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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部分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第8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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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以祈穀为郊。今考《襄公七年传》孟献子曰:“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启蛰而郊,郊而后耕。”《桓公五年》:“秋,大雩。”《左氏传》曰:“书不时也。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雩。”与孟献子之言亦合。斯大既不信《左氏》,又据《诗序》谓《昊天有成命》为郊祀天地,而不言祈穀,遂立是说。不知《大戴礼·公符篇》载郊祝曰:“承天之神,兴甘风雨。庶卉百穀,莫不茂者。”则郊兼祈穀之明证。
  《家语》虽出依托,然皆缀缉旧文。其《郊问篇》称:“至於启蛰之月,则又祈穀於上帝。”王肃注曰:“启蛰而郊,郊而后耕。”与郑、杜二家尤为契合。斯大别为创论,非也。斯大又谓大社祭地在北郊,王社祈穀在国中。今考《五经通义》:“大社在中门之外,王社在籍田之中。”孔、贾《疏》及《通典》俱宗其说。又《左传·闵公二年传》:“间於两社,为公室辅。”杜预注:“周社、亳社两社之间,朝廷执政所在。”孔颖达《疏》曰:“鲁是周之诸侯,故国社谓之周社。”则国社之所在为朝廷执政之所在,其为中门内无疑。诸侯之国社,与天子之大社同也。《周书·作雒篇》曰:“乃设立丘兆於南郊,以上帝配后稷、日月星辰,先王皆与食。诸侯受命於周,乃建大社於国中。”国中与南郊对举,则大社不在郊而在国可知。斯大所云,误亦显著。斯大又谓士止为小宗,不得为大宗,以士无祖庙也。今考《丧服小记》曰:“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惟宗子。”
  又《荀子》曰:“故王者太祖,诸侯不敢坏。大夫、士有常宗。”杨倞《注》曰:“继别子之后为族人所常宗,百世不迁之大宗也。”据此,则士亦得为大宗明矣。又《丧服小记》曰:“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郑玄《注》曰:“宗子之诸父无后者,为墠祭之。”孔颖达《疏》曰:“若宗子是士,无曾祖庙,故诸父无后者为墠祭之。”又《曾子问》曰:“若宗子死,告於墓而后祭於家。”郑《注》曰:“祭於家,容无庙也。”孔《疏》曰:“祭於家是容宗子无爵,其家无庙,而祭於庶子之家。”是且有无庙而为宗子者矣。
  今斯大谓有始祖庙乃得为大宗。充其说,不特士不得为大宗,据《祭法》则大夫、止有曾祖庙,将大夫亦不得为大宗乎?斯大又变其说,谓大夫、士皆得祭高曾祖祢,引《大传》曰:“大夫、士有大事,省於其君,干祫及其高祖。”今考孔《疏》:“祫,合也,谓虽无庙而得与有庙者合祭。”大夫盖祫於曾祖庙而上及高祖,上士则祫於祖庙而上及曾祖、高祖,中士则祫於祢庙而上及祖与曾祖、高祖,又安得援为皆得有庙之证乎?斯大又谓《小记》大夫、士之妾祔於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则祔於高祖姑,是高祖有庙。今考《小记》孔《疏》曰:“妾无庙,为坛祔之耳。”则妾虽祔於高祖之妾,不必高祖有庙。观《杂记》“父母之丧尚功衰而祔兄弟之殇”孔《疏》“其小功,兄弟、身及父”,是庶人不合立祖庙。则曾祖嫡孙为之立坛,祔小功兄弟之长殇於从祖,立神而祭,不为从祖立庙也。又安得谓高祖之妾有庙乎?凡此皆自立异说,略无显据。其他若辨商周改月改时,周诗周正及兄弟同昭穆,皆极精确。宗法十馀篇,亦颇见推阐。
