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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佛经解说-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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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一切的苦恼、恐惧、贫困、疾病与所求不得,若依佛法修行,必会尽去无剩;世间一切的快乐、安宁、富贵、健康与心愿成就,悉能从佛法修行而尽得。

善男子,学佛修行的人、随顺佛法生活的人,正踏上身心舒畅与解脱的道路,在世间上,是一位快乐无忧的人,也是一位传播幸福与解脱的人。

学佛的人,在世间的物质生活和出世间的精神生活上,每一天都更丰盛、更满足。

他的灵性日高,智慧日广,力量也日大。他比常人有更大的自由,更能控制与创造自己的环境,使事情更能遂自己的心愿。

善男子,他的能力没有限制地逐步增长,他的成就没有限量;唯一的极限,只是他信心与志向的极限。

随顺佛法生活的行者,在物质的享乐里,必愈来愈丰盛,但他能悟出物质的束缚不实,绝不耽于物质的欲乐,只以所得的资财利物济人,增长自他的慧命解脱,不断地袪除对妄心假我的执著,令自己更接近真心佛性,得更大的自在。

正因如此,他才堪修更高的佛法,堪得大的智慧、力量与解脱。

第二章 分别真理与错谬的四法印

(一) 四法印

善男子,有四准则可用以判断任何见解是否何于佛理? 可否导致清净解脱?这准则是佛法对宇宙、生命和解脱的基本见解。 一切佛法,终不与此四准则相悖,否则便不名佛法。这四准则就是四法印。

是那四法印呢?

四法印就是诸行无常、诸法无我、诸受是苦和涅槃寂静。

学佛的人要以此四法印检验一切论说。 若契合此四法印的,便应印可,择其善者修行;若不契合此四法印的,便应驳斥摒弃,视作导致桎梏、妨碍解脱的邪见。

(二) 诸行无常

什么是诸行无常呢?

善男子,在相对的世间里,一切不同类别的行为与现象,无论关乎有情或无情生命的、心理的或物理的,或者是两者兼具的,都是毫无例外地恒久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永无一刻能有绝对的静止。

所有的物质从极小的微尘以至极大的星体, 都是在永无休止的运动、变化与生灭之中,以此显现一切能或不能为众生觉察到的物理现象。

所有有情众生的心智活动, 从极简单以至极复杂的,也同是念念生灭,前念死,后念生,方生便死,方死又生,以此显现一切能或不能为众升生觉察到的心理现象。

善男子,宇宙一切物理与心理的行为现象都是迁流不居,不得永久。这就是诸行无常。

(三) 诸法无我

什么是诸法无我呢?

善男子,不论是造成世间物理现象的色法或是造成精神现象的心法本身,都没有一个常住不变、能作永恒主宰的“我”。

一切物质的色法,都是恒久处于不断运动、变化与生灭之中; 灭了的就不再存在,方生的又迅即毁坏。 色法如是生灭不息不定,又怎样能够在它里面找到一个永恒不变、能作主宰的“我”呢?

一切属于精神的心法, 无论是喜、怒、哀、乐、忧、悲、苦、恼或任何其他心理状态,都是刹那生、刹那灭的;灭的就不再存在,方生起的又迅速即湮灭。 心法如是生灭不息不定,又那里能够在其中找到一个不变、能作主宰的“我”呢。

善男子,在物质和精神里,决不能找到一个永恒不变、能作主宰的‘我’,这就是诸法无我。

(四) 诸受是苦

什么是诸受是苦呢?

善男子,众生在相对的世界里, 不断因无常的现象、无我不实的各种心法和色法,起各种痛苦的、快乐的或非苦非乐的感受。

痛苦的感受,自然不能称作乐; 快乐的感受,却要赖外缘而生,又不得永久,失去了便怅然不悦,徒令惘然追忆。 因此一切快乐背后,皆隐藏著痛苦,并非真正澈底的快乐。至于非苦非乐的感受,当然不能称为乐了。

善男子,看破世间一切感受的真面目, 在最高的要求底下,众生在世间的一切感受,都称不上是真正的快乐,却只不过是不同程度的痛苦而已。

在这定义下, 苦便包括了众生自认是苦的感受、一切澈底的不快乐感受和所有非苦非乐的感受了。

善男子,在这定义下,一切世间的感受皆是苦受。这就是诸受是苦。

(五) 涅槃寂静

什么是涅槃寂静呢?

善男子,众生若依佛法修行,锻炼心智,便能进入一个解脱的状态。 在这境界里,他可以见到唯一常见不变的法,感受唯一实在能作主宰的“我”,尝到真正澈底的快乐。

在这解脱的境界里,世间诸行无常、诸法无我、诸受是苦的原理已被超越了。 这境界是常、是我、是乐,与世间有别,名为出世间。

这出世间就是涅槃。

善男子,涅槃、出世间的境界并不离开世间而独有,并不是一个特定的地方,却是你我差别的超越、 你我的合一、从无常中看到常、从无我中看到我、从生灭的虚幻苦恼中看到永恒真实的快乐。

众生于色身尚存、世间生命尚未终结的时候, 就已经能够经历和安住于此涅槃之中。尚有色身而住于涅槃的就是有余涅槃,弃色身而住于涅槃的就是无余涅槃。

善男子,世间的无常、无我和痛苦能全部寂灭于涅槃境界之中。这就是涅槃寂静了。

(按:在四法印中,若除去诸受是苦,则为三法印。)

(六) 四法印与一实相印

善男子,诸行无常、诸法无我、诸受是苦、涅槃寂静这四相就是非有非空、不堕二边的实相。因此,言一实相印即是略说四法印,而四法印即是广说的一实相印。

※ 打字者识:此篇作者的说法为真常唯心思想。

第三章 法界的缘起

(一)真如-心物的本体

构成宇宙万有的心与物究竟从何处来呢?

