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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重生之曙光-第7部分

小说: 重生之曙光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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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人品性自然不坏,希望法庭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重新做人。
可是被告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太大,二审法院对被告人没有免除死刑,不过改为判处死缓。黎波说他也只能做到这个份上了,被告人能不能活下来就看他自己的造化了。
但是不久后,黎波却听说那位化学老师在监狱里自杀了。
黎波只能叹气,化学老师给他的印象一直很好的,他给他的印象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狂徒,而是一个气质温和、年轻朝气的才子。所以无论从职业义务还是从个人情感,他都希望为化学老师争取活下来,可是法律饶恕了我们,我们又如何能饶恕自己呢?
在黎波的记忆里,那个化学老师还是皮肤白皙,笑起来眼睛弯弯的年轻人,和黎波谈话时谈到他的学生和他的化学就眉飞色舞的人,谈到他大学和同学做科研时的那些趣事会陷在回忆里忍不住笑出声的人,谈到他喜欢的、被他毒害的那位女老师时,眼里有会流露出爱慕,羞涩,悔恨,痛苦等复杂矛盾情绪的人。他说了许多他和那位女老师的过往,从他的言语中,黎波能感受到他们之间确实是有感情的,也确实是有很多愉快美好的经历,他们能产生共鸣和默契。只不过女老师也爱她的丈夫,她还有孩子,还有家庭,她不能背叛她的家庭,所以她只能拒绝化学老师的感情。也因此化学老师产生了既然得不到就毁掉的想法。
他说,黎律师,你知道吗?其实我并不后悔的,我这样是不是很恶毒?只要想到我以后要看着她和她老公幸福的生活在一起我就受不了,可是、可是,我杀了他们以后我心里却很难受。
化学老师矛盾的话和他挂在嘴上的惨笑至今还留在黎波的记忆里。
事后黎波对祁尉说,其实我们真的很幸福了,至少人世间的纠缠我们都没有经历过。
祁尉说,只是有些人选择了不去纠缠而已,不去纠缠,痛苦的就只有自己一人,去纠缠了,大家都痛苦。有些人不想让爱的人痛苦,所以选择自己退出。
黎波笑祁尉,你一个没多少恋爱经历的小屁孩儿怎么像个小老头似的那么多感触啊?
祁尉说,网上那些90后不都爱说这种小伤感的话吗,我也赶赶潮流呗。

黎波让祁尉接的案子也快开庭了,这个案子要简单得多,只是一起强奸案,情节也不复杂,重要的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侦查讯问时就已经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并且祁尉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他也说那天晚上确实是喝完酒后,头脑不清才对小梅做出了这种事,他说他对不起小梅,小梅肯定很恨他。说话时十分懊悔,一副窝囊样。
犯罪嫌疑人叫张大海,皮肤黝黑,瘦骨嶙峋的,年纪也不大,才二十五岁,比前世的祁尉还小两岁。没什么文化,家是外省的,一个人上这儿打工,现居住在某区某民房。那个民房里住的都是外省来打工的,被害人郭梅也住在这里,郭梅也是外省的,初中毕业就到这儿来给人刷盘子赚点小钱。
据祁尉查阅的案卷材料和张大海的口述,事情的发生源于一天晚上,张大海和几位民工领了工地上的工钱,几人买了几打啤酒聚在一起庆祝,喝到后面大家都喝高了,有人就起哄,说张大海怎么这么久了你还没把郭梅那妞搞到手啊。张大海一听自尊心受伤了,就说谁说的?我今天晚上就让她从了我!于是那天晚上喝完酒后他就跑到郭梅住的屋对她施暴。
要说张大海追求郭梅也有很久了,可是人家郭梅瞧不上他,郭梅说了,她是要嫁富豪的人,才不愿跟张大海这种乡巴佬过日子。可张大海仍然不要尊严地每天屁颠屁颠地跟在郭梅后头,给她做家务,用赚来的工钱给她买衣服,可是张大海的献殷勤万般讨好不仅没让郭梅感动,反而让郭梅对他十分反感。
虽然关于强奸罪的理论让祁尉很苦恼,不过前世他也接过这样的案子,有名的“蔡明强奸案”就是由祁尉担任的辩护人,现在那个案子还作为经典案例被很多法学界人士拿来深入研究。当时那个案情十分曲折复杂,在网上的争议很高,不过最终祁尉还是胜诉了。这次这个案件要简单得多,祁尉还是胸有成竹的。
虽然只是一起简单的案件,但是祁尉却十分认真,毕竟这是他重生以来第一次接案子。祁尉是很爱法律这个专业的,前世只要他手中有案子,他的精力就十分充沛,天天废寝忘食地研究案情,周燕也不埋怨他,还善解人意地给他端茶送水。
哎,以前的事就不想了。
这几天祁尉天天熬夜写辩护词,顾妈妈半夜起来上厕所看见祁尉房间的灯还开着,进去劝他睡觉,祁尉说:“妈,没事,我一会儿就写好了。”又继续埋头写辩护词。顾妈妈看着他儿子明显的黑眼圈特别心疼。
开庭前一天晚上,祁尉坐在沙发上和顾妈妈一起吃晚饭。桌上已经没有一个辛辣的菜了。
顾妈妈说:“小飞,明天你就要去给人打官司了吧?”
“是啊。”
“你会不会吵不过人家啊?”
“妈,不会,证据摆在那儿,法官自有判断。”
“那你会不会和别人打起来啊?”
“怎么会呢?法庭上很严肃的,不会发生这种事的。”
“可是……”
“妈,你就别担心我了,我怎么觉得你比我还紧张呢?快吃饭,多吃点。”
祁尉夹了很多菜放在顾妈妈碗里,顾妈妈还想说什么,被祁尉打断:“妈,你再问我真的会很紧张的哦。”
顾妈妈忍了忍,又把话吞了进去。
祁尉对顾妈妈微笑了一下,继续埋头吃饭。这一年来,顾妈妈一直把他当做自己的亲生儿子顾飞来善待,顾妈妈是一位十分优秀的母亲,优秀到祁尉有时候都会误以为她就是自己的亲生妈妈。
可是她不是。祁尉也不是顾飞。祁尉想,到底还有什么是自己的?只有法律。除了这个,他一无所有。





