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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部分

经济学原理-第58部分

小说: 经济学原理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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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有各犁,还是通过使用一个新犁而生产的那部分产品,可以说是由犁的边际使用而来。这种使用对犁所提供的纯收入毫无增益(也就是说,除了实际的耗损费,一无所剩)。

又如一个拥有土地和建筑物的厂商或商人,把二者看作是同他的企业有类似的关系。最初土地和建筑物都将给他提供充分的助力和便利,后来随着他力图从它们取得越来越多的助力和便利而出现了报酬递减现象,直到最后他将怀疑究竟他的车间或货库的拥挤现象是否如此不便,以致只有增加空间才适合他的目的。而当他决定是否通过增加一块土地或把他的工厂多盖一层以扩大空间时,他要把增加一块土地和多建一层楼的投资所得的纯收入加以比较。他刚好从现有设备挤出的那部分生产(他不知道是否增加那些设备比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率较为值得),对那些设备所提供的纯收入并无增益。这个论点没有提到设备究竟是人造的,或一部分是自然所赐与的。它同样适用于地租和准租。

但是从社会的观点来看却有这样的区别。如果一个人占有一个农场,则供别人使用的土地有所减少,他之使用农场不是增加了别人对它的使用,而是代替了这种使用。而如果他投资放良土地,或建筑房屋,则他不会显著地减少别人进行同样投资的机会。可见,在土地和人造设备之间有其相同的一面,也有其不同的一面。其所以不同,是由于在一个早开发的国家里土地总额大约是(在某种意义上说,绝对是)永久而固定不变的;而人造的设备,不论是土地的改良、建筑物,还是机平等等,都能按照借助于它们所生产的产品的有效需求的变动而不断地增加或减少。这就是它的不同方面。而相反地,也有它的相同方面,因为其中有些设备不能被迅速地生产出来,就短起来说,它们实际上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量。就短期而论,得自它们的收入和借它们所生产的产品的价值的关系,同真正的地租和这些价值的关系一样。

第四节 对所有农产品和对单一农作物征收特别税的说明。准租和单一农作物的关系。

让我们把这些考虑应用在对“谷物”(从古典经济学家为简单起见用它来代表一切农产品的意义上说)征收一种永久性租税的假设上。很显然,农户力求使消费者至少负担一部分租税。但是向消费者所索价格的任何上涨,势必减少需求,从而对农户又起着反作用。为了决定究竟有多少税转嫁给消费者,我们就必须研究有利支出的边际,不论它是运用于劣等土地或远离有利市场的土地的少量支出的边际,还是运用于优等土地和靠近人口稠密的工业区的土地的大量支出的边际。

如果靠近边际所曾生产的只是少量的谷物,那末,农户所得纯价格的些许下降,不会使谷物的供给锐减。因此,消费者所付的谷物价格不会急剧上升;而消费者所负担的税实属有限。但是谷物的价值超过生产费用的剩余势必有很大的下降。如果农户所耕种的土地是自己的土地,他就负担较大一部分租税,而如果是租来的土地,他可以要求大大减少地租。

相反地,如果靠近耕作边际所曾生产的是大量的谷物,则租税有使生产大大缩减的趋势,由此而引起的价格的上涨会阻止这种缩减,从而农户进行和以前几乎一样的集约经营,而地主在地租上所受的损失极小。

可见,一方面,一种税要是课得使土地的耕作或建立农场用房受到节制,它就有转嫁于农产品消费者的趋势。而另一方面,对来自土地的位置、广袤、及其阳光、热、雨和空气的那部分(年)价值所课的税,只能由地主负担,当然,租地人在短时期内就是地主。土地的这种(年)价值普通叫做土地的“原始价值”,或“内在价值”。但是其中大都是人为的结果,虽然不是它的持有者造成的结果。例如,灌木林地由于附近工业人口的增长而可以立即具有很高的价值;虽然它的所有者把它原封未动地搁在一边。因此,也许更加正确的是,把土地的这部分年价值叫做“公有价值”,把由土地持有者的劳作和支出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叫做“私有价值”。但“原始价值”和“内在价值”这些旧名词,仍然可以保留,以供一般使用,不过要指出它们的部分不确切性。在使用比它好的以前使用过的另一个名词时,我们可以把土地的年公有价值叫做“真正地租”。

对土地公有价值所课的税,不会大大减低精耕土地的引诱,也不会减少建筑农场用房的引诱。因此,这种税不会大大减少商品粮的供给,也不会提高农产品的价格;所以它不能从土地所有者那里转嫁出去。

这假定对真正地租所课的税是按照土地的一般能力,而不是按照土地所有者对它的特殊使用来规定税额的。土地的纯产品被假定为一个具有正常能力和企业心,并按自己力所能及的判断而善于使用土地的耕户所能得到的那种纯产品。

如果有一种先进的耕作方法发掘了土壤的潜力,以致使收益增加,除报酬支出和正常利润所需要的以外,尚有很大的剩余,那末,纯收益和正常利润的这个差额应属于真正地租的范围。但是如果人们知道,或甚至料到,对真正地租所课的那种很重的特别税将应用于这个收入差额,那末这种预料就可以使土地所有者因畏重税而放弃改良。

