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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部分

论辩胜术-第44部分

小说: 论辩胜术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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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主持江苏省司法的按察使朱之榛,审阅了该县所呈“详文”后,觉内中有诈,便写了批文,指出详文中“马驰伤人”含义不清,诘问:“究竟马系厩中,脱缰而伤人乎?

抑人乘马背,疾驰而伤人乎?“

这样滥用语序式诡辩便败露了。

滥用语序式诡辩有时也表现为偷换复句中各分句的顺序。比如,从前有人查一宗贪污案,因查无实据,难下结论,就批了“查无实据,事出有因。”八个字,这就是说,所以查不到确凿的证据,那是有原因的,可能是罪犯弄了手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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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论 辩 胜 术

来换了另外一个人去办理,这个人事先受了贿赂,就把这两个分句的顺序倒了一下,变成:“事出有因,查无实据。”

这是说,把人家当贪污犯是有原因的,但结果是查不到任何真凭实据,于是贪污嫌疑犯便变得一无罪责了。滥用语序式诡辩有时竟会取得如此荒唐的诡辩效果,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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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54。

语调混淆

所谓语调,就是指句子里声音高低升降的变化。同样一句话因语调不同,所表达的效果,产生的作用也就不同。比如“这个项目少了你不行。”

“这个项目少了你不行?”

前一句语速略快,语调尾音稍抑,用的是降调,说起来语气诚恳,表达出对方在这个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后一句尾音上扬,用的是升调,表达出明显的嘲讽意味。由于语调不同,它们表达的意义就大不相同,对方听了产生的感受自然也就会截然相反。因而,在论辩中我们不能不注意选用恰当的语调。同样,诡辩者也往往通过偷换不同的语调来达到其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诡辩目的,这就是语调混淆式诡辩。

人们对《诗经。伐檀》一诗的不同理解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诗经。伐檀》中有这么一句:“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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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论 辩 胜 术

它的语调是上扬的强烈反问语调,意思是:“这些大人君子们难道不是白吃食的吗!”

它表达了奴隶们对不劳而获的奴隶主的强烈憎恨。而奴隶主、贵族、封建统治者及其文人则将该句变为下降的感叹语调,意思是:“这些君子大人们是不会白吃食的啊!”

有人认为,这些大人君子们是要吃好菜的,“非肉不饱”

;也有的人解释说,这些君子大人们是理想的圣君贤相,可使天下太平,他们是不会白吃食的,等等。由于语调不同,人们对同样一句诗的理解竟然会有如此巨大的差别!这些封建统治者及其文人们偷换语调,这就严重歪曲、篡改了原意,我们不能不说他们是在玩弄语调混淆式诡辩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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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偷换重音

为了突出某种特殊的思想感情,把句子里的某些词语读得较重些,这就是语句重音。

句子中语句重音的位置不同,该语句给人的感受也就会不完全相同。偷换重音式诡辩就是通过随意变换某一语句的重音位置来偷梁换柱,以达到其诡辩目的的方法。

西方民间流行这么一条规诫:“你不要对你的邻居作假证。”

有人故意对其中的“你的邻居”加以强调读成:“你不要对你的邻居作假证。”

这样,这句话给人的感受也就变了,似乎只要不对邻居作假证而对其他人作假证并没有关系,这就是偷换重音式诡辩。

使用偷换重音式诡辩有时会产生极其荒唐的诡辩效果。

比如下一论辩:老板对出纳员说:“有人对我讲,你偷了我们公司的钱!”

出纳员说:“怎么!

难道您要我在您这里当出纳员,却要到别的老板那儿去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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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论 辩 胜 术

老板的重音本来是在“偷”这一音节上,意思是不能偷钱,不应该偷钱,可是,出纳员却将重音偷换到“我们”上来理解,而将对方的话歪曲成“偷的钱为什么是我们公司的而不是别的公司的”

,这样,本来是鼠窃狗盗的丑行,却变得气壮如牛,盛气凌人。

偷换重音式诡辩主要诉诸于人们对该语句的主观感受,语句的重音位置不同,人们的感受就不一样,但它们客观的真假意义却仍是一样的。要反驳这种诡辩,我们除了要正确把握该语句重音的正确位置之外,还必须正确把握该语句所表达的真正的逻辑含义。又如:某厂办公大楼水槽上方写着“此处不准倒剩茶叶”几个大字。对此,几个青年人展开了一场争论。

甲:“‘此处不准倒剩茶叶’,就是说,可以倒好茶叶。”

乙:“你这理解略嫌片面。应该说,这句话的意思是:”除了剩茶叶之外,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边倒。“

丙:“你们俩都是在瞎说!”

甲和乙所以是瞎说,是因为使用的是偷换重音式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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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94。

语义混淆

语言中的词往往是多义的,诡辩者有时会通过混淆这不同意义之间的区别来达到其混淆是非的目的,这就是语义混淆式诡辩。

语言中的词在新造出来时,意义总是单一的,这个意义也就是它的原始义;随着语言的发展,后来演变出许多新的意义,这种意义称为转义。原始义和转义是有区别的,诡辩者则会混淆这之间的区别来制造混乱。请看这么一段论辩:甲:“我最近发现,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男的。”

乙:“不对,不明明存在妇女半边天么?”

