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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部分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第9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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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一日未有所归。”《注》曰:“有所用接之处,礼所谓他用刚日也。”贾疏《丧服小记》:“赴葬者,赴虞三月而后卒哭。彼据士礼而言,速葬速虞而后,卒哭之前,其日尚赊,不可无祭,谓之为变。大夫以上依时葬,及虞者后卒哭,虽远,其间不复祭。”据此,则大夫以上虞与卒哭异月,本是常礼,为赴葬、赴虞者设,并不为大夫以上虞、卒哭异月设也。然则虞、卒哭不相接,於大夫以上何嫌哉?《檀弓》曰:“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故再虞、次虞,止间日一举。
  若间五日、七日、九日一举,则与弗忍离之意太远。又《丧服》章:“大功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者。”《注》:“凡天子、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正言三月者,天子、诸侯无大功,主於大夫、士也。”据此,大夫於虞讫受服,《经》明云三月受服,则大夫之卒哭自在五月,而初虞自在三月明矣。斯大谓大夫以上虞必与卒哭之日相接,因延虞期以下就卒哭之月,殊属臆测。又斯大谓鲁有周庙,即頖宫也。鲁立頖宫之学,以后稷为先圣,文王为先师。后人因頖宫祀文王,故以周庙为文王之庙。今考《文王世子》:“必释奠於先圣、先师。”
  郑《注》:“先圣,周公若孔子。”又曰:“凡学,春官释奠於先师。”郑注《周礼》曰:“凡有道有德者,使教国子,死则以为乐祖,祭於瞽宗。”此先师之类也。斯大谓鲁頖宫以后稷为先圣,文王为先师,未之前闻也。又考《襄公十二年传》曰:“吴王寿梦卒,临於周庙,礼也。凡诸侯之丧,异姓临於外,同姓於宗庙,同宗於祖庙,同族於祢庙。是故鲁为诸姬临於周庙,为邢、凡、蒋、茅、胙、祭临於周公之庙。”杜《注》“宗庙,所出王之庙。”又考《檀弓》:“兄弟吾哭诸庙。”若頖宫则郑《礼器注》所谓郊之学也。为同姓哭临,不应在郊学,则周庙非頖宫明矣。《昭十八年传》:“郑使祝史徙主祏於周庙。”岂亦曰頖宫乎?是其尤不可通者也。其他若谓周每年时祭皆祫,《仪礼》、《觐礼》与《曲礼》天子当宁而立曰朝,本是一礼。深衣十二片,四片属於内衽,四片属於外衽。
  其误已於所为《仪礼商》、《学春秋随笔》、黄宗羲《深衣考》中辨之。至谓祭天之圜丘即《觐礼》之方明坛,则尤骇见闻,不足深诘已。
  △《曾子问讲录》·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奇龄有《仲氏易》,已著录。是书载许輶以下诸人质问之辞,而各为之答。大抵掊击郑《注》、孔《疏》,独标己见。其中决不可通者,如《经》文:“壻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壻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死,壻亦如之。”