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全译-第169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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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曰:“夫君子小人之不相容,犹冰炭之不可同器而处也。故君子得位则斥小人,小人得势则排君子,此自然之理也。然君子进贤退不肖,其处心也公,其指事也实;小人誉其所好,毁其所恶,其处心也私,其指事也诬。公且实者谓之正直,私且诬者谓之朋党,在人主所以辨之耳。是以明主在上:度德而叙位,量能而授官;有功者赏,有罪者刑;奸不能惑,佞不能移。夫如是,则朋党何自而生哉!彼昏主则不然。明不能烛,强不能断;邪正并进,毁誉交至;取舍不在于己,威福潜移于人。于是谗慝得志而朋党之议兴矣。
臣司马光曰:君子和小人之间不能相容,就像冰和炭火不能放在同一个器具中相处一样。所以,如果君子执政,就排斥小人;小人得势,就排斥君子,这是很自然的道理。然而,君子提拔德才兼备的人,撤免庸俗无能的人,办事出于公心,实事求是;而小人则阿谀奉迎,投其所好,毁其所恶,办事出于私心,捏造事实。办事出于公心,实事求是的人被称为正直的君子;而办事出于私心,捏造事实的人则被称为朋党。究竟是正直的君子还是朋党,关键在于君主认真辨别。所以,凡是英明的君主执政,根据国家的需要而设置不同的职位,根据官员的才能大小授予他们不同的职务。对于有突出政绩的官员,加以提拔赏赐;有严重罪行者,则撤免惩罚。既不被奸臣的谗言所迷惑,也不因他们的花言巧语而改变自己的主见,如能这样做,朋党又怎么能够产生呢?凡是昏庸的君主执政,则恰恰相反。他们既不能明辨是非,处理问题又优柔寡断,以致奸邪小人和正人君子都被任用。朝廷的大政方针自己不能作主,决策权渐渐移到他人手中。于是,奸邪小人得志猖狂,朝廷中必然出现朋党。
夫木腐而蠹生,醯酸而集,故朝廷有朋党,则人主当自咎而不当以咎群臣也。文宗苟患群臣之朋党,何不察其所毁誉者为实,为诬,所进退者为贤,为不肖,其心为公,为私,其人为君子,为小人!苟实也,贤也,公也,君子也,匪徒用其言,又当进之;诬也,不肖也,私也,小人也,匪徒弃其言,又当刑之。如是,虽驱之使为朋党,孰敢哉!释是不为,乃怨群臣之难治,是犹不种不芸而怨田之芜也。朝中之党且不能去,况河北贼乎!
凡是树木腐朽,就会产生蠹虫;食醋酸败,就会集聚蚋虫。所以,如果朝廷出现朋党,君主应当首先自我引咎,而不应当责备群臣百官。唐文宗如果忧虑群臣朋比为党,为什么不去核查他们所诽谤和赞誉的是事实,还是捏造?他们所荐举的官员是德才兼备,还是庸俗无能?办事是出于公心,还是出于私心?他们本人是君子,还是小人?如果他们的言行实事求是,荐举的官员德才兼备,办事出于公心,那么,他们就一定是君子,朝廷不但应当采纳这些人的意见,而且应当提拔他们。如果他们捏造事实,荐举的官员庸俗无能,办事出于私心,那么,他们就一定是小人,朝廷不但应当拒绝这些人的意见,而且应当惩罚他们。如果唐文宗能够这样去做,那么,就是命令百官结党营私,也肯定没有人胆敢那样去干!唐文宗不去这样做,反而埋怨群臣百官难以驾驭,这就好像一个农夫,自己不种田也不锄草,反而抱怨田地荒芜一样。唐文宗对朝廷中的朋党尚且不能铲除,何况对于河北三镇的叛贼呢!
