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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新宋-十字-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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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皇帝有何急事?石越悄悄打量赵顼,可以感觉到皇帝越发憔悴了。
「石卿,上回在集英殿议青苗法,卿说朝中大臣都是盲人摸象,究竟是揣测之辞,还是实有其事?」赵顼对石越说话,总是显得很平和,可能这也是一种缘分。
「皇上,其实臣所言,既非揣测之辞,亦非实有其事。」石越实事求是地说道。
他知道,说大话是说不得的,就算骗得了皇帝,将来王安石面前,一样也过不了关。
赵顼有几分不解,皱眉问道:「这话怎么说?」
「臣说并非揣测之辞,是因为那个结论,是臣依据各种情况推论出来的,并非妄言空谈;臣说并非实有其事,是因为臣终究并不是地方官吏,而且于天下各地方之事,所知始终有限,所以也难说是实事。」
「朕也始终以为卿言有理,然而王安石忠贞能干,必不欺朕。
「且青苗法于国颇有利,岁入能增四、五百万贯,有人轻易要废青苗法,也是出于偏见,朕终不能因为一些没来由的理由,而废除青苗法。」
「皇上说的是,王丞相的确是个忠臣,此事天下皆知。」石越对这一点倒没有异议,实际上,皇帝说的全部有理。
「然而如卿所说的,若真是盲人摸象,那么究竟有多少个地方,百姓受青苗法之扰,又有多少奸猾之吏从中生事,侵扰百姓?朕为天子,亦不能不问。
「唐太宗所谓民为水,君为舟,民意民心,实在不可轻视的。」赵顼忧形于色。
「皇上英明,民心即是国本,得罪百姓,就是动摇国本。」
「是啊,百姓不可得罪,民心不可失。然而又有什么办法,能够让朕能明察千里之外呢?」皇帝似乎在自言自语,似乎又在问石越。
「所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只要皇上广开言路,何忧不能明察秋毫之微,万里之远?」
「卿言极是。」
「其实,以臣之拙见,青苗法立法之本意甚善,然失之于方法不当,若加改良,未必不能成其为良法。」石越适时抛出自己酝酿已久的主张。
「卿有何善策?」赵顼眼睛一亮。
「臣以为青苗法之失,主要是在于强行逼迫百姓认购,而有些官吏,为了多征青苗钱,做为自己的政绩,便不惜扰民。
「中产之家可能不需要青苗钱,他们也强迫百姓借贷,甚至让城市里的百姓认购青苗钱,让百姓背上了利息的负担。
「而反对的官吏,见识不广,不知青苗法实行得当对百姓的好处,却又故意什么也不做,导致新法不能很好的推行。青苗法的用意,由此全毁掉了……」
「其次一等的弊病,则在于百姓愚昧无知,有些人迫于贫穷,家里无米,便借了青苗钱,并没有用于生产,而是用来度眼前之急,结果到了还钱之时,别说利息,便是本钱也还不出来。
「官吏急着要收回本钱向朝廷交差,便用强迫手法逼迫百姓还钱,结果搞得贫穷之人,家破人亡……」
「再次一等的弊病,则是奸吏借故鱼肉乡民。明明朝廷定二分利,他们收三分甚至六分,自己从中贪污谋利。
「又有一等弊病,则是官吏生怕在限期内收不回青苗钱,不等农民到收获的季节,便催令农民还钱,此时农民如何有钱还他?官吏如狼似虎,又不敢不还,只好典当家产,青苗法由便民反而变成害民……」
「以上便是青苗法实行过程中的种种弊端,也是执政的大臣们非常忌讳提起的。而反对者则因这些弊病,全盘否定青苗法,不知只要平心论政,对症下药,青苗法亦可以转而为良法。」
赵顼听到石越侃侃而谈,一条条罗列青苗法的弊病,不由得惨然变容,叹道:「若青苗法真是如此,实是扰民之法矣。
「便由朕想来,种种奸诈之事,实不能免,卿有何良策,可以除弊留利?」
石越和潘照临,早就把有关青苗法种种商议停当,当下石越便以商议好的方法应对:「臣以为,青苗法的种种弊病,全与官府有关,若是不由官府主持其事,则弊病自除。」
「不由官府主持其事?」赵顼听到这匪夷所思的建议,眼睛都瞪出来了。
「正是。如今青苗法以国家常平仓〈注十六〉为本钱,若某地一旦有大灾,常平仓却空无粮储,则国家危矣。许多元老大臣反对青苗法,正是由此。
「臣所献之策,常平仓竟可以不动,朝廷不用花一文钱,而百姓可以坐收青苗法之利,而无受青苗之害;朝廷收入虽然可能较原来的方法要少,但也可以岁入上百万贯。」
年轻的皇帝听到石越开口说出这样的话来,不由得目瞪口呆,他无论如何,也想不出石越会有什么办法,难道,他会平空变钱?