善男子,心物的来源是真如。它是一切的源头、一切的本体、一切智慧力量的泉源。

不要试图用世间的语言去描述真如,因为真如并不能以世间有限桎梏的经验诠释得清楚。

以世间法解说世间法中所无的事物,是注定要失败的,只会把终极、没有桎梏的真如沦为世间相对的知见,使它尽失原来的无缚、超越与绝对性。

真如不能解说,就好像不能向深海的游鱼解说翱翔之乐,或向天上的飞鸟解说潜泳之趣。

以世间语强解真如,只能说它具有亘古不变的本质。

它的本质虽然亘古不变,却是一切心物之种;一切心物的显现皆由它的动态而来。

心物的显现,是它活动的结果。

真如存在于一切已生的、活动的心物里,也存在于一切未生的、寂灭的法里。

因此,一切已生、未生的法皆是真如之体;而真如之体也构成整个法界。

真如是一切,一切也是真如。

一即一切,一切即一。

真如能起心物及心物的变异,但本质却从未改变。因此,它是既不一也不异。

真如能起心物的生灭,但本质却从没有生灭。因此,它是既不生也不灭。

善男子,真如处于变异之中,保留了不变的本质;而不变的本质却能成变异心物之本。

善男子,就如山里的一块黄金,熔了它,可作手镯;熔了手镯,又可作其他饰物。所铸造之物虽不相同,但是黄金的本质不因饰物的生灭而稍有变异,却如在深山时一样,维持金质不变。

善男子,真如的本质处于万物生灭之中,无生无灭、不一不异、超越了生灭相对。

(二)真如种子变现宇宙

善男子,真如是法界一切心物之源,藏有一切心物万法的种子。

地上的微尘不可胜数,真如的万法种子亦不可胜数。

泥土里的种子,遇到适当的因缘,便会发芽生长,开花结子;真如里面的万种子,遇到适当的因缘,亦同样会开始它的生命。

善男子,真如有它清净、无生无灭的一面,也有它动态、能生化万物的一面。

万法都摄真如体内。事实上,万法即真如,真如即万法。

离开真如便没有万法,离开万法便没有真如。因此,法界即真如,真如即法界。

万法从真如的万法种子而来。因此,离开种子便无万法。事实上,种子本身亦即是法。

真如有它动静、生灭、染净的体性,真如的万法种子亦有同样的体性。

真如种子的生化力量,建立了生灭宇宙的一切法,令现象世界能够出现。

但是,法界并非由单一的种子或单一的法所建立。法界的建立,是从万法种子的力量互相渗入、互相影响、互相依赖、互相支持而成的。

任何一法都不能独立存在。因此,任何种子若要现行,出现于现象世界,就必须遇到适当的条件,而这些条件却只能由真如的其他法或种子提供。

这样,构成万法总相的法界的出现,就非要万法种子的同时具足不可。

就是这缘故,在真如之内,在法界之内,实在不可能找到一个能单独成就万法、建立整个法界的种子,可作为法界的第一因。

(三)和谐的法界

善男子,真如种子互相依赖,彼此融摄,才使万法能够出现。万法能够出现,才有法界的出现。

万法合成一体,互相摄受。法界内任何一法的活动,都足以影响整个法界,令其他法受到相应的波动。

善男子,法界的一切心与物,都有生灭迁化的特性,能对其他法的活动,作出适当的反应和改变。一切众生都具有平等的佛性,都具有清净的真如心,能自由平等地与其他法并存,也能各自发挥自己的生化力量,不断创造自己及所欲的境界。

但是,既然每一法在互相依存的法界里所作的活动,都足以影响一切其他法,都会扰乱法界的均衡,也都会带来恢复它均衡的相应变动。因此,万法能协调地运动。

善男子,在万法不断活动的法界中,时刻都在进行著这些维持持均衡的变化,各各合乎心物万法的整体意愿和需要。

这样,法界能够安稳地出现,正好证明了万法正在进行和谐不悖的运动,事事无碍。

(四)宇宙万有的类别

善男子,法界的一切可分为五大类,共一百种,这就是构成宇宙万有的一切法。

法是宇宙万有的通称,百法就代表了宇宙能出现的一切。

百法可归纳为五大类,就是(1)心法,(2)心所有法,(3)色法,(4)心不相应行法,(5)无为法。

什么是心法呢?

心法就是有关精神活动的法,可分为八种,就是1。眼识,2。耳识,3。鼻识,4。舌识,5。身识,6。意识,7。末那识,8。阿赖耶识。

什么是心所有法呢?

心所有法就是因前面八种心法的建立而出现的法,为心法所具有,因而称作心所有法?

心所有法,共有五十一种,是心法活动时所引发的精神现象,就是1。作意,2。触,3。受,4。想,5。思,6。欲,7。胜解,8。念,9。定,10。慧,11。信,12。精进,13。惭,14。愧,15。无贪,16。无嗔,17。无痴,18。轻安,19。不放逸,20。行舍,21。不害,22。贪,23。嗔,24。痴25。疑,26。慢,27。不正见,28。忿,29。恨,30。恼,31。覆,32。诳,33。谄,34。骄,35。害,36。嫉,37。悭,38。无惭,39。无愧,40。不信,41。懈怠,42。放逸,43。昏沉,44。掉举,45。失念,46。不正知,47。散乱,48。睡眠,49。恶作,50。寻,51。伺。(请参阅第八章佛教的心理学)

什么是色法呢?

一切物质统称为色法,可分为十一种,就是1。眼,2。耳,3。鼻,4。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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