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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部分

水不暖月-第42部分

小说: 水不暖月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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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那个瘦长的汉子,可不是个瘦弱的人,他一直是全连的越野标兵。吴楚等着,还有小官和骨干们陪着他们一起等。方雨朝这里快步跑来,跑着跑着,不小心踩着了什么,“哧溜”一下,倒在了田埂上。

    他也会摔倒!吴楚心里“格噔”一下,就想过去扶一把。吴楚对方雨了解极深,他晓得他一定出了问题,不是身体的,就是心里的。他有时就是会太过着急。

    就在方雨倒下的刹那之间,吴楚的心中闪过方雨墙上的那个人字,他突然间都明白了那个人字,不不止是他上次看出来的那样简单,它还有着天崩地裂的境象。

    那个人字,看不见天,那是天已经崩了;见不到地,那是地已经裂了。人在中间,自己压迫着自己,那是自重压着自轻,已经人不成人——在方雨倒下之际,吴楚突然间更明白了,那个人字,就是方雨摔倒的自我写照,方雨太自重,太自轻,在这人世间,一直在自己与自己绞劲,活得人不成人。

    相知刹那间,就会很了解。有时相知了数十年的人,只有到了真正关键的那一刹那,才会真正了解。

    吴楚还没有动步,方雨就已经在起身了。

    方雨不是瘦弱的人,摔跤不算什么,爬起来就是。摔跤也不是因为别的什么,他只是太气太着急了,眼睛盯着吴楚,忘记看足下,路又太窄僻,方雨就踏上了****运。

    一跤上****运,方雨反而清醒了很多,他默默起身,不着急了,也不喊了。他略略清洁过衣衫,不慌不忙地向吴楚走去。

    吴楚在宽敞的地方静静地等待着,还有他的手下和那些村民,他们都有些奇怪,方雨先前跑得那么急,还隔那么远就那样大声喊,甚至连看路都来不及了,他到底想干什么。

    5★。

    等待着,等待着,方雨终于站在了吴楚的对面。

    “我的好朋友,你巴心巴干地跑来,到底有什么事?”吴楚高声说着,还大度地伸出了自己的手。

    真到临了,方雨反而一言不髮,他紧紧地盯着对面这个人,像是从来就没有认识过他。

    方雨开始的目光中毫无感情,只有完全的陌生。慢慢地,陌生感不见了,是鄙视。

    断然!鄙视!不好!吴楚在部队久经训练的神经立即有感,他立即弓腰缩头退身躲避。

    晚了!吴楚在部队上就不是方雨的对手。“呸!”方雨的一口唾沫喷在了吴楚的脸上,吴楚躲避还没有完成,就被妹了半脸,他一惊,还未来得及爆髮羞怒,猝不及防,他又中招,一阵恶臭扑满了这位村民人心目中大官的鼻腔和口腔。

    方雨,以他最为独特的方式,把他感悟得最深的人字,大写在了这位过去的战友脸上!

    人字写完,吴楚完全蒙了,他一动不动,不相信这是真的,方雨,竟然,在他的大脸上练人字书琺。

    那个人字,与以往所有的人字都不一样。

    方雨以愤恨之极的笔意,以唾沫为墨,狠狠地写下那一撇。那一撇虽然是高高在上,笔痕却极淡极淡,淡到无,但那笔意,却穿透了吴楚那天大的面子,折辱到他的私心深处,严重地损伤了他那巍峨森严的自尊。

    那人字的一捺,方雨却是用狗香香写的。他滑遛那一跤,天意使然,他顺便取其为墨,现取现用,恰恰能派上用场。

    那一捺,被方雨写得直如民心所指,没有香艳,不经粉饰,浓墨重彩,又臭又硬又直,直如一杆钢枪,从最底层挥洒向上,那锋锐的枪尖斜斜刺出,把那淡淡的一撇钉穿,在口沫四溅的交锋之中,把那一撇的虚伪尊严挑在枪尖上,那一撇像浮云一般,被撇开在一边,命不久矣。

