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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三境传奇-第26部分

小说: 三境传奇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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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点事……快去吧,你想啃地板吗?”

    我笑笑,朝丰饶之宫走了过去。

    这是一座占地约两百多平方米的迷宫,走进去果真能体会到“丰饶”的涵义:以坚硬的橡实和栗子打底铺地,每隔五六米,就是一根用甜瓜、苹果、梨子、杏子等水果垒成的廊柱,每根廊柱中间都嵌着三架宽大的橡木托盘,摆满了美食和酒类,从穹顶垂挂下串串鲜花和葡萄……半身人们抱着大号酒杯在廊柱之间穿梭,脸颊像地鼠般塞得鼓鼓的,无一例外带着迷醉的神情——豌豆花说得没错,根本没有人顾得上观察我。

    我被眼前的“丰景”所震惊,不禁倒抽一口气,诱人的香味顿时充满整个鼻腔,瞬间就勾起了强烈的食欲,忙瞅准一个周围人少的托盘,三步并作两步冲了过去。

    我爱麦隆屯!——品尝过几样食物之后,我心中腾起了对准备这一切的麦隆屯人的真挚好感,他们的烹调技术比胖普屯人更高明。当然,也许只在今晚……那么,不得不承认,这真是绝妙的招数。

    就不必提烤得焦香酥脆的鹌鹑,蒸得入口即化的猪肘,煮得奶香四溢的蘑菇浓汤……随便介绍一种懒洋洋搭作一摞的馅饼吧,只有巴掌大,试着咬上去,柔软的饼皮“噗”地就在齿间破开,饱满的果酱馅儿“吱”地喷进来,还在源源不断地涌出,我急忙吸一大口闭上嘴巴,芬芳的馅料几乎充满了口腔,酸甜清爽的味觉从各个角落传来——还不止这样,馅料里除了果酱,还夹着弹性十足的果肉,不是苹果,也不是蓝莓……好像是醋栗?

    饮料似乎只有酒,很多种,在木头杯子里呈现出不同的色彩。我自知量浅,谨慎地选了一种酒精味最淡的,浅黄色,入口十分清甜;别人显然更青睐其他劲儿更足的酒,有几个不认识的半身人看见了我手里的货色,哈哈地笑了起来,“小哥你是哪个屯子的?连女人都不兴喝这个!”

    其中一人熟练地抓起一杯金黄色的麦酒,哗哗倒进我的杯子,直到淡酒和麦酒的混合液漫过杯沿滴落地面才停手,接着一仰脖子把剩下的全灌进嘴里,扔飞空杯子,拍了拍我的肩膀说“不用谢”,便摇摇晃晃地走了。虽然现在距离午夜还有好长一段时间,他们已经喝得满脸通红、双眼眯瞪了,虽然能认出酒的品种,却多半看不清我的面孔。

    我等他们走远,转身换了一杯。

    渐渐有些半身人败下阵来,开始鼾声大作,有的趴在橡木托盘上,有的四仰八叉地躺在某个角落,前者因为挡了别人进食所以常常很快就被人推开,最终加入后者的行列。

    我已经有点撑了。“丰饶之宫”里聚集的人越来越多,可是还没发现豌豆花的影子。我略微转了转,穿过几个被吃掉大半的房间,忽然感觉凉风拂面,原来已经到了湖畔,这才远远地看见她站在一块巨石前。周围一个人都没有,装扮成山泽仙女的姑娘们也是要吃东西的。

    她正用手指抚摩巨石,在我走近时侧头看了我一眼,说:“我妈妈的名字在这上面。”

    ——来自胖普屯的翡翠·阿雷,小阿瓦隆湖畔的第334位酒神女祭司,第一次担任。

    在那面布满了密密麻麻篆刻的巨石上,豌豆花的手指帮助我找到了这行蝇头小字;它的下面只有不多的几行字,最后一行是“来自麦隆屯的阿曼·南风,小阿瓦隆湖畔的第347位酒神女祭司,第一次担任。第二次担任。第三次担任。第四次担任。第五次担任。”

    她忽然开口:“你觉得会有人把这些纪念文字从头看到尾吗?”

    我反问道:“你呢?你读过这上面所有人的名字吗?”

