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史的趣味-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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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这三个字不容易翻译,需要略作解说。
法国香槟地区的Reims主教大教堂
Deo就是上帝或是神,很清楚。Optimo是数学上「最适」的意思,Maximo是「极大」的意思。这三个字合起来就是:上帝是最大的,同时也是最适的。能同时具备「最大」和「最适」这两项条件的,大概也必须尊称为上帝了。这三个简单的拉丁字,显示中世纪欧洲人的思考已经相当深刻了。
听说埔里的中台禅寺,建造费用了30亿台币。在有大型卡车运输、有吊车施工、有计算机可仿真设计的条件下,还需要这么庞大的经费。我有理由相信,建造梵蒂冈教堂的总经费,以现代的币值和现代的施工技术,300亿或甚至3000亿台币也盖不起来(艺术品要算在内)。
盖一座大教堂的技术困难很多,有一项肉眼看不到而难度又很高的,是内部空间与音响声学(acoustic)的设计。在没有麦克风扩音器的时代,如何让讲道者的声音传遍教堂,又不会有回音干扰,要做好这一点非常不容易,有些教堂就很以声响的杰出效果为荣。
现在回到本文的主题:为什么欧洲每个城市都有雄伟的教堂,有些还要盖两三个世纪?以法国史特拉斯堡的教堂为例,盖了不知几百年,至今还有一边(我记得是右边)的大柱子顶端尚未完成。为什么要用这么长的时间盖得这么大?先看以下的统计表:
城市(国家)
面积(平方英呎)
内部高度(英呎)
建筑年代
Amiens(法国)
70;000
144
12201290
Bourges(法国)
79;200
117
11991265
Burgos(西班牙)
64;600
12211568
Canterbury(英国)
55;000
10961497
Chartres(法国)
75;000
106
11341220
Ely(英国)
46;000
10831348
Laon(法国)
57;000
11601230
Reims(法国)
91;250
12011427
Rouen(法国)
不详
11501509
Salisbury(英国)
72;600
84
12201334
Strasbourg(法国)
35;000
11901439
巴黎圣母院
60;000
11631250
有三位经济学者Bercea、Ekelund、Tollison在2005年合写一篇短文,说明欧洲各地用几百年的时间,花费这么大的人力与财力,来盖超大型的教堂,其实符合经济学上的竞争策略。从专业期刊的角度来看,这篇文章写得不好,主笔者是Bercea,是个研究生兼助理。文章还很生嫩,论点不够坚强,推理也不够严密,思考上也没多大刺激性,谈不上创意,如果我是期刊主编,可能不会接受。那为什么还会刊登出来呢?因为他们用产业竞争的角度,来看欧洲各地竞相建筑大教堂的动机。故事的主轴很简单,摘述如下。
中世纪的欧洲经济尚未起飞,封建领主的庄园是经济重心,每年能剩余累积的部份不多。当时最能掌控经济、影响政治的是宗教界,教会拥有城市土地、农庄、捐献,这是其它团体无法比拟的资源。为了维护教会的独占性特权,最好的策略就是以几百年的时间,建筑超大型的教堂,把该地区的剩余资源大幅投入教堂,这有两点好处。(1)经济资源与劳动市场都在教会的掌控下,教会的政治、经济、宗教实力稳居第一。(2)不同的宗教(例如基督教),若想进入此地区发展,就很不容易抢到所需的各种资源,来盖自己的教堂。
简单地说,天主教的策略,就是用「超额设备」(excess capacity)的手法,盖一座比实际需要还大很多的教堂,来阻挡其它宗教的进入与竞争。换言之,天主教先抢光对手的可能生存空间,让自己独自壮大,然后又以这么雄伟的教堂(好像是孔雀的漂亮大型尾扇)来炫耀,一方面吸取更多的资源(磁吸效应),二方面又可吓阻潜在的竞争者与威胁者。
教会抢夺经济资源的常见手法,是以政治和宗教的力量,占有最具经济价值的土地,然后在各种市集与交易场所课税。接着要求商人捐献报效,用这些钱来盖教堂,进行军事活动(宗教战争)。教会是宗教团体,但在经济资源的抢夺上,却是个精明独占企业家;商人若想要发展大生意或包工程,教会是必须攀结的机构。
教堂更是多重功能的聚会所:政治、宗教的中心,民间生(受洗)死(葬仪)的必经场所,也是利益交换、磋商、贿赂、纠纷仲裁、节庆活动的中心。反过来说,中世纪的经济尚未起飞,哥伦布尚未发现新大陆,如果不兴建超大型的教堂,地方经济怎会繁荣?劳动市场怎会活络?政治与工商业的协调、磋商、调解,由谁来做?
