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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部分

官场文化与潜规则_净素道人-第169部分

小说: 官场文化与潜规则_净素道人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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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办企业。这种现象说起来不合法,但在现阶段的中国却大量存在着。这种现象是一种历史性的过渡?还是中国市场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异化或说失败?它将存在多长时间?官商何时能够清晰地划分出界限来?能不能说官商勾结是我国一个不可绕过的历史性现象?如果说很难杜绝,那么怎么样才能将这种官商勾结的危害降到最低点?这些问题都有必要进行研究。
我们还要对“官商勾结”进一步进行分析,如果官商勾结发生在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那么这种“勾结”也许是很正常的一种勾结,这种勾结产生的后果可能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管理行为。假如官商勾结发生在政府与私人企业之间,问题就复杂了,因为这里涉及的公与私的利益问题。
因此,我们可以说在中国这一改革阶段,官商勾结有不同表现。好的官商勾结意味着政府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政府为企业服务。特别是有些官商勾结所导致的结果是有效地配置经济资源,使各种生产要素发挥了最大效用,从而产生了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种官商勾结应当说是良性的。
坏的官商勾结,意味着政府与企业合伙做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情,特别是做那些不平等竞争的事情。这种官商勾结使社会财富不公正地流入某些利益集团部门,或流入少数个人之手。这种官商勾结是罪恶的官商勾结,令人痛恨的官商勾结,必须加以杜绝。特别是在当前,随着市场化的深入,我国社会存在的官商勾结绝大多数是坏的官商勾结!
我们要分清官商勾结的不同内容。在这里面,起重要作用的是政府,是官员,如果政府意图是公正的、合理的,在这种意图指挥下的官商勾结就是良性的。如果政府的思想发生了问题,只是为了部门利益、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官商勾结的后果就是极其恶劣的了。
因此,我们要分清今天新形势下,官商勾结到底是为谁谋福利?官商勾结的根源是什么?如果政府官员不腐败,不会出现坏的官商勾结。如果企业家不腐败,也不会出现坏的官商勾结。但是,当今的中国,社会已经腐败到无官不腐、无商不奸的程度,这种穷凶极恶式的贪婪、攫取和掠夺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现阶段的独特现象。
中国如何走出这一历史阶段?什么力量能够挽救中国向堕落腐败的深渊滑去?中国社会从哪里还可以冒出正气?仅仅是物质发展和财富增长就能创造出一个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中国来吗?我们寄希望于当前的中央政府,寄希望于千千万万不甘堕落的人民大众。
中国的官商勾结活动至少还有一定的历史空间,这是一个权贵结合重新瓜分社会资源的历史阶段。或许这是一种中国不可避免的发展道路(有人认为),可怜的中国不是极左的共产主义、平均主义,就是极右的权贵精英主义,这两种力量总是交替产生强弱变化。缺少了无产阶级的教育,资产阶级会变得无比贪婪自私,缺少了精英的中国,会变得愚昧无知。这一对矛盾体为什么不能相得益彰,互惠互利?原因就在于中国缺少一种平衡各阶级利益的政治机制。
再不建立起这样一种政治制度,中国社会永远都是失衡发展,畸形发展。因此,中国要尽早走出官商勾结阶段,没有相应的政治改革是不成的。只有政治,善政,才能杜绝经济领域中的种种丑恶。
 
