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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部分

苏东坡断案传奇-第280部分

小说: 苏东坡断案传奇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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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仁笑道:“老爷方来密州,不到十日,怎的如此熟悉民间?想是早先打听好了的。不过老爷所说的卢敖,究竟是何许人?此人莫不是老爷,还是老太爷的朋友故交?我倒从未听得老爷说及过。”

苏公捋着胡须,笑道:“错了错了,这卢敖非是本朝人氏,乃是秦代始皇帝的名士,秦始皇曾征募了七十位文人名士,授之以博士官,这卢敖,便是博士官之一,因他参与评议始皇朝政,惧怕获罪,便在焚书坑儒之前匆匆逃跑了,隐居在此处,聊度余生。此山便由此得名。”

苏仁嘻嘻一笑,摸了摸脑门,道:“原来如此。”

苏公说至此,忽长叹一声,喃喃道:“文人因言获罪,绝不会止于始皇。想来,这卢敖倒是个聪明伶俐的人。”

正言语间,却见前方道路拥来黑压压一大群人,行路姿势甚急。不多时,便来到了苏公近前,当先五六人,竟是府衙公差,为首的人约莫二十六七岁,唤作亓正光,正是府衙副班头之一。苏公到密州府虽不到十日,但已记清了府衙诸多公差,十之八九可以唤出名姓来。这亓正光,因着姓氏少见,故而苏公记得清楚,只是此人有些沉静寡言,但行走坐立姿态甚是规矩。

苏公看得清楚,亓正光引着数名公差,拖押着哭哭啼啼的一男一女两人,身后跟着数十名男女老幼,皆是乡野村民。

那亓正光行在最前,粗粗瞥望了苏公、苏仁一眼,竟未辨认出来,走过去七八步,猛然停住脚步,回过身来,仔细打量苏公,猛然醒悟,快步上前,躬身施礼,满脸疚意,道:“大人,小人一时眼浊,望大人恕罪。”其余公差见着苏公,纷纷拱手施礼。

苏公问亓正光道:“发生了何事?”

亓正光道:“回禀大人,小人正要将此事报知大人。先前,有团头到府衙首告,只道城东廖家庄发现了一具尸具。因着大人不在府中,小人便带了几名兄弟,随团头赶到了廖家庄,并缉拿了杀人凶手,原来是一对夫妻。小人正将他等押解回城,不想在此遇着了大人。”

苏公皱了皱眉头,喃喃道:“廖家庄?”这村庄怎的如此耳熟,转念一想,原来是今日公堂之上,审理两株桃树苗木案的廖氏兄弟所在村庄。

亓正光挥手,令公差将杀人凶手推上前来,那一男一女披头散发、哭哭啼啼,跪倒在地,那男子垂首哭道:“大人,小的冤枉呀,小的没有杀人。”那女人如鸡啄米般磕头,哭道:“大人,冤枉呀。”

苏公淡然道:“你二人且抬起头来。”那对夫妻急忙抬起头来。

苏公一看,不由愣住了:这两人分明就是廖祥夏、粟氏!

第十一章

廖祥夏、粟氏夫妇看清苏公,急忙磕头喊冤。苏公拈着胡须,蹙眉思忖,道:“廖祥夏,你且将事情原委细细道来。”

廖祥夏哭丧着脸,连连点头唯喏,用衣袖摸了一下脸,道:“大人,今日午前在大堂上,因着大人解纷排难,小人与兄长和解,回得庄来,小人记得大人的话语,又到山坡上细数树苗,竟确是十八株,一株未少。”

苏公一愣,诧异道:“本府记得,先前你说明明少了两株,怎的此刻一株未少?”

廖祥夏也是满脸疑惑,道:“小人也觉得奇怪,那两株桃树明明栽种在路旁,明明不见了,还留下了两个小坑儿。小人弄了半晌,方才弄明白,原来那两株树被人移栽到了旁边的一处小凹湾里了,一时没有看见。”

苏公诧异道:“那两株桃树被人移栽了?”