    “没有,”她摇摇头,“我真希望每个胖普屯的人每次看见它,都能把这句话读一遍,真是太好笑了。”

    她脸上完全不是觉得好笑的表情,我摸不准她的想法,于是缄默不语。

    “其实这根本算不上荣誉,被刻在上面,”她略带悲伤地说,“在刻之前,还有刻的那一瞬间,或许是荣誉,可是刻上了之后,马上就不再有人想起。这不是纪念石,而是墓碑。”

    我等了一会儿,见她没有继续往下说的意思,于是开口:“你还需要一个人呆一会儿吗?筵席真的快结束了。”

    她看了我一眼:“你见着皮克西了吗?”

    我一愣,心说现在怎么不否认你认识他了,嘴上只道:“没有。”

    她咬了咬嘴唇,说:“我们去看看‘丰饶之宫’还剩下什么吧。”

第三十六章 酒神庆典() 
午夜来临之际,恰是小阿瓦隆湖畔最最热闹的时分。

    “丰饶之宫”已经彻底消失无踪,只有尸横遍野的杯盘碟盏、果皮果核、栗子壳、踩碎或飘散的花朵,证明这里曾经进行过一场美食的盛筵。庆典还远未结束。

    到处点起了裹着麦秸的高大火炬,照亮了四周,空气被烤得热乎乎的,弥漫着浓郁的松脂芳香;遍地是微醺或半醉甚至烂醉的半身人,口中衔着烟草或嚼一种类似古柯的树叶,互相追逐笑闹,转着圈子跳着舞;有人浅吟低唱,有人高声喊着不成调的歌谣……乐师弹起了弦琴,一个绿精摘下帽子放在手里,用清亮的嗓音唱道——

    可曾见过我的姑娘?

    看一眼就叫人难忘,

    她的双眸像秋天的湖水,

    金子般的发梢带着阳光;

    可曾见过我的姑娘?

    叹一声就让人断肠,

    白嫩嫩的小脚踏过浅溪,

    每朵水花都溅在我心上;

    可曾见过我的姑娘?

    一声不响去了远方,

    狠心人儿还指望被挂念?

    别想,别想!

    我只在夜幕下才会悲伤!

    唱毕,他灵巧地行了个弯腰礼,众人大声叫好,并且跟着唱了起来;一个山泽仙女打扮的姑娘把那绿精拉走,两人紧贴在一起耳鬓厮磨,周围人都不以为意。狄俄尼索斯的放浪不羁在半身人看来是值得津津乐道的美事,所以这个夜晚,狂放一些也没关系。

    自发的歌舞进行了一段又一段,在或欢快或如泣如诉的历史传说与爱情故事中,时间不知不觉过去,巨大圆月爬上了夜空的穹顶,黑暗中的某处响起了低沉的鼓声,渐渐由远及近。人们自觉地让开了通路,让一片阴影伴着鼓声踽踽而行;距离越近,鼓点越急。

    一群身穿黑色短装的半身人小伙子神情肃穆地浮出夜色,快步散成一个圈;接下来是一群身披白色长袍的半身人姑娘,脖子上挂着色彩缤纷的花环,也都不苟言笑,散开后站立在黑衣小伙子们身后,最后两人引出了一位艳丽的红发姑娘。今晚的主持人——阿曼·南风出现了。

    她有一双灵活的黑眼睛,嘴唇被涂成了鲜艳的大红色,但并不显得俗气;一顶黄金发箍压住光洁的额头,与她手中的金杖有着相同的装饰风格;除此之外,她全身素白,但不是白色的衣料,而是用无数白色花瓣细密地编织,成为连体的筒裙,在腰部稍稍收窄,长度刚到脚踝,露出一双白皙的裸足。她走过的地方,无不留下幽幽的花香。

    “阿曼!哦,阿曼!”有醉醺醺的半身人含糊不清地叫道,“我为你害了相思病!”马上引来了一阵哄笑,有人唱着歌谣里的句子回应他:

    “清晨在露珠里跳跃的太阳,

    追逐她的可不止三三两两!”

