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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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我很高兴地知道大卫。罗斯爵士在他的《分析篇》的版本第29页强调说:亚里士多德因使用变项而成了形式逻辑的创始人。
③亚历山大53。
28,“理论借助于字母来叙述,以便证明结论的得出不是由于内容的缘故,而是由于格、前提的组合和式的缘故。
在三段论的活动方式中,主要的作用不在于内容,而在于结合本身;字母能够证明,所得到的结论具有普遍性,永远保持自己的作用,和适用于所有被理解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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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 项A 91
例子所反驳。但是它的证明或者是通过所有特殊事例(这是一种没有终结的并且是不可能的作法)
,或者是用陈述一个明白的普遍规则来进行。这里,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规则是用字母表示的,并且允许读者可以用他所需要的任何具体词项来替代(πβá∈ι)那些字母。
①J Q Q F我们已经知道只有普遍词项可以替代变项。在前面我们引证过的例子中②,亚里士多德进行了这样的替代,他说,“令A为落叶性的,B—阔叶植物,C—葡萄树”。这是在《后分析篇》中我们所遇到的唯一的一种替代。亚里士多德从来没有用另一变项B来替代变项A,虽然他完全知道同一个三段论的式可以用不同的变项来构成。例如本节开始时所引的Disamis式由字母R,S,P构成;在别处它却由C,B,A构成③。
显然,一个三段论的正确性并不依赖于构成它的变项的外形:亚里士多德知道这一点,虽然没有说过。再一次明白地述说了这个事实的也是亚历山大。
④
在《前分析篇》中没有地方将两个不同的变项等同起来。
①菲洛波努斯46。
25,“借助于例子你证明诸前提中的每一个是怎样地换位,……当你用字母替代词项时,你就给出了普遍的规则……一个例子就可以反驳一般陈述。
当我们寻求普遍规则时,就要求或者观察所有的特殊场合(这是不可能和无止境的作法)
,或者我们由于普遍规则而获得确信。现在,这个普遍规则借助字母而提供出来:在任意地以任何的具体词项代替字母时,它们都可以使用。“
②见第10页的注①。
③《前分析篇》i。
7,59a17,“如果C属于所有的B并且A属于有些B,A必定属于有些C。”
④亚历山大380。
2,“结合的得出不是由于B与C同A是一样的。如果我们用另外的字母来代替它们的话,在那样的情况下,结合也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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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第一章 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系统的要素
甚至当相同的词项为两个变项代替时,这两个变项也不是等同的。在《前分析篇》第二卷中,亚里士多德讨论了一个三段论式是否能用对立的前提组成的问题。他说,这在第二格和第三格是能做到的。他接着说,令B和C同时都表示“科学”
,而A表示“医学”。如果一个人假定“所有医学都是科学”并且假定“没有医学是科学”
,他就假定了“B属于所有A”以及“C属于无一A”
,所以就得到“有些科学不是科学”。
①这个涉及到的三段论式是这样的:“如果B属于所有A并且C属于无一A,那么C不属于有些B”。
②为了从这个式得到具有对立前提的三段论,把变项B和C等同起来就行了,即用B代替C。由这个替代,我们得到:“如果B属于所有A并且B属于无一A,那么B不属于有些B”。
使用具体词项(如“科学”与“医学”)的费力与绕弯子的方式,完全是不必要的。这个问题的直截了当的方式,即将变项等同的方式,似乎未曾被亚里士多德看到。
亚里士多德知道像“有些科学不是科学”这样的句子不能是真的。
③这样的句子的普遍化,“有些A不是A”
(即“A不属于
①《前分析篇》i。
15,64a23,“令B与C表示科学,A表示医学。如果一个人要假定所有医学是科学并且没有医学是科学,那他就是假定了B属于所有的A而C属于无一A,从而一门特殊的科学将不是一门科学了。”
②这个三段论是带有调换了前提的第三格的式,后来称为Felapton。在系统阐述三段论时,它是由字母R、S、P所构成的。见同书i。
6,28a26,“如果R属于所有S,并且P属于无一S,这里会有一个三段论证明P必定不属于有些R。”
③《前分析篇》i。
15,64a7,“这也是很清楚的,从几个假前提可以得出一个真结论,……,但如果前提是对立的,则不可以得出。
因为这个三段论总是与事实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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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三段论的必然性A 12
有些A“)同样必假。亚里士多德不大可能已知道这个公式;又是亚历山大看到了它的假,并且把这个事实应用于证明全称否定前提换位定律。他作出的证明是用归谬法:如果前提”A属于无一B“不能换位,让我们假定B属于有些A。从这两个前提,由一个第一格的三段论,我们得到一个荒谬的结论:”A不属于有些A。“
