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思维-第7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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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和跳舞来度过一夜①。封。登。斯泰年对此感到十分惊奇,他哪里知道,以波罗罗人的观点看来,野兽的捕获取决于由唱歌和跳舞来对它发生的神秘影响,比取决于猎人的技能和敏捷要大得多。同样的,一想到制作武器、独木舟、用具常常要求于原始人的那种大量的劳动,就不由得问道:他们怎么能够每死一个人就牺牲掉作了这样多的坚韧不拔的努力才。。
制成了的产品呢?然而,对他们来说,武器和用具的功效和实利,比之于那个把它们与其制造者、使用者和占有者结为一体的神秘联系,前者则是完全次要的东西。假如这个人死了,对他的所有物应当怎么办呢?对原始人的思维来说,这甚至是不成其为问题的②。
对它来说,这里没有两可皆宜的解决办法,因为死者和属于他的一切东西之间的互渗是这样强,以至不可能产生关于这些东西会对其他人有效的观念。
因而,必须使这些东西跟他一起去。
必须把它们放在他的尸体旁边,而且由于它们一般都被认为是有生命的,所以它们也将和死人一样转到死亡(在其第一阶段)把他带去的那个邻近的地区去。
不难看出,刚在上面指出过的那些动机与这些风俗的神秘的起源是不矛盾的。比如说,把这些东西据为己有,那是危险的。因为谁要是用了它们,就会有激怒死人并成为他报
①UnterdenNaturvolkernZentralbrasiliens,p。
367。
B②“我再问他:为什么他们把死人的衣服也和死人一起埋葬呢?
这个印第安人回答说:‘这些衣服属于他们所有,干么要夺掉他们的衣服?
‘“
(RelationsdesJésui-tes,v。
p。
130(163)。)——“‘我们这里现在不谈死人了,’他这样对我说。
‘即使死者的亲属也不用死者生前用过的东西。
‘“
(RelationsdesJésuites,v。
p。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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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的对象的危险。也可以这样认为,死人将感激那些把属他所有的一切东西送去与他一同上路的人们的关怀,他将以不扰乱活人的安宁来作报答,等等。然而这些动机只是次要的东西。可以用死人及其财产之间的最初的神秘联系来解释这些动机,但不能用这些动机来解释这个神秘联系,因为这种联系直接来源于原逻辑思维所固有的集体表象。对这个思维来说,在这一阶段上,财产、所有权、使用与互渗根本没有区别。这个神秘联系不可能被死亡破坏,尤其是死者还继续活着,他与社会集体的关系还没有彻底断绝。如果用我们的语言来说,他仍然是他的一切东西的所有者,而我们所研究的这些风俗只不过说明了他的所有权得到承认。只应当这样来理解:在这个时刻,这种所有权构成了被占有的东西与其占有者之间的神秘联系、互渗。这个联系甚至不允许产生财产可能转入其他人的手中或者即使它转给其他人还能有什么用处的念头,更不用说由于破坏这个联系而可能引起的那些极端危险的后果。
虽然研究者们通常都与这种观念体系距离十分遥远,但他们的语言仍然常常或多或少清楚地证实了我们的观点。首先,他们常常告诉我们,埋葬、毁坏或作祭品的东西都是死者私人所有的东西,亦即他自己制造或者专归他使用的东西。
毁坏通常都不扩及属于他的家庭的其他成员所有(在神秘的意义上说)
的东西。
“寡妇保存着她自己作的所有篓篮和小饰物。”
①在新几内亚,属于男性死人的弓和箭的一部分以及他
①Powers,TribesofCalifornia,p。
249(Shast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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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的大多数东西都要在坟上毁成碎片,以证明今后不能继续使用它们的事实。在厨房用具或者妇女使用的工具方面也遵守这样的风俗。她的裙子和她在死的时候的一切穿戴都放到坟上去①。
有时,观察者们也指出了死者与属于他所有的东西之间的联系的神秘性质。
“死人的衣服、武器、用具与他一起埋葬……他的树皮独木舟反扣在他坟上,或者放在河中漂走。属于死者所有但不能和他一起埋葬的一切东西则作为祭物。人们把它们烧毁,扔进水里或者挂在树上,因为它们是etn′áryetay(意即‘咒过的’)。这是一种新的禁忌,其他b地方也常常见到。”
②这个类比在我看来是十分恰当的,尤其是这种禁忌是强加给那些与死者一样构成同一个社会的或宗教的集体的成员们,而不涉及其他人。在巴隆加人那里,也有同样的情形。
一个人死了,“他的衣服和他随身所带的一切都扔进他的那座荒废的茅屋里。他的盘子,他的饮具在他坟上打碎;谁也不敢再碰着它们……”但是,玖诺又在这里指出:“除了基督教徒……里卡特拉的一位名叫罗依斯(Lois)
的皈依基督教的妇女笑着告诉我,她花了很便宜的代价凑齐了一套碗碟,她是在一个死人的继承人那儿买来的,他们本来打算差不多是白白送给她的。“
