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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部分

辽史-第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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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嘉请造船,募习海漕者,移辽东粟饷燕,议者称道险不便而寝。
    兴宗即位,遣使阅诸道禾稼。是年,通括户口,诏曰:“朕于早岁,习知稼
    穑。力办者广务耕耘,罕闻输纳;家食者全亏种植,多至流亡。宜通检括,普遂
    均平。”禁诸职官不得擅造酒糜谷;有婚祭者,有司给文字始听。
    道宗初年,西北雨谷三十里,春州斗粟六钱。时西蕃多叛,上欲为守御计,
    命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给西军。唐古率众田胪朐河侧,岁登上熟。移屯镇州,凡十
    四稔,积粟数十万斛,每斗不过数钱。以马人望前为南京度支判官,公私兼裕,
    检括户口,用法平恕,乃迁中京度支使。视事半岁,积粟十五万斛,擢左散骑常
    侍。辽之农谷至是为盛。而东京如咸、信、蓟、复、辰、海、同、银、乌、遂、
    春、泰等五十余城内,沿边诸州,各有和籴仓,依祖宗法,出陈易新,许民自愿
    假贷,收息二分。所在无虑二三十万石,虽累兵兴,未尝用乏。迨天庆间,金兵
    大入,尽为所有。会天祚播迁,耶律敌烈等逼立梁王雅里,令群牧人户运盐泺仓
    粟。人户侵耗,议籍其产以偿。雅里自定其直:粟一车一羊,三车一牛,五车一
    马,八车一驼。从者曰:“今一羊易粟二斗,尚不可得,此直太轻。”雅里曰:
    “民有则我有。若令尽偿,众何以堪?”事虽无及,然使天未绝辽,斯言亦足以
    收人心矣。
    夫赋税之制,自太祖任韩延徽,始制国用。太宗籍五京户丁以定赋税,户丁
    之数无所于考。圣宗乾亨间,以上京“云为户”资具实饶,善避徭役,遗害贫民,
    遂勒各户,凡子钱到本,悉送归官,与民均差。统和中,耶律昭言,西北之众,
    每岁农时,一夫侦候,一夫治公田,二夫给糺官之役。当时沿边各置屯田戍兵,
    易田积谷以给军饷。故太平七年诏,诸屯田在官斛粟不得擅贷,在屯者力耕公田,
    不输税赋,此公田制也。馀民应募,或治闲田,或治私田,则计亩出粟以赋公上。
    统和十五年,募民耕滦河旷地,十年始租,此在官闲田制也。又诏山前后未纳税
    户,并于密云、燕乐两县,占田置业入税,此私田制也。各部大臣从上征伐,俘
    掠人户,自置郛郭,为头下军州。凡市井之赋各归头下,惟酒税赴纳上京,此分
    头下军州赋为二等也。
    先是,辽东新附地不榷酤,而盐曲之禁亦弛。冯延休、韩绍勋相继商利,欲
    与燕地平山例加绳约,其民病之,遂起大延琳之乱。连年诏复其租民,始安靖。
    南京岁纳三司盐铁钱折绢,大同岁纳三司税钱折粟。开远军故事,民岁输税,斗
    粟折五钱,耶律抹只守郡,表请折六钱,亦皆利民善政也。
    卷六十 志第二十九
    ◎食货志下
    征商之法,则自太祖置羊城于炭山北,起榷务以通诸道市易。太宗得燕,置
    南京,城北有市,百物山偫,命有司治其征;余四京及它州县货产懋迁之地,
    置亦如之。东平郡城中置看楼,分南、北市,禺中交易市北,午漏下交易市南。
    雄州、高昌、渤海亦立互市,以通南宋西北诸部、高丽之货,故女直以金、帛、
    布、蜜、蜡诸药材,及铁离、靺鞨、于厥等部以蛤珠、青鼠、貂鼠、胶鱼之皮、
    牛羊驼马、毳罽等物,来易于辽者,道路繦属。圣宗统和初,燕京留守司言,