  置其非而存其是,亦未始非一家之学也。
  △《读礼志疑》·六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陆陇其撰。陇其有《古文尚书考》,已著录。是编以三《礼》之书多由汉儒采辑而成,其所载古今典礼,自明堂、清庙、吉、凶、军、宾、嘉以及名物、器数之微,互相考校,每多龃龉不合。因取郑、孔诸家注疏,折衷於朱子之书,务得其中。并旁及《春秋》律吕与夫天时人事可与《礼经》相发明者,悉为采入。
  其有疑而未决者则仍阙之。故曰《读礼志疑》。案《礼经》自经秦火,虽多残阙不完,而汉代诸儒去古未远,其所训释,大抵有所根据,不同於以意揣求。宋儒义理虽精,而博考详稽,终不逮注疏家专门之学。陇其覃思心性,墨守程、朱,其造诣之醇,诚近代儒林所罕见。至於讨论三《礼》,究与古人之终身穿穴者有殊。然孔《疏》笃信郑《注》,往往不免附会。而陈澔《集说》,尤为弇陋。
  陇其随文纠正,考核折衷,其用意实非俗儒所能及。如论孔疏《月令》引《太史职》郑《注》“中数曰岁,朔数曰年”,并举则分年岁,单举则可互称。又祥禫主郑驳王,庙制尊刘驳郑。於“礼有摈诏,乐有相步,温之至也”之文,谓温直是蕴藉,不当如孔《疏》所云以物承藉。於“未卜禘不视学”,取孔《疏》不当禘祭之年亦待时祭之后,驳《集说》不五年不视学之说。谓《司尊彝》变朝践为朝献、变再献为馈献为省文、互文之法。皆自抒所见,绝无门户之私。至於缁、纟才、纯三字,谓纯当作纟才,古人字亦误用,后来不可不慎。不知古字多通,原未可以近例相限。又袁黄《群书备考》以贾公彦讹作贾逵,人所共知,何烦深辨?而亦特立一条,为之驳正。此盖阅书时随笔标记,门弟子编次校刊,乃误入正文,未加简择,固不足为陇其病矣。
  △《郊社禘祫问》·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奇龄有《仲氏易》,已著录。是书前答门人李塨问南北郊分祀及问有禘无祫之说,末附艾堂问。自注云:“同郡学人集於艾堂所问,此则专论禘祫者也。”其中如南郊、北郊以冬、夏至分祀,见於《周礼》,本有明文。
  疑无北郊之祀者,本无庸置辨。奇龄性喜攻驳,反覆诘辨,未免繁杂。至於时祭之外,禘为大祭,所谓“三年一禘,五年一祫”者,语出纬书,本不足据。祫对犆为义,不对禘为义也。奇龄辩大禘与吉禘不相蒙。又言大禘、吉禘时祭必合祭,故称祫。则皆发昔儒所未及,於《经》义不为无补。录存其说,亦足资礼家之采择焉。
  △《参读礼志疑》·二卷(编修励守谦家藏本)
  国朝汪绂撰。绂一名烜,字灿人,号双池,婺源人。是书取陆陇其所著《读礼志疑》,以己意附参於各条之下。其於三《礼》大端,若谓南郊即为圜丘、大社即为北郊、禘非祭天之名、路寝不得仿明堂之制,又力斥大飨明堂文王配五天帝、武王配五人帝之说,皆主王肃而黜郑玄,故颇与旧注相左。其谓东西夹室不在堂之两旁,而在东西房之两旁。考《仪礼·公食大夫礼》:“公迎宾入,大夫立於东夹南,士立於门,小臣东堂下,宰东夹北,内官之士在宰东上,介门西。”
  盖均即位於堂之上下。如绂所云,则大夫及宰乃违众而独立於堂后及东西房两旁隐蔽之地矣。又《聘礼》设飨,亦云堂上之馔八、西夹六。盖数馔於宾,其陈设皆自堂及庭及门,取其罗布目前。如绂所云,则馔亦设於堂后矣。绂又谓士无朝服,玄端即士之朝服,上士玄裳,中士黄裳,下士杂裳。考《士冠礼》曰:“主人玄冠朝服,缁带素恚!奔仍扑仨{,则素裳矣,与卿大夫以上之朝服,初无以异,未尝独以黄裳、玄裳、杂裳之玄端为朝服也。又《鲁语》曰:“列士之妻加之以朝服。”则士固非无朝服。绂皆未之深考也。至所谓大夫、士无西房,故《士丧礼》主人括发,众主人免於房,而妇人乃独髽於室,以无西房故也。其说本孔《疏》,可破陈祥道《礼书》之惑。又谓大夫、士庙亦当有主,与《通典》所载徐邈及清河王怿之议相合。如斯之类,亦多深得《经》义,固可与陇其之书并存不废也。
