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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困兽 作者:诸葛喧之-第26部分

小说: 困兽 作者:诸葛喧之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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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啊,穷要饭的来我们家找什么人!”男人凶狠地瞪了我一眼,砰地用力关上了门。余威震的墙灰簌簌落下。
我若慢收回来半拍,只怕手指都要被这男人无情地夹断。
灯光消失了,我站在一片黑暗里,屋里男人在抱怨:“都说了多少次了,别给这种不三不四的东西开门,万一是坏人怎么办?”
我原地呆呆站了一会儿,然后慢慢地弯下腰,茫然涣散的睁着双眼,拥紧了自己的肩膀,越来越用力,指甲都陷进了肉里。

我究竟,算是什么东西呢?
和垃圾一样,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帮我。我身无分文,什么也不会做,什么也不能做,一个可恶的废物。

为了活命,我不得不去偷东西。钱包也好,手机也罢。饿极了,甚至连公园里别人扔掉的半个包子也狼吞虎咽地吞进肚子里。然而,最痛苦的是毒瘾,每一次发作都像要把我的内脏都劈开来,搅成混沌的血污。
我悲惨地想,如果再碰不到那种白色的粉末,我可能真的会死。

“喂,这里你不能进去。”Amore酒吧的保安拦住了我。
我打开他的手:“有钱也不让进?”
“钱?”他上下狐疑地打量我一番,嗤笑,“你能有什么钱,一个穷要饭的。”
我不想和他多费口舌,从口袋里摸出一叠票子。这是我今天从公交车上顺来的,钱的主人是一个中年妇女,从她打电话的内容中,可以听出这是一笔救命钱。
五千块的救命钱。可我还是下了手。

救命钱又怎样呢?
我的命,又有谁会救。

进了Bar,我熟门熟路地找到了交易白粉的那间包厢。坐在最里面的地头蛇是个有着大片刺青纹身的男人。他只抬头瞥了我一眼,就转过头,懒洋洋地挥了挥手。

两个胸肌发达的凶悍保镖立刻朝我堵了过来:“滚出去,这里不是你该来的地方。”

那时候真的是毒瘾烧昏了头脑,什么尊严都顾不得了,急着说:“我是来买东西的,我——”

“开什么玩笑!这里不是卖白菜的,滚出去!”保镖吼道,黑洞洞的枪口抵住了我的眉心。换成以前哪里有人敢对我这样。可是短暂几天,祝霖已经不是有权有势的祝家长子,而是一个人皆唾弃的垃圾。我咽了下口水,最后努力争取:“麻烦,我只买一点……”
摸出钱的时候,自我厌恶的感觉简直要把我逼疯掉。那么难堪丑陋的卑贱姿态……那么恶心……

看到钱之后,地头蛇挥了下手,保镖往旁边各退一步,给我让出一条通路。那地头蛇以下巴示意我:“把钱搁这儿。”

踉跄着扑向茶几的样子是那么狼狈不堪,耻辱的让我眼眶都微微发红。可是那小小一撮能让我醉生梦死的白色粉末就在桌上。自尊终究抵挡不住强烈的渴望。我把钱推给他们,伸手就要去抓那包白粉。

“急什么?”
还没碰到白粉,我的手指就突然被意大利软皮鞋毫不留情地踩在脚下。
剧烈的疼痛让我蓦然跪跌在地,男人粗暴地碾着我的手背,力道之狠,简直能把我的骨头都碾碎。
我听到自己喉咙里发出格外陌生的悲惨呜咽。高高在上的男人吸了口烟,冷笑道:“老子只是让你把钱放下而已,谁他妈允许你拿货了?不知好歹的狗东西。”
说罢一脚踢在我的胸口,像踩一只臭虫似的,把我踩倒在地。

拳脚从四面八方雨点般落下。我蜷缩成一团,抱着头无力地挣扎。我完全茫然无措,痛苦混沌的大脑将一切色彩声音都拉扯的那么荒谬陆离。
我痛苦地呜咽着,不知为什么突然想到了猫爪下的老鼠,就算再怎么努力地四下逃窜,最后总会被捕猎者折磨至死。

弱者是没有尊严的,变成蠕虫之后,就没有任何资格拒绝被人踩。

包厢的门被人推开时,一个盛了血色玛丽的鸡尾酒杯正好敲在我的后脑勺上。啪的一声,酒液、玻璃碎渣一同溅开。强烈的晕眩感袭来,耳边嗡嗡作响,眼前更是一阵阵发黑。
我模糊听到那地头蛇说:“怎么样?都处理干净了?”