    民艰食,请弛居庸关税,以通山西籴易。又令有司谕诸行宫,布帛短狭不中尺度
    者,不鬻于市。明年,诏以南、北府市场人少,宜率当部车百乘赴集。开奇峰路
    以通易州贸易。二十三年,振武军及保州并置榷场。时北院大王耶律室鲁以俸羊
    多阙,部人贫乏,请以羸老之羊及皮毛易南中之绢,上下为便。至天祚之乱,赋
    敛既重,交易法坏,财日匮而民日困矣。
    盐策之法,则自太祖以所得汉民数多,即八部中分古汉城别为一部治之。城
    在炭山南,有盐池之利,即后魏滑盐县也,八部皆取食之。及征幽、蓟还,次于
    鹤剌泺,命取盐给军。自后泺中盐益多,上下足用。会同初,太宗有大造于晋,
    晋献十六州地,而瀛、莫在焉,始得河间煮海之利,置榷盐院于香河县,于是燕、
    云迤北暂食沧盐。一时产盐之地如渤海、镇城、海阳、丰州、阳洛城、广济湖等
    处,五京计司各以其地领之。其煎取之制,岁出之额,不可得而详矣。
    坑冶,则自太祖始并室韦,其地产铜、铁、金、银,其人善作铜铁器。又有
    曷术部者多铁,“曷术”,国语铁也。部置三冶:曰柳湿河,曰三黜古斯,曰手
    山。神册初,平渤海,得广州,本渤海铁利府,改曰铁利州,地亦多铁。东平县
    本汉襄平县故地,产铁矿,置采炼者三百户,随赋供纳。以诸坑冶多在国东,故
    东京置户部司,长春州置钱帛司。太祖征幽、蓟,师还,次山麓,得银、铁矿,
    命置冶。圣宗太平间,于潢河北阴山及辽河之源,各得金、银矿,兴冶采炼。自
    此以讫天祚,国家皆赖其利。
    鼓铸之法,先代撒剌的为夷离堇,以土产多铜,始造钱币。太祖袭而用之,
    遂致富强,以开帝业。太宗置五冶太师,以总四方钱铁。石敬瑭又献沿边所积钱,
    以备军实。景宗以旧钱不足于用,始铸乾亨新钱,钱用流布。圣宗凿大安山,取
    刘守光所藏钱,散诸五计司,兼铸太平钱,新旧互用。由是国家之钱,演迤域中。
    所以统和出内藏钱,赐南京诸军司。开泰中诏诸道,贫乏百姓,有典质男女,计
    备价日以十文,折尽还父母。每岁春秋,以官钱宴飨将士,钱不胜多,故东京所
    铸至清宁中始用。是时,诏禁诸路不得货铜铁,以防私铸,又禁铜铁卖入回鹘,
    法益严矣。道宗之世,钱有四等:曰咸雍,曰大康,曰大安,曰寿隆,皆因改元
    易名。其肉好、铢数亦无所考。第诏杨遵勖征户部逋户旧钱,得四十余万繦,
    拜枢密直学士;刘伸为户部使,岁入羡余钱三十万繦,擢南院枢密使。其以灾
    沴,出钱以振贫乏及诸宫分边戍人户。是时,虽未有贯朽不可较之积,亦可谓富
    矣。至其末年,经费浩穰,鼓铸仍旧,国用不给。虽以海云佛寺千万之助,受而
    不拒,寻禁民钱不得出境。天祚之世,更铸乾统、天庆二等新钱,而上下穷困,
    府库无余积。
    始太祖为迭烈府夷离堇也,惩遥辇氏单弱,于是抚诸部,明赏罚,不妄征讨,
    因民之利而利之,群牧蕃息,上下给足。及即位,伐河东,下代北郡县,获牛、
    羊、驼、马十余万。枢密使耶律斜轸讨女直,复获马二十余万,分牧水草便地,
    数岁所增不胜算。当时括富人马不加多,赐大、小鹘军万余匹不加少,盖畜牧有
    法然也。咸雍五年,萧陶隗为马群太保,上书犹言群牧名存实亡,上下相欺,宜
    括实数以为定籍。厥后东丹国岁贡千匹,女直万匹,直不古等国万匹,阻卜及吾
    独婉、惕德各二万匹,西夏、室韦各三百匹,越里笃、剖阿里、奥里米、蒲奴里、
    铁骊等诸部三百匹;仍禁朔州路羊马入宋,吐浑、党项马鬻于夏。以故群牧滋繁,
    数至百有余万,诸司牧官以次进阶。自太祖及兴宗垂二百年,群牧之盛如一日。
    天祚初年,马犹有数万群,每群不下千匹。祖宗旧制,常选南征马数万疋,牧于
    雄、霸、清、沧间,以备燕、云缓急;复选数万,给四时游畋;馀则分地以牧。
    法至善也。至末年,累与金战,番汉战马损十六七,虽增价数倍,竟无所买,乃
