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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部分

后汉书-第17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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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四'鲖阳,县,属汝南郡,故城在今豫州新蔡县北。水经注云:“葛陂东出为鲖水,俗谓之三丈陂。”
  及窦氏败,有司奏敞子与夏阳侯绬厚善,坐免官。永元十二年复征,三迁五官中郎将。常忿疾中常侍蔡伦,伦深憾之。元兴元年,敞以祠庙严肃,微疾不斋,后邓皇后上太傅禹頉,敞起随百官会,伦因奏敞诈病,坐抵罪。卒于家。
  论曰:永元之际,天子幼弱,太后临朝,窦氏凭盛戚之权,将有吕﹑霍之变。'一'
  幸汉德未衰,大臣方忠,袁﹑任二公正色立朝,'二'乐﹑何之徒抗议柱下,'三'
  故能挟幼主*'之'*断,剿奸回之偪。'四'不然,国家危矣。夫窦氏之闲,唯何敞可以免,而特以子失交之故废黜,不显大位。惜乎,过矣哉!
  注'一'吕禄、吕产也。霍光之子禹。
  注'二'袁安、任隗也。
  注'三'汉官仪曰:“侍御史,周官也,为柱下史,冠法冠。”案礼图注云:“法冠,执法者服之。”乐恢为司隶,何敞为御史,并弹射纠察之官也。
  注'四'剿,绝也。
  赞曰:朱生受寄,诚不愆义。公叔辟梁,允纳明刺。绝交面朋,崇厚浮伪。'一'
  恢举谤己,敞非祥瑞。永言国偪,甘心强诐。'二'
  注'一'杨雄法言曰:“朋而不心,面朋也。友而不心,面友也。”浮伪者,劝之以崇厚也。
  注'二'诐,佞谄也。窦宪兄弟奢僭上偪,敞冒死切谏,是甘心于强诐之人也。
  校勘记
  一四五七页三行朱晖字文季袁宏纪作“文秀”。按:下云“强直自遂,南阳朱季”,则作“文季”是。
  一四五七页一二行太守阮况尝欲巿晖*(牛)**'婢'*据汲本、殿本改。按:注引东观记“欲买晖婢”,则作“婢”是。
  一四五八页三行是时阴就为府卿按:御览八0六引“府卿”作“少府卿”。
  一四五八页九行晖为*(掾)*督邮据汲本、殿本删。按:聚珍本东观记作“晖为郡督邮”。
  一四五八页一四行臣观大王无偿赵城色汲本、殿本“无”下有“意”字,“色”作“邑”。今按:史记作“臣观大王无意偿赵王城邑”。
  一四六0页六行居俭难之时汲本、殿本“俭”作“险”。按:易否卦“君子以俭德辟难”,为此语所本。俭与险通。
  一四六二页一五行严鲔谋立清河王蒜按:集解引沉宇说,谓清河王、李固、杜乔传皆作“刘鲔”。
  一四六三页四行郡中瞻望明府谓如仲尼非颜回不敢以迎孔子按:汲本、殿本“谓”字在“非颜回”上。
  一四六五页一一行此老子*'道'*德经之词也据汲本、殿本补。
  一四六五页一二行行*'之'*有失据汲本、殿本补。
  一四六六页一0行*(武)**'景'*帝王皇后据陈景云说改。
  一四六七页六行然*'后'*知薄者之不足刊误谓案文“然”字下不可少“后”字,明脱之。今据补。
  一四六七页一四行世之务交游也久矣敦千乘不忌于君按:御览四一0引作“世之务交游也甚矣,不惇于业,不忌于君”。
  一四六八页五行我岂足下部*'民'*据汲本补。按:刊误谓“部”下应有“民”字。
  一四六九页一行马免之徒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蒋杲云帝纪“免”作“勉”。
  一四七0页八行漂害人庶数十万户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续汉五行志注引此传作“数千万户”。