孔《疏》曰:“女之父母已葬,壻家使人请,女家不许,壻然后别取,礼也。”盖孔氏以女家不许而男别取,与男家不许而女别嫁,互文见义。奇龄则谓壻辞婚后,女家复请重理前说,而男家反故以馀哀未忘,弗敢即取,然后女家徐徐嫁之。谓仍嫁此壻,弗别嫁也。殆因何孟春《馀冬序录》深疑此记之有讹,故奇龄解以此说。然案之《经》文,全不相合。夫读古人书,当心知其立言之意,而不可拘滞於其辞。《礼记》此文,盖为届婚期而遭丧者,男或以中馈之乏主,不能待其女免丧,而先议别取。女或以摽梅之过期,不能待其壻免丧,而先议别嫁。故圣人明为之制,使必待三年免丧而后请。明未三年免丧以前,不容有异说也。使必待壻不取而后别嫁,必待女不嫁而后别取,明苟非壻不取、女不嫁,则断无别嫁、别取之理也。然则所谓壻不取、女不嫁者,乃充类至义之尽,要以必无之事,犹晋文公曰“待我二十五年而后嫁”耳。
  何必作是曲说哉?况《左传》载齐桓公出蔡姬,蔡人嫁之。魏犨以嬖妾属其子曰:“必嫁之。”则嫁之为别嫁,明矣。何得解为仍嫁此壻,弗别嫁也?是皆横生臆见,殊不可从。惟谓三月庙见为庙见舅姑,谓除丧不复昏为不复行昏礼数条,尚能恪守《经》文《注》义,不为谲变之说耳。
  △《礼记详说》(无卷数,河南巡抚采进本)
  国朝冉觐祖撰。觐祖有《易经详说》,已著录。其《自序》谓明太祖时专以《注》、《疏》衡士,及成祖始用陈氏《集说》。考《元史·选举志》,仁宗皇庆中,已以《礼记注疏》取士,不始於明。觐祖考之未审也。其书於《注》、《疏》录十之五,兼采卫湜、吴澄、郝敬及诸家之说,大旨取足与陈澔《集说》相发明者。《自序》谓坊本诸讲,其标宗旨、剔字句、顺口吻、联脉络、化板为圆,亦足醒人心目,故编检而分载之,附先儒后。则其作书之旨,大略可知已。
  △《礼记章义》·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姜兆锡撰。兆锡有《周易本义述蕴》,已著录。是书大意,谓《礼记》由汉儒掇拾而成,章段繁碎,说者往往误断误连,当分章以明其义,故曰“章义。”
  其说谓如《曲礼》“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当通下父子、兄弟二条为章,”
  儗人必於其伦”当通下君大夫、士庶各条为章。又有本非一篇而牵合为篇者,如《经解》之“天子”以下,《聘义》之“问玉”之属。有简篇互错者,如《射义》篇首之“射必先燕”节,当是领起《燕义》、《乡饮酒义》之总辞。《燕义》篇首之“秋合诸射”节,当是领起《射义》之辞。逐条讨论,时有所见。至於孔氏之不丧出母及降妇人而后行礼诸条,皆徵引《仪礼》以驳前人之谬,亦间有考证。较之陈澔所注,固为稍密,而大致循文推衍者多。如《檀弓》:“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衰而往哭之。”此自孔子没后之事,兆锡乃注曰:“岂其未闻教之初则然欤?”是未详子张少孔子四十八岁也。疏略如是,而动辄排击郑、孔,谈何容易乎?
  △《校补礼记纂言》·三十六卷(江西巡抚采进本)
  元吴澄原本。国朝朱轼重订。澄有《易纂言》,轼有《周易传义合订》,皆已著录。是书篇目、注释,一仍原刻。惟轼有所辨定发明者,以“轼案”二字为别,附载於澄注之末,然不及十分之一二。其中间有旁涉他文者。如注《曲礼》“左青龙而右白虎”一节云:“轼按此节,一首绝好古诗。‘急缮其怒’四字,摹写入神。予尝阅兵,壁垒森严,旌旗四匝,中建大纛,鼓停金静,寂无人语。
  已而风动大纛,如惊鸿乍起,急不可引。又如雷声,山鸣谷应,奔涛骇浪,澎湃冲击。乃知‘急缮其怒’四字之妙。”殆偶有所见,即笔於书,后来编录校刊之时失於删削欤?