廖祥夏点着头,哭丧着脸道:“大人呀,那莫名的尸首便埋在那小凹湾里。”

苏公顿时明白了:原来,那凶手将尸首掩埋在路旁的小凹里,又恐人怀疑,便顺手拔来两株桃树苗,栽种在黄土上面,掩盖动土痕迹。这廖祥夏不知内情,又去移栽树苗,不料挖出了尸首。

廖祥夏满脸委屈,道:“大人呀,小人何曾想到那下面竟然埋了死人,吓得半死,正巧被庄中人见得,他等竟将小人当成了凶手,真是天大的冤枉。大人知晓,小人与浑家到老丈人家祝寿去了,几日都不在家中,哪里知晓这些?他等却说,是小人有意躲避。任小人与浑家如何辩解,他等却一口咬定凶案是小人所为。小人便是跳进潍河也洗脱不清呀。”

苏公面无表情,问亓正光道:“廖家庄团头可在?”

亓正光点头,回头张望,唤廖家庄团头廖前过来,这廖前约莫五十岁,留着短髭,眯着一双小眼,显得精明能干。他快步上得前来,拱手施礼,道:“草民廖前,见过大人。”

苏公摸了摸下巴,问道:“你便是廖家庄团头?”

廖前点头,道:“回大人话,草民是廖家庄团头。”

苏公问道:“廖前,且将你所知晓的情形告知本府。”

廖前连连点头,瞥望了望廖祥夏夫妇,叹道:“回大人话,廖祥夏夫妻这两三日确不在庄中,今日方才回来,又听说与他兄嫂因树苗之事争吵,竟然闹到城里衙门去了。午后,草民在家中,闻得庄人来报,说是廖祥夏在偷偷掩埋尸体,被庄中人无意见得。草民吓了一跳,急忙赶到庄头廖祥夏家的山林边,果然见得一具尸体,已然面目全非了。”

苏公疑惑道:“你等可知死者何人?”

廖前连连摇头,道:“亏得草民胆大,上前察看了一番,可惜辨不出死者是何人,大人要问他夫妇两个。”

廖祥夏又磕头辩解道:“大人呀,小人确实未曾杀人。那尸体面目血肉模糊,小人也不知是哪个。”

苏公一愣,拈着胡须,淡然问道:“廖前,你庄中可有人失踪?”

廖前连连摇头,道:“回大人话,庄子里无端出了死尸,草民等自然首先想到庄中人,询问了一番,但我廖家庄并无人失踪。草民猜想,此人或是邻近其他庄镇的。”

苏公心头一动,忽然想到了失踪八日的教书先生王率,莫非这具死尸就是他?如此推想,他果然遭遇毒手了!

苏公望着亓正光,忍不住问道:“这死者是男是女?身长几何?有何特征?”

亓正光忙道:“回大人,死者乃是个青壮男子,依小人估摸,约二、三十岁,躯体偏瘦,且身上满是青淤痕迹,似是鞭抽棍打所致。尸首面目全非,依小人推测,当是凶手有意为之,恐被人辨认出来。”

苏公听得明白,这死者与失踪的王率颇为吻合,据亓正光所言,死者临死前受过刑讯,定是凶手在逼问甚么,最后被杀灭口。如此推想,凶手劫持了王率,便藏匿在廖家庄或附近的村庄,杀人后就近掩埋。

苏公急忙问道:“尸首何在?”

亓正光道:“尸首尚在廖家庄,小人留了两名弟兄看守。”

苏公遂令亓正光遣派一名公差速回府衙,召仵作来廖家庄勘验尸首,其余人等返回廖家庄。

廖家庄,位于密州城东向,约莫五里之遥,青山绿水,景色秀丽,庄子里有五六十户人家,以廖姓人家居多。廖祥夏的家宅在庄子南边,与之毗邻的是兄长廖祥春,屋后有偌大一片山林,山林边有一条小道与大道相连。

苏公令廖祥夏头前引路前往埋尸处,同行者只苏仁、亓正光二人,其余人等都站在三百步远之外,不得靠近。

顺着小道,到得山林边,廖祥夏指点小凹湾所在,苏公上前察看,凹湾内皆是黄土,现场痕迹早遭破坏,哪里还寻得出蛛丝马迹?

