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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我在美国坐牢-第10部分

小说: 我在美国坐牢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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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上的公正和实际行使这些权利的公正完全是两码事。
正文 第四十四节 犯罪越多越好美国的法律很不合理,不是重事实、重证据,而是几乎没有限制得只听信口供(特别是在串谋犯罪方面)。实际上是在鼓励人们去相互揭发、相互诬告、相互仇恨、相互出卖(当然犯了法,应当检举揭发的),将人类之间很多美好的关系和感情,全都扭曲化了,人人都是恶的,如小舅子将姐夫、儿子将父亲、甚至丈夫将妻子(朋友之间就更不用说了)全都告进了监狱。在团伙犯罪,如抓到了一个黑社会老大,联邦以众多的罪名指控他,他为了减轻罪责,就与检方合作,把自己的所有手下全都出卖了。好了,他被减刑很多,甚至当场放人,他手下的人又纷纷被抓,和他的想法一样,又指控、或诬指其他只做了一点儿坏事的人。这些人当然不服气,就要打官司,官司一输了,判刑几十年,罪与罚根本不相适应。打个比方,一个人和他人合伙干了十件坏事,他每件坏事应当判刑10年,如果他仅认罪的话,他应当被判100年(10_10),但进一步,他去揭发和指证这10件坏事的同伙,也叫与合作,那么他很可能一年牢也不用去坐,因为你与合作、帮助,就可对你无限宽大,你就一天牢也不用坐了。再看这个只干过一件坏事的人(假如他和上面的那个人合伙做一件坏事),首先他去认罪,不打官司,他要坐10年牢,这个10年牢是坐定了,因为你没有与合作,因为你除此之外再没干过坏事,也不可能去指证别的什么人,没有与合作的本钱或者说条件,你要坐10年牢。如果你对这件坏事,你认为你什么都没去做,仅是知道而且认为你没有犯罪,去打官司,好,检方就会在原来一条罪的基础上在加控成十条罪,那么你的官司输了,你就的坐牢100年。这样的结果就成了干了十件坏事的人,可以一天牢也不坐,而干了一件坏事的人,如认罪就要坐10年牢,如打官司就坐100年牢。这里有一个问题要讲清楚,本来仅一条控罪,为何可以随心所欲地加成10条罪?美国的法律和中国的不一样,比如一个绑架罪,中国的法律就一个绑架罪,而美国的法律可以把这一个罪分解为无数的罪,如分成:殴打罪、侮辱罪、恐赫罪、敲诈罪、非法拘禁罪,打了一点伤又是伤害罪,摸了一把又是流氓罪,最后当然还有绑架罪,分得很细、很多。检方会告诉你,如果你认罪,那么只告你一条绑架罪10年刑,如果你打官司,那么就把所有的罪全加上,每条罪成立都是10年刑,加起来就几十年、上百年了。这里还有一个问题要讲清楚,就是串谋,就是不一定你去做,只要你知道或者别人说你知道就够罪了。再用绑架罪作例子,四个人绑架了一个人,你从头到尾什么事也没做,但你知道这件事,这就够了。你就串谋犯了上述所有的罪行,与那些人同罪同刑,那四个人都可以来当证人说你知道此事。这里就给诬陷别人留下了一个很大的可能,假如这个人或几个人想找立功的机会与合作,完全可以把根本连此事都不知道的人指证进去,说你知道,你在法庭上说你不知道,其他四人都说你知道,一对四,加上控方的指控,事先安排好的排演,陪审团就不会相信你了,你就被定有罪了,你有口莫辩,气得当场吐血,你也没有办法,除非你能提出更有力的证据等,当然这种诬指也要有一定的条件,并不是随意可以诬陷一个人的。比如我的案子,他们就很难找人来诬陷我,我来美国时间短、不懂英、粤、福州话,也和那些乱七八糟的人没来往。否则我也很麻烦。