石越自是知道赵顼不易理解,微微一笑,说道:「其实,方法很简单,只需由朝廷颁布诏书,招募商家在各地建立钱庄,农民可以向钱庄用田产为抵押借青苗钱,立字为据,利息限为二分,钱庄一分,朝廷一分。
「如此,朝廷可以不动常平仓,免征收执行之劳,坐收其利,而商家自有利润可得,亦乐于去做,百姓则不受强征之苦。此三面皆有利之事……」
「地方官府没有政绩的压力,由坐庄放债的债主变成了监督者,可以在钱庄和百姓发生纠纷时从中裁断,百姓也不至于上告无门。
「况且,纵有奸邪之事,百姓亦当归咎于商人,不会归咎于朝廷。可谓恩归于朝廷,利亦朝廷得享,而怨则归于商人……同时,又可以依新法循例,以数十提举分行天下,监督诸钱庄不得提高利息,专门处置钱庄与百姓之间的纠纷。
「为防诸提举从中侵害百姓,可仿汉武帝时刺史七条问事之例,由朝廷制定《提举青苗法条例》,提举司只可以依法问事,若所问超出职权所管,或者借机侵削乡里,地方官竟可就地锁拿,报朝廷以闻……」
「如此,则青苗法之害可无,而青苗法之利可存,此谓之借鸡生蛋之计。」
赵顼听石越说完,不禁击掌叫绝。
石越微一欠身,笑道:「其实,此法非臣所创,朝廷早已用过。」
「有这等事,朕如何不知?」赵顼被石越说得糊涂了。
「皇上忘记了昔日朝廷,给边境守军运粮的事了吗?」石越微笑道。
赵顼闻言一怔,恍然大悟:「原来如此!」
原来,北宋时有人想出一个办法,解决边防军的粮草问题。
就是让天下的商人,自己买粮食运到边境,边防军的主管给他们开张收条,把粮草和运费的价格,写在条子上,商人们再拿着条子去盐场,盐场就卖给他们那个钱数的盐。
如此,商人们有利可图,朝廷不用劳师动众,搞得百姓怨声载道,而边境粮草自足。
但这个方法,商人是反对的。
因为,商人要因此花掉许多的精力和时间,不如直接用钱买盐好,所以在商人的影响下,这个法子并没有坚持多久,有时施行,有时废除。
石越深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和潘照临谈论时,又受此事启发,便由此想出来一个方法,来解决青苗法的问题。
为了防止商人们不肯合作,他更建言,可以强令天下钱庄,若想合法经营,就必须接受借出青苗钱的业务─其实,根本不需要强迫,凡有利可图之事,商人没有不做的。
赵顼郁郁许久,突然之间听到这样的良策,顿时笑颜逐开,赞道:「石卿真是经世奇才也。」
石越谦逊数句,方笑道:「皇上,其实这个方法,也有些要注意的地方,尚要他法补足。」
「哦?」赵顼顿时又紧张起来。
「其一,商人是言利之人,他们借给农民青苗钱,肯定千方百计要瞒过朝廷,因为朝廷要抽利润,他们一定是借了也说没有借。
「故此,朝廷应当让有司规范票据,凡票据都有应有一定的格式,每张票据都有自己的号码,以方便日后查帐。若不用规范票据,则农民借了,可以不用还钱。不过如此,则各地官府中查帐的小吏,就比较多事了。」
「其二,商人重利,那些极其贫苦的百姓,因为没有财产抵押,钱庄必然不会借青苗钱给他们,如此,则朝廷应当别有他策,帮助这些小民。」
「卿于此可有良策?」赵顼问道。
「臣有一得之愚,曰农业互济合作社,或可有所助益。」
石越一步一步推出自己的主张,这些建议一旦被采纳,会产生多大影响,是他自己都计算不到的。
