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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部分

演讲论辩技巧-第36部分

小说: 演讲论辩技巧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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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共鸣点,激发听众的听讲兴趣和热情。因此,选用材料时,一定要处理
好概括材料和具体材料、普通材料和典型材料的关系,事无巨细、婆婆妈妈、
拉拉杂杂,不仅是浪费时间,而且还会使演说显得冗长不堪,这样的演说是
难于达到预期的目的的。林肯在斯普林菲尔德生活近25 年,值得回忆的东西
可谓多矣,但他只是概略地谈到了自己的居住时间,然后着重谈到了他的孩
子们在斯普林菲尔德的情况。至此,虽没有长篇追忆,但林肯的留念之情就
可想而知了。这样处理材料,既能表现事物的广度,又能反映事物的深度。

表达良好祝愿

道别之时,演说既有对往事的追忆和留念,又有对未来的良好祝愿。面
对未来,演讲者诚恳的希望,由衷的祝福,可以给听众留下非常愉快的印象,
并使之受到鼓舞和鞭策。这部分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提出希望和忠告。地位较高和年长的演讲者,在演讲将要结束时
常常要明确提出自己的希望,其措词一般比较直率。如一位海军学院院长的
离休告别演说:

“。。你们是未来的海军栋梁之材,你们的青春年华,就是海军的财富。
你们应该理所当然地用你们的忠诚和你们的青春年华,化合成中国人民海军
的强大战斗力!这就是我这个老兵留给你们的希望。”

第二,向听众祝愿。如林肯在斯普林菲尔德的告别辞:

“。。相信上帝会和我同在,也会和你们同在,而且会永远是到处都在,
让我们满怀信心地希望一切都会圆满。愿上帝保佑你们,就象我希望你们在
祈祷中会求上帝保佑我一样,我向你们亲切地告别。”

第三,表示决心。恰到好处说几句表示决心和信念的话语,可以有力地
把演说推向最后的高潮。有一位退伍军人的告别辞就是这样收尾的:

“战友们,我们就要分别了,从五湖四海来,到天南地北去。可是不管
走到哪里,都要继续填写人生的履历表。不管在什么岗位上,我们都要交出
事业上的优秀答卷,为‘解放军’的称号添彩,为火红的战旗增辉!”

由于听讲对象和时境不同,告别演说没有也不可能有固定不变的模式。
以上所及,只是初步探讨了告别演说辞的基本格式。

(万一平)


能言善辨

——论辩技巧
NENGYANSHANBIAN 
LUNBIANJIQIAO 

争辩是思想的最好触媒。

——〔俄〕巴甫洛夫


雄辩·诡辩·巧辩·强辩

谁都希望自己能言善辩。但何者为“辩”呢?《战国策》云:“夫辩者,
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
辩,简言之,即为争论是非、说明真假。辩,其外延又有种种:雄辩、诡辩、
巧辩、强辩等等。为增长我们的善辩之才,不可不将此诸多之辩“辨”上一
“辨”。

雄辩

雄辩之“雄”,意为强有力。在议论与争论中,运用卓越的智慧、钢铁
的逻辑、出色的言辩明辩是非、出奇制胜,可谓雄辩。悠悠数千年的中国古
代文明,造就了无数雄辩家。中国古代有“辩者”一词,就是专指以论辩为
业的人。这些雄辩家与辩者们提出过许多思想史的进程。现代社会中的雄辩
家也比比皆是。

笔者曾读过一篇报告文学,介绍天津顾问处著名律师赵光裕以雄辩之才
为我国合资企业赢得数十万元利益的事迹。天津制药公司与美国第八大制药
公司S 公司准备签定一份合资合同。美方代表提出:必须将商标等工业产权
折合成美元作为美国投资构成的一部分。这意味着,美国可以少拿出一大笔
钱,而年分红照样。美方强调说:“我们的商标在国际上是有信誉的,有助
于推销合资公司的产品,而且这个商标是在中国注册的,必须受到保护,使
用必须付费。”照此办理,中方损失就太大了;若不如此,中方谈判代表一
时又拿不出好主意。这时,担任中方谈判律师的赵光裕凝思片刻,沉着应战:
“美方商标已经在中国依法注册,当然应受保护,非经议妥代价,任何人无
权使用。”“但是,这和本合同无关,双方经理已经商定,合资企业产品的
45%由美方负责外销,55%由中方负责内销。内销产品不用美方商标。至于
外销部分用什么商标,那是美方的事,反正产品是美方负责销掉。如果美方
为了自己销售方便,外销部分采用自己的商标,这怎么能要合资企业付费
呢?”这一番雄辩可谓柔中有刚、字字千钧。赵律师以敏捷的思维,于中方
“山重水复”之处,看到了“柳暗花明”之光;他以无可辩驳的逻辑推论,
证明了“将商标权作为投资构成”的荒谬;在语言上,为了使对方无懈可击
又易于心理过渡,他采用了“欲非先是”的委婉的转折复句,最后以反问作
结。结果,美方的两位代表全木然而坐无以应,可见,滔滔善辩离不开卓越
的智慧、钢铁的逻辑和出色的言辞。

