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封英雄坛-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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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惑一惊:“可受伤了么?到底是何人害我兄弟,我去替你报仇。”
寄风大笑:“听到姜大哥这一声关切,比天底下任何灵丹妙药都管用。至于报仇之事却大可不必了。”
姜惑不依:“你怕我得罪不起你的仇家吗?”
“今日独闯圣剑居都安然无恙,这天下恐怕没有姜大哥惹不起的人吧。”寄风苦笑道,“只不过小弟这个仇人还是请姜大哥手下留情吧,因为她可是我唯一的亲生姐姐。”
姜惑一怔,再给寄风一拳:“你这小子,消息倒是灵通得很。哼哼,就算是你亲生姐姐胆敢欺负你,我也一样教训她。”言罢哈哈大笑。两兄弟一见投缘,此刻重逢,尽诉离情。
绝境逢生之卷
第九章 化敌为友
盖天华凝思良久,对姜惑艰难地吐出三个字:“你走吧!”
姜惑心头一块大石终于落地,也不知是否应该道谢。
邬人祥忽然道:“我不服。若是盖剑士早做决定,我决无异议。”
盖天华几不可闻地一叹,低声反问道:“若是只见到持平的票数,你又如何知道我的决定是什么?”
众人大觉此言有理。虽然符号简单,但细辨下仍可认出盖天华的剑意,但那样做无疑落了下乘,圣剑士又岂会锱铢必较?
邬人祥微微一怔,满脸仍是不服气的神色,正要再开口,姜惑接口道:“诸位剑士可知刚才听到你们欲以投票定晚辈生死时我为何发声大笑?”
周火峰对姜惑最有好感,如今大局已定,他亦如释重负,呵呵一笑:“姜少侠请讲,老夫也十分好奇。”
姜惑冷笑道:“只因晚辈觉得诸位虽有圣剑士处事公平之名,却仅凭一己好恶定人生死,太过名不副实。”
邬人祥大怒:“你这小子自以为逃得大难,就敢对圣剑士说三道四么?嘿嘿,洚州城外冒名顶替之账尚未与你清算呢。”
姜惑反唇相讥:“想必邬前辈处身于洚州城,必会助囿州大军破城屠民、烧杀抢掠一空了?”邬人祥顿时语塞,忿然瞪了姜惑一眼。
姜惑不理会邬人祥的目光,昂首挺胸,掷地有声:“晚辈不才,并不知道什么大道理,却相信天地万物来到这世间,皆有自己生存的权利,就算是那些在天上自命不凡的神灵,亦无资格夺取任何一个鲜活的生命!”言罢再也不望八人一眼,傲然走出木屋。
姜惑回到费府后,回想起此次在八位圣剑士手下险死还生,方觉后怕。由始至终,虽然圣剑士并无对他动粗,但无时无刻都体现出一种绝对自信的控制力,生死全然不由自己。如果不是盖天华最后时刻给自己投了生还之票,如今他多半已不在人世。
姜惑在费府呆到傍晚,也不见费仲回府。而费府门客则显得人心惶惶,三五成群窃窃私语,有几人已在暗中收拾东西,看样子竟是打算离开费府。姜惑大觉奇怪,叫住旁边一个家丁,细细打听,那家丁却脸现惊容,推说不知匆匆离开。直到问到第三个家丁,方知今日朝中竟出了大事。
原来太师闻仲在北海征战数年,此次回朝后方知商容撞柱、比干剜心等事情,怒纣王无道,疾书十谏,于今日早朝当庭上奏。
那十谏中诸如废炮烙、填虿盆、去肉林酒池、广访贤良等等尚能被纣王接受,拆鹿台、贬妲己,斩费仲、尤浑佞臣之举却令纣王大感为难,百般推托,太师闻仲性急,当庭便与纣王争辩起来。
费仲自以为得纣王宠爱,自作聪明上前责斥闻仲殿前胁君。闻仲久离朝歌,并不识得费仲,听说此人正是那小人佞臣,如何按捺得住,竟当庭一拳打翻费仲,顺便连那尤浑也不放过,径直唤左右将二人推出午门斩首。纣王心知太师正在气头上,又恼费、尤不识时务,好说歹说勉强先留下两人性命,关于大牢里等候发落。
姜惑听得好笑。怪不得费府门客皆作鸟兽散,原来竟是飞来横祸,主子已投入了大牢中。他本就厌恶费仲小人嘴脸,此刻心头大觉痛快,对这素未谋面的太师闻仲更是佩服得五体投地,连闻笑笑在他心目中的形象亦好了数分,欣然回房安歇。他向来我行我素,根本未想过费仲之祸或许会连累到自己,反倒想着在费府多留几天瞧瞧热闹。
深夜,姜惑躺在床上回想今日见闻:皇宫内院中苏妲己闻琴无感,反而偶露凶相;圣剑居内变生波折,八位圣剑士齐集兴师问罪,几乎令自己命丧当场;而那灵光一现的破界宝物也不知到底在何处……诸事不顺,令他心情莫名烦躁,一时难以入眠。
忽然房门轻开一线,姜惑只道又是费府某位女子来诱,冷哼一声,正欲赶走来人,却见到从门缝里挤进来一只小动物,足生六蹄,动作灵活,可不正是结义兄弟寄风所养的异兽狂风。
姜惑大喜过望,轻呼道:“寄风兄弟,是你来了么?”
