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理想一点时间-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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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行业协会,还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于这样的事件都应该认真对待,实事求是,是不合格就是不合格,不是一次检验结果“合格”就掩盖得了企业“脸色”的黑。如果有问题还说成没问题,那就是纵恶,更不要说去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常说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在我看来,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最需要预防的却是“情绪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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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武汉“五杠少年”难以承受官本位之重
2011…05…04 16:57 凤凰网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我有话说
近日,一组关于“少先队武汉市总队长”的图片在网上忽然走红,照片的主角、年仅13岁的黄艺博也引起了网友们的极大关注。
臂戴“五道杠”,两三岁开始看《新闻联播》,7岁开始坚持每天读《人民日报》《参考消息》,这位“五杠少年”的行为举止、博客语录激起许多人的讨论热情。从微博和新闻跟帖的内容来看,大多语带贬义,甚至不乏斥责、辱骂言辞。这些言论对这位少年及其家庭已经产生了实际影响,接受采访时,黄父便表示自己“有点手足无措”。
无论怎么讨论这件事,我以为有一点原则应当把握,就是不能过于苛责小朋友。特别是,有些人明显是把对社会现实的不满发泄在黄艺博头上,这对他并不公平。且不论黄艺博那些臂戴五道杠的照片拍摄于何时,也不讲他装模作样阅读“文件”(手里那张纸并没有展开)是否受人指使摆拍,13岁少年的心智并未成熟,人格性格更未养成,很难说他现在是这个摸样,以后又会是个什么状况。对于黄艺博来说,人生如同他手上那张纸,尚未展开,一切皆有可能,所以对于他所做所说的这些,人们不妨多些善意的理解和批评。
就算黄艺博少年老成,把那个“总队长”(一说副总队长)当回事,并且拿来显摆,也不能说明这就是他的真实生活。这一切的背后,无处不展现出成|人世界对他的影响。就拿他的成长经历来说,两三岁时开始看《新闻联播》,这肯定不是他自己所能做到,而有可能出于家长的有意引导。7岁开始看《人民日报》《参考消息》,相信这也不会是他自己的选择。说实话,这些刊物连许多家长都不爱看,何况像他这样正处于探索新奇世界而且连字都认不全的花样少年。这一点,任何有育儿经验的人都可以作出判断。因此,人们更应该把审视和批评的目光对准成|人世界以及这一现象所折射的社会现实。
许多人对黄艺博表示惊讶,除了他的言行举止超越了他所处的年龄段,还在于从他身上看到了一个“官本位”社会的缩影。那些骂的越厉害的人,说不定心里越是羡慕和妒忌这种官场文化。黄艺博的一言一行其实就是对这种官场文化的学习和模拟,而且学得惟妙惟肖。他具有如此模拟天分,主要就是受他身边无处不在的社会氛围所影响。从幼儿园开始,大人们就在给孩子们灌输“官本位”思维,为了让孩子当个小班干部,大人甚至不惜搞关系、走后门。例如,有的小学生为竞选班干部还给同学发钱拉票,这幕后未必就不是家长的“功劳”。
小时候就学会“跑官要官”,大学毕业了竞相考取公务员,出现黄艺博这样的小小大人物,又有什么可值得奇怪的?实际上,成|人世界的“官本位”文化污染的何止黄艺博一人。网友还搜索出其他一些和他一样戴着“五道杠”少年儿童,而其中有的人所摆出来的架势一点也不输于黄艺博。当地媒体曾报道过一个也是“总队长”的小学生,其“接见”小朋友的作派堪比官场大人物。更有说法称,此次“黄艺博事件”其实是他一手策划的“肃反行动”。且不论其中是非曲直,这些“政治少年”的权力话语体系及其行为作风,足以让人咋舌。
这或许表明,“官本位”文化正在影响和毒害部分少年儿童,使得他们在小小年纪就开始向往和追逐权力,并不自觉地养成了令人啼笑皆非的官场人格。应当说,这种官场人格非但不是少年儿童之福,而且实属他们难以承受之重。这不仅是在摧残少年儿童的心智,还阻碍了他们的自由快乐成长。政治文化的关键词不止权力二字,更有责任、正义和公平等核心精神。放着这些现代政治理念不去学习,却去追逐官场文化之末流,这才是黄艺博现象给整个社会揭开的惊人一幕。那些斥责辱骂黄艺博者,恐怕是没有看到这一幕背后发人深思的社会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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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后代为我们的无知买单吗?
……在原武汉农药厂的厂区而发出的感慨!
