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面的杀戮-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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褪乔贡小Mたɡ园⑸ぐ8ダ滋亍⒖铡ぴ己惭贰⒐铩ぢ奚犊ɡ罚ㄅυ迹�1971),页25。有一名陆军中士向指挥官禀报一起已发生的屠杀越南平民的事件,却被威胁如不封口就会被送进监狱。这名中士是炮兵雷达部队的一名熟练的技术人员,还得依靠上下的支持。在被警告后遂决定再也不提此事:
我知道这事不可能成的,要是一意孤行绝没好果子吃,我不想被人欺负或被扔进监狱……所以就努力忘掉它,没再声张……把它藏在某个不为人知的角落……然后继续做自己的事。引自罗伯特·利夫顿,《战后归乡——越战老兵:非被人害,亦不害人》(伦敦,1974),页119。
类似的事情二战期间也有发生。某飞机领航员就说,曾经因为怀疑狂轰滥炸是否合法而内疚过一阵。“我总……想到妇女、儿童、医院一类的东西,”但他也说:
但这种怀疑能跟谁说呢?德国人也炸我们的城市,这让我良心稍安些,但直到今天我还是会犯嘀咕。要是德国人赢了这场战争,是不是战犯就会是我们呢?要是觉得这在伦理上说不过去,是不是应该跟中队长去说,然后拒绝参与呢?这样做会有怎样的结果?军事法庭!在这种事上据理力争,要比什么也不想、只是完成飞行任务需要多得多的勇气。一位长期服役的飞机领航员,引自马丁·米多布鲁克,《汉堡之战:盟军1943年对一座德国城市的轰炸》(伦敦,1980),页349。
处罚也有轻的,比如降职。卡利的部队未能上报杀敌人数时(根本无人可杀),巴克上校就警告说:“你要是完不成任务,中尉,那我只有另请高明了。”陆军威廉·卡利中尉,《尸数》(伦敦,1971),页47。另见“达菲中尉的声明”,收理查德·福克、加布里埃尔·科尔科、罗伯特·利夫顿(编),《战争罪行》(纽约,1971),页253。轰炸机组人员要是拒绝轰炸住宅区,会被怪为“道德品质低下”,然后就是降职。爱德华·史密西兹(辑),《空战:制造、保养、驾驶战机的人记住二战》(伦敦,1990),页125—126。对命令提出质疑不能被容忍:军官候选人要是打报告说对指挥官有不同意见,他“可能得辞职。要不就得准备好当20年的上尉。”约瑟夫·埃利斯、罗伯特·穆尔,《士兵学校:西点与战争行业》(纽约,1974),页167。在二战期间,被认为“道德品质低下”的空军人员可能会被开除,降职,失去日后攫取民航中油水多的职位的机会以及被剥夺证章等。对此精辟的分析,见约翰·麦卡锡,“空勤人员与二战中的‘道德品质低下’”,《战争与社会》,2卷2期(1984年9月),页88—89。直言反对不必要的暴行会遭到严惩,如杰夫·尼德尔所说:
第六部分:滔天罪恶滔天罪恶 14
很多人会以为我背叛了祖国,因为我不再相信战争,军内军外很多人都会仇视我,因为他们无法理解我为什么会改主意,会很不光彩地退伍。我会因此很难找到工作,会失去退伍军人法案规定的上学和看病方面的特权,我父母也会因此生活困难。杰夫·尼德尔在一本名为“请您阅读”的小册子中,1970年,引自罗伯特·利夫顿,《战后归乡——越战老兵:非被人害,亦不害人》(伦敦,1974),页313。
澳大利亚步枪手巴里·克瓦纳曾试着解释自己为何没有举报他所在部队犯下的无数暴行:
听着,我不想充英雄。不想和整支队伍为敌。不想上法庭,蹲大牢。我不是常说嘛,“打个屁仗啊”,我还等着解甲归田,拿住房补助呢。步枪手巴里·克瓦纳,引自赛莉·威尔金斯,“回望”,《年岁》,1975年5月10日,页11。