'15'丙子,李仲言请改名训。
'15'丙子(三十日),李仲言奏请改名为李训。
'16'幽州奏莫州军乱,刺史张元不知所在。
'16'幽州奏报,莫州发生军队变乱,刺史张元去向不明。
'17'十二月,己卯,以昭义节度副使郑注为太仆卿。郭承嘏累上疏言其不可,上不听。于是注诈上表固辞,上遣中使再以告身赐之,不受。
'17'十二月,己卯(初三),唐文宗任命昭义节度副使郑注为太仆卿。谏议大夫郭承嘏多次上疏认为不可,文宗不听。于是,郑注上表,虚假地一再表示不能接受任命。文宗又派宦官把任命书授予郑注,郑注仍然不接受。
'18'癸未,以史元忠为卢龙留后。
'18'癸未(初七),唐文宗任命史元忠为幽州留后。
'19'初,宋申锡与御史中丞宇文鼎受密诏诛郑注,使京兆尹王掩捕之。密以堂帖示王守澄,注由是得免,深德。又与李训善,于是训、注共荐之,自浙西观察使征为尚书左丞。
'19'当初,宋申锡和御史中丞宇文鼎一同接受文宗下达的诛除郑注的密诏,二人派京兆尹王去逮捕郑注。王把逮捕令秘密地告诉王守澄。于是,郑注得以逃脱,因而他十分感激王。王又和李训关系密切,于是郑注和李训一起向文宗推荐王,王因此从浙西道观察使被召入京城,任命为尚书左丞。
九年(乙卯、835)
九年(乙卯,公元835年)
'1'春,正月,乙卯,以王元逵为成德节度使。
'1'春季,正月,乙卯(初九),唐文宗任命王元逵为成德节度使。
'2'巢公凑薨,追赠齐王。
'2'巢公李凑去世,朝廷追赠为齐王。
'3'郑注上言秦地有灾,宜兴役以禳之。辛卯,发左、右神策千五百人浚曲江及昆明池。
'3'郑注上言朝廷,声称关中发生灾害,应当征发劳役,以便消灾。辛卯(疑误),唐文宗征发左、右神策军一千五百人疏浚曲江池和昆明池。
'4'三月,冀王薨。
'4'三月,冀王李去世。
'5'丙辰,以史元忠为卢龙节度使。
'5'丙辰(十一日),唐文宗任命史元忠为幽州节度使。
'6'初,李德裕为浙西观察使,漳王傅母杜仲阳坐宋申锡事放归金陵,诏德裕存处之。会德裕已离浙西,牒留后李蟾使如诏旨。至是,左丞王、户部侍郎李汉奏德裕厚赂仲阳,阴结漳王,图为不轨。上怒甚,召宰相及、汉、郑注等面质之。、汉等极口诬之,路隋曰:“德裕不至有此。果如所言,臣亦应得罪!”言者稍息。夏,四月,以德裕为宾客分司。
'6'当初,李德裕担任浙西道观察使时,漳王李凑的女师杜仲阳由于宋申锡案件的牵连,被流放到金陵。文宗诏命李德裕予以关照。正好李德裕此时已奉命调离浙江西道,于是,命留后李蟾按文宗诏令办理。这时,尚书左丞王和户部侍郎李汉上奏,说李德裕优厚地贿赂杜仲阳,秘密地和漳王交结,企图谋反。文宗大怒,召集宰相及王、李汉、郑注等人当面询问。王、李汉等人众口一辞,诬陷李德裕。宰相路隋说:“李德裕不至于这样,如果真象他们说的那样的话,我也应当有罪了!”于是,王等人这才不再说了。夏季,四月,唐文宗任命李德裕为太子宾客、分司东都。
'7'癸巳,以郑注守太仆卿,兼御史大夫,注始受之,仍举仓部员外郎李款自代曰:“加臣之罪,虽于理而无辜;在款之诚,乃事君而尽节。”时人皆哂之。
'7'癸巳(十八日),唐文宗任命郑注为太仆卿,兼御史大夫。郑注这才接受任命,同时推荐仓部员外郎李款代替自己原来的职务,他说:“李款以前虽然无辜地弹劾过我,但是,他这样做也是对皇上尽忠。”当时人都耻笑他假装宽宏大度。
'8'丙申,以门下侍郎、同平章事路隋充镇海节度使,趣之赴镇,不得面辞;坐救李德裕故也。
'8'丙申(二十一日),唐文宗任命门下侍郎、同平章事路隋为镇海节度使,同时命他尽快离京上任,不得向自己当面告辞。这是由于前此在王等人诬告李德裕时,他出面为李德裕辩解的缘故。