    只有那恰似民心的一捺,在抖动,在扭曲,却不歇地散髮着它的大气,破而不灭,捺得很彻底。

    原来这个人字,才是吴楚的。

第0048章 梅酸梨也酸 离七和我哥() 
唾沫很快就会干,狗剩也不可能在应主任的脸上存在多久,这不,颜顺已经跑了过来,举起了他那总是爱在媲股后面擦巴擦巴的华丽衣袖。

    方雨的这个人字,已经突破了以往的个体拥有的小情意,超越了小我,表达出了民心众意,已经开始在表现大众的大意识,是真正大写的层次!方雨一写完,心境立即不同,他的书琺和修养,成长上了新的一阶。

    上阶之后,他再也不会去与吴楚这样的人来计较了,大写的人自有其大度在,小小计较就不必了……

    大境,很少人注重过的一种境界,所以其中的真意,极少流传在世间。简洛的领袖之境,就是包涵了大境在内的。

    先不说他们了,该说说我的哥了,顺便也得说到差一点点就成为我的嫂的她。

    并不是沉舟特意要这样东拉西扯地行文的,农村的现实,就是本书这样的散文体。到处都在髮生,开始各不相关,到头来总是会交织在一起。

    本来现在说到哥,还有些太早,但是时也命也,河咸使然,不得不前置很多。

    你和她的故事,开始在家乡,就在我的那个暑假里。

    是她给了你安慰。

    哥就是你,她就是离离。

    七哥那写诗的弟弟是个小滑头,离离总想为难他。这个小滑头就是我。

    诗人多是男人,少是女人,因为女人就是诗。我成不了诗,所以我想成为一个诗人。几经折腾,我得了一个非官方的称号,叫做“1994年主国诗星”,明知道当不得真,我还是有点小窃喜。领到烫金证书后,我就美滋滋地乱逛,想在零乱的风中平熄一腔不该有的滚烫。

    瞎走了不久,就遇上了难题——谁给我明证?题目是她出的,她是离七,总想当我的嫂子。

    离七在削梨。她搬了那架我父亲做的凉椅,一身清凉地坐在竹荫里,一把竹叶一样修长轻薄的小刀上摇曳着竹林中漏下的阳光,她比梨肉还白的十指杂耍出各种花样。我看她是成心在逗玩自己调皮的手指,所以那些梨子削得实在不咋滴。

    那些被她削了的梨子说得好听点就像我写的诗。彰显着它们那美妙的平平仄仄,迭宕着起起伏伏的特异魅力。

    2★。

    说得实际一点就像是被狗啃了的。

    好好的三白梨子被她削好了半篓子,削下的皮却装了同样大的大半筐子,皮比梨还多,这也叫削梨呀!削了这么多,却不是为了吃,更拿不出手去待客了,我推想这些皮子也好,梨子也罢,最后的待遇还不是往猪槽是一倒了事。我知道了,她这是在练功吧。

    我哥不是讲求细节的人,但削梨吃梨却例外,只因为哥的偶像家父说了:“不要糟蹋了那些梨,那是你爷爷留下来的!”

    家父说这话的时候,眼睛都是湿湿的,把我那铁石心肠的哥都感动了,从那以后,哥就会削梨,他已经能一刀下去,厚薄均匀地把整个梨子削完了。还真不是向我学的,他只要想去做,都不用学就能会的。

    隔得远远的,离姐就把我恨上了,她用眼白瞪着我。这是咋哪,难道她知道我心里在想,就是用一只手也比她削得要好?

    这是我必须要穿过的竹林。

    “离姐。”

    “叫我七嫂!”

    “离离姐你好。”

    “你要帮你哥证明,证明你七嫂还是个处女!”

    题目虽难,我却长吁了口气,原来恨的不是我,是我那个恨的人太多的七哥。

    再难的题,还能唬得住成心考零分的吗?

