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色电子书 > 文学其他电子书 > 论辩胜术 >

第50部分

论辩胜术-第50部分

小说: 论辩胜术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517

论 辩 胜 术。

705。

换为传递关系来为自己的骄傲行为作出似是而非的论证的。

又如:有人偷窃了国家财产被抓获。审问时,他竟抵赖说:“国家的东西变成了我的,而我本人又是国家的,所以这些东西还是属于国家的,这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

东西是国家的,就不能非法据为己有,既然私自据为己有,这就侵犯了国家利益。

“东西——私人——国家”之间并不存在传递关系,而是反传递关系。这个窃贼故意混淆这之间的区别来为其盗窃行为狡辩,这当然只能是徒劳的。

关系混淆式诡辩也有时表现为故意混淆概念之间的对称、非对称、反对称关系。

有个刚满21岁的男青年,曾被人们称赞为正派、老实、工作积极、上进心强。可是有一天他却将一个无辜的姑娘强奸杀害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请看一段对他的的审讯笔录:问:你为什么要杀人?

答:因为我爱她!

问:既然你这样爱她,为什么又要杀害她?

答:因为她不爱我。

问:她不爱你,你就可以杀她吗?

答:我是一片痴心,深深地爱她!我爱她,她就应该爱我呀!

“爱”这种关系是一种非对称关系,甲爱乙,乙却不一定爱甲。可是这个青年却把它当成了对称关系,我爱她,她就

 518



805。论 辩 胜 术

得一定爱我。他正是在这种野蛮、愚昧的逻辑指使下,使一个无辜的姑娘被杀害,使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519

论 辩 胜 术。

905。

道义混淆

有些命题含有“允许”

、“禁止”

、“必须”等模态词,这种命题就叫道义命题(或称规范命题)

,各种道义命题的逻辑含义是不同的。有的诡辩者却故意混淆它们之间的区别来达到其混淆是非的诡辩目的,这就是道义混淆式诡辩。比如:苏联作家卡达耶夫的小说《时间呀,前进》中描写了某工地青年开展劳动竞赛的情况。纳尔盆杜夫是工地的总工程师,他反对青年突击队的一项革新措施。竞赛的领导者马尔古里斯问他:“……你禁止这种工作吗?”

总工程师答:“我并不禁止。”

“这就是说,你允许这种工作?”

“我既不禁止,也不允许……”

道义逻辑的知识告诉我们,“禁止”与“允许”之间是矛盾关系,不禁止就等于允许,不允许就等于禁止,这位总工程师却混淆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对二者全部加以否定,这就必然导致矛盾,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也有的诡辩者通过故意偷换道义命题的逻辑含义来进行

 520



015。论 辩 胜 术

狡辩。下一则历史故事中的侵略者就是如此。

事情发生在非洲的埃塞俄比亚。

19世纪后期,苏伊士运河通航了,作为红海沿岸的埃塞俄比亚,它的战略和经济地位变得更加重要起来。英、法、意侵略者在瓜分非洲的争夺中,都想把埃塞俄比亚占为己有。

189年,埃塞俄比亚经过内乱以后,麦纳利克掌权,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就在这时,意大利乘麦纳利克需要外援时,和他签订了乌查里条约,表示永久友好。于是意大利便想到了利用条约的措词来为自己的利益服务。请看条约第17条:“埃塞俄比亚万王之王陛下在其与其他列强或政府所发生的一切交涉中,可以借助于意大利国王陛下的政府。”

这句话意思很明白,当埃塞俄比亚一旦与外国发生纠纷,他们可以请意大利帮忙,自然,也可以不请。这个决定权在埃塞俄比亚国王那里。但是,条约还有个意大利文本,意大利有意把第17条中的“可以”改为“必须”。埃塞俄比亚人忽略了这两个文本中的一字之差。

条约签字生效了,1890年,意大利得意洋洋地通知各国,宣布埃塞俄比亚是意大利的保护国。因为,按照意大利文本的解释,埃塞俄比亚只能在意大利的卵翼之下了。

其中条约里的“可以”表示“允许”

、“许可”的意思,“必须”表示“一定要”的意义,它们的逻辑含义是不同的,由“允许”命题真,并不能推出“必须”命题真。意大利企

 521

论 辩 胜 术。

15。

图通过偷换这之间的含义来为其侵略野心服务,这就只能是诡辩。

 522



215。论 辩 胜 术

时态混淆

有些命题的真假是与时态无关的,在任何时态中,它都可以是真的,而有些命题的真假却与时态有关,它只是在某些时态中才为真。有的诡辩者却有可能通过混淆命题的时态来混淆是非,为其谬论进行辩护,这就是时态混淆式诡辩。

比如,有人这样论证道:“鲁迅是伟大的革命家、思想家、文学家,三岁的鲁迅是鲁迅,所以,三岁的鲁迅是传大的革命家、思想家、文学家。”

这一议论从传统逻辑的观点来看,前提是真的,推理形式也是正确的,但是却推出了荒谬的结论。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推论的大前提的真假是与时态有关的,是一个时态命题,而这里却混淆了这一命题的时态,这就难免导致谬误,陷入诡辩。

时态混淆式诡辩有时表现为把将来时态命题当成现实时态命题。比如,从前有个地主,以做寿为名,扣下长工们一个月的工钱用来送礼,等到请客那天,他只给长工们每人一个鸡蛋,并且说:“这是未来的大肥鸡,吃吧!”

