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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偶是深圳一个贼-第3部分

小说: 偶是深圳一个贼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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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商是湖南人,却不喜欢吃辣椒,特爱喝56度的红星牌二锅头。这一点对脾气。本来他又有钱又有名,诗人们都有些歧视他,三杯酒一落肚,我们就成为亲朋好友。
  “兄弟,以后你就是我哥们儿!”三杯酒一落肚,他拍拍我的肩膀,叫得黏乎乎的。
  那时候,北京刚流行卡拉OK,在酒店包房里面唱,要120块钱一小时。书商家的客厅里,一色原装日本进口的“健伍”牌音响,比星级酒店里的都高级。
  于是,老张就说:“哥,您这音响,哎呀!”他竖起拇指。
  为了充分满足书商的虚荣心,我也在一边夸:“大哥,您的音响是一流的,您也是。”
  夸着夸着,书商就迷糊了,道:“来,唱两首,助助兴!”
  “不啦不啦,还有事。”这时,大家就推辞。
  书商的脸一板,道:“不把我当朋友了是不!”
  “既然都是朋友了,就满足他一回吧。”我说。
  书商一高兴,赶紧找话筒,将音乐弄到最大音量,我们一首接一首地唱,唱得不着调。《花儿为什么这样红》、《朋友》、《冬天里的一把火》……把费翔、崔健、朱明瑛、彭丽媛、毛阿敏演绎得支离破碎。
  在书商家喝酒,我们不必为安全担忧。这是私人领地,再说他家还养着大狼狗呢。
  我现在已经记不清《夫妻双双把家还》是什么时候唱的,那天费翔在工人体育馆开演唱会,把全北京的女孩子都迷跑了,就连书商的老婆也不例外。书商总爱骂费翔杂种,就是因为这个缘故。
  《夫妻双双把家还》是男女声二重唱,没有女孩子配合,男人又怕捏起嗓子被人骂“二尾子”(也就是“同性恋”的意思),就想把那首歌删除。
  书商睡着了,我们又不懂,就叫小保姆摆弄。
  毛葳挺大方,说:“别删,我来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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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张踢了我一脚:“你上吧。”
  “上”这个词是男人的黑话,内容暧昧,和深圳的“搞”是同义词。
  “上就上,谁怕谁。”
  “关原唱关原唱。”
  “已经关了?”
  毛葳一开唱,把我们都震住了。她的嗓音又脆又甜,如果不是现场直播,还以为“七仙女”严凤英下到了凡间。
  望着这个单眼皮的湖南妹子,我这个写诗的董永眼里泛起万般柔情。不知不觉,俩人的肩膀凑到一块儿。
  那会儿,那位姓张的朋友后悔得牙痛,是他一脚把我踢到葳葳身边的。
  不久,韩野组织地下摇滚乐队,正缺一位女主唱,我就拍着胸脯,力荐葳葳入伙。
  毛葳也不简单,在花芗公寓的“摇滚之夜”音乐会上,一曲《爱我你就干我吧》,震得北京唱摇滚的眼珠子发绿。
  当时,著名乐评人黄了源也在场,当即一拍桌子,盛赞她为“用身体唱歌的美女歌手”,当即决定个别谈话。不过,当时他还没成名,葳葳没拿正眼瞧他。
  人永远主宰不了自己的命运,有时候人就像提线木偶,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所操纵,没法把握自己。
  和葳葳在一起,注定了我一生的悲哀;和葳葳在一起,注定了我人生经历的离奇。
