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谈社-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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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哪里需要就往哪里拧。
一年前的那一天,李元霸一改往日的盛气凌人,热情地搂着我的肩膀说:“轩言——”他第一次正确地称呼我本名,温柔得令我直起鸡皮疙瘩,“你的机会来了!我思索再三,决定让你负责‘口述恐怖亲历’这个栏目。你看怎么样?我觉得你是最适合的人选!”
口述恐怖亲历,顾名思义就是由真人讲述亲身经历的恐怖事件。
以前对于这个栏目我知道得不多,只是听说前几任编辑没哪个干过一年的。我很困惑,不做这个栏目还可以做其他的呀?可他们都先后辞职了。更有甚者,我的上任编辑小楼,才干了一个月就再也没来上班。
不过,至今这个栏目我已干了一年零三个月。
这个栏目的稿件很大一部分来源于读者来信或者电邮投稿,然后我经过考证,从他们讲述的那些恐怖经历当中挑选最诡异、最离奇的刊登。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堆积如山的来稿中,有80%是那些狂热的恐怖小说读者或为了爱好,或为了稿费虚构或者抄袭的故事。不过这些故事摆在我这个日阅百万字的职业编辑面前,就好像那些装病的“病人”企图蒙混过专业医生的检查一般,完全是徒劳无功。
这个栏目之所以能办下去,得益于那剩下的将近20%的投稿,或者应该说那其实是一种对恐怖经历的倾诉。那些跃然纸上的骇人的倾诉,令我至今晚上睡觉都不敢关灯,不敢半夜照镜子,一想起来便会毛骨悚然。我需要依靠镇静剂才能完成每次的编辑任务。否则,到最后定稿时,背上总会冷汗如泉涌,眼角肿胀得快要滴出血来。
说到这些“亲历”,首先在我脑海里蹦出来的是“马萧萧碎尸案”。我无法向你表述编辑完这个故事后,我好长一段时间不敢独自一人拆开任何信件时的恐惧心理,以及不敢回应别人在背后对我的呼唤的恐惧心理。
下面这个故事是根据刑侦处马科长提供的马萧萧日记残片,以及警方的刑侦记录整理而成。说是日记,其实上面既没有注明时间,也没有顺序说明,更像随笔之类的事件记录。
时至今日,警方对于“马萧萧”此人是否确实曾经存在于这个世上尚无最后的定论。
为了保证故事的原创性,我只是对马萧萧日记做了基本的校对编辑工作。为了将事情交代清楚,其间穿插了一些必要的警方记录的第三现场情况。
【2。胡碴男】
坐上广州飞往北京的直航飞机,我刚闭上眼睛一会儿就被人摇醒,这实在是令我很恼火,刚要发怒,那个上飞机时引导我入座的空姐说:“先生,您该下飞机了。”
“你在开玩笑吧?我刚上飞机!”
“先生,我们已经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了。乘客都已经走了,就剩您了。”她眼神里流露出的是一种仿佛见到外星人的奇异目光。
我伸长脖子四下张望了一番。果然,除了不远处有一个正在整理垃圾的空姐之外,飞机上一个乘客也没有了。
我匆匆下飞机的时候,听到她正在背后跟那个搞卫生的空姐嘀咕着什么。他妈的,女人!
其实,做产品推销员最大的好处就是你从来不会患失眠症。每天这里飞、那里飞,累得像条狗一样,一躺下睡上几个礼拜都不够,哪有工夫占用宝贵如金的睡眠时间去胡思乱想!
