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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6部分

都市伪仙-第516部分

小说: 都市伪仙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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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说华夏国内没有限制生命之果的销售。但是他们的销售流程非常严格,必须凭借有着华夏国籍的本人身份证才能够购买,而且每人限购一个。

    人类的大脑拥有无穷想象力。得不到的东西永远是最好的。很多人懊悔,很多人在诅咒该死的摩根,还有更多的人绞尽脑汁想着如何才能得到生命之果。当然,只要有足够的耐心,情况肯定会有所变化。但不是所有人都有兴趣等待下去。他们同时也觉得五、六千美元一个橘子的价格实在太高,开始从其它途径寻找“也许能够代替”的方法。

    尼莫被那名医生盯上了。对方提出了一个在尼莫看来非常过分的要求:给我两千毫升你的血,你可以得到两万美元。

    成年人体内的血液大概在四千毫升左右,这相当于尼莫全身血液的一半。他觉得医生是要自己的命,所以想也不想就当场拒绝。医生却告诉他,两千毫升血液并非一次性抽取,而是在半年时间内,分几次抽出。

    尼莫是个开明的人,也有过义务献血的经历。但是他不明白,医生要自己这么多血有什么用?

    对方犹豫了一下,还是决定实话实说。

    “你吃过生命之果,那是一种很特别的东西。你的身体检验报告已经说明了一切。尼莫,很多人都在羡慕你,因为你抓住了机会。我指的是华夏人,他们现在拒绝对外销售生命之果。机会曾经摆在很多人面前,但是他们没能及时抓住。他们现在后悔了,想要利用技术手段,重新得到他们放弃的东西。”

    “简单来说,我要用你的血进行研究,从中找出生命之果对人体的高效促进化源头。如果成功了,就能开发出相当于生命之果的代替品。两万美元只是给予你的第一期利润,你应该祝福我,如果成功了,你什么也不用做,就能得到更多的钱。”

    医生当然不是骗子,也没有对尼莫撒谎。思考了很久,尼莫终于决定,成为医生的小白鼠。

    这是文明人的做法。

    两周以后,尼莫失踪了。

    妻子报了案,警察在尼莫从工厂回家的路上发现了血迹,调查后发现,附近的一些垃圾堆里出现了人类骸骨。更可怕的是,上面留着明显的牙印。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首要调查目标指向了医生开办的私人诊所。他的助手很快供认:是自己以一百美元的价钱,对外出售了尼莫的病历档案。

    不是医生干的。

    除了上流社会的有钱人,还有很多人对尼莫感兴趣。

    当初报道尼莫神勇无敌只身解决四名劫匪的小报记者,同样知道了华夏人与摩根集团的官司,知道了生命之果的神奇。这些家伙有着狗一样灵敏的鼻子,很快嗅出了医生与尼莫之间的交易。助手可不是医生,一百美元对他来说充满了诱惑。何况只是把尼莫的病历做个拷贝交给别人就能赚钱,何乐而不为?

    得到尼莫病历档案的那天下午,小报记者被朋友约出去喝酒,醉了,胡言乱语。他把自己正在进行的调查当做炫耀资本,讲给很多人听。

    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不透风的墙。很多人知道了尼莫身上那种神奇力量的来源。各种羡慕嫉妒恨都产生了,还有人梦想着得到与尼莫同样的强大力量。

    超人为什么是超人?因为全世界只有他一根独苗。其他来到地球的同族都死了,不是死于意外,就是被超人杀掉。当然,漫画里还有一个女超人据说是超人的表妹。她毕竟是个女的,不是男人,而且与超人站在同一边。

    尼莫会成为超人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不言而喻,很多人已经看到了结果。尼莫对付劫匪的现实,还有两份差异很大的身体检验报告都摆在面前。何况喝醉的小报记者也说了:富人们花了大价钱购买尼莫的血进行研究,以后就算华夏人不再出售生命之果,也会陆陆续续有更多像尼莫那样的强人出现。