“嘻嘻,姜大哥,兄弟可想死你了。”窗口上蓦然倒挂下一人,正是寄风。
姜惑一把揪过寄风,当胸就是一拳:“好兄弟,这几日你在何处?怎么不早些来找我?”
寄风依旧灰衣百结、短裤赤足,只是头上少了那顶大草帽:“小弟被人抓住了,直到昨日才脱身。”
姜惑一惊:“可受伤了么?到底是何人害我兄弟,我去替你报仇。”
寄风大笑:“听到姜大哥这一声关切,比天底下任何灵丹妙药都管用。至于报仇之事却大可不必了。”
姜惑不依:“你怕我得罪不起你的仇家吗?”
“今日独闯圣剑居都安然无恙,这天下恐怕没有姜大哥惹不起的人吧。”寄风苦笑道,“只不过小弟这个仇人还是请姜大哥手下留情吧,因为她可是我唯一的亲生姐姐。”
姜惑一怔,再给寄风一拳:“你这小子,消息倒是灵通得很。哼哼,就算是你亲生姐姐胆敢欺负你,我也一样教训她。”言罢哈哈大笑。两兄弟一见投缘,此刻重逢,尽诉离情。
原来那日寄风与姜惑分手后,本想偷入朝歌找寻姜惑,但他们那天引得朝歌数万精骑齐出,事情闹得实在太大,连日里皆是戒备森严,根本找不到入城的机会。何况寄风虽是身怀异术,本身武功却不甚高,加上一车一兽的目标太大,只好在城外掩伏,伺机入城。
寄风出身异人族贵族,两年前赌气离家出走后,他的姐姐——浅已在外寻访多时。这一次姜惑与寄风在朝歌之事闹得沸沸扬扬,天下皆知,路人津津乐道那小车灵兽,立刻让浅想到多半是寄风所为,当即寻至朝歌。异人族自有一套秘密的联络方法,不久便找到了寄风。
而等到几日后风声平息,才知姜惑不但做了费仲的门客,更一步登天,认苏妲己为母,成了朝歌城中无人不知的“御郎”。浅不明真相,自然鄙夷姜惑所为,严令寄风不许与姜惑相见……
寄风一本正经道:“不瞒姜大哥,我这姐姐听说你先入费府做门客,再认下苏后做母,认定你是个趋炎附势之徒,大骂我误交狐朋狗友,非要逼我与你绝交,我怎么解释她也不听,更不许我来找你。气得我几乎给她喂迷药了,谁知今日你独闯圣剑居,从八位剑士眼皮底下安然走出,把她惊得目瞪口呆,今夜才特许我来找你。恐怕在她心中,亦不得不承认姜大哥确实有过人的本事……哈哈,若是姜大哥有意,干脆做我姐夫,我姐姐不但本领高强,还是天下无双的美人哦。”
姜惑笑骂道:“若真如你所言,只怕她更认定我是狐朋狗友了。”
寄风犹豫道:“其实朝歌城中许多人对姜大哥的做法颇不以为然,但不管别人怎么说,我都认定姜大哥是个铮铮铁骨的汉子,所作所为或有苦衷,或有深意。姜大哥,你现在就大声对兄弟说一句:‘不是那种贪图名利的小人’。只要你这一句话,寄风从此为你刀山火海,两肋插刀亦在所不惜!”说完这番话,寄风十分紧张地望着姜惑,生怕他的回答并不如意。
姜惑心中感动,虽与寄风相交不深,但兄弟贵在相知,这份信任之情粉身难报。从枕下取出那柄夺自青妍的宝剑,递给寄风:“这柄剑本是兄弟的,现在正好物归原主。日后你若发现姜大哥果真是一个贪图名利的小人,便用这把剑来杀我。”
