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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部分

我在美国坐牢-第48部分

小说: 我在美国坐牢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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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认为你在撒谎,因为你当了八年的检察官,不可能不知道这是否违法。如果陪审团不相信你,输了官司不要怪我。”
“这个问题确实很重要、很关键。千万不可轻视。你当然不能说这在中国是合法的。说这合法,不但不符合实际情况,而且正中了吴弘达的下怀。吴弘达说中国检方怂恿死刑犯器官的买卖。”
“看来史密斯是与检方串通好了。”
“你以什么理由向法官提出换律师呢?”
“我就说我与他的意见有重大的分歧,他对我进行精神虐待。”
“这行吗?
“行!我咨询过这里的人。”
“那你需要我做什么?”
“如果我当庭提出换律师,希望你马上与劳伦斯联系,我已经跟他讲好了律师费两万美元。请你跟领事馆联系,我已经给领事馆写了信,请领事馆协助找一些华人团体,你帮我筹措费用。”
我点了点头。
听证会美国的法院系统大致可以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联邦法院在五十一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管区共设置了九十一个基层法院,有的州只有一个联邦法院,有的州则因为人多或地广而有几个的联邦法院。在纽约州就设立了东南西北四个地区法院。本案的受理法院是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
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坐落在纽约曼哈顿岛南端的被纽约人称作“下城”的地方,在一条不长的叫珍珠街的拐角处,它的西边离世界贸易中心、东边离东河、南边离华尔街、北边离唐人街都只有几个街区之遥。
法院有新、老两个楼。老楼是典型的罗马式建筑,高高的台阶,一根根圆柱子的顶端翻着“浪花”。新楼则体现了现代风格,挺拔而线条洗练。两个楼的外墙是同样颜色的花岗岩,建筑的时间虽然相隔久远,但它们在一起,相映呈趣,样式和颜色都很协调。
推开新楼的铜框转门,首先看到的就是大厅中央的那座雕像。雕像有真人的三倍大,身体前倾,眼睛被蒙着,左右手前平举,每只手拿着一个天平的称盘。雕像的底座写着“JUSTICE”(公正)。虽然雕像的寓意有些直白和图解化,但它却明确而强烈地诠释着在这座建筑物里工作着的人们的追求,给来访者以深刻的印象。
在新楼,两个法官占据一层。包括办公室、法庭以及陪审团评议室、证人休息室、被告暂看室、律师休息室等附属设施。法官白茨的法庭在新楼的第二十二层。
法庭宽敞明亮,高高的天花板上垂吊着几盏很大的吊灯,形状像一只只倒挂着的白色雨伞。墙壁从上到下都是橡木的。绿色的地毯上有太阳、星星和橄榄枝的图案。
离开庭还有几分钟,检方的四个检控官已经坐在了当事人席的前一排,其中有一位是女性,齐耳短发,年纪很轻,看起来不到三十岁,戴着无框的眼镜,显得很文静。我猜想他就是助理检察官伊萨逊。她左边的高个子男人可能是她的搭档柯德。
旁听席的人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有七八个人,坐在座位多的一边,都是中国人,我知道其中有我国驻纽约领事馆的领事和一些国内或当地华人报纸的记者。另一边坐了四五个美国人,有男有女,都是西装革履,看不出他们的身份。
王诚勇和史密斯出现了;傅行琪和科恩也出现了。他们并列坐在当事人席的后一排。
“全体起立!”
书记官的口令未落,法官白茨已从法庭的旁门进来,旁若无人地坐进了他那高靠背的椅子。检察官、被告人及其律师只是象征性的欠了欠身,然后就坐下了。
法官是位黑人女性,比我在一个介绍她的材料上见到的照片显得要瘦,要年轻。她穿着一件黑色的法袍,再加上那黝黑的脸庞,使人自然联想到青天大老爷包公,只是脑门上缺少那个醒目的月牙。
据我了解,她生于1947年,1969年在瑞得克利弗大学获得文学学士学位,1972年在哈佛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法学院毕业后就在纽约南区联邦法院给法官皮尔斯作过一年的书记官,后来就在纽约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当了六年的律师,从1979年开始到1984年,她又在司法部纽约南区刑事部作助理检察官。从1984年到1994年在佛德汉大学法学院任助教和副教授。1994年被克林顿总统任命为联邦法院法官至今。她在1990年至1994年间还是纽约州法律修改委员会的委员。从白茨的经历来看,她受过正规良好的法律教育,当过律师、检察官、教授,还搞过立法,最后当法官,可谓是法律上的全才。无论是新闻媒介还是律师对白茨都是异口同声的赞誉。说她“开朗、表达能力强、深思熟虑,有学者风度。”“她思维敏捷、一针见血。”“她理解复杂深层的争议,法律意见说理性强。”“她听取律师的意见,不自负。”“她不给人以她是联邦法官的印象,你不需要拍她的马屁。”“她很谨慎,她在庭前会议、听证和开庭前充分准备。”“她没有偏见。”
白茨是一位同性恋者,而且是联邦司法界高层第一个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的人。她还是“大纽约同性恋法协会”的会员。她在接受纽约法律杂志1994年9月13日的采访时说,“我是一位母亲,我是一位非洲裔美国人,我是同性恋,我是著名的教授。我这些角色集于一身,如果有人认为其中某一方面要占统治地位,那就错了”。