  一四七0页一0行奏劾诸郡按:汲本、殿本“郡”作“部”。
  一四七二页三行系趾谓釱其足也以铁着足曰釱也按:两“釱”字原并斗“□”,径改正。
  一四七三页七行追赠益州太守集解引沉钦韩说,谓袁纪作“益州刺史”为是。
  按:校补谓蔡邕朱公叔碑首云“忠文公益州太守朱君”,则固可为赠太守之一证。
  汉制刺史虽巡行所部各郡,以六条问事,而秩仅六百石,远不逮太守,故太守转为刺史迁途,赠官亦例以太守为重也。
  一四七五页四行否则止按:刊误谓“否”当作“不可”。
  一四七五页六行莫之能改也按:殿本无“能”字,王先谦谓无“能”字是。
  一四七五页一一行走将从夫孤焉按:“夫”原斗“失”,径改正。
  一四七六页三行*(武)**'景'*帝王皇后据陈景云说改。
  一四七六页一三行为大梁夷门门者按:汲本、殿本下“门”字作“监”。
  一四七七页一行恢年十一按:校补引柳从辰说,谓袁宏纪“一”作“二”。
  一四七七页三行事博士焦永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袁宏纪作“焦贶”。案郑宏传,宏师河东太守焦贶,袁纪称贶尝为博士,后为河东太守,则“永”当为“贶”也。
  一四七七页四行恢独*(皦)**'曒'*然不污于法据殿本改,注同。
  一四七七页一0行同郡杨政按:校补引柳从辰说,谓袁纪作“杜陵人杨正”。
  一四七八页二行干人主以窥觎按:“觎”原斗“踰”,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四七八页三行年十三入太学按:集解引沉钦韩说,谓书钞引先贤行状作“年十五”。
  一四七八页一一行觽物夭伤按:汲本“夭”作“大”。
  一四七八页一四行成阳高凤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案逸民传,高凤南阳叶人,此“成阳”恐是“南阳”之斗,或别有同姓名者。按:张森楷校勘记谓南阳高凤以建初元年为任隗所荐,寻卒,此在永元之时,则卒已久矣,盖非一人。钱说疑尚未审。
  一四七九页五行不务修舜禹周公之*(术)**'德'*据汲本、殿本改。按:今东观记亦作“德”。
  一四七九页一一行左传曰齐崔氏出奔恚О矗盒2刮酱舜呵镄昃模白蟠倍帜恕按呵铩敝螅鞅窘晕凑
  一四八0页三行后迁丹*(杨)**'阳'*都尉据汲本、殿本改。
  一四八0页四行何氏家传*(云并)**'六世'*祖父比干据汲本改。按:“云并”与“六世”形近而斗。
  一四八0页一五行文成之世汲本﹑殿本“成”作“武”。按:今本左传亦作“文武之世”,汲本﹑殿本殆据今本左传改也。然阮元校勘记谓石经﹑宋本﹑岳本“武”作“成”,谓文公﹑成公也,则作“文成之世”是。
  一四八一页一二行治平之化按:“治”原斗“洽”,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四八二页二行岂但空空无违而已哉按:集解引通鉴胡注,谓“空”当作“悾”,悾悾,谨箻也。
  一四八二页一五行欲令农士女工安得夺其货乎汲本“夺”作“售”。刊误谓案文“夺”当作“售”,“得”当作“所”。按:史记循吏传作“欲令农士女工安所雠其货乎”。
  一四八三页一行齐殇王按:刊误谓“殇”当作“炀”。
  一四八四页二行嫚书之耻按:“嫚”原斗“慢”,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四八五页二行伏见大将军宪按:汲本﹑殿本“宪”上有“窦”字。
  一四八五页一四行郑武姜爱少子叔段按:“少”原斗“小”,径改正。
  一四八六页一二行比干生寿按:张森楷校勘记谓案汉书百官表及何武传,寿是卢江人,与比干居郡绝远,东观记乃以为比干生寿,恐非也。
  一四八六页一二行寿生显按:张森楷校勘记谓案前书何武传,寿子不见名字,名显者乃武弟,非寿子也。
