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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部分

猎命师传奇-第72部分

小说: 猎命师传奇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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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被抓到啊……嗯,我尽力。”乌拉拉。

  “不是尽力,是一定要做到。”哥瞪了乌拉拉一眼:“不然我杀了你。”

  乌拉拉吐吐舌头,扛起背包起身离座。

  十一分钟后,乌拉拉轻松吹着口哨回来,一脸得意洋洋。

  瞧他这副模样,一定是大获全胜了。

  “我说哥啊,你也太小看我了,毕竟我是你训练出来的,这手啊,快得连我自己都看不清楚了,何况那些普通人。”乌拉拉笑着打开背包,里面塞满了大大小小的皮件与钱包。

  哥根本没看,只是望着窗外,竭力用所有的记忆力锁住每个飞逝的画面似的。

  “不过我说哥啊,那些人都不是很有钱,我们这样偷了他们的钱,会不会太……”乌拉拉于心不安。

  “你说的没错,去把那些皮包还给人家吧。”哥淡淡地说,看着窗外。

  “啊?”乌拉拉傻眼。

  这么多皮包,这么多脸……?乌拉拉在神不知鬼不觉取走大多数的皮包时,根本就没有看着对方的脸!

  “哥,你这是强人所难,如果你一开始就说明白的话,那当然不会有问题,可是现在……”乌拉拉说着说着,便没有继续说下去。因为他觉得哥哥的要求颇有道理。

  一个超强的猎命师除了动作快,也要能瞬间清楚自己所有动作之内包含的所有意义。有意识的,无意识的。

  这就是战斗。

  “办不到吗?我杀了你。”哥看着窗外风景,模样接近发呆。

  乌拉拉深深吸了口气,站起来,努力思索该怎么做才好。

  气味?直觉?

  “不用我说吧,一样要做到不能被发觉。”哥说,一副事不关己。

  这是当然的。但“归还”要比“偷走”要难上好几倍。

  哥哥脚边的行李大包包,不安地祟动着。

  哥没说什么,于是乌拉拉蹲下,拉开行李拉链。

  一只颈子镶着白圈的黑猫探出头,骨里骨碌的眼睛眨眨。

  这是哥五年前从北京街头带回黑龙江的流浪猫,当时它才刚刚出生,别的兄弟姊妹都靠在母猫怀中争吃奶,这只小黑猫却若有所思地看着天上太阳,丝毫不怕饿死。哥哥直觉它深具灵性,又是很酷的黑猫,足以胜任猎命师的最佳伙伴,便将它拎走。

  由于爸还不知道乌拉拉已经习得猎命术,所以哥没帮乌拉拉寻找第二只灵猫,两人就这么共用。

  “哥,借你的绅士一用。”乌拉拉微笑,摸摸绅士乳白的胸膛。

  绅士无声无息从行李跳出,自乌拉拉的袖口钻进,最后从乌拉拉的领口钻出颗头。

  半小时后,乌拉拉满身大汗回来,一屁股坐下。背包总算空了。

  绅士坐在乌拉拉的肩上,误以为自己是只鹦鹉似地喵喵叫。

  哥还在流泪,还是一样看着窗外。

  “再见了,小蝶。”哥的眼泪像是这么说。

  乌拉拉忍不住跟着掉眼泪。

  刚刚他用绅士里头所储存的信牢,去帮助他完成归还皮包的动作时,他发现里头少了一个很珍贵的奇命。

  那是一年前哥千辛万苦,在黑龙江最高最冷最险峻的山峰,一棵玉女树梢上镶嵌着的比翼鸟化石上找到的……

  “大月老的红线”。

  那是哥送给小蝶的,最后的新婚礼物。

  〖大月老的红线

  命格:几率格

  存活:四百年

  征兆:无可救药地爱上对方,并认定对方是一生唯一的伴侣。即使丢下先前已相爱的他人也在所不惜,可说是副作用?