 523

论 辩 胜 术。

315。

这是地主故意混淆命题的时态,把将来时态命题当成现实时态命题,进行诡辩,可恶而可笑。

时态混淆式诡辩有时也表现为将过去时态命题当成现实时态命题。比如,有两姑娘到某超级市场购物,付完款准备离开时,被两位男服务员拦住,严厉地逼问:“拿没拿别的东西?”姑娘屈辱地回答:“没拿”。并打开包给他们看,他们不听解释,反复逼问十多次,便把她们俩像押犯人一样推进了一间仓库里,她们孤立无援,羞愤交加,不得不摘下帽子、解开衣服、打开包,让他们检查,发现她们确实是无辜的,只得让她们离去。可是后来贸易公司却歪曲事实真相,说服务员不是把她们推进仓库,而是请进办公室。当有记者前往实地调查时,发现明明是仓库,于是贸易公司方面便狡辩道:“不错,这里曾经是办公室。”

也许,这间房间以前曾经是办公室,但是现在就是仓库;现在把两个姑娘推进这个房间就是把她们推进仓库,不能因为以前曾经是办公室而得出不是推进仓库而是“请进办公室”的结论。他们所使用的这种拙劣的手法正是以过去为现实式诡辩术。

 524



415。论 辩 胜 术

模态混淆

有些命题反映的是事物情况的必然性,这就是必然模态命题;有些命题反映的是事物情况的可能性,这就是可能模态命题。在论辩中,我们要正确地对客观事物作出断定,就必须把握命题的模态。而诡辩者则往往通过混淆命题的模态来达到其诡辩目的,这就是模态混淆式诡辩。

明代江盈科编撰的《雪涛小说》中便记载了这么一个典型。

城里有户非常贫困的市民,穷得吃了早饭还不知道晚饭在哪里。一天,丈夫偶然捡到一个鸡蛋,便欣喜若狂,赶快跑回家里,高兴地对妻子说:“我们有家当了!

我们有家当了!“

妻子见他那高兴的样子,忙问:“家当在哪里?”

他拿出鸡蛋一晃说:“这就是!”

于是他便扳起指头,给妻子细细地计算起来:“我拿这个鸡蛋借邻居的母鸡孵化一下,孵化出来后拿1个雏鸡回来,它长大以后就下蛋,每个月可以得到15个鸡蛋;然后再孵成小鸡,两年内,鸡再生鸡,就可得到300只鸡,能卖10两金子。

用这10两金子买5头母牛,牛又生牛,3年可

 525

论 辩 胜 术。

515。

得25头牛,牛再生牛,又过3年,就能发展到150头,可以卖300两金子。我用这些金子放债,3年之间,连本带利,可以得到500两金子。我用其中三分之二买房置地,三分之一买奴婢,娶小老婆。我和你就可以悠哉悠哉地过上神仙一样的日子了。“

妻子一听他说要娶小老婆,勃然大怒,一拳就把鸡蛋打碎了,还没好声地说:“趁早打碎它,免得留下祸根!”

丈夫一看鸡蛋打碎了,美妙的打算霎时成为泡影,便揪住妻子狠狠地揍了一顿,然后又把她扭送官府,向县官告状说:“这个恶妇把我的全部家产都毁了,请老爷把她杀掉!”

县官问:“你的家当在哪里?怎么毁掉的?”

丈夫便从捡到鸡蛋说起,如何计划发家,一直谈到他娶小老婆为止。

县官听了说:“这么大的家产被这个恶妇一拳打掉,实在可杀!”于是宣布判处“烹刑”

,命令支起大锅,要把这个恶妇煮掉。妻子见此,大声嚎叫:“他所说的家产都还是不一定的事,怎么就把我煮掉?”

“你丈夫说的娶小老婆也是不一定的事,你怎么就妒忌了?”县官说。

妻子说:“虽是这样,还是早除祸根为好。”

县官笑着把她释放了。

这个丈夫所说的“得500两金子”只是可能的,并且是渺茫得很的事,而不是必然的,他将可能命题当成必然命题,混淆命题之间的模态,并以此罗织罪名,企图置妻子于死地,

 526



615。论 辩 胜 术

真是荒谬到了极点。

 527

论 辩 胜 术。

715。

模糊悖论

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个事物都是界限分明、非此即彼的,往往存在大量的模糊性的情况。比如,高个子、速度快、胖子、青年等都是模糊的,没有明确的界限。如果把模糊概念当成绝对精确的,就有可能导致谬误,构成悖论。比如:“谷堆悖论”。古希腊著名诡辩家欧布利德论证道:一粒谷不能算是谷堆,再加一粒也不是谷堆,如此连续推导下去,那么可得结论,谷堆根本不存在。

“秃子悖论”。有人论证道:我们可以把没有一根头发的人称为秃子,那么比秃子多一根头发的人是不是秃子呢?当然还是秃子。如此连续推导下去,那么可以推出结论:满头乌发的人还是秃子。

“饥者悖论”。有人论证道:假如一个人三天没吃任何食物,显然他是饥者,比饥者多吃一粒米饭的人显然还是饥者,如此推导下去,可以推出结论,饥者吃了三斤米饭以后还是饥者。

像这种以包含有模糊概念的真实命题为前提,运用一系

 528



815。论 辩 胜 术

列的近似的条件分离式推理,最后得出荒谬的结论,就是所谓模糊悖论。利用模糊悖论的形式来为谬误作出似是而非的论证,便是模糊悖论式诡辩。

对于这类诡辩,传统逻辑只能是束手无策,无能为力。

因为传统逻辑研究的是精确的概念命题。传统逻辑认为,一个命题或是真的,或是假的,界限是绝对分明的。但是模糊悖论式诡辩中却包含有模糊概念,以及由这种概念组成的命题、推理,传统逻辑是无法胜任的。为了研究这类问题,于是人们构造了模糊逻辑。

模糊逻辑描述模糊性的关键是引进“隶属度”

的概念。

就拿概念“秃子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1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