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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都市非常规生活-第11部分

小说: 都市非常规生活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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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记者的调查中,很多人都表示对手机监听不甚了解,但他们知道有这样一种现象:现在很多人又把那些带摄像头的手机换成不能拍照的了,因为老婆打电话时总是会说:“你手机不是可以拍照吗?如果你真是在陪客户吃饭,那吃完了给我拍几张相片回来!” 私家侦探唐先生说:“手机监听肯定只是那些富有的‘少数人的游戏’,但它也映衬了一种普遍的问题:我们处在的面具社会,我们面临的情感欺骗。”面具,当我们处于严酷的都市生活压力之中,处于人的本能欲望与社会公共道德的矛盾对决中,我们的生活在本质上就是面具生活。名片、职位、头衔,这是面具;人品、性格、情感,这也是面具。在一张张面具之下,都市生活成了一个开不完的假面舞会。“亲爱的,我爱你,但我决不相信你。”似乎是在这个面具社会中对爱情最好的诠释。另一方面,当“二奶”、“小男人”在我们身边“如雨后春笋一般”,假如抛开了法律,我们还能从道德上去“谴责”那些监听自己丈夫或妻子的人吗?除了相信自己亲眼所见、亲耳所听,他们似乎已别无选择。丢掉手机?不,危机并不是来源于手机。“手机窃听”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依照《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依照《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非法使用窃听器材盗窃其他单位或个人商业秘密的,须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非法使用窃听器材侵害他人隐私、名誉权的,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拍照手机惹出的“偷拍”等是非
  据说人在逗狗时,在狗看来是它在逗人。如果手机也有思维,那么它们现在肯定是满肚委屈:“我一直以来不就是一个传话的吗?干吗非得弄一双眼睛在我身上?难道就不想让我专心干老本行了?”不过,如果它们知道了以下这则消息,只怕委屈也会烟消云散,继而是一声“Oh,My God”的兴奋尖叫。美国《时代》周刊,曾把这种带“眼睛”的手机列为年度第二酷的发明。
  评选的理由简单而又深刻:“它把手机和数码相机这两种流行的装置合为一体,开创了移动通信的新时代。”新时代吗?是的。拍照手机的出现不仅更满足了那些狗仔队和私人侦探的需要,对于普通人来说,你可以随时即兴拍照,之后可以保存细细回味,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彩信的形式与朋友们分享。拍照手机最大的优点就是携带方便,爱好拍照的人不可能时时带着相机,却可以做到手机不离身,而且它体积小巧、重量轻盈,不必装进包里更不用沉甸甸地挂在脖子上,免去得颈椎病的危险。“用起来舒服”是什么概念,问问它就知道了。然而,如果手机真有思维,只怕它还是不快乐的。有人说,在现代社会,只有两样东西会引发绝对的争议:一是最古老的性,二是最尖端的时尚产品,拍照手机“很不幸”地属于了后者。而它“眼睛”的功能不仅让它看到了阳光下的美丽,也有阴暗角落里的丑恶;看到了太多的人世间的悲欢离合与爱恨情仇,也许它宁愿永远只拥有一张嘴巴一双耳朵,从而远离人的世界。睁开眼,便意味着烦恼,意味着逃避不去的是是非非……
  买手机得买能拍照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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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照手机现今已是遍地开花,而国内出现的第一批拍照手机还要追溯到2002年。据从事手机销售的业内人士介绍,2002年6月份,具备拍照功能的索尼爱立信T68i手机和诺基亚7650手机横空出世,尽管当时还只能拍摄640×480像素的小照片,但由此引发了各手机制造商纷纷跟进的热潮。那么,拍照手机在国内的生产和销售是否合法呢?国家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处的官员说他们已经就这个问题接受了很多记者的询问了。据了解,作为合格合法的产品,可拍照手机和所有手机一样,它的上市需获得信息产业部的进网许可证,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可拍照手机符合国家有关移动通信设备进网的强制性标准,也符合其他网络安全规定,因此信息产业部批准它们上市,其生产、销售、使用是合法的。除非将来得到有关部门的另行通知,拍照手机仍能继续在我国生产销售使用。有了国家权威部门明确的回答,可见拍照手机在相关的法律方面并无太多“是非”之处。而问题出在广大的消费者身上,“上帝们”对它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有人赞爱有加,也有人对此不屑一顾。在北京工作的王先生首先说拍照手机对他的意义“非同小可”。他孤身一人在北京,刚学会走路的儿子离他千里之外,去年过年回家,他特意带了一部可拍照的手机回去。现在,每当想儿子的时候,在家帮忙照看儿子的父母就会给他发几张照片。很多时候,在上班工作的间隙,看着儿子那怪模怪样的可爱照片,他觉得“浑身是劲,所有的烦恼顿时烟消云散”。