第五节 续前。

我们曾经偶尔提到不同工业部门之间对相同的原料或生产工具的竞争。但现在我们必须考察不同农业部门对同一块土地的竞争。这种场合比城市土地的那种场合简单,因为农业,就主要作物而论,是单一的企业,虽然栽培果树(包括葡萄树在内)、花草和蔬菜之类提供了发挥各种专业能力的机会。因此古典经济学家姑且假定所有各种农产品都可以被看成是等于一定量的谷物,假定除占全部土地一个有限而几乎固定的部分作为建筑地基外,所有的土地都将被用于农业,这是有理由的。但是当我们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任何一种农产品,例如蛇麻上的时候,似乎是提出了一个新的原理,其实不然。让我们来考察它吧。

蛇麻是和其他作物轮种的,农户往往举棋不定的是,究竟他用自己的某块土地来种蛇麻,还是来种另一种作物。于是各种作物都彼此争用这块土地;如果任何一种作物比其他作物有提供较大利益的迹象,那末,农户将把自己更多的土地和资金用于这种作物。这种变动也许由于习惯、缺乏信心、固执或农户的知识有限,而受到阻碍,但这大体上仍是真的,即各农户(再一次重复其支配作用的代用原则)“在估计到他自己的资金时,将把资本投在他企业的各个方面,直到他认为似乎达到有利的边际为止;也就是说,直到在他看来似乎没有充分理由认为在某特定方面任何进一步投资的收益会补偿他的支出为止”。

可见,在均衡时,燕麦和蛇麻或另一种作物对恰好引诱农户运用的那种资本和劳动将提供相等的纯收益,否则他势必作了错误的计算;而不能得到他的支出得以提供的最大限度报酬。他仍然可以通过重新分配他的作物,通过增加或减少他的燕麦或某种别的作物的种植来增加他的收入。

这就使我们要考虑和各种不同作物对同一块土地的竞争相关的那种租税了。让我们假定,不论什么地方种植蛇麻都要纳税,它并不只是一种地方税。农户可以用降低他对蛇麻地的集约经营程度来逃避一部分税,而用他所曾计划种植蛇麻的土地种植另一种作物来逃避另一部分税。倘他认为种植无税的另一种作物比种植有税的蛇麻收入要多,则他将采取第二种计划。在这种场合下,当他决定限制蛇麻生产的程度时,他所考虑的是他从种植比方说是燕麦的那块土地所能得到的剩余。但是即使在这种场合,在种植燕麦的土地所提供的剩余或地租和蛇麻价格所必须补偿的边际成本之间也不存在简单的数的关系。某农户的土地过去生产优质蛇麻,并且当时恰适合种植蛇麻,他会毫不犹疑地认为最好是用它来种植蛇麻,虽然由于租税的原因,他也许决定稍微控制在这方面的支出。

同时,一般限制蛇麻供给的倾向,有使它的价格上涨的趋势。如果蛇麻的需求没有弹性,而质量相宜的蛇麻又不易从没有这种特别税的地区输入,那末,价格的上涨几等于全部税额。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限制蛇麻供给的倾向就会受到节制,而所种植的蛇麻几乎和没有征税以前一样多。在这里像在以前所述印刷品税的场合一样,地方税的结果和一般税是截然相反的。因为除非这种地方税普及到全国可以种植优质蛇麻的绝大部分地区,则它的结果势必把蛇麻驱逐到无税的地区,税收会减少,当地农户所受的损失会很大,而群众购买蛇麻所付的价格也会稍高一些。

第六节 续前。

就短期而论,上节的论点对农场建筑物的获利的能力和其他准租都是适用的。当可以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现有农场建筑物或其他设备,由于另一种商品的需求能使它们在它的生产上取得较高收入而转用于这种商品的生产时,则在短时间内第一种商品的供给将减少,而它的价格比这些设备不能用另一种用途取得较高收入时要高些。例如,如果生产设备可用于一个以上的农业部门,则各部门的边际成本所受的影响,要看这些设备转用于其他部门的程度而定。尽管报酬递减,其他生产要素在第一个部门中的利用强度将更加提高;而它的产品的价值将上升,因为只有在较高的价值下价格才将处于均衡状态。由于外部需求而增加了的设备的获利能力,似乎成为这种价值增加的原因,因为它将使那个部门的生产设备相对缺乏,从而提高它们的边际成本。从这种论断表面上似乎可以简单地过渡到另一种论断,即增加了的设备的获利能力列入决定价值的那些成本之中。但是这种过渡是不合理的。因为第一种商品的价格的增加和设备转用于第二个产业部门所能得到的收入之间,将没有直接的或数的关系。

同样地,如果对某工业所用的工厂课税,则其中有些工厂将转用于其他工业,因此那些工业的边际成本,从而它们的产品的价值,将下降。同时各种工厂的纯租价也暂时下降。

但是这些下降在量上将有所不同,因此,在产品价格的下降和地租(或更确切些说,准租)的下降之间将没有数的关系。

这些原理不论对短期或长期来说都不适用于矿山。矿山使用费虽然往往被叫做地租,但不是一种地租。因为除矿山或石场等实际上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以外,它们的收入超过它们直接支出的差额,必须至少有一部分被视作出售储藏品(的确为自然界所储藏,而现在被当作私有财产)所得的价格;因此,矿石的边际供给价格除采矿的边际费用外,还包括矿山使用费。当然,矿山所有者希望按时取得矿山使用费。而他和租用者所订的合同,部分地由于这种原因,往往载明既要支付使用费也要支付地租。但是对一吨煤所收的矿山使用费本身,如加以正确的调节,说明那被视作未来财富源泉的矿山的价值已有所减少,而这种减少是由自然藏量中取出那吨煤所造成的。

经济学原理……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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