9

9、第 9 章  
 
 
“有信心吗?”通往审判庭的路上,黎波一边开车一边问。
“嗯?”祁尉一直在想这个案子,听到黎波问他,愣了愣,“哦,还行。”
“顾飞,加油哦,我相信你一定能打赢的。”林幸跟着去听审,所以也在车上。
祁尉淡淡地笑了笑,说:“好的,谢谢。”
在之前,林幸还对他说过“第一次打官司也别太较真了,基本上不可能打赢的,你也别太在意,这很正常。”说这话时他语气里的轻蔑祁尉还记得清清楚楚。就在前几天,林幸刚赢了一场官司,站在别人面前都高了一头。对于林幸人前人后的两个样,祁尉见怪不怪,这种人是世俗虚伪了一点,可谁不是为了活着呢?
到了审判庭,黎波给祁尉交代了一些注意事项,让他在审判时尽量不要慌张,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分析问题。
祁尉笑着说:“为什么我觉得我打个官司你们都比我还紧张呢?”他说的你们当然是指黎波和顾妈妈。
黎波说:“能不紧张吗?好多人第一次上法庭都状况百出,甚至问一些无关紧要或违反规定的问题,被审判长一制止更是头脑发昏。本来准备得好好的,结果给他辩护得一塌糊涂。”
“那是你吧,我可不会。”
“谁说的,我第一次打官司就赢了,我还记得当时那个是民事诉讼……”
黎波又提起了他的光辉史。林幸在一旁有些不高兴,他知道祁尉和黎波关系好,这让他很嫉妒。
黎波等无关人士全坐在庭下,祁尉在庭外等待书记员宣布入庭。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现场一片寂静。接着请公诉人和辩护人入庭。
祁尉和公诉人一起走进审判庭,坐在辩护人的位置上。上一次坐在这个位置上已经是两年前了。一切仿佛又回到了过去。
有那么一瞬间,祁尉觉得一切还和以前一样。可事实是已经物是人非了,任何人都觉得坐在这里的顾飞只是一个新律师。而曾经叱咤风云的祁尉律师,早就去了异世了。
紧接着审判长和合议庭人员依次走进法庭,审判长公式化地让全体坐下,书记员转身向审判长报告。
审判长是一个表情严肃的中年男人,眼角有些细细的皱纹,个子不高,但是给人很精明的印象。
一切准备工作就绪。
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宣布开庭,然后把被告人张大海传到庭。
张大海被两名法警从羁押室押到法庭被告席,审判长懒洋洋的声音响起:“被告人,你坐下吧。”张大海就着身后的椅子颤颤巍巍地坐下来,显得有些手足无措。
审判长一一向张大海核实了他的身份情况,核实完毕,又进行了几项必经程序。
然后审判长面无表情地宣读了被告人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说:“以上各项权利,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张大海声音低沉地回答:“听清楚了。”
谁都不知道他到底听清楚了没有,但是大家都看到他一直缩着脖子,不敢抬头。但是诉讼活动还是要继续进行下去的。
审判长问:“被告人张大海,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不需要。”张大海放弃了这项权利。现场的诉讼参与人没有一个和他有利害关系,他自然不需要回避。
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站起来,拿起起诉书宣读。起诉书的内容祁尉在看守所会见张大海时也向他读过一遍的,部分内容如下:
“……经审查查明, 2005年2月,被告人张大海离家来到本市打工,见被害人郭梅长的漂亮,便心生爱慕之情,展开追求。不料被害人郭梅对其无意,坚决明确地拒绝张大海的深情表白多次,但张大海仍纠缠不清。2008年8月5日,被告人张大海等几位民工领到工钱,便约定买酒回王力的租屋庆祝。几人兴致很高,喝到深夜,王力开玩笑说:‘张大海怎么这么久了你还没把郭梅那妞搞到手啊?’被告人张大海说:‘谁说的?我今天晚上就让她从了我!’于是当天晚上,几人喝完酒各自回自己的租屋后,被告人张大海趁酒醉之机潜入被害人郭梅的房间,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遭到郭梅的放抗与呼救,张大海脱掉郭梅的衣裤,强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
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还有被害人的报案报告和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法医学检验意见书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宣读完毕,审判长问:“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
张大海说:“听清楚了。”
审判长又说:“与你收到的那一份是否一致?”
“一致。”
“你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是否有异议?”
“没有。”张大海的声音越来越低,尽管话筒就在他面前,他的声音依然低不可闻。
审判长说:“被告人张大海,请你声音大一点。”
张大海又稍微大声说了一遍:“没有异议。”
审判长又问张大海是否需要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张大海放弃了这项权利。事实已经很清楚了,没有什么好陈述的,公诉机关没有冤枉他。
审判长宣布由公诉人先就起诉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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