简言之,此文的作者认为,中世纪欧洲教堂要盖这么大这么久的原因很简单:教会先掌控地方的政治与经济资源,然后用超额设备(excess capacity)的手法,以几世纪的时间盖超大型教堂,产生一种grandeur effect(孔雀开屏效应)。这么做有三项好处:一方面巩固自己的地盘;二方面向潜在的竞争者与威胁者炫耀,阻挡他们进入;三方面透过这种大型公共建设,繁荣地方经济,活络当地的就业市场。
参考文献
Bercea; Brighita; Robert Ekelund and Robert Tollison (2005): “Cathedral building as an entrydeterring device”; Kyklos; 58(4):45365。
13罪与赎:天主教炼狱说的经济诠释
「炼狱(Purgatory)是天主教用来描述信徒死后灵魂暂时受罚的地方(或状态),是天主教教条之一。炼狱的拉丁文 purgare意思是洗涤。炼狱的对象是已确定永远得救的人,炼狱在天堂和地狱之间,灵魂净化后便可进天国得享福乐。但由于炼狱的道理不是建基于《圣经》,故不被大多数东正教、基督新教和基督教系的新兴宗教所接纳。《圣经》里没有出现这词语和直接阐释,但天主教认为《圣经》有暗示炼狱的道理。天主教认为罪分有大罪和小罪,大罪即该死罪,是使灵魂死的罪;小罪是不致于死的罪,可以在炼狱炼净。有功德的天主教徒死后可以直升天堂,但天主教教条指出,信徒若在生前犯有未经宽恕的轻罪和各种恶习,灵魂就会下到炼狱受火炼,净化后才可进天国。若在世信徒为炼狱中的灵魂虔诚祈祷、施舍和请神父做弥撒,便可拯救灵魂早些离开炼狱。」
炼狱想象图
以上是「维基百科」的解说。炼狱的观念在中世纪出现,成为天主教会的悔罪学说,让信徒的忏悔,可以从生前延伸到死后。其实这项观念存在已久,经过千年的演变,在13世纪以炼狱的学说出现。
这项学说有个类似佛教的「积德」观念,称为treasury of merits(功德簿)。如何积德呢?其中一种途径,就是「出售」赦免(indulgence),信徒可以用金钱赎罪(redemption),来减赎所犯的恶过。中世纪的天主教会,从12世纪起逐渐滥用这项学说,导致后来马丁路德的反抗,引发16世纪的新教改革(Protestant Reformation)。
以下要谈的不是炼狱这个概念,也不是它在天主教、基督新教、东正教之内的不同见解,而是为什么天主教要提出这种「新教义」。Ekelund和Hébert(1992)提出一种诠释,认为这是天主教在中世纪时,因为在「宗教市场」上出现新竞争对手,市场占有率受到挑战与威胁,不得不推出新产品(炼狱说、赎罪说)来巩固地盘。
主要的论点是:如果教徒能以「购买赎罪券」来减轻罪恶感,教会就可以让「罪恶感的成本降低」;信徒只要花钱,就不会把罪恶带入地狱,可加速进入天堂。换句话说,炼狱与金钱赎罪这种新教义,可以降低进入天堂的门坎。在宗教市场上,这是很有创意的新产品,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信徒,二方面教会能增加许多收入,三方面可以减少其它教派与异教学说的威胁。
赎罪券
