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斑(出书版) 作者:饶雪漫-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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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说我读书这事吧,也是他先夸下海口说自己有门路,我妈才请他帮忙的。如果她指望着这点小恩小惠让我从此在她面前低三下四,那她真的大错特错了。我深吸一口气,然后微笑着说:“我看你还是先管好你爸吧,让他别有事没事在我妈店里晃悠。”
她轻轻地哼了那么一声,拎起地。上那个袋子递给我,一口气说逍:“我承认我爸很傻很天真,你妈很美也很有手段。但他们真的不合适,如果你妈能高抬贵手放过我爸,我想我会因此感激她一辈子。礼物什么的就不必了,我们心领了!”
她说这些的时候,眼睛毫无畏惧地盯着我,甚至还带着一丝丝微笑,好像她是个等了很久才可以上场的演员,这些台词早就存她心里滚瓜烂熟了,只等着我这个看客出现,她就可以尽情表演。只可惜她演技太烂,我无心捧场,和她对话半句都是在拉低我的智商。我差不多是一把从她手里抢回那袋礼物,头也不回地下了楼,直接打车到了某家礼品回收店,一阵讨价还价后,换回八百块。
肯定是亏大了,但总好过把它扔掉。
我揣着钱就进了临近的商场。在BENEFIT柜台流连良久,最终将一小支防晒乳液以及“THAT GIRL”光亮面霜收入囊中。其实我很少化妆。我喜欢某样东西,只是因为钟爱它的气质。十六岁的我早已深谙一个道理,要想在总令你沮丧的现实里像公主一样地活着,前提条件就是尽一切可能宠爱自己。
从商场出来,太阳特别毒,我买了一只甜筒边吃边往公交车站走去,街角拐弯的时候我忽然看到了刘翰文。多日不见,他俨然已成功晋级骨灰级小痞子的行列,头发上有一小撮金黄,裤子上差不多有一百个小口袋。蹬一双看上去有十公斤重的厚底鞋,骑在一辆闪得人眼睛发花的摩托车上。看见我,他惊喜地和我打招呼:“嗨,It's me!”
我拍拍他的车:“够酷,哪儿弄的?”
“找朋友改装的。”他得意地说。“上来try try?”
我该怎么介绍刘翰文呢?关于刘翰文的传说多半都是跟他爹有关的.比如他爹是我们这里的首富。他爹有七个老婆.他爹请一次饭花了十万块。他爹每次揍他都把他吊到天花板上用鞭子抽????和他爹比起来,他的个人标签就显得简单太多了。就三个字:富二代。
我已经想不起来怎么跟他认识的了,应该是在一次朋友的朋友的朋友的生日聚会上。他看上了我,跟人吹嘘三天就能追上我,如今两年快过去了,他依然毫无建树,在这期间他也谈过无数次恋爱。也有女生曾经为他要死要活,但是他依然对我心存意念,原因很简单,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
只可惜,他不是我喜欢的那种型。一眼就能看透的男生,没意思。
天太热了,我本来都想跳上他的车让他送我回家,但就在这时候我看到了维维安,她正从街边的一家小书店走出来,看了我们一眼就往前走去,她的眼神翻译过来分明就是:“你就整天跟这样的人混一起吧。”于是我临时改了主意,冲刘翰文摆了摆手,矜持地微笑了一下,快步跟在维维安的后面。
他得来追我,这是必须的。
摩托车的轰鸣声在后面响起,刘翰文果然不负重望地追了上来,我第一句台词还没有酝酿好,他车子已经在我和维维安面前一横,直接拦住了我们的去路。
“你要干嘛?”抢在我前面说话的人居然是维维安。
“你说昵?”他反问她。
维维安用手里的书用力拍了他大腿一下,大声说:“我都说叫你别骑这样的车出来丢人现眼了吧,整个一街头流动小丑!”
刘翰文笑得像个太监。谄媚又讨好。
紧接着,只见维维安以非常矫健热练的姿势跨上了刘翰文的车,抱住了他的腰。“拜拜!”他回头跟我打了个招呼,不过短短几秒,两人已经风驰电掣般的消失于我的视线中。
这两个人居然认识?这是演的哪一出?