③这最后一个事实是十分值得注意的。毫无疑问,在巴隆加人那里,死人和属于他所有的东西之间的神秘联系并不是那样强得必须使这些东西与它们
①Edelfelt,“CustomsandSuperstitionsofNewGuineaNatives,”
ProcofRoy。
Geo。
Soc。
ofAustralia,vi。
p。
20(1891)。
②Petitot,DictionairedelaLangueDènè-dindjie,p。
xvi。
③Junod,LesBa-Ronga,p。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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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有者处于同一状态。然而,对于活人来说,它们却是禁忌的,活人宁肯把它们毁坏,也不使用它们。但是,从他们毫无顾忌地把这些东西卖给信仰基督教的土人这一事实中可以看出,他们毁弃这些东西,并不是为了使死人能够使用它们或者害怕他回来拿走。
同样,在贺人(Hos)
、孟加拉的德拉维人那里,人死时也要毁灭他私人的一切东西。但是,这样做根本不是因为想到死人会从这里面得到什么好处。
“贺人对这样的问题总是给予否定的回答。他们给我的解释与我在上阿萨姆的楚里卡他米施米族(ChulikataMishmis)的土人们那里得到的解释相同,即他们不希望从他们家庭成员的死中得到任何直接的好处……他们把死者用过的属于他私人的一切东西,他的衣服和碗碟,他带过的武器和他身上的钱币都扔进火里。
但是,对新的东西,对他还没有来得及使用过的东西,则不照他用过的那些东西那样办,对这些东西不加毁坏。常常有这样的情形,年高德劭的贺族老人不穿属于他所有的新衣服,以避免在下葬时毁坏它们。“
①很难找出一个例子比这个更清楚地指明了,所有权实质上就是所有者和那些以某种方式(比如说因为这个人使用了它们或者把它们穿戴在身上)与他互渗的东西之间确立的一种神秘的联系;假如这些东西随着所有者的死亡而被毁坏,那是因为死亡并没有断绝神秘的联系。互渗继续存在。一方面,这互渗反对使用这些东西的任何可能性;另方面,它又决定着那些可说是把东西交给死者自行处
①Risley,TribesandCastesofBengal,i。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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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风俗。甚至不必要把死人的东西毁坏。死人可以成为活财产的所有者。
“有一些魂(死人的)由于经常受到供奉而十分富有牲畜和奴隶:这些牲畜被认为是神圣的,它们由死者的父母(死者的魂的父母)细心地照管着。”
①
可能,有关服丧的大量风俗的来由,特别是在某些原始民族中间强加给寡妇的那些常常是如此残酷、复杂和经久的风俗的来由,也应当在死人与作为所有权而与他神秘地联系着的那种东西之间的持久的互渗中去寻找。许多事实有利于这种观点。首先,寡妇中止遵守这些风俗的时候,恰恰是在举行了除服仪式的时候,亦即在结束了死亡的第二阶段、死已经完成、死者与社会集体的关系彻底断绝的时候。
但是,在死亡与终结仪式之间的那段时期中,死者甚至在最初的丧礼以后就开始特别留意他的未亡人的行为了。他监视着她,假如她不是绝对严格地遵守丧制,他就决心加以干涉。死者的近亲也尽力来使寡妇不要逃避自己的义务:如有不轨,他们可以惩罚她,甚至可以杀死她。因此,应当认为,在寡妇和她的亡夫之间保持着极强的联系。其次,这个联系在丈夫活着的时候在许多方面都与我们叫做所有权(在原逻辑思维所理解的这个词的神秘意义上说)的那种东西相似。在许多原始民族中间,妇女从结婚的那一天起就成为除丈夫外的任何集体的一切成员的禁忌,但在这以前她却享有性关系的极大
①J。
Roscoe,“TheBahimaCowTribeofEnkole,”
J。
A。
I。
,xvi。
p。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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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①。
她之所以只属于他所有,是因为他有时要花极大的价钱才能得到她,因而她的失节就是犯了一种偷人罪。在她和他之间确立着一种互渗,这种互渗无疑使她从属于他,但同时又使她的行动能对他发生影响。比如说,要是丈夫在打猎或者在打仗,则他的成功,甚至他的生命都可能由于他的妻子的行为失检或下贱而葬送。如果丈夫休了妻子,则神秘的联系也断绝。但如果他没有休她而死,则她和亡夫之间仍保持着互渗及其一切后果。
严格地说,这些后果必须导致寡妇追随亡夫而死。甚至在已经相当文明的民族中间,我们也发现了无数这类风俗,特别是在亡夫是个重要人物的场合下。
非洲的土王在死的时候,他的后妃,或者至少一部分后妃要殉葬。
艾利斯说,从前,土王刚一断气,后妃们就开始在宫中破坏家具、饰物、用具、然后自杀②。我们知道,在印度,在远东,尤其是在中国,寡妇在亡夫坟上自尽的事仍然十分普遍。格罗特用极有意义的措词谈到了这一点。他说:“寡妇自杀一类的案件最多,她们希望避免冒再醮或者以其他什么方式失去贞操的危险……实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