  △《戴记绪言》·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陆奎勋撰。奎勋有《陆堂易学》,已著录。是书大旨以《礼记》多出汉儒,不免有附会古义之处,而郑康成以下诸家,又往往牵合穿凿以就其说,乃参考诸经,旁采众说以正之。每篇各以小序为纲,而逐字逐句条辨於后。然自信太勇,过於疑经疑传,牵合穿凿,亦自不能免也。
  △《礼记类编》·三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沈元沧编。元沧字麟洲,仁和人。康熙丁酉副榜贡生。以修书议叙,官文昌县知县。是书取《礼记》四十七篇分类排纂,先五典,次五礼,而冠以《通论》、《广论》。《通论》兼礼、乐,《广论》分敬、仁、行、学、治、政六条目。末附诸礼仪节。如《曲礼》毋不敬”至“乐不可极”数语,列於《广论》敬之首,“贤者狎而敬之”至“直而勿有”数语,列於《广论》行之首,“夫礼者所以定亲疏”至“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数段,列於开卷《通论》礼之首,颇为繁碎。《自序》云:“割截《经》文,各依门类,先儒有行之者。”且谓“此书非诵习之书,而考索之书也。诵习则《檀弓》有《檀弓》之文,《缁衣》有《缁衣》之文。考索则《曲礼》有《内则》之事,《内则》有《少仪》之事”云云。其书盖取检阅之便,然而《经》文变为类书矣。
  △《学礼阙疑》·八卷(河南巡抚采进本)
  国朝刘青莲撰。青莲字华岳,襄城人。是书皆补正陈澔《礼记集说》之讹漏,凡有所辨定者咸著於篇,其无所疑者则不载焉。始於雍正戊申,至乾隆己未,仅成七卷,自《曲礼》至《奔丧》篇止。末一卷则其弟青芝所续成也。其驳陈氏之误者,如“入临不翔”,《集说》“临,哭也”,青莲则引《周礼注》“以尊适卑曰临”以驳之,谓“临”当解作“莅”;“礼不下庶人”,《集说》从黄氏之误续“大夫抚式,士下之”之下,此谓先儒俱合下“刑不上大夫”为一节,辞句对属:皆颇有所据。其拾陈氏之遗者,如“黄冠草服及好田好女者亡其国”,《集说》俱云未详,此引《周礼注》及先儒旧说以补之,亦多可取。然详於议论,而略於考据,又时时横生臆说。如以丧服之免为明之网巾,与吴廷华之以免为即今之衬冠,同一杜撰也。
  △《檀弓论文》·二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国朝孙濩孙撰。濩孙字邃人,高邮人。雍正庚戌进士,官至监察御史。是书专论《檀弓》之文,故圈点旁批,以栉疏其章法、句法之妙。每章之下,复缀以总评,亦附注其文义。其《凡例》谓《檀弓》有益举业,凡制义中大小题格局法律无一不备。是为时文而设,非诂经之书也。
  △《礼记章句》·十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任启运撰。启运有《周易洗心》,已著录。是编前有康熙戊戌《自序》,盖其未通籍时所辑也。案《礼记》诸篇之分类,自刘向《别录》首肇其端。如以《内则》属子法,《文王世子》属世子法,《曲礼》、《少仪》、《王制》、《礼器》、《玉藻》、《深衣》属制度之类,今孔《疏》篇目犹备载之。其后魏有孙炎,复改易旧本,以类相从。而唐魏徵亦以《戴记》综汇不伦,更作《类礼》二十篇,上之秘府。其书今皆不传。至宋朱子,尝与吕祖谦商订三《礼》编次,欲取《戴记》中有关於《仪礼》者附之《经》,其不系於《仪礼》者仍别为《记》。
  其大纲存於文集,而晚年编次《仪礼经传通解》,则其条例与前所订又有不同。
  元吴澄作《三礼叙录》,别《投壶》,《奔丧》补《仪礼》之《经》,《冠》、《婚》、《乡饮》、《燕射》、《聘义》为《仪礼》之《传》。其馀三十六篇,为《通礼》者九,为《丧礼》者十有一,为《祭礼》者四,为《通论》者十二。
  此则启运是书之所本也。然启运之意,则以朱子《经传通解》一书中丧祭二礼续诸黄氏,其於《礼记》不为完书,而伪本吴澄《考注》,分合增减,尚多未安。
  惟国初芮城所定三十八篇,名《礼记通识》。其条分规合,远过伪吴氏本。然於启运之意,犹有异同。因复更其后先,补其阙略,定为四十二篇。以《大学》、《中庸》冠於首,《明伦》、《敬身》、《立政》次之,《五礼》又次之,《乐》又次之,《通论》又次之。其移易章次,如《深衣篇》全附入《玉藻》内,而又取《少仪》之句以附之。《服问篇》全附入《小记》内。《檀弓》则分其半合诸《问丧》、《三年问》、《间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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