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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7部分

后汉书-第39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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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二六八页三行明主知其然按:“主”原斗“王”,下“则王道备也”之“王”字原斗“主”,并径改正。
  三二六八页一一行荆遂坐复谋反自杀也按:“复”原斗“后”,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三二六九页四行苗稼更生按:“苗”原斗“昔”,径改正。
  三二六九页六行安帝元*(年)**'初'*四年秋郡国十淫雨伤稼校补谓“元年”乃“元初”之斗,各本皆失正。盖斗沿上和帝永元十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迭举之例,不觉其斗。然自孝武建元以下,史无书元不着年号者。况安帝屡改元,不书年号,何以辨之?且据本书安纪,亦惟元初四年秋七月京师及郡国十雨水,而由元初元年秋上溯永初元年秋,皆无此异,是其为斗亦显而易见也。
  今据改。
  三二七0页八行共诬*(曰)**'白'*勃海王悝谋反据汲本改。
  三二七0页一二行皆帻而衣妇人衣绣拥□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光武纪作“绣镼”。又引惠栋说,谓“□”依续汉书当作“□”。
  三二七一页八行乃拜故司徒韩寅为司隶校尉按:殿本考证谓“寅”当作“演”。
  三二七二页六行四牡彭彭按:校补引柳从辰说,谓今毛诗大明卒章作“驷颍砼怼薄
  三二七三页一0行袁山松*'书'*曰据汲本补。
  三二七三页一三行后父禁为*(平)*阳*'平'*侯据集解引钱大昕说改。
  三二七四页四行视之得玉钩玦各一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视”东观记作“掘”。
  三二七四页五行*'玦'*周五寸四分据东观记及宋书符瑞志补。
  三二七四页一二行灵帝光和元年南宫平城门内屋武库屋及外东垣屋前后顿坏按:集解引惠栋说,谓灵帝纪以为熹平六年二月事。
  三二七五页五行南北三十余闲按:集解引洪亮吉说,谓案灵帝纪注引此志又云“四十余闲”,未知谁误。
  三二七五页七行献帝初平二年三月长安宣平城门外屋无故自坏按:校补谓本书献纪书长安宣平城门外屋自坏事在初平四年三月。
  三二七五页九行袁山松*'书'*曰据汲本补。
  三二七五页一四行厥罚恒阳按:殿本“阳”作“旸”。
  三二七六页七行金性从刑按:今尚书大传引郑注“刑”作“形”。
  三二七六页七行无故*(治)**'冶'*之不销据汲本改。
  三二七六页八行从*(人)**'火'*而更据集解引惠栋说改。
  三二七六页一二行故常阳也按:殿本“阳”作“旸”。下“则常阳从之”,同。
  三二七七页四行今专*(王)**'主'*事据汲本、殿本改。
  三二七七页一四行王者熟惟其祥按:汲本、殿本“惟”作“推”。
  三二七八页六行上疏云久旱按:此下有脱文。
  三二七八页六行侍御史孔子丰汲本、殿本“孔子丰”作“孔丰”。按:孔丰字子丰,太常孔臧之后也。
  三二七八页一0行*(牧)**'收'*令下狱抵罪据汲本、殿本改。
  三二七八页一二行*(丹)**'雒'*阳郡国二十二并旱校补谓案古今注京师皆称雒阳,此“丹阳”乃“雒阳”之斗,各本皆未正。今据改。
  三二七八页一三行安帝永初六年夏旱按:此“安帝”二字原误作注文,与下注“古今注曰”云云六十字并杂入上条注文下,今据校补说移正。