不过我才不要友情客串。让他们自娱自乐去吧。
“送完礼”回到家中,发现我妈特意关了店,要带我去买新手机。我真心想要一台iPhone4,但它显然完全不在她的考虑范围之内。连看都不多看它一眼。这么多年过去了,她用的始终还是当年那个诺基亚,边都磨白了,还常常死机。我怂恿她说:“你手机也该换了,不如换个苹果吧,很好用的,玩游戏。”
“我没事玩什么游戏?”她举着她的古董对我说。“我用手机顶多就是给你发发短信,这个挺好,用得顺手,换一个还不会使。”
最终她给我挑了一个小小的三星。一千元左右。
“女孩子用这个好。”她高兴地说, “小巧,又漂亮。
我不喜欢,但仍然双手接过,装出微笑跟她说谢谢。不知道从何时开始,我耻于当面跟她提任何的要求.我早已习惯在她面前藏起我所有的欲望,仿佛这才是懂事体贴的唯一象征。我出自真心不想为难她,所以宁愿为难我自己。
本来都说好买完手机在附近吃小火锅。谁知道她看了看贴在门口的价格表,拉我一把说:“还是回家吧,昨天烤鸭还在冰箱呢,不吃多浪费。”
我懒得抗议,是因为早已经习惯,明白抗议也是无效。
这三年来,我不时会想起池振宸和他曾带给我们的那种生活。他对生活品质的讲究和他用钱的大方甚至挥霍总是不免让我有一种被珍视的嫩觉。但我知道那只是幻觉,而且那样的生活再也不会有了。他没有找来,我想大概也再不会出现吧。
不过那晚我居然梦到他,梦里我又回到我的小姑娘时代,他却已经是满头白发,牵着我的手走到老师面前,对她说:“她要不好好写作业,就罚她抄十遍。”
说心里话,我愿意抄。如果这不是梦
第6章
很多时候,我讨厌夏天。我讨厌灼热的阳光,总是黏湿的皮肤,呜呜作响的空调和没完没了的白天。
最重要的是,仿佛所有令人担心的事,都会在夏天发生。
因为拒绝了补课,我整天都在家看碟。我承认有些地方我很不像九零后,我既不爱穿越小说,也不爱漫画,不喜欢那些整容整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的各路女明星,也不喜欢韩国的各种欧巴。
事实上,在所有的明星里面,我还是有一个喜欢的,她是舒淇。她和我有太多相似之处,从小家里穷,被妈妈揍。与我不同的是,她选择一次次离家出走逃避一切,我却早早地认清了人生的宿命结局,与其兜兜转转回到原点,不如握好手中仅剩的牌,等待那个出牌的机会。我收集她所有的照片,放在一个文件夹里。看网站上人们对她来来回回的评论和诋毁,只看,不评论。睡不着的夜晚,我从床上爬起来,偷偷地对着我床头的那面小镜子化妆。模仿她放下一头长发,模仿她把眼线拉长,嘴涂得厚厚的,模仿她慵懒的笑容。我没有一刻不希望自己变得更美,我深知这种美必须独一无二,才能尽可能延长它的生命和延展它的诱惑力。
整个夏天的时间,我都用在了自恋上。
本来她答应和我有一次旅行,带我去看海,机票和酒店都去旅行社咨询好价了,却又因为临时接了服装厂一个设计的活儿泡汤。
“做完这一笔,可以挣到不少钱。”她喜滋滋地对我说,“上了天中,就等于一只脚踏进了大学的门槛,我得多替你存点。”
“我考上大学后,你怎么办?”我问她。
“没想过。”她说,“你能独立了,我一个人怎么都好。”
本想试探试探她,可她说得那么伟大,令我完全没法接招。我一沉默,她反过来问我:“你想去哪里读大学?”
“北方。”我说,“南方总是湿嗒嗒的,不习惯。”
这一回轮到她沉默。
那几天,她都没日没夜地泡在郊区的服装厂里,店全交给我打理。因为天气太热。加上货也卖得七七八八来不及补,生意很是清淡。下午四点半,我昏昏欲睡的时候,有人送来快递,是一个大纸箱子。一开始我以为是她的货,埋头签收的时候,发现这个分量不轻的东西竟然来自我的老家。
那个地名,我承认我已经忘记很久了。我很吃惊,一直以为她和老家早就断了关联,没想到竟然还有信件往来。
里面是什么,礼物?
快递员离开以后,我迅速找来一把小刀,弄开了缠在箱子上的那些胶带,打开了箱子。映入我眼帘的,是一堆杂物。主要是衣服鞋子之类的东西,但一看就不是新的。放在最上面的,是一个相册。
我打开相册,里面夹着一封信。把信拿开,就看到一张合影——六寸的彩色照片,被水气侵蚀,所以有些变色。我首先认出的是站在左边的她,这么多年,其实她的变化并不是很大,长头发,大眼睛,总是微微抿着的嘴唇,透着她独有的自以为是的骄傲。中间那个小人,应该是我,穿了一条牛仔裙,乱七八糟的短发,手里握着一个形状古怪的玩具,应该是水枪吧,板着一张脸,似与世界有仇。最右边的那个,我猜,应该是我爸爸。只能用猜,是因为他留在我记忆中的痕迹实在是太少了。在这之前,我从没见过他任何一张照片,所以,我压根不知道他到底长什么模样。我盯着照片中的那张脸看了很久,那个陌生的、早已经远去的人,不得不承认,其实他很帅。当年我妈就算被逼入绝境,仍对他一往情深,也是难怪。
我的眼光好不容易转移到被我握在手里的那封信上,黄色的信封,上面只写了四个字:爱玲亲启。我以为那会是某封我爸写给我妈的旧情书,但打开来发现不是的,信是她表哥写来的,落款就在前几日。信的内容如下:爱玲,见信好:你还记得吗?箱子里的这些衣物,是你当年离开家里,托我替你保管的。我一直等着你回来把它们取走,没想到,一等就是这么多年。我怕我走后,没有人保管它们,会被扔掉,所以还是将它们寄给你。虽然你曾经说过不要了,但是我想,属于你自己的东西,还是由你自己来处置比较好。
得知小薇考上了重点高中,替你高兴,你一个女人,这么多年独自拉扯她长大,不容易。不过,表哥也劝你,不要再一个人撑着了,遇到合适的人,就嫁了吧。小薇总有一天要长大,要嫁人。你自己有个完整的家,才算是真正的安定下来。
我在天之灵也会保佑你们的。
另:不要再寄钱来,寄来我也收不到了。
祝一切好!
表哥匆笔
寄钱?
我们家一直不是很富裕,客厅的空调早坏了,一打开就吱吱呀呀的响,我早就想换一台了,她却说还能用,我以为家里没钱。谁知道她竟然把钱寄给别人!
看来。她瞒着我的事情还挺多的。我盯着那封信,脑子里像被什么东西麻麻地电了一下,完全没了思想。好不容易回过神来,我把信纸迅速地塞回信封,放回相册,找来胶带把那个盒子重新封死,推到墙边。
我不准备告诉她,并且我决定今天提早关店,自行将这些东西“处理”掉。我是为她粉想,这应该是她不喜欢的回忆,不然她早就将它们取回了。我同时也是在为自己着想,毫无疑问,箱子里那些年代久远的东西散发着灾难的气息,它们不安,让我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