  家庭主妇高女士则认为她那部爱不释手的拍照手机给她带来了很多生活上的方便。忙于生意的丈夫经常没时间陪她逛商场,于是当她去选购诸如窗帘、床单枕头之类的家庭用品时,就会拿起手机拍下来,发个彩信给丈夫,征求一下他的意见。“更重要的是有些东西是只有他自己才好决定买不买的。他喜欢养花,我一看到好的盆景就拍下来发给他;还有,假如我要给他换个烟斗什么的小物品,也可以让他及时看到式样,方便极了。”当然,这种“方便”还能带来经济效益。从事大型机械维修工作的黄先生以前外出时总要随身携带纸和笔,因为碰到结构复杂的国外产的零部件,如果不拿笔照着样子画下来,和把一长串的英文单词抄下来,是无法跟五金店的营业员说清楚的。现在则是轻轻松松一拍,一切搞定。报纸的记者同行也爱上了这个玩意。好处之一就是去外地采访时,有了不必再去背那重达几公斤的笔记本电脑和相机的可能性,拍完照片,手指再轻轻一按,图片就传回了急着要稿子的编辑手里。更何况,拍照手机给隐性采访提供了更大的便捷。
  看看,既能增加生活情趣又能提供工作便利,这么好的高科技,还不赶紧去买一部?不好意思,记者的工作不是要来推销拍照手机,接下来要请你听听反对意见。没想到的是,发牢骚的恰恰是一位手机销售业主。这个姓贾的年轻人基本上保持一年换一部手机的频率,可从来没有跨越拍照的“雷区”。他说他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一直对这个东西很抵触,不过说到激动之处,他神秘地告诉记者:拍照手机里面可能还有一个“很大的阴谋”。阴谋?有这么严重吗?“我觉得不排除这种可能。”他说,“你想想现在手机的质量并非时时处处都有保证,有的用三两个月就哑火了,有的总是小毛病不断,甚至连手机爆炸这样的现象都有发生,我就挺反感那些手机生产商不好好在改进质量上再下点功夫,却拿出这么一个新潮的玩意来转移注意力。你做记者的也知道,自从拍照手机出现以来,就连媒体也被吸引到这里,而不像以前那么关注手机本身的质量问题了。”
  想想也有些道理,到底谈不谈得上“阴谋”大概只有手机商人们知道了。不过,另外一位50多岁的李大爷的看法似乎更具代表性。他认为手机的主要功能就是为了联络方便,提高工作和生活的效率,而现在的拍照手机的照相功能也好,彩信彩铃功能也好,在实质上不过是一种点缀,却让很多年轻人沉迷于此,花费了不少心思和时间。李大爷念念不忘的是有一回打儿子的手机,先是听到一段周杰伦的音乐,他想这儿子几天不见说话都结巴了;然后紧接着一个有如鬼魅般的声音响起:“恭喜你,找到我了!恭喜你,找到我了!”他莫名其妙,“儿子,儿子”不停地喊,对方却一个劲儿地在“恭喜”……直到后来才得知这不过是儿子新下载的一段彩铃。实际上李大爷说的也不假,手机的拍照功能现在已经喧宾夺主,成为一些年轻人选购手机的第一看重条件,当记者走进北京有名的公主坟手机批售市场,各种品牌的拍照手机总是摆在柜台最醒目的地方。店主这样向记者推销:“大哥,买这手机吗?拍照的,你看这世界多美好!蓝天白云,青青的小草,鲜艳的花朵,你就不想留个纪念吗?大街上还有那么多美女……”记者推推了眼镜,仔细一看,这还真是卖手机的地方,而不是数码相机的专卖店。
  永远的偷拍……
  哲学家说,存在的即是合理,合理的必定存在,有时候咱还不得不佩服这句话的高明。来想想为什么偏偏把摄像头安装在手机身上?假如安装在自行车上,一路呼呼下来能把沿途风景拍个遍,还可以边踩边充电;假如安装在眼镜上,看到哪里就拍到哪里,不是更好?精妙之处就是这两种假设让一样东西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那就是:偷拍。美女的裙子底下总放不下一辆自行车吧?至于“眼镜式”的则更麻烦了——你总不至于把头也伸进去。只有手机才好在人群的掩护下堂而皇之地完成这一动作,实际上这样的新闻也是时有发生。信息产业部的官员表示,拍照手机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正常,并没有引发较大的社会问题,国家之所以未对拍照手机的生产销售做出限制,是因为偷拍等负面影响归根到底还是使用者自身的问题,在这些方面国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社会学专家对此持相似的观点。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位姓王的研究员说,任何技术进步都有可能带来负面效应,但不能因此就将新技术拒之门外。比如一个人想偷拍,如果没有拍照手机,小巧的数码相机一样可以成为他的工具,因此可以说拍照手机本身是“无辜”的,关注偷拍的问题应该更多地从法律的角度去关注。只有当拍照手机引发了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时,限制它的生产和使用,才是有所必要。律师认为公众也要明白“偷拍”的概念。从法律的角度看,“偷拍”更关注的是拍照者的行为结果,一是看有没有由此谋取利益,二是看有没有恶意散发、诋毁被拍照者的名誉。如果拍照者以上两项行为都没有,而只是把拍来的照片作为个人欣赏或者资料收集,那么既不违法也不侵权。因为从法理上说,人们的隐私权受到公共空间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的限制,在没有用以谋取利益和用以恶意传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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