  三二七八页一六行三年郡国八按:殿本“八”下有“旱”字。
  三二七九页四行三年夏旱按:校补谓刘昭补注之例,非引他书,则云“臣昭案”,亦有省言“案”者。若既不引书,又不言案,则明是转写脱误。“三年夏旱”上当有“臣昭案本纪”五字。
  三二七九页一二行冲帝永*(嘉)**'熹'*元年夏旱集解引何焯说,谓“嘉”当作“熹”。今据改。
  三二七九页一二行太尉李固劝太后*(及)*兄梁冀立嗣帝校补谓“太后及兄”不成文,且固时不能亲言于太后,固传亦无固亲劝太后立长君事,当作“太后兄”,去“及”字。今据删。
  三二八0页六行平阳苏腾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案水经注,苏腾河南平县人,非平阳也。蔡邕集作“平原”,尤误。
  三二八一页八行固是日幽毙于狱按:张森楷校勘记谓案本纪,固以本初元年免官,建和元年下狱死,而云“是日”,非也。
  三二八二页六行慊慊常苦不足按:汲本、殿本“苦”作“若”。
  三二八三页五行河内牢川诣阙上书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牢川”党锢传作“牢修”。
  三二八三页七行嚼复嚼者京都饮酒相强之辞也按:王先谦谓既云饮酒相强之词,则“嚼”当为“釂”,言饮酒尽也。此自汉世俗传,以双声致误。其正字须知,否则不可通矣。
  三二八四页一行朝廷*(必)**'少'*长思其功效据汲本、殿本改。
  三二八四页三行无俟*'明'*河闲之县为验据汲本、殿本补。按:“河”原斗“何”,径改正。
  三二八五页八行及刘表为牧*'民'*又丰乐据集解引惠栋说补。
  三二八五页八行至此逮八九年集解引惠栋说,谓“此”字衍,“逮”为“建”之斗,脱“安”字。张森楷校勘记谓案八安字形不近,且是释上“八九年”文,“八”字不当去,疑“八”上有“安”字,误夺。按:如惠说,当作“至建安九年”;
  如张说,当作“至建安八九年”。张说较长。
  三二八五页一0行*'荆州将'*有大丧据集解引惠栋说补。
  三二八五页一一行华容去州数*(日)**'百里'*据集解引惠栋说改。
  三二八五页一一行*'而刘'*表果死据集解引惠栋说补。
  三二八五页一四行去之深山*'以'*全身据集解引惠栋说补。
  三二八五页一四行厥*(灾)**'妖'*狼食人据集解引惠栋说改。 后一页
  后汉书志第十四 五行二 灾火草妖羽虫孽羊祸
  五行传曰:“弃法律,'一'逐功臣,'二'杀太子,'三'以妾为妻,'四'则火不炎上。”'五'谓火失其性而为灾也。又曰:“视之不明,是谓不悊。'六'厥咎舒,'七'厥罚常燠,'八'厥极疾。'九'时则有草妖,'一0'时则有蠃虫之孽,'一一'
  时则有羊祸'一二'时则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蠃虫,刘歆传以为羽虫。
  注'一'郑玄注尚书大传曰:“东井主法令也。”
  注'二'郑玄曰:“功臣制法律者也。或曰,喙主尚食、七星主衣裳,张为食厨,翼主天倡。经曰:‘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予欲左右有民,汝翼。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缋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以五采章施于五色作服,汝明。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以出纳五言,汝听。’是则食与服乐,臣之所用为大功也。七星北有酒旗,南有天厨,翼南有器府。”
  注'三'郑玄曰:“五行火生土,天文以参继东井,四时以秋代夏,杀太子之象也。
  春秋传曰:‘夫千乘之主,将废正而立不正,必杀正也。’”注'四'郑玄曰:“轩辕为后妃,属南宫。其大星女主之位。女御在前,妾为妻之象也。”