说明,犯罪越多的人,处罚越轻,犯罪越小的人,处罚可能越重。所以,美国的法律实际上是鼓励人们要么别干坏事,要干就要干很多坏事。
正文 第四十五节 夭折的“国殇节”绝食每年的5月25日是美国的“国殇节”,是纪念美国建国以来为美国利益战死的士兵的纪念日。该日,全国放假一天,监狱也不例外,前几天学校的老师已在课堂上向大家传达了这个信息,大家,特别是华人对此节日非常反感。大家说,他妈的,八国联军打中国时也死了不少人,越战、韩战中,美军死十多万人(这是美国自己公布的数字,分别为五万多人),他们在别国的领土上烧杀抢掠,被占领国人民奋起反击打死他们,这些人还被认为为了美国的利益而死?好多在强奸别国的妇女时被打死,也叫为了美国的利益而死吗?放狗屁!我说,那好,在国殇节这天,我们绝食一天,以表示我们的抗议。华人都说,好,表示赞同。但真正到了这天,却没人提绝食的事了,因为这天美国为了庆祝这个节日,伙食特意搞得很不错。我原本确实想这天不吃的,但我看大家(主要是华人)都没有这个意思,仿佛忘了自己的诺言,我一人不吃又有什么用呢?所以我也就随了大流。监狱方原来安排中午在露天大操场搞大型烤鸡宴会,但老天有眼,在上午11。30分骤降大雨,露天宴会只好改在室内饭厅举行,有烤鸡、香肠、面包、饮料、米饭、各种水果、蔬菜等,而且是流水席,你可以敞开肚皮尽情地吃你喜欢的东西,从中午11点到下午3点,你随便领取事务,不限量。但晚饭就没有了。我不到1点就吃完了。其间,监狱方在室内运动场举行音乐会,还请了外面的歌手来唱歌以助兴,还有个只有三人的乐队伴奏,周围围观者随着音乐及歌声开始跳舞。我席地坐在最前面,那音乐声简直是振聋发聩,我感觉我的胸腔都随之振动。每一曲终了,都有很多人在鼓掌,我听了半小时就走了。
中国人没出息,本可以在很有限的范围内,弘扬一下民族正气,但在美食面前,那一点儿正气都没有了。
正文 第四十六节 选陪审团在美国,你打官司,就要选陪审团,这些陪审团全是老百姓,即让来百姓来决定你是否有罪。首先,用类似于抓阄的方式,用电脑选出本区的60个美国公民,供检、辩双方进行筛选。按规定,陪审团为12人,那么其余48人,检方和你的律师就根据自己的喜好,一人一个,分别去掉可能不利于自己的48人。在挑选陪审团员前,法官、检方、律师可以分别向60个团员提问,征求团员们对该案的基本看法和意见。比如,毒品案,检方会问某团员,你认为毒品犯罪怎么样?该团员回答,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应当受到严厉打击。好了,律师就知道这个陪审员对毒品案有较深的成见,会对他的当事人产生不利的影响,那么,律师挑人时,首先会将该人赶出陪审团。但当该团员假如说,这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社会应予宽容对待。好了,那么检方在挑人时,首先赶走此人。顺序是,检方赶走一人,辩方赶走一人,双方有同样的权利,各自根据自己的立场和利益,每方交叉赶走24人,把两个极端的都赶走,剩下的12个人,就是该案的陪审团。在法官的主持下,决定被告是否有罪。还有,陪审团决定是否有罪,不是实行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全体通过制。即如果定有罪,必须是12人一致认为他有罪,那就被定罪了。12人中,哪怕一人认为无罪,这个有罪决定就不能形成。表决没有全数通过,有两种解决办法:其一,法官决定解散这个陪审团,另组陪审团,从头开始,直到达成一致意见;其二,让检方提供新的有罪证据,如在一定的时期内检方还没有新的指控证据,法官就有权撤销该案、放人,因为检方的证据不够充分。可以看出,法官在审判中,有很大的权力,在陪审团决定前,先由法官向陪审团解读法律,即解说法律的规定,讲构成该罪要具备哪些条件,再讲此人的犯罪事实,法官的倾向性讲解对陪审团的影响作用极大。再到陪审团意见不一致时,法官有权决定解散陪审团还是让检方再提新证据。一般来讲,检方为证实被告有罪,是会把所有证据拿出来的,再让提新政据,是比较难的。由此也可以看出法官的倾向性,甚至可以说,法官基本能掌握陪审团。