  ──右“礼类”《三礼总义》之属六部,三十五卷,皆文渊阁著录。
  (案:郑康成有《三礼目录》一卷。此三《礼》通编之始。其文不可分属。
  今共为一类,亦《五经总义》之例也。其不标三《礼》之名,而义实兼释三《礼》者,亦并附焉。)
  △《礼书》·一百五十卷(内府藏本)
  宋陈祥道撰。祥道字用之,福州人。李廌《师友纪谈》称其许少张榜登科。
  又称其元祐七年进《礼图》、《仪礼注》,除馆阁校勘。明年用为太常博士,赐绯衣,不旬馀而卒。又称其仕宦二十七年,止於宣义郎。《宋史》则作官至秘书省正字。然晁公武《读书志》载是书,亦称左宣义郎太常博士陈祥道撰,与廌所记同。廌又称尝为《礼图》一百五十卷,《仪礼说》六十馀卷,内相范公为进之,乞送秘阁及太常寺。陈振孙《书录解题》则称元祐中表上之。晁公武则称朝廷闻之,给札缮写奏御。《宋史·陈旸传》则称礼部侍郎赵挺之上言,旸所著《乐书》二十卷(案《乐书》实二百卷、《宋史》字误),贯穿明备,乞援其兄祥道进礼书故事给札。则廌,振孙所记为确,公武朝廷闻之之说非其实也。其中多掊击郑学。如论庙制引《周官》、《家语》、《荀子》、《穀梁传》谓天子皆七庙,与康成天子五庙之说异。论禘祫谓圜丘自圜丘,禘自禘,力破康成禘即圜丘之说。
  论禘大於祫并祭及亲庙,攻康成禘小祫大、祭不及亲庙之说。辨上帝及五帝,引《掌次》文,辟康成上帝即五帝之说。盖祥道与陆佃皆王安石客(案祥道为王安石之徒,见晁公武《读书志》祥道《论语解》条下),安石说经,既创造新义,务异先儒,故祥道与陆佃亦皆排斥旧说。佃《礼象》今不传,惟神宗时详定郊庙礼文诸议,今尚载《陶山集》中。大抵多生别解,与祥道驳郑略同。盖一时风气所趋,无庸深诘。然综其大致,则贯通经传,缕析条分,前说后图,考订详悉。
  陈振孙称其论辨精博,间以绘画,唐代诸儒之论、近世聂崇义之图,或正其失,或补其阙。晁公武,元祐党家;李廌,苏门宾客:皆与王氏之学异趋。公武则称其书甚精博,廌亦称其《礼》学通博,一时少及。则是书固甚为当时所重,不以安石之故废之矣。
  △《仪礼经传通解》·三十七卷、《续》·二十九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仪礼经传通解》,宋朱子撰。初名《仪礼集传集注》。朱子《乞修三礼劄子》所云“以《仪礼》为经,而取《礼记》及诸经史杂书所载有及於礼者,皆以附於本经之下,具列注疏诸儒之说,略有端绪”,即是书也。其劄子竟不果上。
  晚年修葺,乃更定今名。朱子没后,嘉定丁丑始刊版於南康。凡《家礼》五卷、《乡礼》三卷、《学礼》十一卷、《邦国礼》四卷,共二十三卷,为四十二篇。
  中阙《书数》一篇,《大射》至《诸侯相朝》八篇尚未脱稿。其卷二十四至卷三十七凡十八篇,则仍前草创之本,故用旧名《集传集注》。是为《王朝礼》。中阙《卜筮》一篇,目录内《践阼》第三十一以后,序说并阙。盖未成之本也。所载《仪礼》诸篇,咸非旧次,亦颇有所釐析。如《士冠礼》三屦本在辞后,乃移入前。“陈器服”章戒、宿、加冠等辞本总记在后,乃分入前各章之下。末取《杂记》“女子十五许嫁,笄”之文续《经》,立“女子笄”一目。如斯者不一而足。虽不免割裂古经,然自王安石废罢《仪礼》,独存《礼记》,朱子纠其弃经任传,遗本宗末,因撰是书以存先圣之遗制。分章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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