挤上回家的公共汽车,我一手拽着拉手,一只胳膊夹着公事包。摇摇晃晃间,我想偷空再睡会儿,却被面前坐着的这对狗男女打搅了我的眼睛。
那满脸胡碴儿的男子的嘴似乎长在了长发女的耳朵上,唧唧歪歪不知道在说些什么。长发女只是一个劲儿地笑,乌黑的秀发像随风飘拂的柳叶一样轻撩着男子的脸颊。忽然那笑声变成了“哦、哦!啊、哈!”的呻吟声,仿佛很是享受。
我定睛再看,顿时背上冒出一溜冷汗!那胡碴男正在一点点地咬长发女的耳朵!咬着咬着还使劲往外扯,整只耳朵连皮带肉被扯了下来,原来耳朵的位置只剩下一个酱红色的血窟窿。外翻的脸皮往下耷拉着,滴着血,里面露出鲜红的肌肉组织。长发女紧闭着眼,大张着嘴浑身抽搐,似乎想叫又叫不出声来。
胡碴男很享受地在咀嚼着,发出“咔咔”的咬脆骨的声音,忽然齿间挤出一条细细的血柱直向我腰间射过来!我几乎不可能躲开,因为车上左左右右挤满了人,眼看着血飞溅到了我的裤子上。
“你们、你们……”我左右扭头惊慌地望向身边的其他乘客,希望寻求到帮助。
车上有人在咬人,在吃人哪!
我真想大声叫喊,可车上的乘客们要么闭着眼打着盹儿,要么两眼无神地望着窗外移动的街景,个个都在随着车的起伏前后左右地摇晃着,竟然没有一个人发现他在咬人!
我再扭头看胡碴男时,他似乎已经吃完了那只耳朵。他发现我正在看他,恶狠狠地瞪了我一眼,露出白森森带血的牙!我立即浑身一哆嗦,紧紧将公事包搂在了怀里,做好反抗的准备。他并没向我进攻,而是扭过头,满是鲜血的嘴又继续堵在了长发女耳朵位置的那个血窟窿上,仿佛在耳语一般。可是我看得很清楚,他那是在……他正在……
我胃里一阵翻腾,直想吐。车一到站,我就疯狂地挤下了车,弓着腰在路边干咳着,大口喘着气。
大白天的公共汽车上怎么会有这种事?我说给谁听谁也不会相信!但这的的确确不是在拍戏,它就活生生地发生在我眼皮底下!
我都快疯了!这是什么世道?
回到家,掏出钥匙开门时,我的情绪已经稳定了下来。可能是我工作太疲劳,当时有点眼花看错了,只是幻觉而已,要不怎么可能面对那血淋淋的场面整车人都没反应?怎么可能有人吃人的事呢?那都是电视电影里瞎扯的。
我倒了杯水,躺倒在沙发里,眯了一小会儿。然后翻看着摆在桌上的这些天的信件。照例都是些广告之类的垃圾邮件。我正要汇拢来一把扯碎扔进废纸篓里,眼角余光忽然瞥见有一个信封上赫然写着我的名字。广告信通常是不会有收件人姓名的。
我拿起来仔细一看,的的确确是我的名字——马萧萧。可奇怪的是,上面除了我的名字外,既没有收件人地址,也没有寄信人地址,甚至连邮戳都没有。
我很好奇地飞快打开信封,抽出的是一张便条似的纸。只见上面贴着几行像是从报纸杂志上剪下来的字:“斩碎胡碴男,奸杀长发女,得奖金一万元。否则,罚!”
看完这几行字,我立刻感到头皮发麻,双手发抖,便条几乎从我手里飞出去。我愣了半晌,突然从沙发上蹦了起来,冲向房门,反锁、插上门栓、用凳子顶上,然后牢牢关上窗,拉上窗帘!所有的煤气阀门、卫生间热水器水龙头全被我死死拧紧,房间所有的灯全部关闭,电视机、音响的电源全拔掉!
我躲在一个黑暗的角落里,像只受了惊吓的老鼠警惕地四处张望猫的踪迹。
是不是投错地址了?还是谁在搞恶作剧?不可能,不可能!上面明明是我的名字。在北京我一个朋友也没有,生日也早过了。公司同事没有一个人知道我的住址!常年出差,邻居我也不认识一个!房东半年才见一次,她也不可能无聊到这种地步。再说,谁也不可能知道胡碴男和长发女的事呀!
难道有人在跟踪我、监视我,并且比我先到家?到底是谁留下的信?难道有鬼?
