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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张居正十讲-第26部分

小说: 张居正十讲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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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没有送终感到遗憾和内疚。

    这个消息很快传开了,同道们纷纷前来探望和吊唁。明神宗是从吕调阳和张四维那里得知消息的,他对张居正说:“朕今览二辅所奏,得知先生之父,弃世十余日了,痛悼良久。先生哀痛之心,当不知何如里!然天降先生,非寻常者比,亲承先帝付托,辅朕冲幼,社稷奠安,天下太平,莫大之忠,自古罕有。先生父灵,必是欢妥,今宜以朕为念,勉抑哀情,以成大孝。朕幸甚,天下幸甚。”(《张文忠公全集·闻忧谢降谕宣慰疏》)神宗的意思是,一方面张居正的父亲去世了,他感到无比的心痛,另一方面,他劝张居正不要太过悲伤,因为张居正非比寻常人,肩负有先帝的托孤重任,还要扶保社稷,真是从古到今都没有过的。看到这样的情景,张居正的父亲的在天之灵肯定会感到欣慰,因而劝张居正要看在神宗份上,各自节哀。

    神宗不仅降圣旨慰劝,而且赐予了财物若干,要求对张文明的身后恤典,一切从厚。这里的意思很明显,一方面神宗要表达对有功之臣的体恤,另一方面也要乘机安稳住张居正,使他不要因为父亲的去世耽误政务。在明神宗眼里,对皇上的效忠才是“大孝”,因此就算是张居正的父亲死了,张居正也应该“以朕为念,勉抑哀情”!然而,张居正的丧父之痛岂是他的这些话语和行动就能安抚的?此时的张居正已经下决心要按照明朝的丁忧制度回家守孝了!

    夺情:自愿还是被动按照明朝的制度,张居正应该回家守孝以尽人子之情。然而上有明神宗的挽留,下有自己放不下的政权,而这二者对于张居正来说,都是难以置之不理的。因此,张居正最终还是无奈的留了下来。

    在讲到张居正和明神宗为他是否遵守丁忧制度而争执不休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个制度。

    首先,这个制度是适用在内外官吏身上的;其次,当这些人在遇到祖父母或者父母的丧事时,从知道丧事之日起,不计闰月的守孝二十七个月,这叫做“丁忧”;最后,这个守孝时期一满,守孝的官员就要重新回到工作岗位,这叫做“起复”。

    以上是这个制度的主要规定,围绕着这些规定,出现了一些补充规定。第一个规定是“凡官吏匿丧者,俱发原籍为民”;第二个规定是“内外大小官员丁忧者,不许保奏夺情起复”。

    这两个规定都是明英宗在位时作出的。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比较灵活的规定,那就是所谓的“夺情”——在守孝的二十七个月中,如果皇上作出特别的指示,官员就不许解职,称为“夺情”。之所以这是个灵活的规定,是因为“夺情”一直以来就很少出现。当然,以上的所有制度规定并不适用于带军打仗的官员,这主要是基于战事的考虑,古人将这种规定称为“金革之事不避”。

    在有如此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加之自己内心的哀痛,张居正按照惯例,向吏部提请将自己放回原籍江陵,准备守孝二十七个月。由于是张居正要执行“丁忧”制度,所以吏部接到他的提请,就向神宗作了汇报。神宗很快就下旨回复:“朕元辅受皇考付托,辅朕冲幼,安定社稷,朕深切依赖,岂可一日离朕?父制当守,君父尤重,准过七七,不随朝,你部里即往谕著,不必具辞。”

    明神宗的意思自然是不允许张居正回家守制了。“岂可一日离朕”,这句话说出了神宗的心思。但是,考虑到守制乃是维系宗法制度的重要环节,不可废止,因此他还是允许张居正守所谓的“七七”之孝,也就是四十九天的孝,可以不用上朝。

    看来,明神宗动用了“夺情”的制度规定。本来,按照一般的制度规定,张居正回家守制是毫无疑义的。可是,也正是由于他是张居正,所以才出现了接下来他和明神宗之间往复多次、关于是否允许张居正回家守制的争执。现在就让我们来看一下这两人之间的上疏和下谕吧!