①显然,在亚历山大的心中有一个后来称为Ferio的第一格的式:“如果A属于无一B且B属于有些C,则A不属于有些C”
,②并且在这个式中,他用A来代C,把变项A与C等同。这大概是从古代材料中引出的用替代法来论证的最纯粹的例子了。
5。三段论的必然性A后来称之为Barbara的第一个亚里士多德式三段论,如我们已经看到的,③可以由下面的蕴涵式表示:如果A表述所有的B并且B表述所有的C,那么A表述所有的C。
但在这个公式和真正的希腊文原本之间还有差别。这两个前提的译文都与希腊文本相同,但结论的精确的翻译应当是:“A必定表述所
①亚历山大34。
15,“借助第一格的三段论可以得到归谬的证明。
假定A不属于任何B;假使有人断定全称否定前提的换位是不可能的。在此情况下B属于有些A。用第一格会得到A不属于有些A,而这是荒谬的。“
②《前分析篇》i。
4,26a25,“如果无一B是A,但有些C是B,那么就必定有些C不是A。”
③见第11页注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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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第一章 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系统的要素
有的C。“这”必定“
(áγη)一字是所谓“三段论的必然性”
F G的记号。亚里士多德在几乎所有包含变项并表示逻辑定律,即换位律或三段论定律①的蕴涵式中都使用它。
然而,在有些三段论中,这个字被省掉了;例如下面这个亚里士多德式的Barbara式:“如果A属于所有的B并且C属于所有的A,那么,C属于所有的B。”
②由于在有些三段论中省去这个字是可能的,那么把它完全从所有三段论中消掉也必定是可能的。因此,让我们看看这个词意味着什么并且亚里士多德为什么用它。
这个问题看来是简单的,而且是由亚里士多德本人偶然地在处理换位律时所暗含地解决了的,他说:“如果A属于有些B,B应属于有些A就是必然的;但如果A不属于有些B,B不应属于有些A就不是必然的了”。因为,如果A代表“人”并且B代表“动物”
,有些动物不是人是真的,但有些人不是动物就不是真的,因为所有人都是动物。
③我们从这个例子看到亚里士多德使用必然性记号于一个真蕴涵式的后件,以便强调这个蕴涵式对于出现于其中的变项的所有值而言都是真的。由此我们可以说“如果A属于有些B,B应属于有些A就是必然的”
,因为这是真的:“对于所有A,并且
①见第16页注①;第17页注④;第18页注③;上面的注。
②《前分析篇》i。
1,61b34,“如果A属于所有的B,并且C属于所有的A,那么,C属于所有的B。”
③同上i。
2,25a20—6,“如果有些B是A,那么有些A的分子必定是B,……但是,如果有些B不是A,那么有些A的分子应不是B就没有必然性了;例如,令B表示动物而A表示人。并非每个动物都是人;但每个人都是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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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三段论的必然性A 32
对于所有B,如果A属于有些B,则B属于有些A。“但我们不能说”如果A并不属于有些B,B应不属于有些A就是必然的“
,因为,“对于所有A并且对于所有B,如果A不属于有些B,则B不属于有些A”
,不是真的。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对于A和B,有一些值来确证上面这个蕴涵式的前件,但不能确证它的后件。
在现代形式逻辑中,像“对于所有A”或“对于所有B”
(其中A与B都是变项)这样的表达词,都叫做全称量词。亚里士多德式三段论的必然性记号代表一个全称量词并且可以省略,因为一个全称量词,当其位于一个真公式之前时,可以省略。
当然,这对于学过现代形式逻辑的人来说是众所周知的,但在大约五十年以前它确实不为哲学家们知晓。因此,并不奇怪,他们之中的一位,海因里希。迈尔,曾选定了这个问题作为一种我认为是糟糕的哲学思辨的基础。他说①:“结论以必然的结果从前提得出。
这个结果从三段论原则而产生,而其必然性非常恰当地揭示着推理作用的综合力量。“
我不懂得这最后一句话,因为我不能抓住“推理作用的综合力量”这几个字的意思。甚至,我不清楚“三段论原则”所指的是什么东西,因为我不知道到底存在不存在任何这样的原则。迈尔继续他的思辨②:“根据我思考并表达的两个前提,凭着存在于我思维中的强制力,必定也思考并表达出结论。”
这个句
①H。迈尔:《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Die
Sylogistik
des
Aristoteles)
卷iib,杜平根1900年版,第236页。
②前引书,第2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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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第一章 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系统的要素
子我自然能懂,但它显然是错的,你将容易看出它的错误,如果你思考着并读出一个三段论的前提,如“所有A是C”以及“有些B不是C”
,然而你读不出从它们得出的结论。
6。什么是形式逻辑A“通常说逻辑是形式的,这是仅就思想形式而言,亦即就我们思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