  注'五'郑玄曰:“君行此四者,为逆天南宫之政。南宫于地为火,火性炎上,然行人所用烹□者也,无故因见作热,燔炽为害,是为火不炎上。其它变异,皆属沴。”春秋考异邮曰:“火者,阳之精也。人合天气五行阴阳,极阴反阳,极阳生阴,故应人行以灾不祥,在所以感之,萌应转旋,从逆殊心也。”
  注'六'郑玄曰:“视,瞭也。君视不明,则是不能瞭其事也。”洪范曰:“视曰明。”
  注'七'谶曰:“君舒怠,臣下有倦,白黑不别,贤不肖并,不能忧民急,气为之舒缓,草不摇。”郑玄曰:“君臣不瞭则舒缓矣。”
  注'八'郑玄曰:“视曰火,火主夏。夏气长,长气失,故常燠。”
  注'九'郑玄曰:“长气失,故于人为疾。”
  注'一0'郑玄曰:“草,视之物可见者,莫觽于草。”
  注'一一'郑玄曰:“蚕螟虫之类。虫之生于火而藏于秋者也。”
  注'一二'郑玄曰:“羊畜之远视者也,属视。”
  建武中,渔阳太守彭宠被征。书至,明日潞县火,灾起城中,飞出城外,燔千余家,杀人。京房易传曰:“上不俭,下不节,盛火数起,燔宫室。”儒说火以明为德而主礼。时宠与幽州牧朱浮有隙,疑浮见浸谮,故意狐疑,其妻劝无应征,遂反叛攻浮,卒诛灭。'一'
  注'一'古今注曰:“建武六年十二月,雒阳市火。二十四年正月戊子,雷雨霹雳,火灾高庙北门。明帝永平元年六月己亥,桂阳见火飞来,烧城寺。章帝建初元年十二月,北宫火烧寿安殿,延及右掖门。元和三年六月丙午,雷雨,火烧北宫朱爵西阙。”
  和帝永元八年十二月丁巳,南宫宣室殿火。是时和帝幸北宫,窦太后在南宫。
  明年,窦太后崩。
  十三年八月己亥,北宫盛馔门合火。是时和帝幸邓贵人,阴后宠衰怨恨,上有欲废之意。明年,会得阴后挟伪道事,遂废迁于桐宫,以忧死,立邓贵人为皇后。
  十五年六月辛酉,汉中城固南城门灾。此孝和皇帝将绝世之象也。其后二年,宫车晏驾,殇帝及平原王皆早夭折,和帝世绝。
  安帝'一'永初二年四月甲寅,汉阳*(河)**'阿'*阳城中失火,烧杀三千五百七十人。先是和帝崩,有皇子二人,皇子胜长,邓皇后贪殇帝少,欲自养长立之。
  延平元年,殇帝崩。胜有厥疾不笃,髃臣咸欲立之,太后以前既不立胜,遂更立清河王子,是为安帝。司空周章等心不*(掩)**'厌'*服,谋欲诛邓氏,废太后、安帝,而更立胜。元年十一月,事觉,章等被诛。其后凉州叛羌为害大甚,凉州诸郡寄治冯翊、扶风界。及太后崩,邓氏被诛。
  注'一'古今注曰:“永初元年十二月,河南郡县火,烧杀百五人。二年,河南郡县又失火,烧五百八十四人。”
  四年三月戊子,杜陵园火。
  元初四年二月壬戌,武库火。'一'是时羌叛,大为寇害,发天下兵以攻御之,积十余年未已,天下厌苦兵役。
  注'一'东观书曰:“烧兵物百*(一)**'二'*十五种,直千万以上。”
  延光元年八月戊子,阳陵园寝殿火。凡灾发于先陵,此太子将废之象也。若曰:
  不当废太子以自翦,如火不当害先陵之寝也。明年,上以谗言废皇太子为济阴王。后二年,宫车晏驾。中黄门孙程等十九人起兵殿省,诛贼臣,立济阴王。
  四年秋七月乙丑,渔阳城门楼灾。
  顺帝永建三年七月丁酉,茂陵园寝灾。'一'
  注'一'古今注曰:“二年五月戊辰,守宫失火,烧宫藏财物尽。四年,河南郡县失火,烧人六畜。”
  阳嘉元年,恭陵庑灾,及东西莫府火。'一'太尉李固以为奢僭所致。陵之初造,祸及枯骨,规广治之尤饰。又上欲更造宫室,益台观,故火起莫府,烧材木。
  注'一'古今注曰:“十二月,河南郡国火烧庐舍,杀人”也。
  永和元年十月丁未,承福殿火。'一'先是爵号阿母宋娥为山阳君;后父梁商本国侯,又多益商封;商长子冀当继商爵,以商生在,复更封冀为襄邑侯;追号后母为开封君:皆过差非礼。'二'
  注'一'臣昭案杨厚传是灾。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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