  和葳葳经过几个月的热恋,我们就正式进入临战状态。
  当时,我们有了一笔积蓄,在亚运村租了一间单身公寓。在那个如水的晚上,葳葳就像一团温暖的棉花,听凭我这台打包机折叠挤压。
  她没有大声呻吟,像孩子一般吮着指头,鼻孔轻轻哼着《爱我你就干我吧》的曲调,给我粗鲁笨拙的呼吸伴奏。
  当葳葳哼出最后一个音符的时候,我们同时进入痉挛状态,相互撕扯着皮肤,企图钻进对方的体内。
  那天晚上,葳葳这团雪白的棉花,染成了猩红色。
  一连数天,我俩就像一对连体婴儿那样,将门反锁,赤裸裸地黏在一起。饿了,用开水煮方便面。一只碗,两双筷子,互相给对方喂食。
  有时候,我们吃饭,底下也不闲着:摩擦,呻吟,滚烫的汤水顺着喉管往下流。
  葳葳演出的日子里,我们同时出现在酒吧,演出一结束,就急不可耐地回到两个人的世界,我们共同的小爱巢。
  但是,这种日子没有维持多久。我们不是神仙,需要钱来生活。就这样,两个人开始了分离。
  当时,葳葳所在的摇滚乐队在酒吧唱火了,租了辆军用吉普,满北京城转悠;在这儿演出结束后,又赶那个场子。我呢,从书商那儿领选题,在家里当枪手,写一些署别人名字的文章。
  6月20日,那是我生命中最难忘的时刻,一个黑色的日子。那天,葳葳一出门,我的眼皮就跳个不停,整个心就像铅做的,坠得我直想哭。
  晚上11点29分,韩野敲我的门,告诉我,毛葳死了。
  他们从三里屯出发,去赶香山的场子,吉普车开得太急,轮子一滑,撞到路碑上。当时,司机反应快,车刹住了,只碰掉一小块漆。大家虚惊一场,叫着骂着继续赶路。
  乐队的贝司手是个姐妹儿,大男人捏着嗓子,一路上向葳葳推销避孕知识,滔滔不绝,从荫道的黏湿度到药物的使用,无所不包。好像他是妇科专家。
  葳葳怀里搂着吉他,倚在后座上很安静,似乎在闭目养神。
  等到了目的地,贝司手摇她的肩膀,叫她醒来,才发觉她的脸颊冰凉,心脏已停止跳动。
  葳葳的死,到现在都是个谜,除了左边太阳|穴一片淤血,身上没有一丝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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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也没发现任何疾病。
  可是,她就死了,事先连个招呼都没打。
  我终于体验到生命的无常,人迅速堕落。半夜去敲大学女生宿舍的门,领着一帮单纯浪漫的女孩子,在圆明园废墟里点燃一圈蜡烛,和她们一起跳舞,朗诵诗歌……
  疯狂疯狂!我用疯狂诊治内心的忧伤;
  疯狂疯狂!我用疯狂把爱人遗忘。
  我堕落,我;我享受堕落!
  我不平,我;我享受不平!
  一年之后的一个晚上,雪像盐一样铺撒在大地上;在京郊一个地下赌场的小院里,十几个彪形大汉在殴打一个青年。用皮靴、棍棒、石头……血溅到地上犹如朵朵梅花。
  那个青年就是我。
  我趴在雪中,也不反抗,一遍遍念着葳葳的名字。数一朵梅花,念一声;数一朵梅花,念一声。
  那时候我突然发现,雪并不是冰冷的,它柔软舒服,从天上落到地上溅起一朵朵小火焰。
  像这种情形,你们体验不到。因为没有人无缘无故脸贴屁股,平静地观看雪花落地。
  大汉们打得棍棒折了,累得脱下棉袄呼呼直喘,可是那青年不哭不叫,仿佛打的是根木头。
  大汉们很失望。
  “奶奶的,有种!”一个胖子在叫;
  “跪下,磕头认个错。”有人扯我的脖领子;
  “出老千让你出老千。”又有人踢我。
  我像只死狗瘫在那儿,看不见也听不见。因为我不想看见也不想听见!这世界关我屁事。
  那帮人从未见过如此无赖的老千,心里有些发毛,骂了几声,回头向屋里走去。
  “操你妈!”突然,我张口骂道,血随着字往外喷:“我操你妈!”
  那帮人愣了一下,彻底被激怒了,喊道:“剁了他,把他的手剁掉!”
