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盗到少林寺-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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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盗到少林寺》
作者:纯洁的牲口
正文
第一章 偷窥
“山抹微云,天连衰草,画角声断谯门,暂停征棹,聊共引离樽。多少蓬莱旧事,空回首、烟霭纷纷。斜阳外,寒鸦万点,流水绕孤村。
销魂,当此际,香囊暗解,罗带轻分,谩赢得、青楼薄幸名存。此去何时见也,襟袖上、空惹啼痕。伤情处,高城望断,灯火已黄昏。”
这首《满庭芳》是北宋词人秦观秦少游前期最重要的代表作,作为苏门四学士之一的秦观,情感纤细幽微的他一生创作了许多忧伤哀怨、缠绵悱恻的词,成为了婉约派集大成的词人,被喻为“婉约之宗”。这首词写了他与他所眷恋的一个女子的离别情景,充满了低沉婉转的感伤情调。
此时正是南宋末年,地处江南松阳县。
天色已近黄昏,又到了叶云一日一度的“观景”时间了。
当然,这种“观景”,并不是江南水乡,湖光山色,要说美景,世界上有什么美景比的上美女的芳华绝代?
现在的叶云正藏身在一处地道中,正努力把身子凑到一个手指大小的小洞边,透过小孔往外望去,右手不时去“整理”一下裆部,似乎那个部位感觉很不舒服。
这个地道并没有出口,在本该是出口的地方,却只有一个小孔,从叶云这个角度看进去,正是在一间砖石小屋房内,中间摆放着一个一米多高的大木桶,一个紫衣侍女正在往木桶中倒热水,水面上飘着数十片玫瑰花瓣,热气腾腾,淡淡的香味飘进了叶云的鼻子里。
小门发出了咯吱一声轻响,叶云顿时精神一振,好家伙,重头戏总算来了,也不枉费我辛辛苦苦加班加点把事情做完,早早就来这里等待的心思。
“小姐来了?”那侍女放下了小桶。
“嗯!”一声若有若无的娇柔声音响了起来,叶云瞪大了眼睛,凑到小孔前,眼珠子竭力向左边看去——不得不承认,这种技术相当的高明,倘若是普通人,看不了几分钟,就会眼珠子抽筋,而叶云可以保持这种姿势长达半个小时之久。
只见一个身穿淡黄色纱衫的少女款款走来,身形苗条,长发披向背心,用一根银色丝带轻轻挽住。叶云望着她的背影,只觉这女郎身旁似有烟霞轻笼,当真是美不胜收,尽管已经看了不下七八次,每一次看到,心中却只有赞叹。
“我来伺候小姐宽衣!”那侍女果然知趣,叶云立刻暗暗对那个侍女竖起了大拇指,好个紫娥啊,还真是善解人衣,本大爷正是急得没奈何处,这小妮子倒是乖觉的很,有前途。
随着侍女灵活的手指轻动,那绝色少女的绸缎罩衣很快被解了下来,接着是粉白色的外衣,露出了银色的肚兜。
“当此际,香囊暗解,罗带轻分。”正在欣赏美景的叶云心中突然蹦出了这么一句流传千古的词句,心中不由得暗自赞叹,这秦观秦少游不愧是超级色狼本色,瞧瞧人家写的这句子,人家对美女大脱衣的华丽解释,仅仅是一句“罗带轻分”,便可以让人想象得到那令任何正常男人血脉蕢张的超级大美女,站在你面前,缓缓解开束腰丝带的场景。
记得当年自己那位老师在赏析时讲述的,简直就是牵强附会,非说是委婉细腻地表现了恋人惜别的情景,试问天底下有哪对恋人依依惜别的时候,还脱人家裤子的道理?
