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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文娱之父-第2部分

小说: 文娱之父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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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楼途中,秦叶嘀咕了一声。

    脑海里多出的记忆告诉他,他今天上午要去帮人代半天工——送外卖。

    “才刚穿越,居然就要去工作……”秦叶泪流满面,“我真是一只勤奋的穿越者。”

    这事儿吧,毕竟是这世界的他之前就答应好的,换言之,是这个身体答应的,作为这身体现在及将来的主人,他总不好毁约。

    于是,秦叶为自己的勤奋点了10086个赞。

    下了楼时,清晨的白雾已经散了许多,只剩下薄薄的一层,但远远望去却更添了几分飘渺。

    伦敦的雾,是很有意思的。

    因为,没有哪个地方的雾,像它一样深深地渗透进了一个国家的文化中。

    曾经,它是黄色的硫磺雾霾,令世人谈之色变。

    马克·吐温到伦敦演讲“艰苦岁月”,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观众摸索着到来,几乎看不见台上的他;1952年骇人听闻的“伦敦雾霾事件”发生,造成了约一万两千人死亡,剧院内歌剧被迫取消上演,因为雾霾的渗入导致没人能看清舞台。

    而如今,这样的雾霾消失了吗?

    消失了,却也没消失。

    1956年,英国国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之后又不断出台了一系列法案。到了今天,伦敦的雾已不再是那可怕的黄色浓雾,而是沿海岛国淡淡的水雾,清幽,旷远。

    只是当你翻开书本,打开电视时,你会发现:“啊,原来它还在!”

    原来,它成了英国文化氛围的核心。

    狄更斯描述它是一种恶毒而滑动着的存在与力量,象征法律无尽的残酷和复杂所带来的神秘性;亨利·詹姆斯将它比作一种缠绕着工人阶级的阴冷氛围;有关“开膛手杰克”的电影,如果没有硫磺雾霾的背景,就无法完整,尽管所有凶杀案都发生在干净晴朗的夜晚;就连荧幕上的福尔摩斯,如果少了雾霾,总会让人觉得少了点什么,因为雾霾让福尔摩斯想象一名谋杀犯如何悄悄走过浓雾,“如同猛虎走在丛林,只有突袭时才现出身形”,尽管柯南·道尔在作品中很少提到雾霾……

    伦敦的雾,就是像这样在不知不觉中悄悄潜入了英国人的思维里,渗透进了英国的文化当中。

    地球上如此,这个世界也是如此。

    所不同的,只是一些地球上耳熟能详的名字消失了而已。

    ……

    因为就住在附近,秦叶下了楼后很快就走到了唐人街,但看了一阵后却失望了。

    虽然刚才入口处立着一座牌楼,上书“国泰民安”四个金漆大字,显得很有中国传统文化氛围,但里面的建筑风格却几乎都是西式的,也很有现代气息,只有少数几家挂着红灯笼,摆着石狮子的饭店还有点古典韵味。

    当然,拿来忽悠忽悠那些西方人还是可以的,毕竟这儿有很多中文店铺,有很多中菜馆,也有很多中国人。

    “这不是小秦吗,出门去哪呢?”

    忽然间,一个粗犷的声音传入耳中。

    秦叶循声看去,只见一个精壮的中年汉子正扛着箱水产,憨笑着跟他打招呼。

    略一思索,他认出了来人——张建国,一个忠厚老实的粤省汉子,卖的是体力活,在这儿打黑工有些年份了。

    “是张叔啊,李哥家里有点事,我去帮他代半天工。”秦叶回道。

    “哦哦,小吴餐馆那片吧?”

    “是啊!”

    “那你得赶紧了,这个时候那几家的早餐生意都挺好的。”

    “嗯,张叔您忙。”

    秦叶结束了对话,心里悄悄松了口气。

    说实话,别看他一穿越就出来工作了,但那是没办法的事。

    若是有的选择,他绝对要把思绪好好整理下再出来。

    最起码,也得把脑中多出的那份记忆好好消化下。要知道,一个人的一生大大小小发生了那么多事,哪是一时半会儿就能回忆完的?

    而那些记忆有深有浅,有重要的,也有不重要的。

    有关苏壤的记忆无疑是深刻而重要的,但还有些记忆就不怎么重要了。

    例如,若是换了这身体的原主人,在出门时自然而然就会意识到那扇门有点小问题。又例如,就在刚才,秦叶思索了一下才认出了张叔。

    也因此,能快点结束对话让他松了口气,毕竟在没把记忆仔仔细细地捋一遍前,心里总是有点虚的。

    被这茬一搅和,秦叶想看看唐人街的心思更淡了,便加快了脚步。

    因为突然穿越让他起床时耽搁了不少时间,等到了小吴餐馆那儿时,他还是迟到了几分钟。不过,除了其中一家店的老板不满地嘀咕了几句外,其他人只是交代了一声后便自顾自忙活去了,并没有说什么。

    秦叶只是来帮人代工的,半天后就拍拍屁股走人了,他们说了有什么用?

    况且,谁不知道那家伙懒散的性子啊?

    ——

第3章 我就看个热闹!() 
“Oh!It’s…unbelievable…delicious!(噢!这东西好吃得难以置信!)”一栋朴素小楼门口,一名金发碧眼的英国少女接过她点的回锅肉盖浇饭,对送餐的秦叶竖了竖大拇指,满脸赞叹。

    “Thank…you!”秦叶有气无力地回了一句。

    不得不说,送外卖这活比他想象的累多了。

    先送早餐,等东奔西走终于送完后,还没来得及喘口气,又要开始送午餐了。

    由此可见,现代人这吃饭时间真是紊乱得够可以了。

    他虽说骑电瓶车,但并不是说就不用走路了,因为他很多时候还要送上楼,特别是碰到那种住在没装电梯的老建筑里,偏偏还住高层的顾客,那可就惨了。

    马不停蹄地忙碌了半天,又爬了不知多少阶楼梯,第一次干这活的秦叶真是精疲力尽,饥肠辘辘,肝肠寸断……咦,好像混入了什么奇怪的东西。

    总之,就是又累又饿了。

    而在又累又饿的情况下,还到处送吃的东西,能看不能吃,能闻不能吃,那滋味就两个字——酸爽!

