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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世界历史名人丛书:马尔萨斯-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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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反对土地贵族的一种进步要求,因而对社会还是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面对这种情况,作为土地贵族辩护士的马尔萨斯,当然是不能袖手旁观的。于是他很快于1815年就发表了《地租的『性』质与发展的研究》,企图以地租来源于“自然”的观点来驳倒布哈南,给土地贵族解围,基本上形成了他的地租理论。然而刚刚隔了两年,李嘉图又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中,运用劳动决定价值的原理来研究了地租问题。他指出,地租并非来源于自然,而是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它是由农业资本家获得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一部分超额利润转化而来的。这样,李嘉图就比较清楚地说明了级差地租的『性』质和来源,揭示了地主的利益和其他任何阶级在利益上的对立关系,指出土地贵族是雄蜂和寄生虫。李嘉图的这个地租理论比布哈南的地租理论要科学得多、深刻得多。因此,马尔萨斯为了能够驳倒李嘉图的地租理论,首先就必须推翻他的劳动价值论。这样,马尔萨斯在1820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中,首先是“批判”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说,接着就搬出了他那为土地贵族辩护的地租理论。他的地租理论与李嘉图的地租理论是势不两立的。他站在土地贵族立场上,用心良苦地要证明地租是地主的社会正当收入,地主阶级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

    马尔萨斯的地租学说主要想阐明:是否地租像亚当·斯密所说的是一种垄断收入。在论证这个问题时,其主要观点是从安德森著作中剽窃来的。1777年安德森在爱丁堡出版了《关于谷物条例『性』质的研究》一书,在谈到地租问题时,以在不同程度的有利生产条件下生产出来的等量产品是有一定的、同一的市场价格为前提,说明了地租等于产品的市场价格超过产品的平均价格的余额。如果土地特别贫瘠,这种土地的产品的平均价格同产品的市场价格一致那么这余额就没有了,就是说,形成地租的基金就不存在了。他认为任何国家,土地肥沃程度优劣不齐,由于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必须耕作劣等地以满足。但其先决条件是:市场谷物价格必须上涨到足以支付劣等地的生产费用。这样优等地的农作物就有一个超过生产费用的剩余额,想耕种优等地者就不能不付出相当代价作为报酬,酬金高低决定于土地的相对肥沃程度。所谓地租,就是优等地所得的酬金,它随人口的增加而增大。由于安德森阐明了级差地租的基本特点,被马克思称为近代地租学说的真正发现者。

    马尔萨斯抄袭了安德森的基本观点,在《地租『性』质与发展的研究》小册子中,首先竭力证明,地租并不像亚当·斯密等人所说的是垄断价格的结果,而是“总产品价值中扣除各种耕种费用后归于地主的部分”,“或者用货币来计算,是总产品价格中扣除劳动工资和耕种投资利润后的剩余部分,”也就是说,是市场价格经常超过优等地的生产费用的剩余,是一种剩余产品,因而实际上是自然的产物,是自然对人类的恩惠。那么在农产品的价格中,为什么会存在这个剩余部分,或者说地租为什么会产生呢?

    马尔萨斯认为地租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

    第一,主要的是土地的『性』质。土地能够生产出比维持耕种者的需要还多的生活必需品。由此形成的地租是“来自神意的丰富礼物”,不是土地垄断的结果。这就把农业的剩余产品从农业工人的剩余劳动分离开,说成“土地的『性』质”带来的。

    第二,土地产品所特有的『性』质。土地生产出来的产品与其他产品不同,它是生活必需品,能够不断创造出对它自身的需求,或者能够按其生产量的多寡而养活若干的需求者,这是使土地产品的价格能够支付地租的条件。马尔萨斯认为生活资料与人口增长,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生活资料增加,人口必然增加,而人口的增长,势必提出对生活资料的更多需求,所以说农副产品可以不断产生出对它自身的需求。其他产品如果生产过多,其价格就会因供过于求而下降,从而也就不会形成产品价值超过生产费用的剩余。相反,土地产品不会出现这种现象。由于人口增加更需要食物的供给,于是价格就上涨到它的成本以上,从而创造了一个剩余,马尔萨斯断言这是自然规律支配下的社会进步固有的现象。

    第三,肥沃土地相对稀少,不足以满足我们的全部需要;又由于农业上的收益递减,不得不耕作次等土地,于是优等地产生了地租。

    在马尔萨斯看来,地租完全来源于土地本身,他十分自信地说:“我曾把这种剩余叫做上帝的恩赐,并且我坚决地认为这个名称是十分恰当的”。土地产品超过生产费用的剩余部分的地租,是必须交纳给地主的,这是由“肥沃土地的相对稀少『性』”决定的。如果不把它交纳给地主,而把它仍然以工资利润的形式分配给作为土地耕种者的工人和资本家,那就只有最优等的土地才能加以利用,其他的次等以下的土地就不会被改良和耕种。因为这些土地的肥力都不及最优等的土地,不能提供与最优等土地相当的工资和利润。但是一个国家的最优等土地又是稀少的,如果只耕种这种土地就不能使这个国家的资本和人口得到增加。因此,为了适应资本和人口迅速增长的需要,把这个剩余部分作为地租从工资和利润中分离出来交给地主所有,这既是绝对必要的,同时也是资本和人口增加的自然的和无可避免的结果。在分析这个问题时,他运用从安德森那里抄袭来的级差地租理论和土地肥力递减规律,考察了级差地租的两种形式。