我弹弓一样跳起来,疯狂地又将所有的灯都打开,电视、音响全插上,音量扭到最大。
我最终还是冷静了下来,这个世界上不可能有鬼。我拿着信,打开门走了出去。我搬来这里住了一年多,第一次鼓起勇气敲响邻居的门。
半开的门里探出来的是张五十来岁老太太的脸,我的突然造访似乎打搅了她。在晦暗阴沉的廊灯下,她愤愤地望着我。我满怀歉意和恭敬地自我介绍一番后,提出让她帮我个忙。我说我视力不好,眼镜打碎了还没来得及去配,想让她帮着看看信上写的是什么。
她毫无表情地读完上面的字,我很诧异她读到里面的内容时竟如此镇定。我差点怀疑是她留的信,当然这不可能。就算她事先知道我的名字,但她也肯定不会认识胡碴男。
回到自己屋里,我满脑子里晃动着灯下老太太那张扭曲苍老的脸,回响着她那沙哑的嗓音:“斩碎胡碴男、男、男,奸杀长发女、女、女……”
通过邻居刘老太太,我确定了一件事,这绝对不是在做梦。我反而镇定下来,管他是谁留的信,我现在最重要的是睡个好觉,明天一早去公司向老板汇报这次的销售和回款情况。
【3。第二封信】
今天我起晚了,匆匆带上销售资料往公司赶,幸好还能赶上早上的例会。各地区销售代表汇报完近期的业绩后,老板照例给了大家一番鼓励和训诫。散会后,销售代表们纷纷赶往财务处核对销售账目或者汇转销售款项。
销售款项我在回来之前就已经汇到了公司账上,我犯不着凑那个热闹急着去对账以便早点拿到业务提成。
我正在办公室里跟大家聊着这次广州之行的所见所闻的时候,老板找人来叫我过去。
来到老板办公室,我见他正坐在大班台后面,眉头紧蹙地低头看着什么材料。他看到我进来,一抬手把那份材料往我面前一丢,满脸阴霾地吼道:“这是怎么回事?你的账怎么会差了两万块钱?你知不知道谎报业绩的严重后果?”
丢过来的是我的业绩报告和一张财务的银行对账单。
差两万块钱?怎么可能?
对账单显示,有两万元销售款没有到账。公司有公司的规定,现在就算我私人掏出两万块补上,也不能弥补单据与账目不符的过失。按规定,我下半年的提成以及年终奖全泡汤了。
这一天我郁闷到了极点,我明年所有的个人财务计划全被打乱了,什么西藏旅游、买新笔记本电脑,全成了泡影。
我打电话去银行查对,银行告诉我说,昨晚有人通过电话银行的方式将我汇出的钱转走了两万。那人知道我的密码和私人信息,银行没理由不转。我追问是男是女,转去哪里了。银行的回复是,根据保密制度,无可奉告。
我猛然想起昨天收到的那封信:“……否则,罚!”电话从我手中滑落,我瘫倒在座椅里,全身冰凉。
我忽然萌生了一个念头:我要杀人,我要杀了那对狗男女!拿回我的钱!
茫茫人海我去哪里找那该死的胡碴男和贱人长发女?就算他们真那么倒霉,让我再次遇上,可我从没杀过人,怎么杀?我能行吗?
下班后,我垂头丧气地往家赶,心里琢磨着马上又要出差到广州跑业务的事。对这种奔波的生活我忽然感到了几分厌倦。
回到公寓大楼,在楼道里,我正准备打开信箱查看信件的时候,心里有一种莫名的感觉,会不会……
果然!信箱里又多了一封没有地址没有邮戳,却清清楚楚写着我的名字的信!
我迫不及待地打开,只见上面写着:“晚九点三十分,南湖公园,杀胡碴男、长发女,奖三万……”里面还详细介绍了如何杀人以及毁尸灭迹的方法!
我兴奋得哈哈大笑了三声,楼里进出的人们惊异地望着我,他们哪里知道我现在内心的狂喜。
我睡了一觉,晚上九点半来到南湖公园,果然找到了这对狗男女。按照信里描述的方法和步骤,我很顺利地干掉了他们。原来杀人并不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