苏公叹息着摇了摇头,环视四下,这条小道可通大道,又通往廖家庄内。下方第一处屋舍便是廖祥夏家,约莫有两百步远,其次是廖祥春家。依据树苗移栽情形,凶手掩埋尸首当是廖祥夏夫妻到岳家去的这三天之内。那时刻,廖祥春夫妇应在家中,或许他等知晓些事儿。

苏公依着小道,前往廖家庄,亓正光告诉苏公,那具尸首便停放在庄头谷坪边的土地庙中。

不多时,到得庄头谷坪,但见得一座土地庙,破旧不堪,两名公差正坐着闲聊,谷坪中满是看热闹的村民,约莫有一两百人,议论纷纷,甚是吵闹,待见得知州大人到来,众村民围聚一旁,窃窃私语。其中不少村民第一次见得知州大人,颇觉惊奇。亓正光令众公差站立四方,阻止闲杂乡民靠近。

到得土地庙门前,两名公差上前施礼。苏公望去,这土地庙甚小,里面供着泥塑的土地爷,灰不溜秋,一张香案残缺破烂,一只破旧的三足香炉里残留着香火痕迹。香案前放置一张旧门板,门板上躺着一具尸首,用破布遮盖住。尸体头部方向有一个缺口的瓷碗,碗里装着黄土,插着三根细香,微烟飘荡。

苏公迈步入得小庙门槛,近得尸首身旁,蹲下身来,小心揭开遮盖头部的一段破布,但见得死者面目,血肉模糊,果然狰狞可怕,确实无法辨认。苏公令亓正光将整个破布掀开,又解开死者衣裳,裸露出胸膛、腹部。

第十二章

苏公自上而下望去,果然如亓正光所言尸身伤痕累累,显然死者临死前受过酷刑。苏公用手指轻轻按压尸体颈部、胸部、腹部,最后察看尸体腿部、足部,右腿膝盖稍下有一块巴掌大的肤色发白。

苏公立起身来,瞥望了亓正光一眼,低声问道:“亓班头,此案你有何见解?”

亓正光有些拘谨,迟疑道:“大人,小人尚不了解案情,不敢妄言。”

苏公淡然道:“你可曾细看这具尸身?”

亓正光点点头,道:“小人检查过了,未曾发现紧要的物什。”

苏公问道:“你到府衙做捕快多久了?”

亓正光忙道:“小人二十四岁便入得衙房,做捕快有两年多了。”

苏公问道:“你如何入得衙房?”

亓正光道:“小人是密州人氏,曾在边关服役六年,回得家乡来,被招募入府为公人。”

苏公点点头,心中暗道:难怪前几日见他行路坐立姿态甚是规矩,果然是军兵出身。此人与项辰有所不同,少了几分狡黠、圆滑、市侩,多了几分精明、忠厚、耿直。

苏公颇为欣赏亓正光,幽然道:“既入府为公,则应秉公为民。这缉捕之事,还得多看、多动心眼。贼人、凶犯,往往凶狠狡诈,有的只杀一人,有的杀数人,或全家人,或无辜的目击证人;有的人杀人后匆匆逃离,有的人杀人后还尽情盗窃、抢劫、奸污,有的人杀人后碎尸多块;有的人杀人后甚至煮尸、焚尸、剁首级、挖眼掏心等等。如此,命案现场,除有死者尸体、尸块、血迹外,往往留有杀人凶器、凶手之手印足迹以及其他与命案相干物什。”亓正光连连点头。

苏公又道:“故而,但凡命案现场,务严加保护,不可妄动。若命案发生于野外,则当封锁四周,或三五十步,或百步,可绕以绳索,或撒以石灰为记,并令专人把守;若在道路之上,则应令行人绕道而行;若命案在家中院内,则应闭门,此时应注意门、窗、围墙之保护。再言尸首之保护,尸首露天者,当用凉席遮盖,以防烈日暴晒;如遇下雨落雪,应用为尸首遮挡雨雪,以防尸首上之证据散失、破坏;尸首在山林、野外者,应专人看护,防止兽食鸟啄;若尸首在水中,一般不要打捞,水流过急之处,应设法固定之,若实在无法固之则予以打捞;若尸首在火场,则应尽快移出,加以保护;尸首若悬吊,若刚吊未久,应急就人命,先断其绳索,并将绳索保存,若确认死亡者,则应依原样保护。搬移尸首时,应用门板之类,确保尸身原样,同时应避免造成新伤。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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