    马尔萨斯认为,在肥沃土地非常多,任何人只要感到需要就可以获得这种土地的时候,是不会有人向地主支付地租的。但是这种状态是不会持久的。由于自然规律的作用,肥沃的土地总是稀少的。当资本增加到所有土质最肥沃、地位最有利的优等土地都耕种完毕以后,继续在这种土地上追加资本,必然会因土地肥力的递减而引起利润下降。与此同时,人口的增加又必然会使劳动工资下降。然而工资和利润都是农产品的生产费用的要素,因此它们的下降也就意味着生产费用的下降。农产品和生产费用下降了,但是,它的价格不但不会下降,而且还会因人口的增加而上升。“在这种情况下,

    粮食的价值就会超过作为供给条件的工资和利润的价值:这种超过部分就是土地总剩余产品中叫做地租的部分。”马尔萨斯这里所说的地租,实际上就是指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的各个资本,由于生产率不同而引起的地租,即级差地租2。

    至于级差地租1,马尔萨斯是从级差地租2引出来的。他说:“当资本的积累达到使优等土地上追加资本的报酬低于在次等土地上的投资所得时,显然资本一定会用于耕种这种次等土地”。如果耕种次等土地的投资利润是30%,旧土地的投资利润是40%,那么这10%的差额,显然总是属于地租,即级差地租1。

    马尔萨斯在说明了地租产生的必然『性』之后,又考察了地租所以不断上涨的原因。在这里,他针对李嘉图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关于地租上涨于社会有害的观点,力图证明地租上涨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并公开地为土地贵族辩护。

    在马尔萨斯看来,地租上涨的原因有四个方面:

    第一、资本的积累,使利润下降;

    第二、人口的增多,使谷物工资下降;

    第三、农业改良或劳动生产率提高,使需要的劳动人数减少,从而降低生产费用;

    第四、农产品的需求的增加,促使价格上涨。

    他认为不论什么时候,只要这4个原因中的一个或多个起作用,使生产手段变得相对低廉,使农产品价格和耕种费用之间的差额扩大,地租就自然而然地上涨。但同时,马尔萨斯又认为,由于资本积累的增加,必然会促使资本转向肥力较次的土地,有利于荒地的开垦和利用;谷物工资的降低,又使得同量的谷物可以雇请更多的工人,这样,过去不能耕种的土地现在也可以耕种了;而农业上的各种改革,既利于新地的垦种,也有利于在旧耕地上进行更有成效的耕种,这些都必然会增加市场的谷物供应,保证社会发展的需要。至于因需求增加而引起的谷物价格上涨,马尔萨斯认为这会给农业的改良带来巨大的刺激,从而鼓励资本在新土地上的投资和促进旧土地的生产力的提高。总之,马尔萨斯认为地租的上涨,不仅使地主获得了利益,而且也会使整个国家富裕起来。地租上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也是国家繁荣和财富增长的“最确定的标志”。因此,他说:“我们必须承认,地主的利益同国家的利益是分不开的。”而如果像李嘉图所说的那样:“‘地主的利益总是同消费者和制造商的利益对立的’,就是说,和国内所有阶级对立的”。“那就可以非常妥当地说,在这个国家里,没有一个阶级的利益像地主阶级的利益那样,和国家的繁荣富强紧密地必然地联系在一起”。

    马尔萨斯把地租的来源归之于自然的恩赐,这就一箭双雕地攻击了布哈南和李嘉图的观点。它既与土地垄断无关,也不是农业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从而既否定了地主阶级与广大消费者的矛盾,也否认了地主阶级与资产阶级争夺剩余价值的矛盾,而且地租的增加还是国家昌盛的标志。作为一个道道地地的土地贵族的辩护士,在他的地租学说中可算是暴『露』无遗了。

    但无论他作如何巧妙的辩解,他的地租理论的错误是无法改变的,从而决定了他的辩解是荒谬的、强词夺理的。首先,他的地租理论的一个最主要的错误,就是歪曲了地租的来源和本质,掩盖了农业工人、农业资本家和地主阶级之间的相互对立关系。一切地租都是剩余价值,都是工人剩余劳动的产物。资本主义地租作为资本主义社会中地主阶级的一种特殊收入,是剩余价值的特殊形式。它来源于农业工人的剩余劳动,最初表现为农业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额利润。只是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它才落到地主阶级的手中,成了地主阶级不劳而获的一种寄生收入。因此资本主义地租,既反映了地主阶级和农业资本家对农业工人的共同剥削,也反映了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瓜分剩余价值的斗争。

    其次,马尔萨斯从级差地租2来引出级差地租1的理论也是错误的,颠倒了级差地租两种形式的正确关系。实际上,级差地租2的基础和出发点是级差地租1。不仅从历史上看级差地租1要先于级差地租2的基础。要说明级差地租2,就必须先分析级差地租1。只有把级差地租1搞清楚了,级差地租2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论说明。而马尔萨斯恰恰把这个关系颠倒过来,所以他对级差地租2的分析是不清楚的。而且他的地租理论是建立在错误的“土地肥力递减规律”的基础上的。在这里,“土地肥力递减规律”既是他这个错误的原因,也是这个错误的结果。因为正是由于他一开始就把“土地肥力递减规律”作为自己既定的理论前提,所以就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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