  特质:此命格有一分为二的必然特质,相传比翼乌的喙嘴可衔负此命格,在云端上以随机的坠落方式应许大地上的才子佳人。此命格如同爱情的种子,吃食双方宿主的爱意滋长,并释放出“美妙的巧合”消解两人周遭的灾厄,使爱情长长久久。

  进化:七缘红线〗

  【2。】

  北京的宅子很人,是座埋在市区小胡同里的二合院。

  乌拉拉常常见到不认识的叔叔伯伯、阿姨大婶到家里走动,每个人的身后都跟着一只猫。那些长辈语气与行止间都很尊敬爸,乌拉拉心想,爸一定是个非常厉害的角色。

  哥说,从他多年前跟爸往返北京,便知道这里是猎命师北京重要的据点,不过来的人都是一些忘记长卵蛋的可怜虫。

  “可怜?”乌拉拉不解。

  “没有志气,又自以为了不起,这就是可怜。”哥很不屑。

  乌拉拉心想,哥可能是太偏激了,这是天才的通病。

  除了刚到北京的一个礼拜,让大开眼界的乌拉拉尽情在北京东奔西跑,哥开始带乌拉拉到人烟罕至的地方,练习咒术、体术,跟猎命术。

  “从现在开始,火炎咒不要再练了,我教你新的咒术,虽然我只会皮毛,但你可得练到比我熟练一百倍才行。”哥说。

  “什么咒术啊?”乌拉拉。

  “大明咒、大风咒、断金咒、化土咒、鬼水咒……我只会基本的,因为爸也只会基本的。”哥说。

  “那猎命术呢?”乌拉拉意兴阑珊。

  “自然也要练。”哥说。

  “到底什么时候爸才会允许我练猎命术啊?虽然我很喜欢绅士,但我也很想有一只自己的猫。”乌拉拉叹气。

  “别想那么多了,你自己也答应过的,就当作给爸一个惊喜吧。倒立!”哥说,从绅士的身上取出一个命格,然后将绅士抓在手上。

  乌拉拉单手倒立,这是他最拿手的、敌人却最难判断攻势的起手式。

  “我们玩个游戏,从现在开始,我不用血咒涂身,你想办法从我的身上猎走命格,如果被你猎走一个我就再从绅士身上抓出一个,就这么简单。”哥说,将绅士轻轻抛在地上。

  昂藏身躯、高乌拉拉一个半头的他,速度可比乌拉拉还要快得多。

  但乌拉拉只感到兴奋,开始活动筋骨。

  哥一向不会出乌拉拉达不到的题目。

  哥也曾说,乌拉拉的宿膀没有他松软,手腕没有他结实,手指也没有他灵活,但整体加起来,乌拉拉摘猎命格的速度却比他还要快上一些。那是因为乌拉拉天生的协调性奇佳。

  所以,哥正在用这个游戏告诉自己,自己已经可以跟上他了。

  这是多么令人兴奋的消息啊。

  “我猎到的命,也要塞回绅士吧。”乌拉拉摇摆着晃在半空的双脚。

  “对。”哥看着绅士,说:“所以绅士,你也要尽情的跑。”

  绅士骄傲地喵了声,舔舔爪子。

  “这是场速度跟技巧的游戏。”哥瞪着乌拉拉,警告:“不过要是你连一次都猎不到的话,我会……”

  “你会杀了我!”乌拉拉欢畅大叫,手刀已瞬间劈向哥!