今天(23日)的法院活动不是开庭,而是由法官一个人主持的听证。听证的主要内容是保罗不出庭怎么办?为这个问题,双方已经在庭下悄无声息然而又是真枪实弹的激战了两个回合。这次要在庭上短兵相接,面对面的较量。
代表控方发言的主要是伊萨逊,她的声音像她的外表一样文静,一点儿也没有咄咄逼人的气势。她认为尽管保罗不出庭,但有录音带和录像带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供陪审团判断。
辩方本来应当由第一被告王诚勇的律师史密斯唱主角,但第二被告傅行琪的律师科恩有点喧宾夺主,法官也总是让他先发言。他不但发言时间长,声音洪亮,而且还在他的位子和旁边的一个台子之间走来走去,有时还将胳膊肘支在那个台子上,手托着下颚。——十足的律师做派。史密斯的发言则非常简练,但他说了在那么短的时间内最应该说的话,包括有关圈套的事实和对保罗不出庭的态度。
“这是圈套,法官。”史密斯最后说。“不是我的当事人找瑞森胡尔,而是瑞森胡尔找我的当事人。”
总之,辩方认为保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不出庭接受质证,有关证据就不足为凭。
检方第二轮发言还是老调重弹,一是认为保罗不重要,即使不出庭也不应当撤消案件;二是本案不存在圈套引诱的问题。
法官还是基本倾向于被告方,她说她了解了证人保罗在本案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是他策划了本案并推动本案事实的进展,因此他应当出庭,接受被告的对质。并说,保罗不出庭将使法院很难办。
此外,听证还涉及了通谋、圈套、洲际间的贸易(法律规定的构成贩卖人体器官罪的一个条件)等问题。双方进行了简要的辩论。
最后,法官要求检方在周四以前再提出自己对保罗不出庭情况下案件如何进行的意见和理由,听证就结束了。
在大家都起身时史密斯大声问法官,“法官阁下,我还负责这个案子吗?”这显然是针对王诚勇对他的“弹劾”。法官毫不犹豫地回答:“是的,先生。”
听证会的无终而散是王诚勇事先没有预料的。他在离开法庭时显得迟疑、迷惑和犹豫,但最终还是没有喊出来:“我要换律师!”。
第二天,《纽约时报》和中文的《世界日报》、《侨报》都对这次听证会作了报道。
证人不能出庭促使法官推迟对两名贩卖人体器官的人开庭审理纽约时报2月23日记者  本杰明·维萨联邦法官推迟了对阴谋从事中国死刑犯器官移植的两名男子的开庭审判,怀疑在此案中被告是否中了圈套,并对主要证人的逃逸表示关注。
去年两人被捕时,联邦官方说,此案可以对持不同政见者长期以来所说的在中国的兴隆的人体器官生意提供第一个证据,此案涉及到了美国,是违法的。
联邦调查局使用人权鼓吹者吴弘达(HURRY WU)先生为线人以证明有贩卖人体器官的通谋。检方起诉了两被告。两被告是王诚勇,——他自称是中国海南岛的前检察官,和傅行琪,——在皇后区法拉盛经营一家洗衣店的中国人。
吴先生在此案中角色已经被被告方揭露,这包括他满怀仇恨反对中国的领导,并利用两被告以实现其目的。吴先生否认这些说法,他将在开庭时为检方作证。
圈套的问题被再次提出来,此前被告的律师告诉在曼哈顿的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狄伯拉A。白茨,他们发现另一个检方的线人充当了比以前所知道的更加重要的角色,包括安排了许多对指控被告的非法的活动并促使他们参加通谋。
检方否认被告方的意见,并说本案没有圈套。但是法官上周在法院说,她被第二个线人所困扰,一位叫保罗。瑞森胡尔的男子,在中国持不同政见者的运动中长期活跃,他已经离开了美国,拒绝回来作证。
想要盘问瑞森胡尔的被告律师现在要求撤消对王先生和傅先生的指控。白茨法官已经推迟了开庭,以决定在没有瑞森胡尔的情况下进行诉讼是否公正。
“我认为,被告提出的困扰和严重的情况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在这个严重事件中一个重要的演员不在了。”法官白茨说。
线人的“不在,结合圈套,结合瑞森胡尔先生的在此事中的积极角色,”她说,“我认为,公正要求被告能够对此人对质。”
她还说,“他在这个案子里是最初的和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曼哈顿的美国检察官办公室的发言人昨天说,官方没有评论。法院的案卷目录显示,检方曾经向法官提交了关于瑞森胡尔的角色的秘密文件。
但上周联邦检察官在法院告诉法官,他们不同意辩方关于瑞森胡尔的出席是重要的,或者他的证据应当在开庭中撤消的说法。检方声明不认为被告是被任何圈套引诱的。
对瑞森胡尔的情况知之不多,他大约30岁,俄克拉荷马人,在1989年学生们抗议和天安门广场死亡的时候在中国学习。一位被告的律师在法院说他反对共产主义,他中文流利,由于他强烈地反对中国检方,所以他对他的安全担心。
被告的律师说,他们想要盘问瑞森胡尔,因为从检方获得的磁带表明他策划了阴谋。他们说他积极地要求他的当事人进行通谋,然后将案子交给吴弘达,吴报告了FBI。
傅先生的律师史帝芬L。科恩说:“正如我在法院说的,线人的不出庭拒绝了我的当事人的(宪法)第六条修正案的质证权利。”提到瑞森胡尔时科恩补充说,“他当然是重要演员。”
AMICUS(法庭之友)托尼知道了听证会的情况。他建议我们再帮史密斯添一把火。我当然同意。可怎么个帮法呢?我又不能给法官提交文件。托尼说,“有个办法,我们不妨试一试。”
美国诉讼制度中有一种叫“AMICUS CURIAE”的制度。“AMICUS CURIAE”来源于拉丁语,是“法庭之友”的意思。它是指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个人或团体,为了公众的利益,也为了法院的利益,对涉及一般公众利益的案子,提出法律上的意见,以引起法院对有关问题的重视与考虑。这有点儿像中国的群众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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