    冒法买官马从军。诸群牧私卖日多,畋猎亦不足用,遂为金所败。弃众播迁,以
    讫于亡。松漠以北旧马,皆为大石林牙所有。
    辽之食货其可见者如是耳。至于邻国岁币,诸属国岁贡土宜,虽累朝军国经
    费多所仰给,然非本国所出,况名数已见《本纪》,兹不复载。
    夫冀北宜马,海滨宜盐,无以议为。辽地半沙碛,三时多寒,春秋耕获及其
    时,黍稌高下因其地,盖不得与中土同矣。然而辽自初年,农谷充羡,振饥恤
    难,用不少靳,旁及邻国,沛然有馀,果何道而致其利欤?此无他,劝课得人,
    规措有法故也。世之论钱币者,恒患其重滞之难致,鼓铸之弗给也,于是楮币权
    宜之法兴焉。西北之通舟楫,比之东南,十才一二。辽之方盛,货泉流衍,国用
    以殷,给戍赏征,赐与亿万,未闻有所谓楮币也,又何道而致其便欤?此无他,
    旧储新铸,并听民用故也。孟子曰:“周于利者,凶年不能杀。”人力苟至,一
    夫犹足以胜时灾,况为国乎!以是知善谋国者,有道以制天时、地利之宜,无往
    而不遂其志。食莫大于谷,货莫大于钱,特志二者,以表辽初用事之臣,亦善裕
    其国者矣。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
    ◎刑法志上
    刑也者,始於兵而终于礼者也。鸿荒之代,生民有兵,如逢有螫,自卫而已。
    蚩尤惟始作乱,斯民鸱义,奸宄并作,刑之用岂能已乎?帝尧清问下民,乃命三
    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故曰刑也者,始于兵而终于礼者也。先王顺
    天地四时以建六卿。秋,刑官也,象时之成物焉。秋传气于夏,变色于春,推可
    知也。辽以用武立国,禁暴戢奸,莫先于刑。国初制法,有出于五服、三就之外
    者,兵之势方张,礼之用未遑也。及阻午可汗知宗室雅里之贤,命为夷离堇以掌
    刑辟,岂非士师之官,非贤者不可为乎?太祖、太宗经理疆土,擐甲之士岁无宁
    居,威克厥爱,理势然也。子孙相继,其法互有轻重;中间能审权宜,终之以礼
    者,惟景、圣二宗为优耳。
    然其制刑之凡有四:曰死,曰流,曰徒,曰杖。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
    又有籍没之法。流刑量罪轻重,置之边城部族之地,远则投诸境外,又远则罚使
    绝域。徒刑一曰终身,二曰五年,三曰一年半;终身者决五百,其次递减百;又
    有黥刺之法。仗刑自五十至三百,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决之;又有木剑、大
    棒、铁骨朵之法。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铁骨朵之数,或五、或七。
    有重罪者,将决以沙袋,先于脽骨之上及四周击之。拷讯之具,有粗、细杖及
    鞭、烙法。粗杖之数二十;细杖之数三,自三十至于六十。鞭、烙之数,凡烙三
    十者鞭三百,烙五十者鞭五百。被告诸事应伏而不服者,以此讯之。品官公事误
    犯,民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犯罪者,听以赎论。赎铜之数,杖一百者,输钱千。
    亦有八议、八纵之法。籍没之法,始自太祖为挞马狘沙里时,奉痕德堇可汗命,
    按于越释鲁遇害事,以其首恶家属没入瓦里。及淳钦皇后时析出,以为着帐郎君,
    至世宗诏免之。其后内外戚属及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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