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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大改革家雍正-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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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三年(1725年),由于雍正帝要集中精力对付年羹尧和隆科多,所以对允等人采取了缓兵之计,只是不断谴责他们,为他们罗织罪状,以便为最后处理他们寻找最佳时机———这正是雍正帝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策略。正月二十九日,雍正帝谴责允党人,说贝子允外表忠厚善良而内心却狡猾奸诈,纵使其下人骚扰民间;说允在祈祷疏文中,把“雍正新君”写入,犯大不敬之条;还责备允党人鄂伦诺,说他与阿尔松阿二人是允党人的首领,罪大恶极,朕即位后,命他为领侍卫内大臣、都统,他也毫无感激之心;朕让阿尔松阿转交他御纸,他当众扔在地上,犯大不敬之条。这三件事公布于天下后,为下一步打击允做好了铺垫。   
雍正三年末至四年初,政局基本上稳定下来了,年羹尧被处死;国家财政状况从严重的危机窘境中摆脱出来;西北边疆无大战事,这三大心腹之患的缓解,标志着雍正帝的皇位基本稳固。另一方面,多年来允一伙的敌对情绪有增无减,雍正帝已不能再容忍下去,于是,一场严厉的打击便不可避免了。   
雍正四年(1726年)正月初,雍正帝发出长篇谕旨,揭露允、允等人的往事、近事,发动了强大的舆论攻势;并将有关允的康熙帝谕旨包括康熙帝曾说过“朕与允父子之恩绝矣”的谕旨尽行发出。同时,于正月初五日,雍正帝下令将允的黄带子褫去,削除宗籍,逐出宗室。二月,允被降为民王,交所属旗稽查,随后被囚禁在宗人府,不久又被圈禁高墙,只有两名太监随侍在身边。三月,允自请改名为“阿其那”(满语,“狗”的意思,也有一些专家认为是“不要脸”的意思)。   
雍正帝在惩罚允的同时,当然也不会放过他的党羽允。雍正四年二月,雍正帝在撤去允的黄带子时,也撤去了允的黄带子。四月,雍正帝将允由青海押解回京,并令自改其名为“塞思黑”(满语,“猪”的意思,也有一些专家认为是“不要脸”的意思),列罪二十八条。 六月,允被押往直隶监禁。据史料记载,允被监禁在筑以高墙的三间小屋内,院子四周由官兵昼夜轮班看守,允饮食都按犯人之例,而不像一般被软禁的宗室贵族那样可以享受较好的生活待遇。当时正值酷暑季节,过惯了养尊处优贵族生活的允适应不了这种生活,雍正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允已不省人事,八月二十七日卯时,允结束了一生,时年四十三岁。   
对于政敌允一伙,雍正帝最初使用各个击破的分化策略,迅速解散了其党羽,避免了一场箭在弦上的皇族内乱。直到雍正三年末四年初时,雍正帝见自己的根基已经基本稳固,才变换了策略,由守势转为攻势,将允集团一网打尽。这便是雍正帝的拉打结合策略,体现了雍正帝的政治谋略。   
朋党二字,万世之祸   
雍正帝自身是靠朋党起家,也亲眼目睹并亲身参与了康熙晚年尔虞我诈、你争我夺的九王夺嫡政治斗争,他对朋党的力量和弊害因而知之甚稔,所以才下定决心打击朋党。在当时,除允、允一伙外,朋党声势最大的就是年羹尧,这一党虽不与雍正帝为敌,但他们的存在确实妨碍了雍正帝种种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执政的公平。所以,雍正帝即位不久就搬掉了年羹尧,年羹尧倒台后,朋党自溃。雍正四年,雍正帝彻底根除了允、允、年羹尧等朋党集团,反对朋党的斗争宣告结束。然而没过多久,又出现了直隶总督李绂弹劾河南巡抚田文镜的案子,这标志着雍正朝新一轮清除朋党的开始,即反对科甲朋党的斗争。   