寄风一声欢呼,一把抱起姜惑在屋中绕了两个圈子,眼中竟落下泪来:“姜大哥,兄弟没有看错你。”
姜惑亦觉眼眶湿润,正色道:“我们说过要同创一番大业,你再给姜大哥五日时光,五日后我便与你离开朝歌,从此兄弟二人海阔天空,逍遥快活,永不离弃。”这一刻他已下定决心,五日后见苏妲己最后一面便走,就算母亲不认自己,有这样一个好兄弟,亦足慰平生。至于那圣剑士手中的宝物一时难以下手,先去找到其余宝物后再慢慢打算。
寄风欢喜不禁:“还有一事要请大哥答应。”
“你我兄弟还用得着客气,快说。”
“我姐姐浅肯定不会放我一人离开,我们得带着她一起去……嘿嘿,开创大业。”说话间寄风眼珠乱转,看来在他心中,确实盼望着姜惑能身兼“大哥”与“姐夫”二职。
姜惑倒没想那么多,一口答应下来:“我倒也想看看被我这兄弟夸到天上的姐姐是什么模样。不过大哥这几日另有要事,不方便与你多联系,便约定好五日后的此刻在我们初识之处相会。”寄风点头应允。
当晚兄弟二人联床夜话,直到清晨天光大亮,寄风才恋恋不舍地离去。
姜惑把宝剑交还给了寄风,想到与苏妲己四日后舞剑之约。反正如今身为“御郎”,俸禄不薄,不必在费府中支取银两,便一早出门,打算在朝歌城中找家兵器铺买柄长剑。
大商朝民风尚武,并不禁止百姓私藏兵刃。姜惑左挑右选之下,总算找到一柄称手的长剑,虽然材质一般,远远比不上青妍那柄宝剑的锋利,但长短轻重还算合适。
姜惑离开兵器铺后,便在朝歌大街上闲逛。到了午间来到西门,忽远远见到一群士兵拥着一骑一轿经过。轿乘宽大豪华,一望可知是朝中重臣的车辇,但姜惑的注意力并未放在上面,而只是盯着那名骑者细看。因为那坐骑并不是普通的马匹,而是一头色呈五色,头生犄角的神牛。
普天之下,身跨五色神牛的只有一人——那就是商朝兵马大元帅、镇国武成王黄飞虎!
姜惑蒙眬的记忆中,母亲苏妲己给他讲了许多关于大商朝的故事,直到离开幻谔之镜后,才知道那些人与故事都是确实存在的。对于少年时代的姜惑来说,相较于用兵如神、智谋过人的太师闻仲与兵精马壮的四大诸侯,身为商朝兵马大元帅、能征善战而且战功辉煌的镇国武成王黄飞虎无疑更是他所崇拜的偶像。
而此刻,他童年梦想见到的人就在眼前,虽然姜惑今非昔比,早已不是当年的懵懂少年,但对黄飞虎的尊敬之情并未稍减半分。
更令姜惑意想不到的是,武成王黄飞虎已远远认出姜惑,朝他挥一挥手,然后对那轿中低低说了两句话,一并往他的方向行来。
眼见黄飞虎越走越近,姜惑的心头蓦然紧张起来,仔细盘算着自己第一句话应该说些什么,连双手都微微颤抖起来。就算是昨日在八位圣剑士面前生死一线之时,心情也没有此刻复杂难解。
黄飞虎四十四五岁年纪,头戴冲天盔,披挂金锁甲,身穿猩红袍,腰束白玉带,背挂百石神弓,鞍悬丈二银枪。他本就身高臂长,骑在那高大的五色神牛背上,更显得神威凛凛,犹如天神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