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为了世界和平-第1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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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很幸福了,真的很幸福……老公,答应我活下去……你从来不骗我的。活下去,用你剩余的生命记住我爱你……
她的形貌在红色光华中变淡变浅最终从我眼中失去踪影,我的手中再也抓不住她的手,什么都没有。几末零星的红色光晕从我眼前荡开飘向我看不清的水面,但很快它们被泉水吞噬消失了,化为虚无。
没有什么是值得我去正眼看待真心看着的了。
闭上眼睛,魔力被剥离肉体在崩溃的痛楚似乎感觉不到了,更强烈的是心口遗失了重要东西的虚弱感,微微酸涩,惆怅得忍不住叹息。
我放逐灵魂的伤痛,将意识陷入未知的黑暗。什么都不去想。
昏沉中,我听到主神微不可闻的叹息:你哭了。
原来我还是会哭的吗……
对不起,我不爱你。
空旷的黑暗中主神威严的机械合音不紧不慢地报着没有听众的提示消息:
〖主线任务完成,轮回者姜齐血统解除,肉体崩溃无法修复,灵体保留。〗
〖轮回者姜齐突破四阶,进入五阶。〗
〖轮回者姜齐,原太古四灵神之陆压,几经轮回太古神四灵陆压灵魂复苏,送入混沌之地等待太古神陆压觉醒。〗
〖因果轮回,姜齐在人间留有一段情债未清,百年后入世。〗
作者有话要说:没人想到主神和梅林对他特殊照顾的原因其实是这个吧
五一假期欢乐的过吧
恭喜Vikram飞升了
百度百科时间:
“先有鸿钧后有天,陆压道人还在前。今年才活十八岁,一个混沌是一年。”
陆压原为封神演义中人物,没有户口由来,总是救神仙于急难.道行多深没有明确记载,很是飘渺难测.拥有宝贝葫芦状,有眼,善封印元神,可斩神仙妖魔于封印状态.颇为玄幻.自称散仙。陆压道人乃是离火之精。飞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上不朝火云三圣皇,中不理瑶池与天帝(彼时天庭似乎还非玉帝掌管)。不在三教中,不在极乐地。不归人王管,不服地府中。潇潇自在任我游,自自在在散圣仙。
人物性格
他是个神秘的家伙,主要特点是不吃亏,专解疑难,另外疑点就是没有来历,自称非仙非圣一闲人。而且是燃灯败给赵公明的时节出场,阐截两教都不知道他,他却处处先知,虽然被混元金斗捉走,却能自行逃脱。战孔宣时虽也吃了点亏,但也能化长虹而去,而且两次失手的原因都时因为没有能及时祭出法宝封神斩将飞刀。
很多人在看了封神演义后认为他的实力应该在阐教十二真仙之上。这是勿容置疑的。但同样很多人认为他的实力在几大教主之下。对这个,我有点自己的看法。首先有句话叫做“先有鸿钧后有天,陆压道君还在前。”这句话的份量我想不仅仅是表示陆压的年龄比较大而已吧?其次,大家认为他实力在教主之下的很大原因是因为前述的两次战斗。这里就要讲到封神演义里关于法宝的描述。据我所知,在那个时候,法宝的好坏绝对决定了实力的高低。有赤精子,广成子两人为证。他们两人身为阐教十二真仙,在将阴阳镜,番天印传给其弟子后,与弟子相斗时落荒而逃。而恰恰陆压道人的封神斩将飞刀在那个时候还没有其他法宝能克制。其实力可见一斑。
