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宗罪 (前传-4)作者:蜘蛛[出书版]-第19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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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重要线索。
去年十月份的时候,王府井大街的一家新华书店发生了一起治安案件。
每年十月份,瑞典文学院会评选出本年度的诺贝尔文学奖,很多书店都会顺势销售历届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的图书。这家书店也是如此,他们专门弄了一个书架,上面摆满了获奖作品。
有一天,一个邋遢青年走进书店,工作人员注意到,此人很瘦,留着山羊胡子,眼窝深陷,上身穿着一身破旧的牛仔夹克,下身是同样破旧的牛仔裤。他的衣服上写着几句标语“大诗人刘明”、“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觉醒吧,文学!”。
这三句标语用黄色油漆写在衣服上,非常醒目,书店工作人员看着这个怪人,指指点点,议论纷纷。
他站在书架前,翻看着诺贝尔文学奖作品,一边看,一边摇头苦笑。
有位工作人员,怀疑他会偷书,悄悄地观察,结果发现,这个怪人趁人不注意,把一张贴纸贴到了书页上面,然后把书放回书架。
就在他往书里贴第三张不干胶贴纸的时候,工作人员上前阻止了他,翻开书,那些不干胶贴纸上都有一首手写的小诗。
此人自称诗人,名叫刘明,他指着衣服上的“大诗人刘明”字样给工作人员看。
刘明边走边说:三年后,我会获得诺奖,我的诗集会摆在这个书架上。
工作人员说:对不起,先生,请您等一下。
刘明继续往门口走,说:怎么,要找我签名,改天吧。
工作人员说:先生,这几本书,我们怎么卖?
刘明说:即使我获得诺奖,我也拒绝领奖,我谢绝一切来自官方的荣誉。
工作人员在门口拦住刘明,说:这几本书被你损毁了,你贴的胶纸,都撕不下来,按照规定,你得买下。
刘明说:我没钱。
书店领导走过来询问怎么回事,工作人员说这个人——乱丢垃圾。
“乱丢垃圾”四个字使得刘明火冒三丈,他无法接受这个说法,那些贴在文学名著上的小诗都是他的作品,居然被人当成垃圾。大诗人刘明愤怒了,争吵过后,大打出手,最终被扭送进公安机关。
两名店员拧着他的胳膊,他脖子里青筋毕露,对街上的围观群众喊道:我是大诗人刘明,我腐烂成大便的时候,我的文字还栩栩如生呢!
当时,处理这起治安案件的警察把这件事当做奇闻发布到了公安内网上面,详细记录了整个过程。
第十二章 冰封之夏(2)
特案组没想到,犯罪嫌疑人就这么不经意间进入警方视线,然而找到他却不是那么容易。当时处理此事的警察回忆,刘明交了罚款,写了份保证书后就释放了。案卷存档中的地址是个出租屋,刘明没钱交房租,被赶走后,现在早已换了好几个住户。
梁教授说:刘明曾经说过童尸身上的字,这不是一种巧合。
苏眉说:他到底是诗人还是行为艺术家,还真有创意,把自己写的烂诗贴到书里,那样买书的人就会读到他的诗。
包斩说:刘明有嫌疑,但这还不能证明他就是杀死男童制造琥珀的人。
画龙说:这个人确实很怪异,性格偏执,还有点暴戾,肯定被公安机关打击过不止一次。
黄副书记说:梁教授,请您下达指示吧!
