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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7部分

明末之大国崛起-第497部分

小说: 明末之大国崛起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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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庭审判的是打人者,那个青年竟然还找了个讼师来,想要给他辩护。这次的审判张书堂也很重视,由他亲自出任了最高法官,同时由两位曾经在朝廷担任过多年推官的资深人士担任副职,以达到法律规定的三名法官。

    开庭之后,被告青年被公安人员押到了被告席上,张书堂看向了原告席上的检察官说道:“鉴于原告已经死亡,本次由政务院指定检察官代替原告陈述案情。”这是封地内设置的法律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允许政府指定检察官代替原告申诉,不过这条法律条文还是第一次应用。

    没想到检察官尚未开口,那个被告的讼师却先开口了:“启禀大老爷,断案都讲究当堂对峙,既然原告已经死亡,家人又不肯出头,此案就不应该审理。”

    张书堂看了讼师一眼说道:“根据封地内的审判法,允许政府指代检察官代替原告起诉。另外在法庭上请遵守法庭纪律,在法官不允许你发言的时候,请不要开口,如果你再如此插言,我有权将你驱逐出去。”

    “按照大明律”讼师还想狡辩,却被张书堂一句话堵了回去:“我的警告只说一遍,如果你无视法庭纪律,我有权依法追究你的责任。”讼师被这句话噎得翻了个白眼,最终没有敢再张嘴说话。

    检察官微笑着看了看讼师,拿起那份材料开始宣读案件的情形。

第九百四十四章当庭辩论() 
检察官只是照着材料宣读,这是原被告双方与法官都看过数遍的材料,并没有多少新意,不过在场还有许多百姓,这样的宣读更多的是让他们明白案情。

    检察官陈述过后,张书堂看向了那个青年:“被告认为这份材料可有不实之处?”

    “没有。”这些材料所说的案件,都是有理有据的,也容不得他抵赖,所以也就省去了传唤证人和证物的环节。

    随后张书堂问道:“现在请检察官代表原告对案情进行辩护。”

    那名检察官起身道:“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贩卖人口当判处死刑,可依据情节判处缓刑两年以下。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故意杀人或虐待他人致死的,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已经对上述罪行供认不讳,应当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检察官此话一出,后面的百姓们立刻交头接耳起来,也有人大声的喊着不公平。这些人却不是那名青年找来的托儿,而是民间的传统意识。大家对花钱买童养媳这种事情已经耳熟能详了,就算在场的人家中,也有不少家中养了童养媳的,如果照检察官所说,这都成了贩卖人口的罪行,需要判处死刑了。

    “肃静,所有人肃静。如果再有人高声喧哗,将被视为藐视法庭,将给予重罚。”张书堂这么一说,那些百姓终于不再出声了。

    “原告已经陈述完成,很好。”张书堂点了点头看向被告:“被告有什么要陈述的吗?”

    “现在我可以说话了?”讼师试探着问道,他可是收了钱的,万一被驱逐出去这些钱就拿不到了。

    张书堂点点头道:“根据法律规定,原被告双方都有权为自己找律师辩护,你既然已经成为被告人的律师,可以代替他进行陈述。”

    “这就好。”那名讼师刷的一声打开白纸扇,另一只手捋了捋那对非常稀疏的八字胡向前两步说道:“按照大明律所写,童养媳并无过错,这不能算作贩卖人口所以不应治罪。另外这位男子的童养媳将他家中猪仔致死,已经犯了七出之条理当被休,如今他只不过是气昏了头,失手将那女子打死,按照大明律所载,只需给其家中赔付钱财即可。赔偿钱数应当按照当年购买童养媳两倍赔偿,何来死刑?大明律乃是太祖所定,乃是大明朝人人皆需遵守的法令,你如何可以违背?我认为这个青年毫无过错,应该当堂释放不得追究。”

    张书堂冷笑道:“你口口声声说得是大明律,我问你,你可知道此处是何地?”

    “此处?法庭啊?”讼师不知道张书堂要问什么?

    “法庭又在何地?”张书堂又问了一句。

    “宁波府。”讼师还是没听明白。

    “对啊。”张书堂冷笑道:“此地乃是宁波府,是皇上亲封的八贤王封地,此地之法律大明律并无管辖之权,乃是全凭八贤王做主。数年前八贤王已经颁布诸多法律,以为封地内各类人等之行为准则。你口口声声在这里以大明律所为来论断,乃是目无君上诽谤朝政,不承认皇上所封之八贤王封地,这是大逆不道等同于犯上作乱,按大明律当凌迟处死诛九族。”

    “啊?”满场百姓顿时哗然,讼师这才知道自己按照老经验办事用错了地方。如果真的按照大明律论断,他那一番话的确犯了最大的死罪,如果张书堂真诛了他的九族,大理寺都没法为他辩护。

    想到自己为了给人辩护,赚十几个银元的小钱要被满门抄斩,讼师只感觉自己两腿打颤,一股暖流顺着裤管急流而下,他竟然尿了裤子。

    看到讼师脸色苍白还尿了裤子,张书堂忍不住暗骂一声没胆鬼。这些讼师就是如此,整天在各地搬弄是非,凭借着自己熟读大明律,四处给人讼案。只要花了足够价钱,他们就能昧着良心颠倒黑白,让穷人蒙受不白之冤。当初做推官的时候,张书堂最痛恨的就是这种人,所以今天也不会给他好脸色。

    当然张书堂也不会真的诛人九族,他只是想要吓吓这个讼师,打压他的嚣张气焰,也好让案件顺利审理。他摆摆手道:“当然我说的是按照大明律,不过八贤王封地内各种法律,并无如此条款,所以你今天不会死。”