  【3。】

  乌拉拉终究没有被哥杀死。

  所以他得到了机会,听见自己的梦想。

  每天在三合院吃完晚饭后,乌拉拉就会听见隔壁的隔壁的隔壁邻居房于,传来一阵悠扬的弦动声。

  不知怎地,那弦线的震动与木箱空间所发出的特殊共鸣声,深深打动了乌拉拉。

  “是吉他么?”乌拉拉。

  “大概是吧?”哥随口应道。

  乌拉拉完全被奇异的音乐给吸引,一夜都没睡。

  第二天,乌拉拉就跑到哥口中的唱片行,在人来人往中,戴上肥大的耳机,在一张又一张唱片里构筑的缤纷世界,流连忘返。

  第三天,乌拉拉就确认自己在音乐国度里的坐标。天还没亮,乌拉拉就站在唱片行的铁卷门前,满心搔痒地徘徊。店……开,乌拉拉就戴上耳机,按下试听钮。

  “天啊,这歌里的英文到底是在讲什么啊?怎么唱到我好想跟着大叫!”乌拉拉闭着眼睛,身了随着疯狂的音乐晃动起来。

  电吉他。

  死亡摇滚。

  重金属。

  嘶吼。

  一连好几天,乌拉拉整个下午都缩在唱片行的角落,闭上眼睛。

  闭上眼睛,乌拉拉伸出双手,假想自己正拿着一把绝世吉他,站在五光十色的舞台上狂飙,接受数万观众浪潮般的挥手喝彩。

  第九天,在人挤人的唱片行里,坐在地上的乌拉拉突然睁开眼睛。

  “我的手之所以那么快,一定是因为,我的身体想弹吉他!”

  启发乌拉拉最初的那把吉他,每天晚上都会发出勾引的声音。

  那隔壁的隔壁的隔壁邻居也是座三合院,里头住了一个独脚的虬髯大叔,除了那支勾引乌拉拉的吉他,他拥有一副不算好的喉咙,跟一双绝对称小上快的手。

  独脚大叔每天都会背着占他、转着轮椅,兴致盎然到市区人多的地方弹唱,他会在轮倚前放一个破铝罐,赚取微薄的打赏过活。

  回到家,没有客人时,独脚大叔也会在三合院里自得其乐,一把吉他就这么弹上半个夜晚。

  而累了一天,乌拉拉常常躺在屋顶上听迥异于电吉他的大叔牌老吉他声,有时候哥也会抱着绅士躺在乌拉拉旁边跟着听,但哥总是听到呼呼大睡。

  有一天,乌拉拉终于忍不住,独个儿飞檐走壁到隔壁的屋顶,朝着下头大喊。

  “大叔,你在弹什么歌啊?”乌拉拉蹲在屋檐上,看着坐在长板凳上的独脚大叔。

  独脚大叔没有停下吉他,只是抬头看看乌拉拉。

  “邓丽君的月亮代丧我的心啊!”独脚大叔愉快地说。

  “很好听啊,可邓丽君是谁啊?就是人家说的明星么?”乌拉拉搔头。

  “她啊,是我的人生呦。”独脚大叔幽幽地说。

  虽然邓丽君风华绝代的年代,独脚大叔未能躬逢其盛,但默默超越数卜年的清丽歌声,才是真正的明星本色。

  “教我弹吉他好么?”乌拉拉直截了当。

  “你有烟么?”独脚大叔停下吉他。

  “没。”乌拉拉傻笑。

  “唉,现在的年轻人真是好吃懒做啊。”独脚大叔继续弹他的,不再理会乌拉拉。

  “等等我啊。”乌拉拉哈哈一笑,消失在屋檐上。

  于是一个晚上一首歌,一首歌一支烟,乌拉拉就这么开始他的梦想生涯。

  “天!你学得真快,你以前从没碰过吉他?”独脚大叔吃惊。

  乌拉拉的手,简直就是从吉他延伸出去的一部分。

  他的音感,早就从无数打斗训练中所培养的种种敏感节奏,迅速被召唤出来。

  但乌拉拉自己也很吃惊。

  明明就跟自己热衷的摇滚乐迥然不同,邓丽君却一点一滴占据他对音乐的信仰,尤其他看见钢铁男子汉般的哥,在听了自己弹奏的月亮代表我的心时,竟会偷偷拭泪。

  哥一定是想起了小蝶。

  “你问我爱你有多深,我爱你有几分,你去看一看,你去想一想,月亮代表我的心。轻轻的一个吻,已经打动我的心……”

  一边弹着吉他,乌拉拉开始领悟,原来这个世界的美好,就是各种不协调都能漂亮地共同存在,但并非水乳交融,而是持续美好的不协调。

  喜欢邓丽君,喜欢摇滚。这就是自己。

  “哥,我好像找到自己想做的事了。”乌拉拉。

  “喔?是弹吉他吗?”哥笑。

  “嗯。”乌拉拉笃定。

  不久,乌拉拉十七岁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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