商业活动与官位、职务挂钩,或者借助官位来扩大商业影响,正在成为一种时尚。
我们社会的进步,是因为我们不再是依靠天生的身份与权势,而是依靠我们自己的劳动,在契约面前大家都是平等的。从身份到契约,我们人类的文明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在今天,当我们看到在契约中仍然将官位作为一种交易的前提时,不能不感受到一种退步。
今天这种契约与官位的紧密结合,与以前的“社会身份”的情形有着很大的区别。以往的“身份社会”,官僚对于各种商业利益的获得,是基于公共权力介入商业领域,通过压迫他人从而获得特殊利益。今天,资本将交易与官位的结合,把官位作为信用贷款数额的标准,是资本的自愿结合,没有外在的公共权力压迫。 但正是这种反常的资本将交易与官位的结合,却深刻地反映了,在目前的情形下,权力能获得超额的收益。
在目前的一些地方,权力就意味着经济能力,得权得势意味着致富。有权力的人,随着其地位的增高,不但他的工资收入、福利大幅度攀升,而且根据其级别能享有的各种补贴和待遇也不断提升,所以,行政级别越高的人其收入越多,偿债的能力也就越强。而上面这些仅仅是明处的,在暗处里,一些行政级别越高的人,所能获得的“灰色收入”可能更是无底洞。 
在一个权力运用正常的社会,很难想像会以行政级别来区分信用循环贷款额度。因为,公务员并不是什么收入高的阶层,行政级别的高低更不是区分信用循环贷款额度多少的标准。 
为什么这些“伪改革”能够成事呢?主要是因为有权的腐败分子和有钱的不法奸商利用权力优势和金钱优势所结成的“特殊利益集团”,最大程度地利用了原有制度中的一些弊端,打着“发展”的幌子,“雇佣”了一批唯利是图的“主流经济精英”作“舆论吹鼓手”。结果呢?这个“特殊利益集团”最大程度地侵吞了改革成果,成为前几年改革成果的“最大受益者”,而让广大百姓为这样的改革买单。
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一个富豪要完成原始积累,需要一百多年的拼搏、几代人的努力,而在中国,几乎是一夜暴富,一夜成名。靠什么?靠违法,靠权力,靠与腐败官员结成的“腐败利益同盟”。 
企业家犯罪
有人说他们是“市场政治家”。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去左右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以游刃官场的手腕来搏击市场。他们深知政治是企业永远无法脱离的“地心引力”,所以,他们依附着行政资源把企业做大,却忽视以市场力量把企业做强。
有人说他们是“企业保姆”。他们是企业的控制者而非拥有人,尽管他们大都策划着“从控制到拥有”,私欲在产权改革中不能刹车。然而,没有国家政策的倾斜与银行贷款支持作背景,他们如何能够施展拳脚?
有人说他们是商,有人说他们是官。他们是政府与国企之间的血管,通过行政任命上马,受到长官意志的控制,行政命令的左右。尽管取消了国企行政级别,但他们的身份仍被视为党政机关的延伸,在商与官的角色中含混不清。
有人说他们是“化公为私”的魔鬼。他们在管理松弛、权力失控的“温床”上,不断翻新地吞噬国资。有的大玩国企“家族化”的把戏,享受着左肩国企老总右肩私企老板的“两面人”待遇;有的热炒MBO(管理层收购),施展压低收购价格、操纵利润分配、营造“信息灰幕”等伎俩;有的擅长“大船搁浅、舢板逃生”之术,剥离优良资产据为己有,将包袱扔给空壳企业;有的恶意经营、恶意亏损,贱卖企业……
有人说他们注定上演悲剧。叱咤风云是昨天、兴盛一方在眼前,最终却难保全身而退:从被判无期的中国烟王褚时健,到免职被拘的三九药王赵新先;从惨败狮城的打工皇帝陈久霖,到身陷囹圄的伊利掌门郑俊怀等等,无不昭示着一种模式化的悲剧,一种宿命的结局。
他们的经济犯罪是社会失范在富有阶层的投影,是制度转型期的畸胎;他们的“第一桶金”大都钻了体制与法律的漏洞,被赦免的原罪纵容其渐行渐远;
他们的铤而走险是忽视法律法规的恶果,是陷入政治盲点的必然结局;其迅速暴富伴随着官宦社会的权利寻租,在权利向资本演变过程中备受庇护,被献媚的经济学家“理解”或宽容,甚至服务……
他们始终处于风口浪尖,处于浮躁的公众舆论环境,落马前被媒体唾沫吹上天,成传奇、圣人或明星,落马后又被铺天盖地的公众口水打进十八层地狱,成巨骗、流氓或强盗。
他们是刀尖上的玩家,玩走私涉黑,玩股市作弊,玩金融诈骗,玩大盗资本、玩盲目多元化,玩土地,玩国资,玩民众——最后玩完的是自己。
当前企业家“寻租”现象之分析
企业家为何要不惜耗费精力去寻租
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市场的有效运行,需要一系列基本制度的支撑。当这些制度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时,市场非但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还会因为市场关系遭到扭曲而使寻租等非生产性活动的回报增加,导致企业家才能的配置向非生产性活动倾斜。 
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在保持政府主导条件下作出的“双轨制”等变通性制度安排,一方面给企业家发挥生产性创新活动的才能以空间,另一方面又使他们不能不耗用精力从事寻租等非生产性活动。
后一种活动的负面作用,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已经日益显露。20世纪90年代改革的推进,本应使两类活动的结构发生较大的改变,大大加强对创新活动的激励和对非生产性活动的抑制。但是,改革的推进不足,诸如减少行政审批的措施不够有力,法治国家建设的进度缓慢,都在绝对和相对意义上提高了企业家从事非生产性活动的动力和压力。
所谓在绝对意义上的不良制度因素,指的是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就已存在并造成消极影响的制度因素。就当前的情况而论,主要是指政府微观干预活动的保持,甚至在某些方面的强化。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完善和“从源头上反腐败”,各级政府支配资源的权力和行政审批权力都有所缩减。这大大激发了企业家从事生产性活动的积极性。但是,世纪之交各级政府介入微观经济活动,依托自己对土地、信贷等重要资源的配置权力,大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能够接近于这种权力的“红顶商人”也由此暴利发家。与此同时,“从源头上反腐败”的风头一过,许多行政审批和变相的行政审批死灰复燃,或者假借“宏观调控”的名义设立新的行政许可。这就使业界人士不能不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来与政府官员进行“勾兑”,打通“关系”,以便取得生存的权利,甚至进一步扩大对租金的寻求。
企业家寻租活动的新动力何在
政府微观干预能力在提高,却不能提供经济和市场发展所要求的服务,这增强了企业家从事寻租活动的动力。这就是说,当市场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而政府未能提供成熟市场所要求的公共服务,促使企业家用不正当的方法从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手中去“购买”这种服务的情形。改革以来,中国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然而公共治理方面取得的进展十分有限。例如,我国市场已经从以人格化交换为主的“熟人市场”发展为以非人格化交换为主的“生人市场”,而后一种市场所必需的以正式法庭为主的第三方执法体系现在还极不完善,“司法地方化”成为合同执行的一个严重问题。在世界银行编制的各国法治指数排名中,中国的得分一直偏低,况且还从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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