    你说,中国菜为啥就这么香呢?像汉堡那样没啥香味多好啊!

    送完这最后一单,秦叶骑上电瓶车,穿过一条绿荫大道,朝外边驶去。

    虽然他现在饥肠辘辘,恨不得早点回去吃饭,但却只能按捺着性子不紧不慢地行驶着,因为这里是大学校园。

    英国皇家音乐学院。

    不是前世朗朗获荣誉博士的那所(Royal…College…Of…Music),而是Royal…Academy…Of…Music,虽然翻译成中文都是英国皇家音乐学院,但实际是两所不同的大学。至于水准么,两所学校差不多,都是享誉世界的音乐名校。

    这所大学离伦敦唐人街不算近,但也不算远,大约几公里路吧,在现在这个订餐软件盛行的时代,自然处于送餐范围内。

    秦叶负责的最后一单外卖,便是这儿的一名女学生点的。

    说来或许是穿越到这个身体上附带的福利吧,秦叶发现自己现在的英语口语简直流利得难以置信!

    没错,从“ungeilivable”(不给力的,网友自创英文单词)进化为了unbelievable(难以置信的,这个是真的英文单词)!

    虽然刚开始开口交流时还有一点磕磕碰碰,但适应了之后很快就流利得跟英国本地人似的,很地道,听力也完全不成问题!

    “啧啧,真不愧是从小在英国长大的。”

    秦叶骑着电瓶车,往校门口方向开去,心里琢磨着,自己若是回国,凭这口语是不是还能谋个辅导班老师的工作?

    要知道,近几年来,国内英语教学——特别是口语这一块——可是越来越受重视了啊!

    当然,他也只是想想的,世上事哪有那么简单?

    何况他暂时也没有回国的打算。

    “诶?人越来越多了啊!”

    路过一块大草坪时,秦叶下意识地捏了下刹车,停了下来。

    只见草坪中央,大约十几个人围成了一个圈,一副“我是看热闹的”模样,而圈子中间,隐约可见两伙人正对峙着,不过因为被围观人群遮挡的缘故倒是看不太清。

    “刚才还没这么多人啊!”秦叶有些疑惑,也有些好奇。

    之前是什么情况,他进来路过这里时是看到过的——

    三名学生在那儿玩音乐,一个弹吉他,一个弹贝斯,还有一个打鼓。哦,对了,还有三四个围观学生,具体几个就记不清了,毕竟没怎么关注。

    怎么送了趟外卖后出来,这里就聚了这么多人了?这学校里就一单外卖,自己进去一趟再出来,才过了几分钟啊?

    得,越想就越好奇!

    秦叶停好电瓶车,拔下钥匙,就凑了过去。

    围观属性发作。

    走得近了,争执声就开始渐渐清晰了。

    “我很庆幸这里是学校,如果是在外面,你们三个人刚才的表演只会让学校蒙羞。”

    “混账,够了!你告诉我,我们哪里做得不好?”

    “到了现在还不肯承认,真是可悲!一定要我说明白吗?贝斯手你刚才副歌部分足足弹错了两个音,这点敢否认吗?”

    “……”

    “而且在我看来,你的贝斯弹得并不怎么样。然后是你——负责打鼓的这位同学——你时不时会比其他人慢上半个节拍,配合这么差就不要一起出来玩,OK?一首经典的摇滚乐居然被你们这么糟蹋,你们如果出去说自己是皇家音乐学院的学生,都没有人会信!”

    “OK!OK!你最厉害!那我们来看看你的表演?”

    “F。U。C。K!我手上正缠着纱布,你是眼睛瞎了没看见吗?”

    ……

    秦叶往人群里一凑,瞧了几眼,又听了几句,明白了个大概。

    圈子中间有两伙人。

    一伙是之前在这儿又弹又唱的三名同学。

    吉他手是一个戴着金丝眼镜的黑发亚洲人,一直沉默着没说话,贝斯手也是黑头发的亚洲人,但没戴眼镜,是三人中主要开口争辩的那人,而鼓手则是一个胖胖的金发西方人。

    但此刻三人都是脸色涨红,都红到了耳朵根那儿。

    看来之前副歌部分贝斯手确实是弹错了两个音,而鼓手的配合也不咋滴,属于赤裸裸的事实,容不得反驳。

    而另一伙则只有两人,一个金发碧眼,右手缠着纱布的男生,还有个棕色头发的男生。

    不过那个棕色头发的男生一直没说话,只有那个金发男生在发飙,长得高高壮壮的,此时横眉竖眼,看上去怒气冲冲,跟吃了炸药桶似的,也不知道咋回事。

    瞧他这卖相,秦叶觉得他更适合打篮球,而不是演奏乐器。

    至于冲突原因,则很简单,大概就是那个金发男生路过时觉得那三人弹得太差了,然后就开嘲讽了,接着就吵了起来。

    弹错两个音?

    这只是小失误而已,若是放到街头演奏中,那是绝对没人在意的,或者说,大概也没几个人能听出来。

    但这儿是英国皇家音乐学院,是享誉世界的音乐学府,这儿的学生基本都从小就开始接触音乐了……

    至于鼓手与另外两人配合不好的问题嘛,人家或许还在磨合啊!谁一上来就能配合得天衣无缝的?

    因此,在秦叶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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