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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7部分

中华学生百科全书-第28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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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任。黄月荣无证驾驶,遇后有超车,未及时礼让;让车时,只让车,
不减速;当汽车刮擦到车镜后,未采取果断的措施;机厢拦板不到 1 米,机
厢上违章乘坐 6 人,违反交通法规,对本起事故应负次要责任。”
    结论是:“肇事者陈光弟、黄月荣违反交通法规,构成交通肇事罪,适
用《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提请政法机关依法惩处。”

    此时,许多人挪动身子,板凳哗然作响。结论的宣布,似乎意味着鉴定
会的结束,该走了。从来都是如此。
    且慢!这一回不同了,这儿坐着林银官律师。他“腾”地一下从座位上
站起身来,天惊石破地提出异议:
    “我认为,陈光弟肇事并不是过失所致,而是因为加速超车未成,出于
报复,决意捉弄对方,实施了危害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上使用了
危险的方法,致人死亡,因此是故意犯罪,应适用《刑法》第一百零六条之
规定。而黄月荣是本案的被害者,不应是被告。再说,鉴定结论事实部分亦
有出入。”
    全场顿时寂然。按鉴定结论和法律规定,陈光弟仅是过失犯罪,最高刑
期不过是有期徒刑 7 年;而按律师的意见,陈光弟倒是生死未卜了。还有,
对黄月荣来讲有一个罪与非罪的问题。
    那么,律师的意见从何而来呢?
    唯有客观事实,才是最权威的结论
    “七·二○”事故发生后,社会上众说纷纭。有的说开车的都是争强好
胜,两车驾驶员都要判刑;有的说,要是陈光弟慢些超车,黄月荣快些让车,
也不至于导致车翻人亡的悲剧……
    作为律师,林银官十分清楚地意识到,要取得对本案的发言权,必须深
入实地调查了解,掌握充分确凿的证据才行。唯有客观事实,才是最权威的
结论。
    烈日炎炎。林律师冒着酷暑,先后 4 次驱车前往顺昌,进行了艰苦细致
的调查:
    ——县医院里,找到躺在病床上的幸存者黄月荣,了解发案的详细经过;
    ——洋口大桥上,他拿起卷尺,丈量大桥的宽度,两车在大桥相撞时的
间距;
    ——交通监理所里,他翻阅一页页现场勘验图、勘验笔录;
    ——林阴深处,他走访了一个个“七·二○”事件的目击者,记下了他
们亲眼目睹的事实。
    终于,有关本案的前因后果在他的脑子里有了一个清晰的轮廓。那天,
当黄的拖拉机进入 6 米宽的洋口大桥时,在视线良好、又无其他车辆来往的
情况下,陈光弟欲加速超车。黄月荣便让出 3。7 米路面,但陈非但不超车,
竟驾车靠右挤逼,黄再让出 1。1 米(即共 4。8 米宽)的路面,并采取了紧
急刹车措施,拖拉机右轮只差 0。2 米就上了人行道。在两车并行时,陈光弟
遂往右打方向盘,撞碎拖拉机的反光镜,又往左猛打方向盘,使拖拉机被陈
的汽车车厢后角铁撞击而冲上人行道,撞断护桥栏,翻车落水。林银官由此
得出了结论:在超车中,陈光弟欺行霸道,挤逼他车。
    面对事实,林银官抓住要害,很快把本案的焦点归结为:陈光弟是过失
犯罪还是故意犯罪?黄月荣在本案中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他进一步展开调查。事实说明,陈光弟之所以采用这种危险的逼挤甩车
方法,是因为在他驶车接近大桥的水电站门口第一次超车时,拖拉机没有及
时让路,遂心怀不满,从而进行报复。因此,陈必须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
而黄仅是一个无辜的被害者。
    尽管据理力争,错误鉴定仍被强行通过
    正是因为有近一个月的调查,林银官律师才胸有成竹。他先是介绍了调