梁教授部署工作,首先要扩大排查范围,对全市树脂工艺品生产厂家和小作坊进行摸底走访,寻找与此案相关的人员;同州警方再次向各公安机关单位发布协查通报,一是要核实尸源,二是获取刘明的各种信息,此人很可能有犯罪前科,尽快找到嫌疑人刘明是刑侦工作的重点。刘明当年被警方处理时,写下过一份保证书,应尽快与童尸身上的字做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结果很快出来了,童尸身上的字是刘明所写,此人有重大杀人嫌疑。
地铁公安分局接到协查通报后,汇报了一条线索,两名执勤民警曾经抓到过刘明。
几个月前的一天夜里,三元桥地铁站D出口附近地下通道有一名女孩被人劫持。女孩是一名大学生,乘坐最后一班地铁回学校,走到地下通道的时候,一个邋遢青年与她擦肩而过,随即转身跟随着她。女孩有些慌乱,加快脚步,地下通道只有他们两个人,她不时的回头看,那人跟在后面,自言自语,嘴里念叨着什么。
女孩想跑,那人追上来,用手拍了一下女孩的肩膀。
女孩吓得大声尖叫,问道:你这个人想干嘛,抢劫啦。
邋遢青年拿出一把美工刀,把女孩推到墙边,说:别误会,我不抢钱。
女孩双手抱胸,求饶道:不要非礼我,好不好。
邋遢青年说:我不是流氓,我是诗人,我刚写了一首诗,念给你听一下。
三元桥地铁站D出口附近的地下通道曾经有一名女孩被人劫持,那人在深夜尾随女孩,既不抢劫,也不非礼,而是胁迫女孩听他念自己写的一首诗:
我要对你说,春风对小草说过的话。
我要对你写,夏雨对百花写过的诗。
我要对你唱,秋月对红叶唱过的歌。
我要对你做,冬雪对大地做过的事。
邋遢青年要女孩点评一下自己的诗作,女孩吓得瑟瑟发抖,两名执勤民警正好路过地下通道,将其抓获,带到治安站审问。这名青年就是大诗人刘明,他声称自己并没恶意,但警方还是以“寻衅肇事”为由把他拘留了几天。
根据地铁分局提供的案卷资料,画龙、包斩、苏眉带着一队武警赶到刘明租住的屋子。
那是一间阴暗潮湿的地下室,房间被清理过,空空荡荡,只有一张上下铺的铁架床,床上铺着木板,没有被褥,地面有血迹。
第十三章 分尸现场(1)
尽管没有尸体,但是经过仔细的勘察,确认这里是一个分尸现场。
事后证明,地面的血液来自于犯罪嫌疑人刘明。
铁架床上铺长期没人住,落了灰尘,上铺的铁栏杆上提取到了三个指纹,铁栏杆上还有悬吊痕迹。包斩指着吊痕让苏眉拍照,他说:是一根帆布腰带,悬吊的重物可能是人。
下铺的床栏被鲜血染红了,还有清晰的刀痕,包斩说:这是利器切割东西造成的痕迹,而不是刀砍剁形成的。
已经凝固成胶冻状的血液中有骨头渣,包斩用镊子分别夹起来,拿放大镜观察,他说道:切下来的是人头,这是人体喉结处的甲状软骨……还有毛,像是腋毛,死者的大腿或者胳膊也被切割下来了。
屋内水泥地上有一道拖痕,这是鞋底边缘摩擦地面时形成的。
房间里空空荡荡,角落里有变质的饭菜,还有三个空的二锅头酒瓶。
包斩认为,死者当时应该喝醉了,被人勒死后分尸。
一个刑警问道:两瓶二锅头就醉的不省人事了,你怎么觉得是死后分尸,为什么不是活着时被砍下了头?
包斩说:如果活着时切割人头,血液会形成喷溅,而这个房间里没有喷溅型血迹。
根据现场的各种痕迹,加上走访周围住户得到的线索,包斩还原了当时的情景。
地下室上面是一个老式的砖楼,地下室就是住户用来出租的储藏室,在燕京有很多这样简陋的住所,刘明在这里住了三个多月了。前些天,有人看到他把自己所有的东西都变卖给了一个收废品的老头。当天晚上,刘明和一个陌生男人在房间里喝酒,还有一个小孩子。
刘明隔壁住着一个女孩,自称是特约演员,在几部电视剧中扮演过小角色,她说刘明是个疯子,特别喜欢自言自语,精神有问题。
画龙问道:你见到那小孩子了吗,那小孩是谁家的?
