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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小时不识月-第30部分

小说: 小时不识月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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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5月11日前,你跟何巍朋的感情如何?”

    谈到感情,刘恬臻一下露出了脆弱的一面。

    “我现在已经不知道他对我的感情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但我是真的爱他。我跟家里闹翻,父母亲人,我什么都不要了,只想和他在一起”

    说着,她的情绪不稳,忍着泪,却带上了哭腔。

    “在刑侦阶段,你曾经自首,后来却又翻供,理由是什么?”

    “我后来才知道,被撞的那个女孩当时没有死,可是何巍朋却告诉我她已经死了!如果我知道

    我绝对不可能就放着她不管!那是一条人命啊!”

    她哭着,还很激动,但检察长只是看着没有提出警告,熊小时顿时安心了不少。

    勉强算是把局面往回扳了扳,但还是远远不够,光看对面驴脸灿烂的笑容就知道了。

    好容易到举证质证的环节,驴脸先开始举出证据。

    “第一组证据,2017年5月11日0点52分37秒由后山路口的交通监控拍下的肇事车截图。根据这几张图片,可以判断出开车的是一名女性。”

    熊小时:“这几张照片哪张都不清楚,只能看出来应该是个女性,无法确定照片驾驶位上的司机究竟是谁。”

    审判长看了看:“确实看不出来。“

    他问驴脸:“有没有更清楚的照片?”

    驴脸大方地承认:“目前没有,但依旧可以判断出司机是女性这一事实。”

    他接着说:“第二组证据,车内只有刘恬臻与何巍朋两人使用过的痕迹,车钥匙也只有两把,分别在刘恬臻与何巍朋手里。”

    “我只是表示质疑啊,“熊小时谦虚地提高音量,慢慢地说,”因为使用痕迹,只要擦拭清理就可以消除,车钥匙也可以借出去。不能就此就把能够使用这辆车的人局限在被告和何巍朋两人身上。”

    驴脸脸上的笑终于停滞了一次。

    他突然感觉到,熊小时这次庭审的战略,跟他预想的也许有些差别。

    后面的几组证据,熊小时都见过,也都表示了没什么意见。

    然后,就轮到了她来举证。

    “第一组证据,在卷宗119页,出租车的发票和gps路线,可以看出被告人在2017年5月11日1点56分坐上出租,2点44分下车。这与被告人所说的在2点左右接到电话、随后匆匆打车赶到蔷薇大学后山这一事实相符。”

    驴脸脸上的笑又出来了。

    他笑眯眯地不假思索:“我想请大家注意,这个证据只能证明被告人在这个时间和地点坐过出租,不能证明她是因为接到何巍朋电话才出门打车。”

    熊小时没理他:“我请求出示第二组证据。在卷宗第277页,这是济世医院急诊部门刘敏医生手机的照片,以及这个手机中号码为18277xxxxxx的卡在2017年5月11日的通话记录详单。其中有一条呼出记录,时间是1点50分01秒,通话时长49秒,所拨的号码正是刘恬臻家中的固定电话5922xxx。这组证据,与被告人供述中提到的2点左右通过家里座机接到何巍朋电话的时间相符。”

    驴脸舔了舔牙槽。

    这个证据他看过了。但这个电话拨出的时间,何巍朋确实就在医院里,按理说并没有什么价值。

    “现在出示第三组证据。在附加卷36页,这是通过向法院申请要到的济世医院2017年5月11日凌晨的一段监控。这几张截图都是由济世医院监控拍下的、何巍朋拿着手机经过的画面。请注意看,他手中的手机并不是他使用的银色手机,而是玫瑰金色,该手机还挂着粉色桃子形状的屁桃耳机塞,这点也能够从图片中清楚地看出来。”

    “对比附加卷第87页刘敏医生手机的照片,可以认为是同一个手机,而该画面的时间是2017年5月11日1点48分28秒,与刘敏医生手机拨出刘恬臻家中固话的时间几乎一致。因此可以证明,1点50分01秒那通电话,是何巍朋打的。”

    驴脸还没意识到熊小时在这儿较真的用意,但他始终觉得不对劲,还是反对地提出:“被告人供述中也提到’他在电话里说他刚刚开车撞了人’,但证人当时正在医院,不可能刚刚撞人,因此被告人的供述缺乏真实性,仅凭这一电话记录根本证明不了什么。”

    熊小时没有停:“第四组证据,卷宗第284页,何巍朋离开医院的时间是2点04分。也就是他借用刘敏医生手机给家里老式固话打完电话的几分钟后,他就骑上摩托车离开了医院。而他回来的时间,是3点47分,足足离开了100多分钟。附加卷102页,这是我们用和何巍朋摩托车同款的摩托,模拟了在同样时间、同样地点行驶至蔷薇大学后山的数据统计表,由表可知,时间基本维持在30到40分钟。

    这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所说的在2点44分下车后见到何巍朋,事实上是可以实现的。即使何巍朋2点04分在医院,也有可能在2点44分到达蔷薇大学后山,劝被告人替罪自首。”

    “等一下。”

    审判长出了声,“你说的只是猜测?”

    熊小时:“是的,我只是提出一种假设,证明被告的供述是可以成立的。”

    驴脸抓紧:“就像辩护方律师承认的,她只是提出了一种可能,只是一个猜测,她根本没有证据能证明她的猜测”

    审判长:“可以了。辩护方律师已经承认,检察官也不用多次重复。”

    他看向熊小时:“辩护方律师接着说。还有其他证据吗?”