  两个人冲上前,一人拽住我一条胳膊,按在雪中的磨盘上。
  “刀。”是胖子。声音冰冷。
  胖子抡起一爿斩骨刀,瞄准手腕,一刀剁下。
  “当”,那是铁石相撞的声音,磨盘溅起一溜火花。
  在那一瞬间,求生的欲望占据上风,我的灵魂重新回到这个现实世界。突然间我好怕。我尖叫我发抖,手臂缩得比兔子都快。整个人塞到磨盘底下,嚎啕大哭。
  他们铁了心要斩我的手,用绳子把我捆住,任凭我哭爹喊娘。
  那胖子反转刀刃,用刀背把磨盘上的积雪刮掉,铁石摩擦,哐哐直响,就像乌鸦报丧。
  救救我,谁来救救我。
  就在这时,一个平静的声音传进我的耳膜:“好漂亮的手。”一根小竹棍在拨弄我的手掌:“好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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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七爷到了。
  七爷手持长烟袋,空袖管随风摆动。他就像朦胧中的一个影子,没有谁留意他的到来。
  “我买下了。”七爷说。他的声音不大,却不容质疑,穿透所有的嘈杂,撂到每个人的耳孔中。
  那帮人刚才还气势汹汹,现在就像被掐住了脖子,瞠目结舌。
  七爷从怀里拽出一叠人民币,撂在地上;掀开赌场的棉布门帘,再不说话,一步踏了进去。
  七爷,是七爷救了我。就这样,我成了七爷的徒弟。同时,也由诗人变成小偷。
  经历了这一变故,葳葳已成为遥远的过去。那场火辣辣的爱情,被封存在记忆中。
  许多年以后,我为毛葳写了一首歌。在她忌日那天,焚化在苍茫的夜色中。歌词是这样写的:
  葳葳,谁在风雨中流淌着泪;
  葳葳,那破碎的雨珠它不断地不断地打湿我的嘴;
  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葳葳,你在睡梦中是多少次回;
  葳葳,你的脸庞是依然娇美;
  葳葳,多少个夜晚你伴我入睡,醒来却是一床冰冷的被;
  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葳葳,如今我已不再向命运下跪;
  葳葳,所有的事儿我要勇敢面对;
  不管路途是如何艰险,我一定要穿越你的轮回。
  我已不再憔悴,我已不再憔悴;
  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葳葳,如今你披戴彩霞,脚踏碧波,与日月共朝晖。
  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七爷将我送到301医院,在那儿养了三个半月的伤,简单地收拾了一个行李包,我就上了京九铁路。
  去往深圳的时候,我随身携带的物品不多,三五件换洗的衣服,一本尼采的自传《瞧,这个人》;还有一袋冬枣,是特意从老家捎的土特产,用来孝敬七爷的。
  在我身上,最值钱的是一件浅灰色西装,那是七爷特意从燕莎给我买的,贴身舒适,从骨子里头透着一股帅气。
  钱和七爷的地址、电话,藏在男人最隐秘的地方,在这里特指内裤前边那一片儿。那可是个安全地带,有个风吹草动,肚子一挺,那活儿就能打探到。
  七爷回深圳那会儿,我周身上下裹满了绷带,就像从金字塔发掘出的木乃伊。他来看望我,准确点说,是来看望我的手。他捏住那双手不放,翻来覆去看,口里啧啧有声。
  我真不知道那有什么好看,小小的掌心,细长的指尖,简直是畸形。我已经看了它将近二十年,越看越讨厌。
  听说深圳的有钱大佬心理都有些变态,该不是独臂老头自己没了胳臂,恋上别人的玩意儿吧?那天就该叫胖子剁下来,浸到福尔马林液里送给他……
  那天,七爷总共给我说了三句话。一是这儿所有费用他都已支付,我可以住到像以前那样活蹦乱跳为止;二是我天生就是做贼的好材料可以考虑加入他的组织;三是我随时可以走,也可以随时到深圳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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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原来如此。我在绷带里长吁一口气,不就是做贼吗?反正我已经是坏人了,还怕做贼?当即我就答应了他。在摊牌之前,我还以为他看上我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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