“嗯。”走进来的男子在我身边停下,顿了顿,“这是怎么回事?”

“哦,没什么。随便收拾收拾。这小子太碍眼了,脏兮兮的。哥几个正拿酒给他洗澡呢。哈哈。”

男人沉默一会儿,淡淡说了句:“你点到为止,别太过分了。”

地头蛇啐掉烟头,不甘心地把踩着我侧脸的脚收了回来,悻悻道:“知道啦,三爷教训的是。”

我衣衫不整地无力躺在包厢地板上,斜角镜面墙体照出一个面色枯黄,头发凌乱的可怜男人。哪里还有半点当初飞扬跋扈神采嚣张的模样。
每个人都有支撑自己走下去的动力,正如人赖以直立的脊椎,一旦抽出,再强大的人都只能匍匐在地,卑微凄惨。
毁掉一个人,真的是很简单的一件事。

我想,就是在这一刻,活了二十多年的那个任性自负的祝霖,终于彻底地,在我身体中死去了。

“你们几个,把他弄出去。”地头蛇指挥肌肉保镖,“我和余家三爷有话要说。”
我被那些狗腿子抓着头发拉起来,涣散无神的眼眸中映出了那个“三爷”的倒影。
短暂的寂静,然后我的脑海便是一片疯狂炸裂的震惊,以及几乎要把我逼到窒息的惊恐绝望。

是他。
怎么会……怎么会……
竟然是他!

难以置信的惊恐怖惧犹如雷雨前的黑云压了下来。我的脸瞬间苍白的像纸一样,嘴唇不可遏止地颤抖着。

那个人,比我上一次见他时,高了一些,瘦了一些。但五官眉宇都还是那般高傲冰冷的神气,和我们分手那年并无区别。

他用那双浅褐色的眼眸凝视着我,略微显长的柔黑碎发微微遮住他线条流丽秀美的漂亮凤眼。一开始他还有些困惑和疑问,然而几秒对视之后,与我不相伯仲的震惊和愕然还是逐渐在他深邃的五官上浮现了出来。

在他这样不加掩饰地盯视下,肮脏丑陋的我犹如一只掩藏不住的蛔虫,害怕的瑟瑟发抖。
不要再看了……不要再看我了……
求你不要再看了……

程维……!!

“三爷,您怎么了?”地头蛇在旁边不明状况的问。

程维没有理会,脸色苍白,然而比起我来,他还算镇定。半晌后,他动了动嘴唇,用压抑过波动的低沉声音轻声问道:“……祝……霖?”

我的心脏犹如被芒草狠狠割伤,火辣辣的疼痛。我发出一声悲惨扭曲的尖叫,几近绝望地挣扎,体内仅有的力量一口气爆发出来,竟逃脱了他们的钳制。踉跄不稳地站起,跌跌撞撞地冲了出去,也顾不得酒吧里其他人诧异的目光与指点。

一路跑出很远,跑不动了,确定再也没人会追上来了,我才喘着气,慢慢停下。

乱石相错的江堤边,我独自走了两步。在白茫茫望不到边际的江水边站了会儿,然后精疲力竭地蹲下,把自己紧紧地抱成一团。喉咙里挤压出嘶哑悲恸的哽咽。
江风哗啦哗啦吹动我的衣衫和头发。吞没了我凄惶破碎的,类似于困兽在濒死前的哀哭。

程维。
程维……怎么办……

谁都希望以最优秀的状态,出现在喜欢的人面前。即使不是最好,起码也该是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的。
可我却……可我却那么污脏难堪,犹如令人反胃的渣滓,偏偏还堵在下水道的口子处,死活冲不下去,即恶心又卑劣,甚至有些不知好歹的下贱意味。

我想到了故事书里,那个囚禁在古堡的野兽。他最后因为公主的爱意而解除了诅咒,从丑陋可怕的兽类变回了英俊的王子。
虚伪的童话总会仁慈地给予最美好的结局。念给小孩子们听的谎言永远都是那么幸福,那么美好,那么完美无缺。

可是,如果那只深爱着公主的野兽变不回来了呢?