    连围作一圈的黑衣小伙、白裙姑娘们脸上也露出了笑容。

    阿曼用一种像是慈母看着淘气的孩子那样的目光,微笑着扫视了一圈人群,上前一步,站立在人群中央,四座火炬的光辉正好把她笼在其中,使她看上去真如初升的太阳一般明亮。四周瞬间安静下来。

    她屈起右膝跪下,双手平举金杖过顶,仰头用一种奇异的调子高声吟唱:

    “感谢萨狄的养子,掌握森林、河流、谷物秘密之人,自称酒神的狄俄尼索斯,

    慷慨布施于塔兰塔的尤达拉后裔,并丛林一切善良的精灵,

    赐与我们今年的收成,欢乐,与荣光。”

    众人跟着念了起来:

    “……请庇佑我们完成这场以你之名的祭典,

    来年赐下不亚于今的收成,欢乐,与荣光!”

    每个人脸上都洋溢着朦胧的喜悦;女祭司优雅地站起身,大声疾呼:“酒神爱我们!”人们狂热地回应:“是!”

    “酒神爱狂欢!”“是!”

    “酒神爱筵席!”“是!”

    “酒神爱女人!”“是!”

    “今年胜出的,难道不是麦隆屯吗?”“是!”

    就这样,麦隆屯蝉联了第不知道多少年的优胜。曲康波屯和胖普屯的人至少在目前看来十分坦然地接受了这个结果,他们拜倒在麦隆屯无可挑剔的厨艺下,抚摸着圆滚滚的肚皮,很难说出违背天性的话来。

    阿曼满意地朝身后拍拍手,黑衣小伙子们牵着一头蒙着眼睛的成年公牛慢慢走了出来。公牛浑身上下用红色的染料涂抹,脖子上挂着葡萄藤和常春藤编成的花环,三条腿裹着厚厚的麻绳,麻绳另一头由好几个小伙子拽着,或许正是因为这样,公牛的行动受限,显得有些焦躁,走得十分不情愿。

    公牛的左后腿没有裹麻绳,我初还以为是光着的,其实不是:在它旁边有更多的小伙子做出牵制的动作,原来,这条后腿被缠上了夜蛛丝,远比麻绳更细更韧。

    周围再次肃静下来,人们纷纷后退,让出了比之前更宽敞的空地。

    公牛被拖曳到了空地中间,人们紧张地盯着那条缠着夜蛛丝的后腿。夜蛛丝上有什么东西一闪,是它联结的一片弧状金属;小伙子们分握在夜蛛丝两边,用力一扯,那片弧状金属就嗖地划过了牛后腿。鲜血迸了出来,公牛发出激烈的哞声,疯狂挣扎起来。人们大声笑着喊道:“跑啊!”黑衣小伙子们倏然撒手,公牛失去了束缚,拖着受伤的后腿开始横冲直撞,所有半身人都兴奋地四散跑开。

    据说酒神跛着一只脚,瘸腿的公牛一路狂奔,象征他本人在原野中狂欢。事实上,如果不是腿上受了伤,这头公牛可是个相当危险的大家伙;当然,即使现在它那条后腿直挺挺地拖在身后,并且其他三条腿都裹着厚厚的麻绳,它的愤怒和执着仍然不容小觑。

    我瞅准了机会跑得远远的,决不像半身人那样跑远了又再靠近。好事的半身人,一逃到远处,就嘭嘭嘭地敲打羊皮鼓,用声音来挑逗被蒙住眼睛的公牛;鼓声从各个方向传来,把公牛刺激得越来越癫狂,满场乱撞,撞散了胖普屯的长老南瓜塔,挂住了曲康波屯的蹦床。

    拖着一大坨黄瓜藤,公牛跑起来就更费劲了,过了许久,它终于支撑不住,在一处湖边轰然倒下,圆鼓鼓的肚皮重重地一翕一合;蒙在它眼睛上的黑布不知什么时候已经丢失了,露出一对铜铃似的大眼忽闪忽闪,鼻孔冒着热气。

    半身人们嘻嘻哈哈地靠近,七嘴八舌地说着今年的圣牛比往年更温和,都没有什么人受伤。黑衣小伙子们抽出弯刀,在公牛发出哞声之前劈进了它的脖子。

    大家纷纷围上前去,用刀割下血淋淋的生牛肉直接大啖起来,胃口好得仿佛刚才压根就没有“丰饶之宫”那回事。我凑近了只觉一股浓重的血腥气混合着汗臭味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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