    明神宗不允许张居正守制的上谕一下来,张居正就立马上疏请求:“臣闻受非常之恩者,宜有非常之报。夫非常者固非常理之所能拘也。臣一介草茅,忝司政本,十有余年,受先皇顾托之重,荷圣主倚毗之专,无论平日所承,隆恩异数,超轶古今,即顷者闻忧之日,两宫圣母为臣悯恻,圣心感动,为臣凄惋,慰吊之使,络绎道途,赙賵之赉,充溢筐篚,又蒙皇上亲洒宸翰,特降玺书,中间慰借之勤笃,勉喻之谆切,尚有溢于圣言之外者。臣伏而读之,一字一泪,虽旁观近听之人,亦无不伤心酸鼻者。夫自古人臣,以忠结主,商则成汤之于伊尹,高宗之于傅说,周则成王之于公旦,汉则昭烈之于诸葛亮,其隆礼渥眷,辞命诰谕之文,载在史册,至今可考,固未有谦抑下巽,亲信敬礼,如皇上之于臣,若是之恳笃者,此所谓非常之恩也。臣于此时,举其草芥微躯,摩顶放踵,粉为微尘,犹不足以仰答于万一,又何暇顾旁人之非议,徇匹夫之小节,而拘拘于常理之内乎?且人之大伦,各有所重,使幸而不相值,则固可各伸其重,而尽其所当为;不幸而相值,难以并尽,则宜权其尤重者而行之。今臣处君臣、父子,两伦相值,而不容并尽之时,正宜称量而审处之者也。况奉圣谕,谓‘父制当守,君父尤重’,臣又岂敢不思以仰体,而酌其轻重乎?”(《张文忠公全集·乞恩守制疏》)张居正在这个上疏里先表明了自己“非常”的地位,主要就是受先帝托孤重任,而且得到神宗的信赖。这次父亲去世,神宗亲自吊唁,让他感动万分。接着,张居正说古代的大臣都是“以忠结主”,就是对主上忠诚,但是从来没有出现过像神宗对待自己那样“恳笃”的,因此张居正觉得这个恩情太大了,自己就算拼了『性』命也报不完。

    然而,伦理价值有很多,有的是等值的,有的不等值。对于不等值的,可以“各伸其重,而尽其所当为”;对于等值的,则要好好权衡才能决定要谁。这就如同现在自己遇到的情况一样,在君臣和父子两个伦理价值之间徘徊,仔细斟酌谁重谁轻。

    在这个上疏里,张居正讲出了自己的苦衷:自己现在是夹在了君臣和父子两个伦理价值之间,很费脑筋,就算是“称量而审处之”,也难以摆脱两难困境。这里他一方面有坚决回家守制的意思,但另一方面也有所犹豫,因为他面对神宗那句“父制当守,君父尤重”的话,也不能做得太绝了!

    明神宗收到这个上疏,一点儿也不含糊,下旨道:“卿笃孝至情,朕非不感动,但念朕昔当十龄,皇考见背,丁宁以朕属卿,卿尽心辅导,迄今海内乂安,蛮貊率服,朕冲年垂拱仰成,顷刻离卿不得,安能远待三年?且卿身系社稷安危,又岂金革之事可比?其强抑哀情,勉遵前旨,以副我皇考委托之重,勿得固辞。”(《张文忠公全集·乞恩守制疏》)明神宗还是那个意思:“你孝顺我理解,可是我才这么点儿岁数,政务什么的全要靠你!现在国家的各种大事刚刚见到一些起『色』,怎么能让你走呢?”