    “多谢大人,多谢大人。”讼师吓得全身发抖,却是再也不敢耀武扬威了。

    张书堂说道:“既然被告再无新的陈述,那么我们进行下一项。虽然封地内法律颁布数年,却依然有许多人不懂封地法律,因此这次借着此案,八贤王特准法庭上百姓可以当庭提问,法官经给予合理回答。你们也可以当堂为被告辩护,不许担当其他罪责。”

    张书堂这么一说,众人皆是面面相觑,他们从来都不知道,当堂审案还有这样的事情,居然要向百姓们解释,这种事情恐怕也只有八贤王才能做得出来了。

    终于有胆子大的人站了出来,一个虎背熊腰的中年男子站出来说道:“我认为童养媳在大明朝非常多,这不应该算在倒卖人口之中。”

    “童养媳有了银钱交易,即可认定为买卖交易,至于是否需要算在买卖人口其中,这还需要法官们进行商讨以做出最终解释。”张书堂点头道。

    听到那个男子竟然得到了张书堂的认可,大家的胆子都大了起来。他们已经知道,讼师所说的那一套属于禁区,一旦触碰可能会被满门抄斩。但是中年人所说的情况,张书堂却表示了认可,这让大家都兴奋了起来。

    “法官大人,此人童养媳的确犯了七出之条,虽然封地法律并未记述,但已经是民间约定俗成的习惯,大人应当法外施仁。”又有人替被告求情,因为在大多数百姓看来,打死童养媳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何为法外施仁?法律之所以称之为法律,就是没有仁义可讲。所有人皆需遵循此标准,不得有丝毫偏颇,这才叫做法律。”张书堂说道。

第九百四十五章法律解释() 
“难道没有通融,免除此人死刑?毕竟他如此年轻,又不知道此法厉害,当免他一死。”那个人又说道。

    张书堂冷笑道:“今天他杀了人就免除一死,明日他人杀了你是否也该免除一死?如果人人杀人皆可免除一死,又何必定法?到时候华夏必然是劫掠屠杀而无人管理,强者杀人弱者被人杀,你说这是否仁义?”

    “这”那个人被张书堂辩驳的哑口无言,终于缩了回去。接着又有几个人出来论辩,但已经都是无关紧要的小事情了,对此张书堂也一一耐心做了解答,但已经无关大局,也根本无法改变什么了。

    张书堂耐心的等了几分钟,直到确定再也无人出来辩驳,他才回答道:“法庭休息五分钟,随后我们将作出最后宣判。”

    五分钟时间,是为了让三位法官取得一致意见的,其实这个案件条理清晰,也根本没有什么歧义。三位法官在得出结论之后,又返回了法庭的座位上。

    张书堂站起身来说道:“现在宣判法庭判决结果,请诸位起立,以示对法律之尊敬。”众人闻言皆站起身来,侧耳倾听着,等待张书堂的判决。

    张书堂说道:“关于本案的宣判如下:张汝水(那个青年的名字)杀死童养媳,系故意杀人罪成立,当庭判决死刑立即执行。贩卖人口一事,因为法律条款中分责不清,法院又未及时给出解释,现判定此罪不成立。最后宣判为,张汝水故意杀人罪成立,等到八贤王亲自查阅判决结果之后,立即执行死刑。”

    听到宣判结果,那个年轻人顿时瘫软于地,而后面的百姓却都松了口气。杀人偿命他们懂,实际上他们更加关注的就是童养媳问题。毕竟许多家庭都有童养媳,如果此事被宣布为有罪,恐怕要枪毙的人可就多了,他们会产生的恐慌。不过现在好了,童养媳的罪名并未成立,他们也就安全了。

    这一堂审判之后,还有第二堂,也就是两个公安司人员的审判。那名福州前公安局长赵久广和那名小队长顾子真站在被告席上垂着头,等待着对他们的宣判。蒋发在出事之后已经告诉他们了,公安司被要求不得插手办案,为了法律公平他也不会为他们求情。

    此时两人已经是心如死灰,完全失去了推卸罪责的希望。面对着检察官所陈述的罪行,两人都是供认不讳。这一次的宣判比上一次还要快速。那名私自放人的小队长,因为玩忽职守造成死人的严重后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局长则犯了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两人开除出公安司,今后不得再进入政府部门供职。

    这样的判罚之下,众人皆是一片哗然。当官的因为渎职而被宣判,这可是破天荒的头一遭。官员都可以被判刑,而且仅仅是因为渎职这样看似轻微的错误,这在百姓中间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宁波日报首先登载了案件的审理结果,随后其他由商人创办的各个小报纷纷跟进,也都开始报道起这个案件来。一时间封地内外报纸脱销,竟然创造了日销售量三百万份的最高记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看上去如大明律上“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样空洞,看似面子工程的话,现在竟然让百姓们感觉是那样的真实。事实证明封地的法律上是这样写的也是这样做的,绝无丝毫徇私枉法。经此一案,竟然让封地内所有人真正重视起已经颁布多年的法律,他们这才知道封地内的各项法律,绝不是如大明律般只凭皇上的喜好执行,而是确确实实的唯一标准。

    这样的热议并未持续几天,因为有新的事件又转移了大家的目光。最高法院在宁波日报上,刊登了民法的最终解释,其中规定今后一切针对人口的钱财交易行为,都将被视为买卖人口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审判。之前购买童养媳的,以崇祯八年八月三十为准,之前购买不予追究责任,但必须将人送回本家。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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