曾有士兵不愿带枪上战场,他的朋友说:“没有像你这样折腾部队的。”里克·斯普林曼,其访谈收印度支那课程组(编),《前线:越南士兵文集》(马萨诸塞,1975),页23。军队如果(皮尔斯委员会曾轻描淡写地说)“在对待和保护非战斗人员方面持放任态度”,那士兵要是以命令不当为由抗命,就需要巨大的勇气,在战场上尤其是这样。
士兵们一般都不知道战争法的具体性质和地位,这使他们更担心如果不随大流的后果。L。C。格林参加过二战,他就说几乎没人告诉“一般的士兵”打仗有那些规矩。他知道如果自己被生擒,那么按1929年日内瓦公约须得报上姓名、番号和军衔;至于战俘有哪些权利,应如何被对待,就不清楚了。L。格林,《现代战争法则论文集》(纽约,1985),页27。一般来说,只要这些规章已经公布,那军队指挥层就可以免责。(美国陆军参谋长)威廉·C。威斯特摩兰上将说过:“命令都清楚地写着呢。每人都有张卡片,上面有该怎么对待战俘。”威斯特摩兰的访谈,收迈克尔·查尔顿、安东尼·芒克里夫,《诸多原因》(伦敦,1978),页148引自洛伦·巴里茨,《逆火:看美国文化如何把我们带进越南,告诉我们该怎么打仗》(纽约,1985),页294。军方的态度是,相关文件既已分发,那他们就不应该有责任了。洛伦·巴里茨,《逆火:看美国文化如何把我们带进越南,告诉我们该怎么打仗》(纽约,1985),页294。
尽管交战规则每半年就要重新印发一次,但发到士兵手上的多少不均,甚至根本不够。惟一的例外是空军,因为飞行员和射击指挥员在执行任务前要进行考试,看他们对规则掌握得如何,此后每三个月还要考查一次:格文特·卢伊,《美国在越南》(纽约,1978),页234。另见“达菲中尉的声明”,收理查德·福克、加布里埃尔·科尔科、罗伯特·利夫顿(编),《战争罪行》(纽约,1971),页253及布鲁斯·帕默尔上将,《一场持续了四分之一世纪的战争:美国在越南的军事角色》(纽约,1984),页170—171。许多战斗人员(既有军官也有普通士兵)就说具体的战斗行为合法与否他们并不清楚。1974年有人采访了一百多名曾在越南服役的将官,17%说(在美莱惨案发生前)交战规则“常在整个指挥链中遭曲解”;而说“明白”这些规则的只有29%。多数将官承认他们靠“常识”行事。道格拉斯·金纳德,“越南再回顾:美国陆军将级军官态度一览”,《民意季刊》,39卷4期(1975—1976年),页451。另见格文特·卢伊,《美国在越南》(纽约,1978),页234。北越连队的士兵也说,他们到越南后没人跟他们讲不能伤害平民或是要尊重当地的风俗。他们只有一次因伤害平民(三名士兵奸污了一名当地妇女)而被骂,也没有受到任何严厉的处罚。据迈克尔·伯恩哈特,引自约瑟夫·莱利维尔德,“一个在宋美拒绝开枪士兵的故事”,《纽约时报杂志》,1969年12月14日,页101。卡利说他在接受军官培训时,从没有人提过战斗区里平民的事。只是到他们要开赴越南那天,才有人跟他们讲要守规矩,不要骚扰当地妇女等。陆军威廉·卡利中尉,《尸数》(伦敦,1971),页28—29。从没有人说过命令还有合法、非法之分,“所有命令都是合法的”。威廉·卡利,引自阿瑟·埃弗雷特、凯瑟琳·约翰逊、哈里·罗森塔尔,《卡利》(纽约,1971),页25。保罗·米德洛还说平生从未听过还有“非法命令”:理查德·哈默,《审判中尉卡利》(纽约,1971),页158。连1968年3月16日在美莱摄像的罗纳德·海伯勒也说自己不知道美军越南援助指挥部曾于一年前下过命令,要求有关人员向指挥官报告任何战争罪行。