甲:“我说这话是有根据的。

《论语。颜渊》中说,‘四海之内皆兄弟也’,意思就是说,天下的人都是兄弟,而所有的兄弟都是男的,所以天下的人都是男的。“

“兄弟”

本来是指哥哥和弟弟的意思,在这种意义的基础上,人们应用比喻的方式产生了一种转义,即“团结友爱”

的意义,这种转义又叫比喻义,原始义与比喻义是有区别的,而甲却故意混淆这之间的区别来混淆是非,这只能算是诡辩。

语义有时会具有某种流变性,同样的词或句子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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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际论辩环境中,在与不同的语言单位组合的过程中,意义可能会有差异,甚至发生意义的转移。诡辩者则会利用语义的这种流变性,期望它在不知不觉之中转向于己有利而不利于对手的方面,进而将对手制服。请看这么一则推论。

人是动物,小张是人,所以小张是动物。

这一议论从推理的角度来说,并没有什么错误,并且大小前提都是真的,但这一结论却是小张无论如何也不愿意接受的。这是因为,大前提中“人是动物”中的“人”是作为生物的人;小前提“小张是人”中的“人”既可作为生物的人,又可作为社会的人;而在结论中,小张这个人却又仅仅是指社会的人,这之间的意义呈现了明显的流变性,发生了变化与转移,小张当然不可能接受将他与畜牲等同的骂人性质的结论了。

语言中的词还有所谓兼类现象,它们读音、形体相同,意义也有一定的联系,但在不同的语境中属于不同的词类,具有不同的词汇意义和语法特点。诡辩者也会故意利用这种词的兼类现象来混淆是非。比如有这么一段论辩:有一次,甲与乙打赌,甲说:“铁锤锤鸡蛋锤不破!”

乙说:“锤得破!”

“锤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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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争来争去,没有结果,于是请来证人,立下条约:“铁锤锤鸡蛋,锤不破,乙请一桌酒席;锤破了,甲请一桌酒席。”乙拿来鸡蛋和铁锤,用锤使劲打下去,鸡蛋碎了。

“这不是破了吗?”乙说。

“蛋是破了,可我说的是锤不破啊!”

在“铁锤锤鸡蛋锤不破”这一语句中,第一个“锤”是名词,表示一种工具;第二个“锤”是动词,表示一种动作行为。第三个“锤”可以理解成名词,也可理解成动词,似乎都说得通。甲正是利用这一兼类现象使得乙上当受骗。其它又如:“奖给你西服一套。”

“套”可作量词,奖给对方一套西服;也可作动词,用西服在你身上套一下,算是奖赏。

“奖给你帽子一顶。”

同样“顶”可作量词,奖给对方一顶帽子;也可作动词,用帽子让你的头顶一下,算是奖赏。

碰到这样的诡辩者,我们可要注意别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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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论 辩 胜 术

滥用停顿

语句中停顿的位置不同,表达的含义就可以有所不同,有时甚至会截然相反。比如《论语。泰伯》中有这么一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由于古书没有标点,因而不同的人出于自己的需要对该语句作出不同的停顿,所表达的意义就相去甚远。持批判态度的人说,孔子这句话是愚民政策,因为他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那是说,人民只可以去奴役他们,不可以让他们知道什么。而持赞美观点的人说,这句话有较高的民主意味,因为他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那是说,当人民觉悟较高,让他们自由行动;思想觉悟不高,就让他们懂得道理。

而有的诡辩者却会故意通过改变语句的停顿来达到其诡辩目的,这就是滥用停顿式诡辩。比如,算命、相面、占卜之类的江湖骗子,他们骗人的手法之一便是通过滥用停顿来说活络话,正说也行,反说也通,随机应变,视情而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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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到父母有殁情况时,他们爱说一句:“父在母先亡。”如果事实上母亲先死了,就断为:“父在,母先亡。”

如果事实上父亲先死了,又可断为:“父在母先,亡。”

如果父母均已去世,这总该有个先后,可以解得通;如果父母均还健在,又可说是在预言未来。因而这就使人觉得他的话永远都是正确的,其实这不过是地道的诡辩。

又如。

当有人问工作,婚姻情况时,他们又爱说:“有事不能闲呆。”

“有妻不能光棍。”

如果你有职业、有妻子,他们就这样停顿:“有事,不能闲呆。”

“有妻,不能光棍。”

既然有职业,就不能在家闲呆着;既然有老婆当然就不是光棍。如果你没有职业、没有妻子,他们又会这样停顿:“有事不能,闲呆。”

“有妻不能,光棍。”

既然没有职业,只好在家闲呆着;既然眼下没有妻子,就只能算是光棍了。

不管在哪种情况下,他们的话都是灵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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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论 辩 胜 术

借助谐音

有些汉字字形字义不同,但是它们的读音却相同或相近,这种现象就叫谐音。诡辩者往往借助谐音现象来达到其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诡辩目的,这就是借助谐音式诡辩。

《唐阙史》中记载有这么一个故事:戏子李可及在宫中演滑稽戏,并声称自己精通三教。于是皇帝问:“你既然精通三教,那释迦如来是什么人?”

“妇人。”李可及答道。

“为什么是妇人?”皇帝吃了一惊,问道。

“金刚经云:‘敷坐而坐’,有夫有儿,不是妇人又是什么?”

皇帝一听哈哈大笑,又问:“太上老君是什么人?”

“也是妇人。

道德经云‘吾有大患,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

‘如果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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