查的详细情况,论证自己的观点,随后又针对鉴定结论进行反驳:
    ——鉴定书认定“黄月荣遇后有超车,不及时礼让,让路不减速,反光
镜被汽车刮掉时,未采取果断措施”,这与现场勘验事实根本不符。从现场
勘查中可证实,黄月荣发现陈光弟驾驶的汽车跟随其后时,本来就在桥面的
右边行驶,黄发现后面有车欲超行后,既让车又减速,一让再让,直到刹车。
这有现场勘验图标记的拖拉机的车轮在桥面拖擦印和压印痕为证。陈光弟是
处在可以超车的情况下,非但不超车,反而采用挤逼甩车的方法的。
    陈光弟虽未经驾驶培训,但他跟车、驾车历时两年左右,行驶过省内外
繁华城市和崎岖山区,并非鉴定书所称“未经培训,不懂超车规定,安全间
距掌握不够”等与事实不符。从案情全过程来看,事故不是由于陈光弟未经
培训而致。根据陈光弟驾驶室乘坐的苏某证言“陈在水电站门口快到大桥时
想超车,但陈的汽车喇叭声不大,农用拖拉机没及时让路,这时陈骂道:‘他
妈的!’”判断,显然,陈对此不满。据调查,“七·二○”车祸前两天,
陈光弟将汽车租给他人,在途经浙江境内某地超车未成时,陈坐在驾驶室里
就曾指使开车司机“干他一下”。“七·二○”惨案发生后,陈光弟逃离现
场,被公安机关追捕归案。对照本案具体事实,完全有理由这样认定——陈
在第一次超车未成时,对黄产生报复恶念,当两车同时开到洋口大桥时,采
用挤逼甩车的方法实施报复。
    ——黄月荣驾驶农机经培训考核合格。黄去领证时,因经办人不在,未
领到驾驶证这一点南平市交管站可以证明。这跟无证驾车有本质区别。黄三
证不全,超带二人,确系违章,但这仅违反交通法规,不触犯刑律。并且,
黄的上述违章和“七·二○”翻车事件没有内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实际上,
黄即使三证带全,也避免不了陈的犯罪行为。
    律师话音刚落,一个监理所干部立即提出:“黄月荣没有领到驾驶证和
超载两人,难道就没有责任?”
    林律师微笑作答:“我前面已讲到,陈是为了报复,故意去撞黄的车,
因此,即使黄带了三证,即使没超载二人,都同样改变不了陈犯罪的主观故
意性。黄的违章和陈的故意犯罪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
    监理所的另一个干部急忙转了话题辩解道:“律师说,陈光弟的犯罪是
故意的,但陈光弟与死者无怨无仇,世上哪来无缘无故的恨?”
    律师驳道:“这一观点也是错误的。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被害者与罪
犯是无冤无仇的。有些罪犯行凶杀人,仅是为了对方无意间碰了他一下,或
踩了他一脚,或看了他一眼。这种突发性的犯罪是很难用事先有无宿怨深仇
来解释的。”
    主持会议的金站长急忙补充说:“黄月荣让车时只让车不减速,亦总得
负一定的责任。”
    律师立刻反驳说:“这与你们的现场勘测事实不符。你认定黄月荣没减
速,依据何在?黄月荣让车的车速多少?依据又在哪里?请金站长回答。”
    此时,全场鸦雀无声。在表决时,不少人沉默无言,鉴定意见书最终却
以“多数人同意”通过了。鉴定会草率收场。
    法律,不允许冤枉无辜,也不会放纵罪人
    熟知法律和富有经验的林律师心里十分清楚,鉴定会上“通过”的“七·二
○”事故的鉴定意见是错误的。在谬误和权势面前,林律师毫不退缩,他偕
同被害人亲属及山腰村村长、党支部书记先后控诉到地区监理所和省里有关

单位。然而,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不仅没有被采纳,反而引起了一些非议,
说什么“律师爱出风头”,“喜欢鸡蛋里挑骨头”……满城风雨,议论纷纷。
    纸岂能包住火?律师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决心和行动引起社会上的强
烈反响,也引起了政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林银官的意见被监理部门否定后,
他又带领被害者亲属及村干部到检察机关控诉陈光弟的罪行,指出交通监理
鉴定中的问题。顺昌县检察院及建阳地区检察分院十分重视律师的意见,认
真听取了律师对全案经过的介绍和看法,感谢律师对全案的支持和配合。检
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排除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听取和了解社会上
对陈光弟犯罪的各种反映,获悉陈光弟不仅交通肇事犯罪,平时还赌博、打
人、玩弄女性,倚强欺弱,恶贯满盈,民愤很大;犯罪后,还通过各种关系
网为其开脱罪责,有人为他说情,也有人为他通风报信……
    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调查核实,证实了律师提供的
证据和观点是完全正确的,支持了律师的控诉意见。建阳地区检察分院对陈
光弟以危险方法致人伤亡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
判处陈光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不服,上诉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院。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死刑判决,使行凶作恶、造成多人死亡的陈光弟
瘫在了地上……

           动物家庭
                   
    动物大家庭
       
    一提到动物,我们立刻可以想到顽皮的猴子、可爱的大象、憨态可掬的
熊猫、俏皮的卷毛狗、凶猛的狮子和老虎、令人毛骨悚然的蛇和鳄鱼以及各
种美丽的飞鸟等等。在动物“大家庭”中,大约有 150 多万个种类。面对这
样多的动物,若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标准将它们区分开,人类对动物的认
识将陷于杂乱无章的境地,无法对动物进行调查和研究,更谈不上充分利用
动物资源和防治有害动物了。动物是怎样分类的,又分成哪些类群呢?
    各种不同的动物,甚至于同种动物的不同个体都有许多不同的形态,但
同一类群的动物往往有许多相似之处。动物学家则根据这些动物之间相同、
相异的程度,亲缘关系的远近,使用不同的等级特征,将动物逐级分成许多
类群。“种”是最小的类群,也是分类的基本单位。此种分类法结论以动物
形态上或解剖上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为基础,以古生物学、比较胚胎学、比较
解剖学上的许多结论为依据,基本反映了动物“大家族”中自然的类缘关系,
因此被称为自然分类系统。在此分类系统中,由大而小的等级有:界、门、
纲、目、科、属、种,任何一个已知的动物均毫无例外地归属于这几个等级
之中。
    目前,动物界一共分为 20 余门,其中主要的有以下几门:
    原生动物门,如草覆虫、变形虫。它们的身体十分微小,为单细胞动物,
一般必须用显微镜才能看到,但它们的分布却很广泛。
    多孔动物门(海绵动物门),如浴海绵、毛壶等。它们多数生活在海水
中,成体附着在水中岩石、贝壳、水生植物或其他物体上,是最原始的、最
低等的多细胞动物。
    腔肠动物门,如海蜇、珊瑚等。它们有辐射对称的体型,体壁有两个分
化的胚层,有原始的消化腔、原始的神经系统及分化的组织,在动物进化过
程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扁形动物门,如涡虫、血吸虫等。它们的身体不分体节,两侧对称,三
胚层,无体腔,背腹扁平。以自由生活(涡虫)或寄生生活(血吸虫)为主。
    线形动物门,如蛔虫、钩虫和线虫等。这类动物在自然界中分布极广,
靠寄生生活或自由生活与寄生生活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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