哈默,《审判中尉卡利》(纽约,1971),页91。参与美莱大屠杀的士兵此前接受的是“速成训练”,只有人给他们讲过有关日内瓦公约、交战规则和应怎样对待非战斗人员的“零星”知识。约瑟夫·戈德施泰因、伯克·马歇尔、杰克·施瓦兹(编),《皮尔斯委员会报告》(纽约,1976),页204—205。另见页83。此外,在他们上战场前两个月,约有50名士兵补充到他们的部队。这些人既没有接受过全套正规训练,也未能很好地和部队融合。但即使是正规训练,也只有一个小时是用来讲战争罪的,另外几百个小时都是讲怎样才能有效杀人和服从命令的重要的。约瑟夫·戈德施泰因、伯克·马歇尔、杰克·施瓦兹(编),《皮尔斯委员会报告》(纽约,1976),页210—211。在美莱惨案发生后增加到了两个小时。再有,这些训练是由退伍的战斗能手带着做的,他们在讲解战斗规则时会夹杂许多耸人听闻的故事,恰恰违反他们讲的任何一条规则:下面的“童男”最容易听信这些故事了。J。格雷,《战士们:战场回想》,第2版(纽约,1970),页102。另外,还有高级军官认为,向士兵讲解战争规则会破坏他们的整个战斗部署,而且那是律师的事,不该由战士们来做。陆军J。兰特里中校,“把武器玩转:首长训练为人忽视的一些方面”,《澳大利亚军报》,202期(1966年3月),页12及陆军W。麦克林少将,“军法”,《加拿大陆军军报》,8卷1期(1954年1月),页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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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麻烦的是,有些规则本身还含混不清。在越南,
向一名奔跑中、手无寸铁的人射击是合乎道义的,但如果他只是站着或走就不行;近距离射杀俘虏是错的,但狙击手从远处射杀同样没有防卫能力的敌军却是可以的;步兵不能用白磷手榴弹摧毁村庄,战机驾驶员却可以往下投凝固汽油弹,
一名战士困惑地说。菲利普·卡普托,《战争流言》(伦敦,1977),页229—230。另见西摩·赫什,“玩票记者:谴责”,《纽约客》,1971年10月9日,页114;理查德·霍姆斯,《火线》(伦敦,1985),页367;格文特·卢伊,《美国在越南》(纽约,1978),页235。
游 击 队 员
使战斗“趋于暴力”的还有别的因素。关于敌人的想象和现实间的巨大差距在太平洋和越南战争期间表现得最明显。敌人似乎无处不在——又哪儿都不在——美军只能四处出击,一味瞎打没有成效。他们会觉得自己很无能,因为老遭恶手却无从还击(在越南,只有14%的交火是美军挑起的)。根据美国国防部1967年年中的一份报告:在战争后期,该比率朝有利于美军的方向发展了。见D。谢弗,“越南战斗经验:人类的遗产”,收谢弗(编),《遗产:美国人想象中的越战》(波士顿,1990),页84。近似的估计见约翰·海尔默,《把战争带回家:美国士兵在越南及以后》(纽约,1974),页166。在越南,惟一的“准数”就是每天的尸体清点。许多身经百战的士兵都说“只有见了尸体,才能确定是越共”。但这种态度正是皮尔斯报告所批评的,该报告的结论是,“既然在下令时就有互相较劲,而且命令的执行一般是看有形的结果”,所以北越连的军官“或许把宋美行动当作了一次洗雪此前战斗不力(或缺乏战机)的好机会,以实实在在地攻击并歼灭一支数量可观的敌人有生力量”。约瑟夫·戈德施泰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