文/汪华斌
今天参加一个朋友的宴会,顺便看看当初他们的厂区(原武汉农药厂);因为我曾经为这个厂工作过,所以有一种特别的情怀。谁知竟然大失所望,因为这里是那么特别;土地荒芜,厂房倒塌;根本没有人来开发,因为这里的土地有毒;所以连开发商品房都不行,从而形成在中心城区的一块空地。陪同的朋友说这块地马上由政府治理了,因为武汉已经拨款修复这里的土壤了;为这里受污染土地“排毒”,然后再进行后续其它的开发。
后来我从朋友那里了解到,原来是武汉市启动了大规模土壤修复工程;为全市所有受污染的土地进行“排毒”,而且今年就启动了古田化工地区、汉阳赫山原武汉农药厂片区、江岸谌家矶片区土壤修复治理工程。据武汉市的环保部门介绍:将根据土壤污染状况的不同,会采取焚烧处理等不同的修复措施;而对污染严重的则全部换土。如原武汉农药厂厂区这片约16万平方米的土地,修复工程预计耗资2。32亿元;因为要挖走原来被污染的土壤,这这里的污水进行处理;然后才是土壤修复和场地平整等。我与朋友开玩笑,这武汉农药厂有没有几个亿的贡献呀;现在却要政府为它们买单。
再看武汉市投资24亿元对硚口古田化工区的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进行修复,就知道我们为这些当年的债投入的确不小。如果我们从投入产出的概念出发,就知道投入的依据不能满足;因为这是企业的污染,用它们的环保费够吗。可以说那可真的是当年拣芝麻,而现在丢的可是西瓜呀。为什么我们的政府不计成本来投入,因为房地产才是真正的动因。如硚口古田化工区可腾退土地270万平方米,但部分土壤汞、铅、砷等重金属含量超标;如果将这土地治理好,几十亿的回报就马上到手了。如果不是房地产的暴利,我们社会还能有谁会为这些旧债买单;根本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这还债也是急功近利的表现。
在这样还债的社会环境里,我们竟然还不断有人重复这样的错误;如我老家本来是一个蔬菜区,可当地政府硬要引进球团矿厂;当时征地拆迁的是我小学的同学,而我当时正好在武钢;于是极力阻碍这事。我说这事恐怕不到十年你们就会后悔,因为这不是一个可循环的生态项目。然而他们说我引进的农业生态项目投资太分散,远没有这一个项目就是多少亿的投资;于是我介绍的生态农业项目全部被拒绝,因为他们要一门心思搞这个大项目。这话还真的被我说中了,现在连老百姓都说这是个害人虫项目;它使得周边任何项目都难以建立,因为环境污染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现在是想搬还难,而且还没有地方愿意容纳。现在的地方干部也叫苦不迭,因为房地产限制使他们损失巨大。试想谁愿意到这个污染区来开发房地产,所以只能眼巴巴地看到其它地方的经济发展;而他们只能暗中悔恨。
当然我们现在都知道引进污染项目的危害,所以接收发达国家的淘汰产业的事现在很少做了;但我们还在做要子孙后代还债的事,那就是房地产和无限制基本建设。看今天的中国大地,好像中国人全部是住在露天一般;因为房地产持续高热的确使人迷惘。就连我们现在到处建保障房也是如此,究竟谁没有住房呀。如果我们将老城区改造,相信所有的老百姓都能住上新房。可我们却是无限制地批地建新房,最后还是拥有房的人不住房;而需要住房的人还是呆在自己的破旧不堪的老房子里。
现在的问题是这些住房到时没有人住,是不是需要后代花钱拆毁还成农田;还有我们那高架桥,有很多现在就成为了环境污染。我们究竟是发展可持续经济,还是发展要后代还债的经济。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的还债经济无人承担责任,而污染的直接效益早就被人领走了。如我们某开发区引进一个蓄电池厂,当时开发区的大小领导就得到不少的奖金;后来这家企业的效益也被台湾老板得到了,而最后搬拆和修复土地的费用却由后来的领导承担。如果不是现在有房地产暴利,恐怕这些被污染的地方就真的成为了孤岛;因为这些治理费用巨大。就如同我老家农村那个球团矿厂,将成为所有人指责的耻辱柱。然而当时那班人还立功受奖,可却需要后来者为他们买单。
如果说以前的农药厂和化工厂是我们的环保意识薄弱,那么现在的房地产就是故意而为之的行为;如果说我们现在的房地产经济能够为以前的环保意识薄弱买单,那么我们的后代为我们的房地产买单可就没有经济来源了;因为那时房地产破灭,而其它经济又没有;还要我们的后代为我们现在发展经济造成的后果买单,真的是害苦了我们的后代呀。其实只是我们没有急功近利的私心,我们的循环经济应该很容易建立。如果当初我老家农村干部听我的话,那几百个农业生态项目将是多么大的发展前景呀。可惜的是现在不仅没有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反而还要后代为他们当初的行为买单;这就是我们的中国经济,一个一百年都难还债的中国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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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中国能不能不要“城管”?
发布时间:2011…05…27 14:01 作者:鄢烈山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1184次
印度首都德里街边神情愉快的小贩。从车窗抢拍
尼泊尔世界遗产景点的小摊贩
为什么世界大多数国家,可以没有“城管”,而我们必须有呢?如果用成龙大哥关于“中国人就是要人管”的话为“城管”的存在辩护,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我们的老祖宗并没有“城管”。
这里说的“城管”是狭义的,老百姓望文生义条件反射般想到的,是专门对付街边巷尾地摊或游动小贩(广州话“走鬼”)的那种“大盖帽”。
广义的“城管”即“城市管理”,行政机构全名是“城市管理执法局”。我这两天读新闻,广州番禺市城管局负责人称会江村居民“5000人联名意见书只能算一张反对票”,被网民“拍砖”,始知垃圾焚烧厂选址这种事也归“城管”管,我还想当然以为这是市政规划或环保部门管的事呢。
据《中国青年报》5月18日述评《谁给脱缰城管套上笼头》一文介绍:1997年为了节约执法成本,根据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第16条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成立一个“综合执法部门”,集中执行各个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从那时起,全国先后有100多个城市成立了城管执法机构;例如北京,城管部门拥有14项职能,300多项执法权;但是,“城管”代表其他部门行使职能执法,却缺少具体的授权法条,也缺乏相应的权力制约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