  一四八七页一0行三迁五官中郎将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张酺传作“左中郎将”。
  一四八七页一四行故能挟幼主*'之'*断据刊误补。
  一四八八页一一行敝冒死切谏按:陈景云谓“永言”二句乃直指恢﹑敞言之,非独谓敞也,注“敞”上脱“恢”字。 后一页
  后汉书卷四十四 邓张徐张胡列传 第三十四
  邓彪字智伯,南阳新野人,'一'太傅禹之宗也。父邯,中兴初以功封鄳侯,'二'
  仕至勃海太守。彪少励志,修孝行。父卒,让国于异母弟荆凤,'三'显宗高其节,下诏许焉。
  注'一'续汉书曰:“其先楚人,邓况始居新野,子孙以农桑为业。”
  注'二'鄳音莫庚反。
  注'三'本或无“荆”。
  后仕州郡,辟公府,'一'五迁桂阳太守。永平十七年,征入为太仆。数年,丧后母,辞疾乞身,诏以光禄大夫行服。服竟,拜奉车都尉,迁大司农。数月,代鲍昱为太尉。彪在位清白,为百僚式。视事四年,以疾乞骸骨。元和元年,赐策罢,赠钱三十万,在所以二千石奉终其身。又诏太常四时致宗庙之胙,'二'
  河南尹遣丞存问,常以八月旦奉羊、酒。'三'
  注'一'东观记曰:“彪与同郡宗武伯、翟敬伯、陈绥伯、张弟伯同志好,齐名,南阳号曰‘五伯’。”
  注'二'胙,祭庙肉也。礼,凡预祭,异姓则归之胙,同姓则留之宴。彪不预祭而赐胙,重之。
  注'三'东观记曰“赐羊一头,酒二石”也。
  和帝即位,以彪为太傅,录尚书事,赐爵关*(中)**'内'*侯。永元初,窦氏专权骄纵,朝廷多有谏争,而彪在位修身而已,不能有所匡正。又尝奏免御史中丞周纡,纡前失窦氏旨,故颇以此致讥,然当时宗其礼让。及窦氏诛,以老病上还枢机职,诏赐养牛酒而许焉。五年春,薨于位,天子亲临吊临。
  张禹字伯达,赵国襄国人也。
  祖父况族姊为皇祖考夫人,'一'数往来南顿,见光武。光武为大司马,过邯郸,况为郡吏,谒见光武。光武大喜,曰:“乃今得我大舅乎!”因与俱北,到高邑,以为元氏令。迁涿郡太守。后为常山关长。会赤眉攻关城,况战殁。'二'父歆,初以报仇逃亡,'三'后仕为淮阳相,终于汲令。'四'
  注'一'皇祖考,钜鹿都尉回。
  注'二'关,县,属常山郡,今定州行唐县西北有故关邑城。东观记曰:“况迁涿郡太守,时年八十,不任兵马,上疏乞身,诏许之。后诏问起居何如,子歆对曰‘如故’。诏曰:‘家人居不足赡,且以一县自养。’复以况为常山关长。会赤眉攻关城,况出战死。上甚哀之。”
  注'三'东观记曰:“歆守嚱长,有报父仇贼自出,歆召囚诣合,曰:‘欲自受其辞。’既入,解械饮食,便发遣,遂弃官亡命,逢赦出,由是乡里服其高义。”
  与此不同。
  注'四'东观记曰:“歆为相时,王新归国,宾客放纵,干乱法禁,歆将令尉入宫搜捕,王*(自)**'白'*上,歆坐左迁为汲令,卒官。”
  禹性笃厚节俭。'一'父卒,汲吏人赙送前后数百万,悉无所受。又以田宅推与伯父,身自寄止。
  注'一'东观记曰:“禹好学,习欧阳尚书,事太常桓荣,恶衣食。”
  永平八年,举孝廉,稍迁;建初中,拜杨州刺史。当过江行部,中土*(民)**'人'*皆以江有子胥之神,难于济涉。'一'禹将度,吏固请不听。禹厉言曰:“子胥如有灵,知吾志在理察枉讼,岂危我哉?”遂鼓楫而过。历行郡邑,深幽之处莫不毕到,亲录囚徒,多所明举。吏民希见使者,*(民)**'人'*怀喜悦,怨德美恶,莫不自归焉。
  注'一'郦元水经注曰,吴王赐子胥死,浮尸于江。夫差悔,与髃臣临江设祭,修塘道及坛,吴人因为立庙而祭焉。
  元和二年,转兖州刺史,亦有清平称。三年,迁下邳相。徐县北界有蒲阳坡,'一'
  傍多良田,而堙废莫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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