所谓科甲朋党,是指科举出身的官员们拉帮结派,互相袒护,俨然成党。其中最为典型的做法就是投拜门生,即和前辈拉关系以及和同一年考上进士的人拉关系。   
在康熙晚年,由于康熙帝推行宽仁政策,再加上康熙帝喜欢结交文人,对读书人采取了尊重、优待的政策,时间一久,致使读书人结交成风,特别是科举官员之间,徇私瞻顾现象日益严重,这给国家的长治久安埋下了深深的隐患。雍正帝在目睹这种世风滋长的情况后,当然不能坐视不理,大胆指出:“朋党之祸,最为无耻。”一些士大夫历观古今,也以党庇为非,如诗人王士稹 (1634~1711年)常说:“朋党二字,为万世之祸。”   
科举制下的师生关系,是比较特殊的一种师生关系。应试考生被哪个主考官录取,即为哪个主考官的门生。如此一来,乡试就有乡试的老师和门生,会试也有会试的老师和门生。主考阅卷时,因考卷都采用封帖,阅卷时看不到人名,所以主考官并不知每卷考生都有谁。成绩公布后,所选中的考生都注明何处取中,如礼部试及第,便以主考官房号注明如“礼部一房”、“礼部二房”,这时老师和门生才得以相认。考试之后,被取中的考生需要到阅卷的主考官那儿拜门生,认老师,怀有感恩之意,历代积习成风,由此演化出很多歪风邪气,至明清尤甚。但凡主考官,无不希望将来能得门生帮扶;而几乎所有门生,也都希望能通过老师在科场中买通关节,以科举得中。雍正帝在即位前,就对科举制下的结党之风感到不满,下决心要清除这种陋习。   
雍正三年(1725年)六月,长芦巡盐御史莽鹄立立折请禁止官员投拜门生。他说:“臣见钻营附势之徒,广通声气,投拜门生,未中者遇科场则求关节,已仕者遇计典则图荐举,且有素不相睦,一拜师生,遂成胶漆,求分说情,每至以直为曲,偏徇庇护。罔顾法纪……有无厌之辈,一遇门生升授外职,老师、世兄以及同年故旧,或亲行探望,或差人索取,名曰‘抽丰’。在门生情不能却,送往迎来,周旋应接,非剥削民脂,即挪移正项,穷员亏空,从此渐多,倘稍为拒却,人皆鄙笑,指为刻薄寡情。”在这里,莽鹄立指出官员挪移亏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应付打“秋风”(指古时候假借名义向别人索取钱财),这就和雍正帝的整顿吏治联系起来了。   
雍正帝本来就很痛恨科甲朋党,现在莽鹄立又说出了充分的理由,心里自然很高兴,为此朱批道:“师生党比之风,朕所深恶,此奏甚属得理,与朕意合。”他立即下令,命九卿会议,采纳莽鹄立的建议,禁止内外官员投拜门生与打秋风。自此,雍正帝拉开了整顿科甲朋党的序幕。   
雍正帝惩治科甲朋党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即他非常厌恶沽名钓誉之辈,杨名时因贪图名声,雍正帝就罚他自掏腰包疏浚河道的事即是一例。雍正帝指责杨名时“性喜沽名钓誉,而苟且因循,置国家之事于度外”。又如浙江道监察御史谢济世在参劾河南巡抚田文镜之后,雍正帝随即就指出谢济世参劾的目的是:“不过欲使天下督抚因循苟且,庸碌偷安,邀众人之虚誉,保一己身家,而不为国家实心效力。”由此可见,雍正帝之所以惩治他们,是因为他们不务实政,不办实事,只知因循守旧,只看重一己的名利。   
从以上的几个原因可以看出,在打击科甲朋党一事上,雍正帝的基本出发点是正确的,从抓纲治国的意义上说,尚不失为一种高瞻远瞩的举措,他的本意是为了使国家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而且他的这个举措也收到了很好的成效。  
第四章 整顿吏治,整饬财政   
整顿吏治,整饬财政   