    看到这样的回复,张居正肯定觉得非常无奈。他没有其他办法,只好再次上疏(即《张文忠公全集·再乞守制疏》)。这个上疏很快得到了回复:“览奏,词益哀恳,朕恻然不宁。但卿言终是常理,今朕冲年,国家事重,岂常时可同?连日不得面卿,朕心如有所失。七七之期,犹以为远,矧曰三年!卿平日所言,朕无一不从,今日此事,却望卿从朕,毋得再有所陈。”(《张文忠公全集·再乞守制疏》)在这个下谕里,神宗见张居正的态度还是没有变,于是就硬说自己的话说的是常理。而且自己现在岁数小,国家大事没有人辅佐怎么办得好?自己几日不见张居正,已经有若有所失的感觉了,还别说张居正要回家去守将近三年的孝。因此,神宗是绝对不会同意的。

    这两人开始辩论起什么是常理,什么是非常理了。明神宗意思非常坚决:你就算说得再让我感动,但你守孝的行为只是符合常理,可国家大事绝非常理可比。别说你要回家呆三年,就是我准许你守四十九天的孝都觉得时间太长了。看来,神宗真有些下定决心不放张居正走了,他甚至对吕调阳、张四维说即使张居正再上疏一百次,他也不会心软的。

    事情到了这个时候,已经没有多大改变的可能了。君臣之间就这样僵着了,虽然后来张居正再次向神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可是神宗仍然雷打不动,坚决不松口。有一次,神宗甚至连“为天下”这样的词语都用上了:“朕为天下留卿,岂不轸卿迫切至情,忍相违拒?但今日卿实不可离朕左右。著司礼监差随堂官一员,同卿子编修嗣修,驰驿前去,营葬卿父;完日,即迎卿母,来京侍养,用全孝思。卿宜仰体朕委曲眷留至意,其勿再辞。”(《张文忠公全集·乞守制疏》)这言语中已经隐隐有怒火和责怪了,但是神宗毕竟没有发火,他甚至还在替张居正想办法:让一名太监跟随张嗣修一起回去安葬张文明,结束后迎奉张居正的母亲来京养老,只是仍然不允许张居正回家。或许他也知道自己的语言太过激烈,于是派司礼监太监何进带去了言语和缓的亲笔谕旨:“朕以幼冲、赖先生为师,朝夕纳诲,以匡不逮。今再三陈乞守制,于常理固尽,于先帝付托大义,岂不鲜终?况朕学尚未成,志尚未定,一日、二日万几,尚未谙理;若先生一旦远去,则数年启沃之功,尽弃之矣。先生何忍!已有旨,特差司礼监官同先生子前去造葬,事完便就迎接先生老母,来京侍养,以慰先生孝思,务要勉遵前旨,入阁办事,岂独为朕,实所以为社稷,为苍生也。万望先生仰体圣母与朕惓惓恳留至意,毋劳又有所陈。”(《张文忠公全集·谢降谕慰留疏》)神宗的意思是,张居正屡次上疏要回家守制,在常理上已经尽了,可是对于先帝托孤的信义却没有尽到。而且自己学问还没学好,志向还没有定下来,张居正一走几年,那岂不是全荒废了?因此,还是像上次下谕说的那样由太监陪同张嗣修回家办理后事,然后接张居正老母来京。这样,张居正就应该安心辅佐自己了。

    这样一来,张居正没有办法了。还能怎样呢?人家都把话说成那样了:又是效忠皇上才是大孝,又是为了天下和国家大事。皇上连帮助料理后事都考虑到了,自己还有什么好坚持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张居正只好承认“夺情”的局势已成。然而,尽管如此,张居正仍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条件:“凡朝士大夫,见者闻者,无不恫切叹颂,皆以大义责臣,谓殊恩不可以横干,君命不可以屡抗,既以身任国家之重,不宜复顾其私。臣连日枕块自思,且感且惧,欲再行陈乞,恐重获罪戾。且大婚期近,先帝之所付托,与国家之大典礼,莫此为重,乃一旦委而去之,不思效一手一足之力,虽居田里,于心宁安?用是茹忍哀悰,不敢再申前请,谨当恪遵前旨,候七七满日,不随朝,赴阁办事,随侍讲读。”(《张文忠公全集·乞暂遵谕旨辞俸守制预允归葬疏》)实际上,张居正一共开列了五个条件:第一,在守“七七”期间,他的所有俸薪一律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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