正文 第四十七节 宁扔勿吃美国是高喊人权、人道口号最响亮的国家,其实是最不讲人道的国家。在美国监狱,可以说是世界人种博览会,世界各类人种都有,因而在生活饮食习惯上差异较大。但美国只做它的西餐给大家吃,很多人对这种口味很不适应,故有些人便从食堂饭厅里带回Unit一点儿蔬菜、米饭、甚至肉食等,但被警官发现搜着后,就全被扔进垃圾桶,反正是宁肯扔掉也不给人吃。这种情况见得多了,比较典型的是98。5。25,是美国的“国殇节”,午饭后,一个黑人用塑料袋装了几只烤好的鸡腿,还有一些米饭(这个节日是敞开肚皮吃流水席),被警官查着,首先撕烂包装的塑料袋,将鸡腿全扔在地上,还有米饭,还不解气,用较猛踩,将鸡腿踩烂,米饭散落一地______人人路过都侧目以视。我不知道这样做警官是一种什么心态,是执行监狱规定,还是对被告不满,还是由于他心情不好。当然也有不错的警官,如在健身房那个经常戴墨镜的警官。他用仪器测量人体脂肪所占人体重量的比重,他让犯人将鞋和袜子脱掉,让犯人赤脚放在他的大腿上,他往犯人脚上贴一块测量用的好像是一塑胶片,他的头离犯人的脚很近,他并不怕脚臭,也不怕弄脏他的裤子,而且这个测量也不是他的分内工作。
正文 第四十八节 老虎偷米饭老虎几乎每天中午和晚上都回偷一包米饭回去。程序如下:在饭厅里先拿两大盘米饭,还有一些菜(当然菜是做掩护的,否则只拿米饭不拿菜会引起警官的怀疑),然后坐在一个离警官较远的角落的饭桌旁,乘警官不备,将米饭倒进一个长条形的塑料袋内,然后再看守门的警官是谁,如是他的关系户(即他花钱行贿的)或是不爱搜身的(有那么几个警官从来不对人搜身的),他就大大方方地将米饭装在夹克内的夹层里(用刀子割开口子),但如果是爱搜身的,老虎就把米饭袋压平,藏在脚上健身带(宽10CM)的下面,看上去是健身带,实际在下面暗藏机关。搜身时,警官也从不让你解这个带子,只是用手在上面拍拍而已,有时为了更保险起见,走在门口老远的地方,就与这守门的警官打招呼,上去主动握个手,一般警官也不会搜你了。有几次米饭特别烫,他贴身绑在健身带下,把他烫坏了。米饭偷回去后,里面放些香肠、肉、蔬菜,再放些酱油,自己吃可口多了。在OTV的华人,有相当一部分在偷米饭,因为食堂的饭太不对口味了。
正文 第四十九节 美国媒体的“公正性”
在中国大陆时,我一直都认为美国不但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家,而且媒体的报道肯定是客观、公正、全面的,可我现在所看到的,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前一段时间,我看到《星岛日报》一则报导,黑体字副标题是“最高反贪局长贪污七千万人民币”,真吓人一跳,再仔细一看,方知不是那么回事。而是中国最高检反贪局将办陈希同案起获的七千万赃款,以单位名义存银行,用银行利息为单位改善福利,怎么成了局长贪污七千万?还有一则报导,“党委书记走私偷渡”,咋一看题目,又吓一跳,因为在大陆能以“党委书记”冠名的官不算小了,在农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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