'9'初,京兆尹河南贾,性褊躁轻率,与李德裕有隙,而善于李宗闵、郑注。上巳,赐百官宴于曲江,故事,尹于外门下马,揖御史。恃其贵势,乘马直入,殿中侍御史杨俭、苏特与之争,骂曰:“黄面儿敢尔!”坐罚俸。耻之,求出,诏以为浙西观察使;尚未行,戊戌,以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
'9'当初,京兆尹、河南人贾性情急躁轻率。他和李德裕有矛盾,和李宗闵、郑注关系亲近。上巳(三月三日),唐文宗在曲江举行宴会,招待百官。按照以往惯例,京兆尹应当在门外下马,向御史台官员行礼,然后进门。贾依恃他的地位和权势,乘马直接入门。殿中侍御史杨俭、苏特和他争论起来,贾破口大骂,说:“你们这些黄脸儿怎么敢挡我!”于是,因罪而被罚俸禄。贾觉得十分耻辱,请求出任藩镇职务。文宗下诏,任命他为浙西道观察使。尚未成行,戊戌(疑误),唐文宗任命他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
'10'庚子,制以日上初得疾,王涯呼李德裕奔问起居,德裕竟不至;又在西蜀征逋悬钱三十万缗,百姓愁困;贬德裕袁州长史。
'10'庚子(二十五日),朝廷下制,鉴于文宗前不久刚刚患病时,王涯招呼李德裕去看望文宗病情,李德裕竟然不去。同时,李德裕担任剑南西川节度使时,曾经征收百姓的赋税欠款三十万缗,导致百姓穷困。因此,贬李德裕为袁州长史。
'11'初,宋申锡获罪,宦官益横;上外虽包容,内不能堪。李训、郑注既得幸,揣知上意,训因进讲,数以微言动上。上见其才辨,意训可与谋大事;且以训、注皆因王守澄以进,冀宦官不之疑,遂密以诚告之。训、注遂以诛宦官为己任,二人相挟,朝夕计议,所言于上无不从,声势赫。注多在禁中,或时休沐,宾客填门,赂遗山积。外人但知训、注倚宦官擅作威福,不知其与上有密谋也。
'11'当初,宋申锡被判罪贬官后,宦官更加骄横。文宗虽然外表不露声色,内心却不能容忍。李训、郑注得到文宗信用后,揣摸了解了文宗的心思。于是,李训在给文宗讲读经典时,多次暗示文宗。文宗觉得李训很有才能,能言善辩,认为可以和他商议诛除宦官。同时考虑到李训和郑注都是宦官王守澄推荐的,估计和二人商议,宦官不会疑心,于是,把自己的意图秘密地告诉了二人。李训、郑注因此以诛除宦官为己任。二人相互依赖,昼夜商议对策,凡给文宗的建议,文宗无不采纳,声势喧赫。郑注经常待在宫中,有时休假在家,要求拜见他的人站满他的门前,贿赂他的财物堆积如山。外面人只知道李训和郑注依靠宦官的权势擅自作威作福,却不知道他们二人和文宗密谋诛除宦官。
上之立也,右领军将军兴宁仇士良有功;王守澄抑之,由是有隙。训、注为上谋,进擢士良以分守澄之权。五月,乙丑,以士良为左神策中尉,守澄不悦。
当初文宗被拥立为皇帝时,右领军将军、循州兴宁县人仇士良曾经有很大的功劳。但他受到王守澄的压制,于是,二人产生了矛盾。这时,李训、郑注向文宗建议,提拔仇士良以便分割王守澄的权力。五月,乙丑(二十一日),文宗任命仇士良为左神策军护军中尉,王守澄得知后很不高兴。
'12'戊辰,以左丞王为户部尚书,判度支。
'12'戊辰(二十四日),唐文宗任命尚书左丞王为户部尚书、判度支。
'13'京城讹言郑注为上合金丹,须小儿心肝,民间惊惧,上闻而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