(考证依据:“《封神演义》” , “封神演义评话” ;分析的可信度:“有待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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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123、第 123 章 。。。
一百二十三。Voldemort的番外八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等待的时间是煎熬。但他从未后悔过。
看熟悉的景色在窗外四季轮转,他平心定气的泡了一壶茶,一碟樱桃,一本书,坐在古老城堡八层向阳的一侧阳台上。保持了接近一个世纪不变的米黄色藤椅,在很久以前有一个处处彰显静谧温和的男人总是在每个闲暇的下午抱着一本书坐在这个位置上,偶尔他会抬起似笑非笑的眼眸望着远处的绿树成荫连接山脉与平原的禁林。
他就以这种方式怀念着那个人,每天工作之余,就做着那个人做过的同样的事。就像他还在自己身边一样……
那个人决心赴死直到最后也没给他一个回头的目光,更不用说承诺。但Voldemort始终觉得,他不回头不是因为他真的不在乎他,而是因为在乎了才不愿回头和他说一句永别。永别这个词太过沉重,弥漫心头的让人感到绝望。
Voldemort从未忘记这个男人在冬日难得的阳光下在满屋鲜花的簇拥下走入他的生命,来得那么轻巧那么美好,却在第一眼时就在他心底扎根。而他走的时候却独自一人选择了没有退路的死亡。
那个带着倦意但笑得满足的女人在最后告诉他:
等着他,像我一样相信他,他会活下来的。他从没让我们失望过。
如果他迷路了,就请你去找他。陪着他。我知道他怕寂寞。
你们可以的……
可以一起走到时间的尽头。毕竟你们都是那么的要强,也是那么的坚强。
不是因为她的安慰,而是因为他真的相信他会活着,所以他等他。一年,十年,一个世纪,永远等下去。等到他回来的时候,一定要狠狠的欺负他,毕竟他走的时候连一个眼神都不留给自己,走得过于潇洒使得自己心中的痛有增无减,到了现在只要一想起那幕场景心口仍然酸得厉害。
他毕竟很小心眼。这笔帐不会那么轻易算清楚的!
明媚的阳光下黑发的男人唇角的笑低调而危险,迎着阳光微微眯起的樱桃红的眼睛深沉得没人能探究到他的想法,一贯的黑色张狂红色华贵斯莱特林的王。
时间与魔法是一个奇妙的东西,让人年华不老,穿越时间与思念的人相见。甚至创造了奇迹。
不,以Vikram的说法奇迹是人创造而非其他。人和神的不同之处是神手下创造的奇迹不叫奇迹,那只是神的一种手段。而人所创造的奇迹是人成神的半截路。
他要的可并非是永生不死,他追求是足够和他比肩而立的力量。
〖想要到达生命的终极吗?如果你不惧怕炼狱的淬炼一步走错万劫不复,就去往镜象的世界接受最残酷的历练。如果经历了它你还不忘你的初衷,你会有机会进入混沌空间唤醒他。如果你始终坚定自己的信念……你唤醒的人可能不再是Vikram。 Slytherin,甚至不是终极小队的姜齐,你的选择呢?〗
“只要见到他,我必定能认出他。就算变了模样变了性格,我也能把他认出来。他始终是他。我只担心自己没有能力陪他走到时间的尽头。怕我会是另一个Lilith,像她一样到最后只能亲手把他交给别人。我即不愿他陪我死,也不可能把他交给别人。”
当Voldemort消失在传送阵中后,空旷的空间中始终沉寂的梅林才出声对友人说到,“你说他这次能成功吗?”