在叶云的偷窥下,那位少女微微转动了一下身子,露出了粉妆玉琢的后背,很快,亵裤也被轻轻褪了下来,叶云只觉得鼻子一热,两条蚯蚓一般的东西顺着鼻孔流了出来,伸手一摸,滑腻腻的,竟然流了鼻血。
“够劲!”美色当前,叶云哪里还去考虑自己会不会贫血而死,一手捂着鼻子,眼睛一眨不眨的盯着那少女的背后风光,一双玉腿又直又长,肌肤莹白如玉,仿佛吹弹可破,腰肢如风抚杨柳一般,臀部更是浑圆挺翘,乌云般的秀发长长垂了下来,盖住了乳白色的窄窄香肩。
有些东西,无论看过多少次,始终都能给人以惊艳,比如叶云眼前的这个少女。
那少女现在全身上下只剩下一个肚兜,那美妙的胴体弧线甚至让叶云的呼吸都已经停顿。
“怎么不转过来?”叶云有些发急,虽然那少女生性爱洁,每天必来沐浴半个时辰,但是真正能够一饱眼福的也就是下水之前和起来宽衣这短短的三五分钟,老是这么背对着自己,关键的风光可什么都看不到了。
“小姐,水可以了。”那侍女紫娥极为可恶,竟然莲步轻移,走到了那少女背后,解开了肚兜的束带,那观景的小孔本来就不大,这样一来,叶云的视线全部被遮挡的严严实实,虽然这个叫碧儿的侍女身材也是凹凸有致,但是全身裹得严严实实,怎么能和人类最伟大的艺术相提并论呢?
“嗯!”那少女答应一声,只听一声水响,等到侍女紫娥走开几步,那少女却已经全身都投入了大木桶中,只能看到一头漆黑如丝秀发散在桶边。
“真倒霉!”叶云无力的坐在伸手不见五指的地道中,不由得从心底哀叹起来。
叶云是个天才,他从来都不怀疑自己的能力,而以一己之力,仅仅耗费了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就挖通了这样一条地道,虽然不敢说是绝后,叶云却也敢说是空前的伟大工程。
谁叫我是天才的天才呢?平时叶云每次这么想的时候,他就会充满了自信,但是这一次的受挫,尽管叶云自己在心里说了无数次自己是天才,却也难以让自己高兴起来。
其实他的真实身份,是一个盗墓贼,尽管是一个天才的盗墓贼。
而且更惊人的是,他其实是从数百年之后的2009年穿越来的,这是个很难解释,又很奇妙的现象,偏偏却又发生了。
在现代化的社会里,几乎稍微有一点名气的古墓都会被考古学家原封不动的翻出来,即使一些侥幸没有被发现的古墓也会被摸金前辈们提前光顾,搜刮得一干二净。
因此百无聊赖的叶云,很是有一种屠龙刀法无用武之地的感觉。
在无数次的心理抗争中,叶云终于做下了一个决定,一个让他后悔不已的决定。
在盗墓业中,有一个称为禁地的地方,那就是被誉为第一险地的秦皇陵,而叶云选择要冒险的,就是这个地方。
尽管叶云对自己的手艺十分自信,而且他也毫无困难的挖穿了深达近二十米的陵宫,但是很不幸的是,在那个遍布毒气,处处陷阱,机关暗道层出不穷的地方,尽管过了两千多年,依然保存完好的陷阱毫无征兆的发动了,一根淬毒的弩箭,闪烁着妖异的蓝色光芒,激射而出,射穿了叶云的咽喉。
“如果再来一次的话……”在弥留之际,叶云的嘴角艰难的蠕动着,拼命想说出最后的遗言,但是神经毒素很快麻痹了他的脸部肌肉,这个动作对他来说简直成了无法完成的任务。
“为什么我不能活在几百年前……”叶云的眼睛瞪得大大的,无边无际的黑色笼罩了他的意识。
这也是叶云留在2009年的最后一句话。
当他终于醒来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已经来到了南宋景定五年;也就是1264甲子年,宋度宗赵孟启继位,而自己的身份,则是松阳县一个张姓大户的家丁,这里的家丁并没有正式的名字,而是以代号“张十六”为名。
活在几百年前的梦想实现了,叶云起先是兴奋,但是很快他就陷入了一片茫然之中,他曾经设想过无数次倘若身在古代,大显身手,盗尽天下名墓,该是何等的畅快惬意,但是现在真的来到了宋朝,他却很有一种无所适从的感觉。