康熙帝晚年受“无为”思想的影响,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吏治松弛,贪污腐败已然成风。即位后,为惩治贪墨成风的吏治,整肃官员们不顾王朝的前途与命运,通过废弛政务法纪、贪污冒饷等行动来满足个人或利益集团私利的行为,雍正帝克服各方面的阻力,在举国上下大规模地开展了清查亏空、推行耗羡归公、实行养廉银制度和取缔陋规等多项针对大利益官僚集团的工作。由于他态度坚决,措施得力,使得一度废弛的朝政得以整顿,从而建立起一个独具革新特色、办事雷厉风行的新型政府。在整顿吏治的过程中,雍正帝乾纲独断、事必躬亲,其人其治具有鲜明的个性和独特的风格,不愧为一位勇于革新、勤于理政的杰出政治家。   
清查亏空,设会考府   
康熙帝亲手创造了一个“太平盛世”,但也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吏治腐败、税收短缺、国库空虚、地方绅衿鱼肉百姓,贫者愈贫、富者愈富。时为雍亲王的胤禛对此情形已了若指掌。雍正帝在即位之初就说“近日道府州县亏空争粮者正复不少”,有的多至数十万。他将其视为“负国营私”的大恶,决心要彻底革除这种现象。   
封建专制时代的皇帝即位时,为表庆贺,经常要大赦天下,也即足颁恩诏,对国内各地实行一些惠民政策,或释放囚犯,或赦免钱粮,雍正帝也不例外。但当雍正帝看到恩诏中将豁免官员亏空一条列入时,大为不满,认为这样做会助长贪官们的侥幸心理,若新君以此笼络人心,以后官吏侵吞钱粮的事就杜绝不了。雍正帝当即命令撤销这一条,并将清理亏空作为他即位后的首要任务之一。   
雍正帝即位一个月后就给户部下达了全面清查的上谕。他说各地出现的钱粮亏空现象,不是受上司的勒索,就是自身的侵占,这都是违法的行径。在先,皇考圣祖皇帝宽宏仁慈,未能将赃官明正法典;一些勒令追补亏空的措施,也不过是虚应而已,亏欠现象依然照旧,国库因此而空虚。一旦地方有事,急需开支,拿什么去应付?此事关系非浅,因而要彻底清查。随后,雍正帝还特地部署了各地清查的方针、政策和注意事项:“各省督抚将所属钱粮严行稽查,凡有亏空,无论已经参出及未参出者,三年之内务期如数补足,毋得苛派民间,毋得借端遮饰,如限期不完,定行从重治罪。三年补完之后,若再有亏空,决不宽贷……”   
雍正帝又说:“其亏空之项,除被上司勒索及因公挪移者,分别处分外,其实在侵欺入己者,确审具奏,即行正法。倘仍徇私容隐,或经朕访闻得实,或被科道纠参,将督抚一并从重治罪。即如山东藩库亏空至数十万,虽以俸工补足为名,实不能不取之民间额外加派,山东如此,他省可知,此朕所断断不能姑容者。”    
即是说,在清查亏空中,除了惩罚勒索者以及挪移者本人外,假如有谁在清查中徇私舞弊,包庇纵容,万一被我查访到或被监察官员举报后证实,将连同该省的总督、巡抚一并治罪。比如山东省,以前查明的亏空有数十万两,虽然现在名义上用官员的俸禄补足了,其实我也知道这中间有不少巧取豪夺、乱收费乱摊派的事情。山东如此,其他省份可想而知,对此,我是万万不会姑息容忍的。   
雍正帝勒限三年,三年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总的说来,清查的成就比追补兑现的成就更为显著。雍正四年(1726年)八月,清查和追补工作做得较好的直隶总督李维钧报告清查出亏欠银41万两,至报告时已追补完成20万两,完成追补近50%。   
其他各省拖欠未完者也有,雍正帝不得不将勒限再延长三年:“凡各省亏空未经补完者,再限三年,宽至雍正七年,务须一一清楚,如届期再不全无,定将该督抚从重治罪。如有实在不能依限之处,着该督抚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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