如果,他依旧长着令人畏惧的獠牙,依旧狰狞可怕。那么,又有谁会爱他,眷顾他。
又有谁,还会愿意多看他一眼。 

作者有话要说:虫子已捉,谢谢6君~

31

31、31 。。。 
 
 
接下来的几天,我仓惶着四处逃窜,我知道他在这个城市里,我畏惧会与他不期而遇。即使是睡在桥洞下的夜晚,我也仍旧惴惴不安,火车自桥顶开过的震动声一次一次让我从浅眠中惊醒,近乎歇斯底里。
贫困带来的副产品:怯懦,忐忑,不知所措。这些可怕的东西开始在我浮着血丝的眼睛里出现。

我从流浪狗的嘴下抢别人吃剩的包子,捡垃圾桶边的破布盖在身上睡觉。生活了近二十年的T城,突然之间变的那么陌生。那些繁华的街道酒店,都一下子与我没有了任何的关系,昔日随意进出的销金场所,也好像在一夜间铺起了我永远无法越过的台阶。

下雨的时候,我缩在立交桥底,浑浑噩噩地听着雨点打落的声音,潮湿的水汽从柏油马路上升起,我看着远处驰过的一辆一辆私家轿车,目光茫然空洞。
原来,一座城市在穷人和富人眼里,竟是这样相去天渊。

被扭送到派出所,事因只是我饿得厉害,偷了一个女人的钱包,然后被她发现了。
偷窃原本并不会有多大问题,顶多拘留几天就会放出来。可是那女人拼命护着她的钱包,还和我动上了手,到最后,警察说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抢劫和偷窃不一样,偷几百块钱只不过拘留,但抢劫,就算只抢一块钱,也是要吃牢饭的。

然而,最让我崩溃绝望的,还是我爸妈的消息。
他们被远在拉斯维加斯做生意的爷爷费了很大人脉关系与金钱赎了出来,但却再也不能在T城呆下去了。在姐姐的运筹下,死里逃生的他们,出狱当天就收拾了行李,仓皇登上了出国的班机。

他们甚至,都没有给我留下一封书信。原来,再亲的血缘,到了生死抉择的关头,都是这样残酷冰冷的。
他们让我的心凉到了极点。
我曾经对不起他们,可他们也一样,大难临头各自飞,根本,不会记得还有我这个儿子。

抓着那件囚服的时候,我的心情平静的像一汪死水。办完手续,我就被领着去洗澡。第一遍洗的时候,搓下了厚厚一层泥灰,连冲澡的水都变的混浊不堪。洗了三、四遍才重新变的干净。
洗完之后,全身的骨骼都酥痛的厉害。那些从不被注意的伤口一个一个都复活般在我身体上噬啮啃咬。

我蜷成一团,缩在昏暗的牢房里。远处模模糊糊是犯人凄厉的哀嚎和扭曲的尖笑,隐约还有肮脏龌龊的呻吟和喘息声。我烦躁地翻来覆去,怎么也无法入眠。

下意识地伸手往怀里摸程维的一寸照。这是我多年来,在不安时常常会有的动作。然而摸了半天,才蓦然想起,那张相片已经和我所有的私物一起,被狱警收走了。

我有些发怔,但最后,还是默然把手垂了下来,疲惫倦怠地合上了眼睛。

监狱里的被褥有一种霉烂潮湿的味道,盖在身上完全贴不住身体。半夜时分觉得好冷,不自觉地往里面越缩越深。那种霉烂的,类似于腐朽木头的气味慢慢地渗入了我的鼻腔。

已经多久……没有闻到过这种味道了呢?
那么窒闷……

恍惚又回到了那个漫长的梅雨季,雨点砸在乡下的泥土上发出淡淡的腥味。我坐在长了霉花的柴草堆上,抱着膝盖一个人孤零零地坐着。
我记事的年龄特别的早,小时候好动,拿柴刀砍过自己的手指头,一刀下去白骨都露了出来,那时候的事情我都记得清清楚楚,而当时我才一岁半。

“真恶心。这就是那个婊子跟男人鬼混生下来的杂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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