    “有。”

    熊小时拿出了最后一个证据。

    “第六组证据,附加卷98页,是何巍朋与其他女性亲密合影的照片,照片的拍摄时间是2017年4月27日。该证据能证明何巍朋和刘恬臻的男女朋友关系出现了问题,而且出现问题的时间早于5月11日。因此何巍朋是有可能设计让刘恬臻顶罪的。”

    因为看过了这张照片,驴脸没有什么反应,刘恬臻却站了起来:“什么照片?什么亲密照片?!”

    她眼泪不停地往下流着,看着熊小时,整个人都傻了。

    “你说他、他在外面,早就有其他的人了?”

    不是她说话的时候,刘恬臻的行为自然被喝止了。

    她却也不再说话,只是自己安静地坐在那里,安静地哭。

    熊小时低下头,不去看她。

    接着,何巍朋作为证人,出现在了法庭上。

    驴脸不痛不痒地向他核实了一遍检方提出的“事实”后,询问权就落到的熊小时手里。

    她深吸一口气。

    “你跟被告人的感情如何?”

    “非常好。”

    “有过争吵吗?”

    “有,但很少,即使吵架,也会很快和好。”

    “你跟被告人父母的关系如何?”

    “一般。”

    “我听说被告人的父亲不喜欢你,甚至不让你进他们家的门,这时事实吗?”

    “是。”

    “2017年5月11日2点47分,被告人给你打了电话,你为什么没接?”

    “只要在医院,我的手机就一直处于静音状态,我没听到。”

    “也就是说,2点47分,你在医院里?”

    何巍朋迟疑后,谨慎地回答:“我不确定。我晚上因为太困了,就请刘敏医生代班,自己出去清醒一下,顺道买了宵夜。所以有段时间可能不在医院。”

    “那段时间,你把手机调成响铃模式了吗?”

    “没有。”

    “你在工作时间离开医院却不开手机响铃,万一医院内有急事需要你处理、你却没听到电话该怎么办?”

    何巍朋想通一般,变得很干脆:“是我疏忽了,但确实没有调模式,一直是静音。”

    “一直静音放在抽屉里,1点02分的来电,你却接到了?”

    没等何巍朋回答,驴脸就喊:“这个问题和案子无关。”

    熊小时:“我可以解释。被告人在刚刚肇事时不给证人打电话,在初次弃车逃逸回家后如此长的一段时间内不给证人打电话,却在第二次回到肇事现场、要将车开走时给证人打电话,这合理吗?如果要找证人求救,最正常的电话应该在刚肇事”

    审判长提出:“辩护人,这些问题可以留到辩论环节再提出来。“

    “我知道,我只是在解释我的问题是跟案子相关的,我非常需要继续就这个问题向证人提问。”

    看审判长没有制止的意思,她继续:“证人,请你继续回答我刚才的问题。明明一到医院,手机就静音放进了抽屉,为什么1点02分的电话你却接通了?”

    何巍朋抿嘴:“我记不清了,我也不记得1点02分有什么电话。”

    “那18839xxxxxx这个手机号是谁的,你知道吗?”

    “不知道。”

    “你跟孟鸢认识吗?”

    他犹豫了几秒,才回答:“她是我们医院一位副院长的女儿。”

    ”你们的关系怎么样?”

    何巍朋的回答很有分寸:“见过面,互相留有联系方式。”

    “你的工作?”

    “济世医院急诊科医生。”

    “听说最近就要调到普外了?”

    “”

    第一次,何巍朋没有回答。

    驴脸这边却有些乱了阵脚。

    在听到熊小时的最新几个提问后,他就开始翻查卷宗,总算找到了孟鸢这个名字,就在辩护方提供的11日何巍朋手机的通话记录详单里。

    详单上面每一个电话都注明了姓名,但也仅此而已,没有任何能引起注意的地方。

    但他越发地觉得不对劲。

    可他一时间又找不出症结,只能反复的打断熊小时的提问:“审判长,这几个问题跟案子无关。”

第 34 章() 
40

    庭审激烈地进行着;何阅已经快把一盘炸鸡块都吃完了。

    他拿起只剩下最后一个炸鸡块的盘子递给大叔;但大叔却眼睛盯着直播摆摆手;然后继续骂:“这男的真不是个东西!”

    何阅收回盘子;用辛巴的毛蹭了蹭油手。

    没东西吃了;闲着无聊;他又掏出手机;开始刷直播微博下面的评论。

    果然,已经有不少人被熊小时的话带了进去,开始思考她为什么在不停地提到孟鸢。

    这个问题;现场的驴脸当然也在思考,思考的脑袋都要破了。

    他在多次权衡利弊后,还是认为不能让她掌控局面:“辩护方律师一直在不断提起孟鸢;请问这到底和案子有什么关系?!”

    “当然有关系。

    熊小时巴不得他来问。

    “第一;孟鸢就是第六组证据、也就是附加卷第98页中与何巍朋亲密合照的那位女性。

    第二,一名女性驾驶肇事车在0点52分驶入蔷薇大学后山;孟鸢在1点02分打通了何巍朋的电话;1点50分;何巍朋”

    “审判长!”

    驴脸在听到照片中的女人是孟鸢时;脸色就唰得变了;他忙不迭地打断熊小时的话:“辩护方律师的发言带有误导性!”

    “我没有任何误导;我只是在陈述事实。”熊小时很稳,“我哪一句话说的不是事实吗?”

    审判长想了想:“辩护方律师,你接着说。”

    驴脸已经明白熊小时想干什么了;他完完全全被她给算计了一笔:“审判长;她就是在误导!”

    审判长:“她误导什么了?”

    驴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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