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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动物恋爱咨询中心-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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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说,Vincent先生已经被他感染。。。。。。」 
「不,正好相反。」Vincent紧紧地抱著手中的画板, 
「是我传染给他的。」 
我呆了呆,虽然我对 AIDS不太了解,但因为这个病相当有名,因此多多少少会听到一些传闻。例如不可以和AIDS病患共用牙刷啦、AIDS的感染者在车站拿针头乱戳人啦,或是毒品使用者因为共用针头而连续感染,总之都是些不好的传闻。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同性恋者和AIDS的关系,有人说AIDS是神为了惩罚同性恋者而创造的病。 
「你一定在想说,像我这样的人,会得这种病也不意外吧!」Vinent对我笑了笑,我很不好意思地低下头,他看著我,表情忽然苦涩起来: 
「不过很遗憾地,我并不是因为性茭行为而感染,而是因为输血。」 
「输血?」 
「是的,六年前的耶诞节我出了车祸,被送到医院急诊室,伤本身是不致命,但医院误用了未检验的血液替我输血。等到我伤好回家後,才辗转收到通知,我使用的血液疑似感染了HIV病毒,要我到医院复检。当时这个消息对我而言简直是晴天霹雳,检查出来结果是阳性,医院当时赔偿了一笔相当可观的金额,但有什麽用?」 
Vincent抿了抿唇,带著苦笑的神情微瞥过头,或松或紧地捏著拳头, 
「其实输血感染是机率很小、但也最不幸的例子,因为AIDS的空窗期长,有时候就算检验也检验不出来。而因为我刚好是同性恋者,所以大部分人听到我感染了HIV,都是一副『啊我就说嘛,这是迟早的事。』不会有任何同情。确定感染之後,医院也把我免职了,毕竟就算实际上危险不大,院方也不可能让AIDS患者进开刀房。」 
我听见他又轻咳了两声,我觉得胸口有块东西堵著,却说不出来那是什麽。 
「那年。。。。。。刚好是Morris受孕成功的那年,我和Lawrence本来就快要有孩子了,他还说,如果Morris的情况不错,要用我的精子再生一个,让他们做兄弟。。。。。。」 
「Lawrence先生。。。。。。他知道你感染了吗?」 
「他当然知道,我本来想瞒著他,可是我什麽事都瞒不了他。接到阳性反应的报告,我本来想就此和他分手,但是他不放我走,而且执意继续和我上床,我哭著求他住手,但是他理都不理。就这样持续了一个多月,直到他也感染为止。」 
「一个多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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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很惊讶吗?社会对於AIDS感染的观念偏差的很严重,因为是不治之症,所以人们感到恐惧,恐惧会进一步妖魔化。其实要感染HIV没有那麽容易,平常交谈、拥抱或接吻不用说,就连共用茶杯器皿、牙刷毛巾,大体上也没有问题。甚至只是一两次的性茭或血液沾染,因此感染的机率也相当低。」Vincent又苦笑起来, 
「Lawrence他。。。。。。根本是故意被感染的,他说,没有理由让我一个人受罪。没想到得病不到五年,他就因为急性肺炎引起的并发症走了。。。。。。而我却还好好活著。」 
我沉默不语,这种时候,很难有人知道该说些什麽。 