    一群暴徒袭击了尼莫。事实证明,只要袭击者数量众多,超人也不是对手。上百个疯子把昏迷中的尼莫带进了贫民窟,扒光他的衣服,挂在肉钩子上。这帮人没上过学,很多人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但这不能阻止他们拥有一颗向往强大的心。黑录像厅这种东西早在很多年前就在华夏大地上绝迹,现在的印度大地上却比比皆是。只要花上很少的钱,就能呆在里面观看一整天的盗版影片……被穷困现实逼迫惨了的穷鬼梦想着改变命运,他们也许永远不会明白什么叫做“知识改变未来”,但是他们知道,拳头能够战胜一切。

第六百五十节 吃货() 
尼莫被他们吃掉了。

    与电影里的情节一模一样,警察永远来得最晚。

    没有监控录像,只能通过一个个涉案人员对当时场景进行回溯。那是非常血腥的一幕,据说尼莫的嘴巴被破布条勒住,行刑的家伙是贫民窟里忠厚老实德高望重的长者,一个据说能够与神灵沟通,得到神灵旨意的苦修士。他当众宣称尼莫是“神灵赐予我们的礼物”,然后抄起锋利的小刀,捅进了尼莫的胳膊。

    只有鲜活的礼物才能让普通人拥有神力。一块又一块的肉从尼莫身上割下来,顺序分发到端着碗排队等候的疯子手中。所有人都是当场把这块肉吞咽下去,连毛带血,一点儿不剩。苦修士在这场残酷的分发过程中,严格遵守着祖先留下的规矩。那就是按照身份,按照种姓。虽说贫民窟里所有人都是贱民,却仍有着高低不同的身份差异。尼莫身上的肉同样有着品质区别:距离脑袋越近的部位,富含的神力就越多,越是往下,神力效果就少……这是苦修士的说法,无人质疑。

    苦修士很怜悯孩子。他把尼莫的心脏挖出来,切成一百多份,分给了贫民窟里的孩子。用肮脏手指将那些带血肉块塞进孩子嘴里的时候,他微笑着说:你们会带着神力长大,会成为这片土地上新的王。

    苦修是独享了尼莫的大脑。他吃得很专心,没有丝毫浪费。

    挂在肉钩子上的尼莫变成了一具骸骨。尽管如此,疯子们还是没有放过他。等到操刀的苦修士离去,疯子们一拥而上,顷刻之间就抢光了尼莫的骨头。有的抱着当场生啃,讲究些的就带回家去放在锅里熬汤。

    这天晚上,贫民窟里很乱,很多人丝毫没有睡意。他们抬头看着黑漆漆的天空,激动的在地上走来走去,唱着对神灵的赞歌,从方方面面寻找所谓的“神力”。

    是的,只要吃掉一个神,就能得到神灵的力量。

    古老的书上是这么写的。这不是能够从学校老师那里得到的知识,来源于老人,来源于苦修士,是口口相传的神话。

    ……

    格拉尔每年都会参加密执安州的“吃货大赛”。

    那是所有喜好食物者的盛宴。海量的食物多到你无法想象,而且味道不错。

    能吃的人,都很壮。格拉尔也不例外。

    当然,东西不是白吃的。没人愿意白白拿出食物让你随便吃。所谓“吃货大赛”,其实是当地食品联合商会举办的一种广告节日。炸鸡店、香肠店、面包店、啤酒馆……所有与食物有关的商人都会参与进来。只要参赛者在比赛过程中吃得越香,吃得越猛,收视率更高,也就达到了宣传的效果。

    格拉尔很喜欢“莫娜奶奶”做的烤面包。那个女人的确叫做莫娜,据说她祖上连续四代的女人都叫这个名字。到了现在,“莫娜奶奶”已经成为当地的知名品牌。

    莫娜做的烤面包很是讲究,味道非常好。格拉尔经常去她的店里,看着莫娜先是拿上一块面包烘烤,然后加一块很薄的牛肉饼,用刷子抹上一层乳酪糊,加上一片西红柿,盖上一片沾了鸡蛋液的生菜,然后在盖上一片面包。烘烤这部分的时候,莫娜会把面包翻面,按照刚才的步骤再来一次,先是牛肉饼,然后奶酪糊,西红柿加鸡蛋香菜……这样烤出来的面包体积很大,相当于肯德基店里出售的两个汉堡。