罗马帝国衰亡之后,欧洲地区的宗教市场,大致由基督徒、异教徒、犹太教主导;其它的宗教规模较小,威胁性不大。这段期间,天主教逐渐成为最主要的势力。到了11世纪,新宗教逐渐兴起,单是在欧洲就有19种宗教,12世纪时数目更明显增加。
对付这些异教的主要手法有两种:说服他们屈服加入,或用强硬手段逼服,采取软硬兼施的双面手法。第三种强化天主教主控权的方式,就是在教义上提出新学说,炼狱是新学说中最引人注目的概念。为什么天主教要这么做?因为敌对的宗教团体,抢走相当多的信徒与收入,这是维持市场占有率的应变措施。
炼狱的概念,在日常生活的具体应用,就是让信徒所犯的罪恶提早消除,让他们的灵魂洗涤干净,进入天堂。这种概念类似商业法里的破产法,容许商人依法宣告破产后,在商场上东山再起。炼狱和破产法的共同特征,就是在合法的情况下,降低「改头换面重新做人」的成本。这种提供「新希望」的机会,就是一大商机。
具体的做法是:教会告诉信徒说,犯了罪就要赎罪,可以在生前赎,也可以死后才赎。赎罪的代价视罪过的严重性而异,基本上成正比。如果是杀人罪,那就没办法赎减。如果没那么严重,就可以用在世时的功德(奉献)来减赎。如果信徒在未赎罪之前过世,亲友家人也可以帮他在死后赎罪。教会接受金钱作为赎罪的「支付方式」。这种新办法广受欢迎,因为市场的需求很大,有太多人需要用这种新办法减轻罪恶感,或是得到教会的宽恕。
信徒相信,上帝手上有一本功过簿(spiritual accounting system),至于是用哪种方式偿赎(用功德、用服事、用金钱),上帝都可以接受;金钱甚至比功德更有效。炼狱的概念出现前,弥补罪过的方法只有一种:用等量的功德来平衡功过。炼狱的概念出现后,功德就可以用金钱来衡量;上帝的宽恕也依罪过的大小,而有不同的价码。富人犯罪过时,不必辛苦地累积同额的功德,掏钱就可以了事,代价大幅降低。
这种新赎罪方式,不就等于是鼓励犯罪过吗?消除罪过的成本已经降低,支付的方式也方便了,有钱人做些从前不敢做的事也无所谓,因为他们付得起。教会是在追求利润极大化,但对某些罪过(例如造口业伤人),却不易订出赎罪的标准价格,只能依良心程度和经济能力自由奉献。
前面说过,中世纪时的宗教市场竞争激烈(11世纪至少有19种宗教),各自推出「低价方案」(较容易被上天拯救)来吸引信徒。这等于是在「教义」市场上竞争,各种宗教推出新教义吸引信徒;炼狱的观念,就是天主教面临强大市场压力时,所推出的新教义。这种教义在《圣经》内找不到根据,希腊东正教和基督新教,都不认同这种新见解。伴随炼狱而出现的,还有两项新观念:赦免与告解。
甚至连梵蒂冈的教皇也「向钱看」了。教皇Clement三世(10841110)上任的第一年,就要求主教们募款供十字军东征。他授权主教依「信徒的人品与献金数量」,来赦免他们的罪过。到了12世纪,为了支应十字军东征,出售赦免已成为有系统的做法。
现在无法估算教会从赎罪和赦免中获取多少金额,但知道教皇和地区性的教会,如何分配金额:教皇通常可分得13或12,有时甚至可分到23。大地区的主教有样学样,开始和辖区教会分享赦免和赎罪的利益,造成教会的「地方」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