卸下机械合音后声色清朗暗含几分幸灾乐祸意味的轮回主神回复,“谁叫陆压的狗脾气嫌弃羽蛇神代表重生和死亡还没有九个头,一口雅痞调调生生把羽蛇神回绝得没留一点情面。什么理论让他认为羽蛇该有九个脑袋,非要把容不得玩笑的羽蛇逼得爆粗口,如今都是他自找的。”
“你要真幸灾乐祸还能帮陆压撮合这段情缘?”梅林乐呵道。
“百年后陆压醒来不会记得往常的种种,只当自己还是姜齐一个普通的人类。到时候羽蛇神想起了前尘往事恢复了神力,他们两有得好戏可瞧。我们看着就好别再插手了,陆压那雅痞小心眼得厉害,事后报复有羽蛇这个偏心到心长歪的家伙护着,我们两会被逼疯的。”
“陆压性子挺好,不是总在危难关头出手救人吗。”
“……他说他不抽我一顿死也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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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第 124 章 。。。
一百二十四。
似乎永无止尽的梦境中男男女女形形色色的人我看不清他们的面孔,黑沉的梦里压抑得我失去了窥探他们真面目的欲望。我记不得他们都是些谁,和我有着怎样的关系,不知道他们的面孔也不知道他们的姓名。就像看一场电影。只是梦里一个黑色长发的女人反复对我说着:如果有人像我这样爱你,请你一定要接受他……活下去,用你余下的生命记住我爱你……
真奇怪,我居然会有眼角湿润的感觉。是因为她说得太煽情的缘故吗。这究竟是怎样苦逼的黄金八点档家庭伦理剧才能有这样的效果啊。这姑娘有才她表演得真好,电影节上这电影肯定不止拿一个奖……为什么觉得自己吐槽不像平时那样给力啊。
啊嘞?我平时很喜欢吐槽吗?怎么模糊记着自己是一个温文尔雅的知识青年,君子做派从未被超越呢。好像平时很喜欢穿白衬衫,不对,貌似是白色儒衫……果然做梦都是些奇怪的东西……
老子自从不是人后不就不会做梦了吗?←为毛它会从我脑子里冒出来。我什么时候禽兽到连人都算不上了?
各种纠结之中,我听到梦境之外似乎有个男人在我耳边喊,“醒过来,Vikram。”
猛地一睁眼,没了眼睑的保护明亮的阳光几乎刺瞎我一双招子。缓了一会后我重新睁开眼,发现自己穿着睡衣躺在床上……话说刚做的梦真是前所未有的憋闷。
爬下床,身体对这个房间很熟悉在我打着哈欠的同时已经赤|裸着脚踩着冰冷的地板自发走进洗手间。事实上姜某人我在一大早做了一个类似被鬼怪乱入群穿的梦后,再从自家洗手间擦得闪亮的镜子里看见自个儿顶多十五岁的嫩脸,我瞪着镜子里自己一脸泰山崩于眼前岿然不动的淡定样心底一万头羊驼奔腾咆哮而过:还老子十八岁年华!!!
我忍不住地开始想这他妈的我是穿越了还是重生了,苦逼的初中生样是怎么回事,我明明是国家正规教育下的大学生一枚。
我想我一定是穿了。
因为在我贫乏的大脑里我搜索到了一条信息:姜齐于200X年X月X日枪决。
我果然是穿了,现在一切都好解释,难怪我脑子里人格分裂一样乱轰轰的。这比失忆还糟糕啊!
整理着记忆,我是姜齐天朝大学生一枚,有着伟大的志向——成为教坛之父。
不过有着这样我现在想来都觉得苦哈哈志向的我怎么会扭曲上要被解放军叔叔枪毙的死路。我可是有着伦敦优秀市民的荣誉奖章。←从未去过英国的天朝人士,我顿时感到自己压力很大。这种记忆意识混乱的局面让我有砍人的冲动啊!十八般武艺样样上手挑遍少林无敌手!←这东西又是从哪冒出来的,我不是知识青年书生一个吗?
……我可能还要纠结自己人格分裂很久。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我蹲在天朝南方一个小城里的一间普通公寓里,过着无父无母蛋疼的叛逆初中生生活。虽然在书桌的抽屉里翻到了自己XX中学的学生证,但出于自己那莫名的“我勒个去的初中生你妹啊”对上学的排斥感而没有踏进过学校一步。
我每天都在琢磨着自己脑子里三个名字的身份,姜齐,Vikram,陆压。Vikram可能是我的英文名字,但陆压这种绝对穿越来的名字是怎么回事?
对着自己形同精神分裂的症状老子哭得满脸是血啊!
在血糊掉脸,咆哮的羊驼占领了我心中的马勒戈壁后,早早忘记上学这回事的我在蜗居几日后终于决定上大街看看去。蹲在房间里顿顿吃泡面顶不住啊。
街道很陌生,夏日灼热的空气也让我有种陌生感。在出门左转横穿一个花园后的第一个十字路口我远远就望见一个烤肉铺。不行,不能吃肉,会折腾死自己的。←为什么纯肉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