「不好意思,我真是的,怎麽会和一个十几岁的少年说这些。」Vincent深吸一口气,向我微一鞠躬,他还是没哭。我正想回话,Vincent却重新背起画板,指著树林深处: 
「我还想往里面走一点,说不定能画到稀有的鸟类。你的监护人还在等你吧!我们就在这里道别好了。」 
※※※f※※r※※e※※e※※※ 
我摸著原路走回营区,一走进草坪,就发现John正穿著围裙,在铁架上烤著什麽东西,原来他刚才是去备置午餐了吧!我心里沉甸甸的,友人远远地和我打招呼,我却没力气回应他,只是迳自走到他身边。 
「你去那了?」友人问我。 
「喔,没有,我陪Vincent先生在那边树林里写生。」 
「怎麽啦,无精打采的?」 
我微微瞥过头,不知如何和John启齿。而且我觉得那是Vincent的隐私,我不应该随便转述给别人,友人见我没有回答,也不勉强我,只是朝我递出一样东西: 
「饿了吧,要吃吗?」是根刚烤好的热狗,我怀里的雀鹰高兴地拍打翅膀,一面唱著:「香肠、热狗、还有可爱的我,今晚你要点那一道?」我抱著鹰没有手,於是便歪著头凑进John,直接含住食物的一端,像小狗一样叨回口里。 
「你干什麽!用手拿,用人类的吃法!」 
友人不知为何脸红了一下,迅速抽开了手。我被热狗烫了一下嘴唇,只好放开雀鹰,让他滑翔到草地上,用手拿著咬下一半:「有什麽关系,你害我烫到了啦。」 
「吃没吃相,你还是一点都没长进嘛!」友人说。我正想反唇相讥,举头就看到Johnny从远方慢慢踱了过来,过了一个夏季,灰狼长得越益壮硕,颇有草原之王的气质,我顿时觉得十分骄傲,自己能和这样英俊威风的狼为伴。 
「在下久寻阁下不著,原来阁下在此。」 
Johnny一跃跃到我身边,我把手中的半截热狗往上一抛,Johnny便俐落地接住,在野地里长大的灰狼是不吃死肉的,但Johnny因为被动物园养过,所以十分能接受这些。 
我笑著和他玩起来,抬头看见John很不高兴地瞪著我。他一直到现在,还不能接受我养一只狼当宠物,只要每回Johnny稍微亲近我一点,他就会开始冷言冷语。 
有时灰狼到我森林里的住所找我,我总让他趴在沙发上,和我一起倾听宗教音乐。如果John和他都在时,John会忽然变得很小孩子气,不但会怪我只和狼聊天,还会和Johnny抢沙发。有一次灰狼和我说: 
『阁下的人类朋友,似乎相当厌恶在下。』 
『咦?还好啦。我想John也不讨厌动物,只是担心你会咬我而已。』我安慰道。 
当时Johnny没有回我的话,也没有再说话。只是用我从未见过的深沉目光,望著John的背影。 
「啊,原来你又跑到这里了。」 
熟悉的声音把我从沉思中唤醒,Morris从山谷那头冒出来,面无表情地走向草地上的雀鹰,再小心翼翼地把他捧在怀中。连看也没看我们一眼便转身离去,我想起刚才Vincent和我说的话,於是站直了身: 
「那个,Morris。。。。。。」 
Morris没有回头,只是抱著鹰停步。「有什麽事吗?」 
「就是。。。。。。嗯,不,我想问的是,你的雀鹰很特别,是从那来的呢?」我踌躇了半天,还是问不出口,只好临时换了话题。 
「捡来的。」 
「捡来的?」我有点惊讶。 
「嗯,有回爸爸到森林里取材,发现它掉下石崖下,还是只雏鸟。虽然一般人印象都觉得老鹰很凶,但是其实鹰类是最照顾雏鸟的,是模范爸爸和模范妈妈。他是因为父母被猎人杀了,整个巢被人类捣毁,才因此摔下来,左翼也是那时候受得伤。」 


「是这样啊。。。。。。」Morris说的「爸爸」,应该就是指Lawrence了吧,因为他从不称呼Vincent为爸爸。 
讲到他的雀鹰,Morris不再如原先那样面无表情,他放手让那只鹰往上飞,但一如往常,雀鹰很嗨地一飞冲天,这时刚好有只松鼠飞快地钻过营区,那只鹰眼睛一亮,从高空往松鼠扑过去。但猎物没扑到,反而自己呈九十度插进草地里。 
「鹰类是靠高空俯扑来捕食猎物,最优势的就是他们的速度,如你所见,翅膀受伤的鹰根本没办法独立在自然里生存。所以爸爸把他带回来给我,让我当他的代理父亲。」 