    格拉尔是个标准的大肚汉,一口气可以吃掉六个这样的烤面包。他喜欢到莫娜的餐厅里吃饭,当然不是对莫娜本人有超乎友谊的特殊想法。事实上,莫娜长得不好看,她是个黑人,肥胖的身材臃肿到极点。格拉尔每次去她的店里,都会先点上一份果酱和小牛肉鸡蛋当做开胃餐点,然后才是大盘子装着端上来,码积成小山一样的烤面包。大口吞嚼着这些食物的时候,格拉尔总会想:莫娜的丈夫在床上到底怎么才能满足这个女人?

    格拉尔想杀了维格。那是个不要脸的该死混蛋。他从三年前来到这里,从那以后,格拉尔就再没得过“吃货大赛”的冠军。

    很多人都惊讶于格拉尔巨人般的可怕胃口。其中的苦处只有他自己才知道:食量大,意味着必须花更多的钱购买食品。如果没有每年“吃货大赛”上得到的那笔奖金,格拉尔早就活活饿死了。

    维格很能吃。他的食量与格拉尔不相上下。维格有一个格拉尔无法比拟的长处,那就是很能喝酒。正是凭着这一点,在连续三年的“吃货大赛”上,维格总会领先格拉尔半公升啤酒和一整瓶白兰地,赢得冠军。

    格拉尔不止一次抗议过大赛过程中加入酒精类饮料的环节。在举办者看来,这些抗议与放屁没什么区别。无论食品还是饮料,都是参与的商家提供。你区区一个参赛选手凭什么不让赞助商说话?凭什么拒绝赞助商的要求?

    格拉尔想赢。

    他拼命练习喝酒,拼命想要适应酒精。啤酒也就罢了,但是格拉尔同样不能多喝。他属于稍微多喝一点儿就会醉的那种类型。面包香肠烤肉什么的都可以多吃,啤酒却是最多半公升就醉。他从来不沾白兰地,也远远避开威士忌。

    医生告诉可怜的格拉尔,你这辈子注定了与高浓度酒精饮料无缘。你的体质有些特殊,体内没有足够数量的解酒蛋白酶。偶尔馋了喝点儿啤酒倒没什么,如果你主动尝试烈酒,那相当于自杀。

    偶然的机会,格拉尔从朋友那里知道有“生命之果”这种东西。朋友买过吃了,效果非常好,据说很神奇。格拉尔那时候打牌手风很顺,赢了些钱,在朋友撺掇下,就买了一颗吃下去。

    一个令自己心动的女人出现在面前是什么感觉?

    格拉尔很胖,能吃的人都这样。超过一米九的高大身材在某种程度上抵消了肥胖可怕的视觉效果。他其实并不暴力,只是很多见过他的人,都觉得他身上流淌着维京海盗的血液。珍妮弗是格拉尔的小学同学,高中的时候她父母婚变,跟着母亲离开这座城市,听说她妈妈在外面患病死了,珍妮弗于是回来与父亲生活……她从小就是格拉尔喜欢的类型,现在仍然如此。同学聚会上,高大强壮的格拉尔引起了珍妮佛注意,他当众表演了自己在吃食方面的强大天赋,一口气吞下去十一个热狗,在一群女孩里引起了尖叫。

    珍妮弗是那种喜欢夜场生活的女人。对于格拉尔的兴趣,很大程度上是生理方面的需求。她知道如何挑逗一个男人,也没有坏心眼。在珍妮弗看来,一切都是娱乐,暂时还牵扯不到所谓的爱情,最多只是找到一个有趣的男人,共同度过一个美好夜晚。

    这种时候当然不能缺少酒精饮料。珍妮弗主动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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