作为一个优秀的摸金校尉,他不可能不知道南宋是华夏历史中一个很悲剧的年代,再过几年,蒙古精锐南下,最后一批忠臣跳海自杀,崖山之后无中华,虽然这个理论他并没有多少直观的印象,但是并不代表他就会混吃等死。
他当然可以选择偷偷离开这个偏安于一方的张府,但是他却留了下来,对这个年代一无所知的他,更需要好好的适应一下,才能去闯荡更大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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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失策
叶云现在是一个普通的家丁,寄身在一个张姓官宦人家的府邸中,家大业大,他现在的工作是一个伺弄花圃的家丁,种种花,养养草,轻松愉快的很,这个工作也不会和其他的下人交织,偌大一个花圃,只有他和另外一个老头子搭理,因此也算是偷得浮生半日闲。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叶云发现伺候张家大小姐的侍女霜娥和紫娥常常在黄昏时分在一间小房门前守候,好奇心起,探听后才得知,这间小屋正是大小姐专用的沐浴间,难怪紧靠庭院最里,四周再无房屋。
这个张家大小姐他也曾经远远的见到过几次,她是张府家主的掌上明珠,独生爱女,生得花容月貌,平素大门不出二门不迈,闲来也只是在闺房中看书,有时候兴致来了,也会在花园中赏花吟诗,平时实在难得见到几次,幸好叶云是负责养花种草的家丁,总算得到机会瞧了几眼,只觉得这个少女生得实在美貌,可比自己所来的那个世界中的什么玉女明星还要来得漂亮许多。
其实叶云是个很纯洁的人,在空前的诱惑下,在艰难的思想挣扎之后,叶云决定听天由命,他在自己的小房中放了一张桌子,然后向房顶上丢铜钱,如果铜钱掉在地上,那么就偷偷看一眼,如果铜钱掉在桌上,就偷偷看两眼,如果是铜钱没有掉下来……
我靠,如果老天爷真的让铜钱不肯掉下来,正所谓天作孽犹可为,那自然是想看多久就看多久了!
于是叶云就恭恭敬敬的跪了下来,向耶稣老爷子很是虔诚的祈祷了一番,然后对湿婆大神赌咒发誓,然后——站在了桌子上,把铜钱庄重的放在了小屋的房梁上。
一盏茶的时间过去了,那铜钱依然没有掉下来,这一刻,连老天爷都感动的哭了,于是叶云就很华丽的取下那枚铜钱,从花圃中偷了锄地的小铲,开始了长期偷窥的大计。
墙高壁厚,任凭旁人有登天的本事,也决计难以偷窥,偏偏碰上了叶云这个怪胎,竟然从他居住的小房开始,生生挖了一条十几米的地道,而地道并没有出口,只是在沐浴小房那不引人注目的墙角处挖开了一个手指大小的偷窥孔,用心之巧妙,手艺之娴熟,实在是令人击节赞叹不已,不愧是摸金门的嫡系传人。
尽管叶云的这项壮举堪称鬼斧神工,只是此中道理,实在难以向他人言状,幸好叶云是一个很低调的人,这样的好事,岂能容他人分享?
叶云来到这个年代已经有一个月时间了,天才的他自然已经熟门熟路的摸清了这个生性爱洁的大小姐沐浴规律,因此他每次都能够恰到好处的做完手头的事情,又几乎是掐着秒表来到地道中偷窥。
其实叶云真的是一个很低调的人,拿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来说吧,虽然他来到这个世界,附身在这个小家丁身上也有一个月的时间了,但是直到现在,他也没弄清楚这个张家到底是做什么的,这位美若天仙的大小姐又是何方神圣,不过这并不影响叶云向往美丽景色的心情,每天放工吃饭之后,他就会准时通过地道,溜达到那间沐浴房的地下,开始每天的观景工作。
“差不多了吧?”根据经验,叶云估算着那位张大小姐的沐浴时间差不多结束了,虽然入水之前那段没有偷窥到,不过人家总是要出水的吧?不是有位叫柳下惠的先哲曾经说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