Morris走过去,熟练地把雀鹰的头从泥地里拔起来,雀鹰仍旧乐观地拍著翅膀:「Morris老爹万岁!我对你的感激如滔滔江水,一发不可收拾。。。。。。」男孩却少有的转过头,脸色有些阴暗: 
「但他有了爸爸,我自己。。。。。。却没了爸爸。」 
我想拦住他,但Morris走得很快,一下子便消失在营区里。其实我想和他说「你还有另一个爸爸」,但又觉得这是人家的家务事,随便插嘴好像不太好。Johnny走到我身边来,悠悠地说道:「在下和舍弟,也是自小无父无母。」 
「咦,真的吗?」 
「嗯,在下和舍弟接受手术前,年纪尚幼,故已不复记忆。手术後即被移送往T市动物园,故自在下有记忆以来,便是和舍弟相依为命。」 
「那我们很像呢。」我笑著说,在营区的草坪上坐了下来: 
「对了Johnny,我可以要求你一件事吗?」 
「阁下如有需要,在下万死不辞。」灰狼很认真地望著我。 
「你可以用『你』和『我』来称呼我们彼此吗?既然我们都已经是朋友了,这样好生疏的感觉。」我说。 
灰狼听了我的话,竟然安静了很久。我到现在还不太会判断狼的喜怒哀乐,只觉得他好像有点害羞,因为他一直用前脚踢著草,我赶快说:「如果这样很为难的话,就不用好了。」Johnny却摇了摇头,好半晌才重新看向我: 
「既然阁下。。。。。。既然你这麽希望,那麽我就恭敬不如从命了。」 
John又招呼我回去吃午餐,我只得结束谈话,过去帮John的忙。我忽然想起来,其实我也有两个父亲,一个是从来没见过个影的亲生爸爸,另一个则是我的朋友。我对John的那种感觉,应该就像对真正的爸爸一样吧? 
过了一会儿,天色忽然暗了下来,一副要下雨的样子。我和John正想收拾烤肉用具,回帐蓬避一避雨,就看到Morris抱著他的雀鹰,从远处急急走了回来。 
我举手和他打招呼,他好像没那个心情,用跑的到我们面前,抬头问道:「你们有看到Vincent吗?」脸上竟有一丝焦急。 
「Vincent先生吗?我今天早上才在树林里看见他。」我说。 
「树林里?他去做什麽?那然後呢?」 
「他好像去写生的样子,我和他聊了一阵,他说他还想往树林深处一点,找些新奇的鸟类来画,所以我们就分手了。」 
「你竟然让Vincent一个人去逛树林?!」Morris大叫,举步就要往树林冲过去。我连忙拦住他:「怎麽了,发生什麽事了吗?」 
「我和Vincent本来约好,要搭傍晚的班车回T市去,但到现在我还找不到他。」Morris烦燥地跺了跺脚,扑克脸上难得出现表情: 
「这个笨蛋!连去餐厅上厕所出来都找不到位置在那的人,竟然给我一个人逛森林,真是会给人添麻烦。」 
「他有行动电话之类的东西吗?」我问。 
「就算有,这里也收不到讯号。」John插口,他抬头看了看天色, 
「看起来待会儿会下大雨,这里地势高低起伏,人工防护措施也不是做得很好,要是跌下去什麽山谷就糟糕了,我看还是分头去找比较妥当。那个人是往那边走?」 
John问我,我依著早上的记忆指了方向,天空开始飘雨,Morris一马当先地冲了过去,我也跟在後面。Johnny忽然咬了咬我的衣襬,我回头看他: 
「有那个人类穿过或用过的东西吗?」 
我一呆,随即恍然大悟。犬科的生物鼻子都很灵,狼和狗的嗅觉都是人类的一千多倍,所以才会利用他们缉毒。我转身问Morris同样的问题,他也愣了一下,我和他说明原委,他有点怀疑地看了灰狼一眼,然後冲回帐蓬里,取了一件Vincent的外套来。 
「请各位随在下来。」Johnny只轻轻嗅了几下,就发足往树林里奔去。 


我和Morris都尾随在後,连雀鹰都半休半停地跟在Morris旁边。因为灰狼的脚程很快,好几次他还得停下来等我们,我们在潮湿的枝叶间穿梭,雨似乎越下越大了,J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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