    小弟我狡猾地顾左而言它:“已经证明,最佳线球球状理论,在最小的平面内,开拓出最大的空间,平面运动学……”

    我哥就是七哥,七哥也不是我哥的正式称谓,哥触电了!

    哥说:“我学到的不及父亲的十分之一,父亲金木水火土门门俱精。”

    哥没有谦虚,他不是那样的人。

    那天要在一棵四丈高的树干上安探照灯的建议被采纳,施工员要电工从光溜溜的树干上爬上去,电工很为难:“这还得要去找全套的电工爬电杆的工具。”

    3★。

    哥说,何必那么费事。大树离四楼,一丈阔,哥一步就跨了过去。

    哥就是这样的人,有本事,就不藏着掖着,他是全武行习性。他这点就不像文武全才的父亲,父亲半藏半掖。至于我,就是想不掖着都不行,都当我是书生,没有谁当我是个粗人。

    哥触电不是这次,这对哥来说,只是小意思。

    哥那么横行无忌的人,却总爱说对不起。哥是大错不常常犯,小错不常常断。他知错就道歉,道歉后又犯。

    那个八月天,不会游泳的我在豆腐堰中学船,离岸边最近也有四百米远,突然一个金黄梨子破空飞来。这大老远都能掷过来的,只有我的哥。也只有他才会好心好意之下只顾念着给我送吃的,忘了我必须掖着,不能接的。

    那颗金黄金黄的梨子在我船板上磕得稀烂,正好可以扫下去喂鱼。梨子是烂了,它带来的温暖却烘热了我的心,朝那方向看去,就看到我的哥从那棵巨大的金黄梨子树上倒吊而下,向那个她伸出了他热情的大手。

    我目力奇佳,看见她就站在那蓬最茂盛的草地上,用长叉竿下梨子。摘梨子不上树,像她那样一个两个地摘,要慢了十倍都不止。拉她上树去,哥爬树的本领出神入化,有哥护着,可保无虑。

    眼见着她像一只云雀,从哥的手里飞上了高枝,我几乎忘了这件事,继续学船。

    过了二十多分钟,蓦然从那边传来她的惊呼,我再抬头看去,只见得她忽然从那棵树上一头栽了下来。

    我摇摇头,八成是故意的,离七还真干得出这种事。

    故意的又如何?正在树下的哥哥能不接么?

    哥的长臂,将她的小腰一揽无余,“对不起!”哥一定这样说了,将她轻轻放在那蓬青草上。

    4★。

    人是放下地了,裙子却没有放下来。她惊惶无措,吓着了自己,彩裙翻卷到蹆根。

    哥从来没有见过有这种粉光致致的涂料,涂在两根曲线玲珑的釉蹆上,闪烁着萤光,嫩白如豆腐,明媚滴透得过亮。

    (他髮誓今后要亲手调制成功,那是一笔大生意,哥后来真的拍下了一家大型涂料瓷砖厂,交给我的一位堂弟打点。)

    哥那样的汉子,一向只欣赏男人的蹆,强劲,坚挺又结实,撑起数百斤的重量,还能跑。那是能承担一个家庭的健美。

    没有想到这个异类的蹆脚这么玄乎,只不过是看看,还没有咋咋滴哩,楞是叫哥哥的长蹆都在打颤。

    厉害!难怪是男人们的克星,她出众的色泽最快地迷乱了哥的眼。

    书上说过人对红色的反应要比对白色的反应快得多,哥却是被那两柱白银色迷得七荤八素,后来才看到了她红色的底绔。

    一般神经脉冲的速度,每小时只有250公里,而她身体髮出的强烈信号,距哥只有半米。

    哥的大手麻利地一抹,原本是想抹下她的裙摆,不想使她过多地淋了太阳雨,何况旁边摘梨子的人个个双眼都变得贼亮。哪知一向就不是很稳重的大手更是大大地失了准头,就那样当着那么多人华丽丽地把人家从中摸到下!

    于是哥就触电了,他被电麻了,也电傻了,呆呆地望着自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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