女孩说:隔着墙,我听到小孩哭闹来着,不知道是谁家的,那个男人我以前没见过。
隔壁女孩反映,刘明平时没有朋友,独来独往,周围住户都对他敬而远之。刘明说话时语速很快,思维混乱,一塌糊涂。无论任何人和他打个招呼,他都会推销自己手工制作的诗集,别人不感兴趣,他大言不惭的表示:有一天你会知道,大诗人刘明是你有生以来见过的全世界最伟大的人。
刘明很珍惜与人交谈的机会,这种机会对他来说很难得,他根本不管别人是否愿意倾听。隔壁女孩有次和他闲聊了几句,觉得他精神有问题,以后就再也没有搭理过他。刘明在地下室过道见到女孩就会用哀求的语气说:
再给我一分钟,我上次还没把话说完呢,好不容易有人跟我讲话,你就让我说完吧。
女孩把他当成空气,视而不见。
几天前,刘明把出租屋里所有的东西都卖了,当天晚上,隔壁女孩听到刘明房间里有三个人在喝酒说话,除了刘明之外,还有一个男人和一个小孩子。刘明穷困潦倒,平时就喝白菜疙瘩汤,他把这称为“英雄白菜汤”。那天,刘明却买了几样菜,其中有油闷小麻虾,酱骨头,麻辣兔头,红烧猪蹄。
女孩感到很诧异,心想,这个神经病是不是发财了啊。
苏眉问道:你怎么记得那么清楚,连买的什么菜都知道。
女孩说:房间隔音不好,他打鼾我都能听到,他们说话声音好吵哦,互相劝酒,劝吃菜。
苏眉又问:你当时还听到什么了,你觉得,他们是什么关系?
女孩说:我怀疑他们是同性恋,那小娃子是领养的,是他们的儿子。
苏眉说:小妹妹,你想象力好丰富呀。
女孩说:我是重庆人,我们重庆那边,两个人啃兔脑壳,就是代表着两个人想接吻的意思。
第十三章 分尸现场(2)
隔壁的喧哗使得女孩不胜其烦,用棉花塞住耳朵,躺在床上睡着了。
夜里十一点多的时候,女孩迷迷糊糊听到隔壁传来切东西的声音,她摘下耳朵眼里的棉花仔细倾听,很像是刀刃切到铁栏发出的声响。包斩推测,女孩听到的应该就是凶手分尸时发出的声音。凶手掐死那名男童,用腰带将醉的不省人事的刘明吊死在铁架床上,然后把尸体移至下铺,头部枕着铁栏杆,为了避免吵醒邻居,凶手没有用刀砍剁,而是采取切割的方式进行分尸,先割下了人头,又将四肢切割下来。
地下室里闷热,隔壁女孩的房门虚掩着,并没有反锁,还有的住户甚至开着门睡觉。
切东西的声音停止了,女孩翻了个身接着睡,她背对着房门,隐隐约约听到有脚步声在她门前停下,一会儿,门缓缓地开了,黑暗之中,女孩感觉到一个人影走了进来。
女孩吓得用床单蒙住头,极力克制不让自己发抖。
那个人站在床前看着她,手里提着什么东西。
女孩继续装睡,内心恐惧极了,那人一动不动盯着她看,过了一会儿,她感觉那个人转过身走出了房间,还顺手把门关上了。
第二天早晨,女孩发现床前地面有滴落的血迹,她自我安慰,心想可能是自己的经血。
然而,女孩心里隐隐约约产生一个可怕的想法,那个人在夜里悄悄走进她的房间,站在床前看着她,手里提着的可能是一颗人头!
画龙问道:那你怎么没有报案?
女孩说:我房间又没有丢东西,万一是我的幻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