「何谓农业互济合作社?」赵顼对此大感兴趣。
「此法古之良吏曾经推行过,然而未能普遍施行。是以一村、一乡、一里为单位,由农民自愿加入,互相帮助生产的方法。
「例如某村,有二十户加入合作社,则此二十户在做完自己家的事情之后,凡于大家都有利的公益事业,如修路、挖渠等等,皆当一起去做,如此,则平时一家一户难以做到的事情,都能做成,二十户人家一齐得利。
「又各家各户,有人有牛,有人无牛,则有牛者助无牛者耕田,无牛者则以相应劳力补偿有牛者,如此则不误农时。
「又凡贫苦之家,不能得青苗钱之济,则合作社其他社员一齐出资帮助他,待到他家境好转,再还清这笔钱。」
「此真良法也!」
赵顼叹道:「然恐愚夫愚妇不能行,须地方长吏督导之。」
「乡有乡老,族有族长,可为头领。此事共济乡里,若有循吏为导,则未必不能行。」
石越也知道,合作社实行起来,不是如想象中的那么容易。
但是,他和潘照临推演许久,认为只要不让地方官吏参与进去太多,则纵使无利,也不至于有害。
毕竟,地方官吏能从中谋利的机会,实在不太多。
「卿言甚善,卿可将此事写成札子呈上,朕当下中书议行此二法。」
赵顼真是难得的振奋,这个石越,的确不是凡品。
在《熙宁年间诸事纪事本末》卷第十二中,曾经提到:熙宁三年十一月,赐紫金鱼袋、秘阁校理、著作佐郎、白水潭山长,石越接受皇帝召见,说及青苗法的利弊以及改良的方法,皇帝非常赞赏。
回府之后,石越就写了《青苗法改良条例及请行农夫互济合作社札子》上呈皇帝。
皇帝读后又赞叹了许久,称石越是「天下奇才」。并将石越的主张交给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翰林学士院、御史台的官员们讨论,预备颁行。
当时,王安石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冯京是参知政事。
讨论进行了十天,官员们意见分歧,各不相让,无法达成统一的意见。
王安礼力劝王安石同意推行,他对王安石说:「这也是变法,并且,对国家有百利而无一害,还可以塞住旧党的口。」
但王安石也一直难下决定,因为他既认为石越的建议,对他推行的青苗法改动太大,面子上过不去;心里又认为石越的主张是对的。
曾布也劝王安石准许推行石越的建议。吕惠卿当时正在辞官守孝,接到消息,立即写信给王安石,力劝王安石反对石越的建议。
乙卯日,皇帝在崇政殿召见群臣。因为众官员久议不决,大怒。王安石与冯京摘掉官帽谢罪。
在此之前,开封府判官、祠部郎中赵瞻因为出契丹,而得以入见皇帝,皇帝问他青苗法的情况,赵瞻所说青苗法的利弊,与石越所说情况很符合,所以皇帝才对石越的说法深信不疑,矢志推行。
而王安石最后也认为,不能因为自己的私心,影响到国家政策的决定,于是决定支持石越的主张。
王安石决定之后,中书省通过决议说:「石越的各项建议都可以推行,他的青苗法改良办法,可以先在京东西路、两浙路、河北东路试行,其他各路,暂时不变。
「但是,原来要征收青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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