诡辩

诡辩之“诡”,有奸滑、狡黠之意。如果说,雄辩是从正确的客观实际
出发、据理以辩的话,那么诡辩则是从主观需要出发,任意挑选个别事例或
以似是而非的逻辑关系来构造虚妄的联系。为谎言谬行辩护。诡辩可分为广
义与狭义的两种:广义的指哲学上的诡辩理论,如“诡辩论”、“诡辩术”;
狭义的指违反常识的似是而非的议论。诡辩的“故乡”据说在希腊。古希腊
时代也是雄辩家和诡辩家辈出的时代。

最著名的诡辩莫过于古希腊的“半费之讼”。古希腊有个叫欧提勒斯的


人向普罗塔哥拉斯学法律。二人订下合同:学生先付一半学费,另一半待学
生毕业后第一次出庭打赢官司时付清。但欧氏毕业后,迟迟不出庭打官司,
老先生收费心切,就向法庭提出诉讼。讼词中有这样的推理:

如果欧氏这次官司打赢,那么按照合同,他应付我另一半学费;

如果欧氏这次官司打输,那么按照法庭判决,他也应付我另一半学费;

这次官司欧氏或赢或输,他总应付我另一半学费。

没想到,学生竟来个“以其之道,还治先生其人之身”,他的推理是:

如果我这次官司打赢,那么按照法庭判决,我不应支付另一半学费;

如果我这次官司打输,那么按照合同,我也不应支付另一半学费;

这次官司我或赢或输,我怎么也不应支付另一半学费。

据说,这场官司难倒了法官,无法作出判决。

其实,师生二人的推理都不合理,都违反了同一律。同一律要求,在同
一个思维过程中,思维的对象必须保持同一,而那位先生在推论“是否应付
另一半学费”这一过程中,却采用了两个不同前提即不同的思维对象;按照
合同学生赢了该付学费;按照法庭判决学生输了仍该付学费,实际上是不同
情况下都采用的有利自己的标准。而学生不甘败诉,来个“以毒攻毒”,如
法炮制,最后,二人都一齐陷入了似是而非的诡辩泥坑。可见,诡辩在形式
上看来似乎天衣无缝,实质是必然违背逻辑规律的。

巧辩

巧辩与诡辩两个词在古代是没有什么大差异的。“巧”与“诡”在词义
上本来就存在着交叉,“巧”中有“诡”,“诡”中含“巧”。二者的区别
在于:诡辩肯定是假的,而巧辩可能是真的。它们有美丑、善恶之分。如果
是正直一方利用“似是而非”的诡辩术制服了邪恶或荒谬的一方,我们往往
称为“巧辩”。又如相声中有许多有趣的噱头也是利用诡辩术制造的,我们
也不会把这些称为诡辩而誉之为巧辩。

东汉末年有个学者郭林宗,名声很大却十分讲迷信。一次,他指挥工匠
要将院中一棵挺拔俊秀、挡风遮阳的大树砍倒。人问其故,郭说:“我看了
一本专讲设计宅院的书,书中讲:房子院套四方方,象个‘口’,院子当中
有棵树,木在口中不吉祥,你想想,木在口中不是‘困’吗?以后办事样样
都困难了。”一位叫徐稚的少年听了觉得可笑:“照你这么说,你的房子也
不能住人了。”“为什么?”“你看,房子院套四方,象个‘口’,房子里
头住着人,人在口中不吉祥,因为那不是个‘囚’吗?住在房里的人不都成
了囚犯?”郭被驳得哑口无言,再也不干砍树的蠢事了。

徐稚正是利用一种似是而非的诡辩驳倒了郭林宗。他先由郭那里“借来”
一个虚假前提:物体名称符号决定它们的内容与本质,进而构造出另一个虚
假联系:“人住进‘口’形房屋等于囚犯”,而天下人皆住房屋却无人因此
为“囚”,那么结论不言自明,庭中之树自然也无法为“困”了。对徐稚的
辩驳我们只能叹服地称之为巧辩。

强辩

强辩之“强”,有勉强、硬要之意。强辩与诡辩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


“拿着不是当理讲”。二者的不同,一般来说,胡搅蛮缠、强辞夺理为强辩;
与此相对的,多多少少运用一点逻辑或常识愚弄对方为诡辩。若把诡辩比做
是虚张声势的骗子,那么强辩便是明火执仗的强盗:诡辩往往有迷人的外表,
强辩则是赤裸裸的。

报上登载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个人到医院看病,医生客气地让坐,病人
说:“为什么要我坐呢?难道你要剥夺我的不坐权吗?”医生无法,便倒了
一杯水:“请喝水吧。”病人说:“这样谈问题是片面的,不是所有的水都
能喝,例如,你如果在水里掺上氯化钾,就绝对不能喝。”医生说:“我这
里并没有放毒药嘛,你放心!”病人说:“谁说你放了毒药?难道我诬告你
放了毒药?难道检察院起诉上说我说你放了毒药?你这才是放了比毒药还毒
的毒药!”医生无可奈何,换了个话题:“今天天气不错。”病人都说:“纯
粹胡说八道!你这里天气不错,并不等于全世界在今天是好天气,例如北极,
今天天气就很坏。。”医生哭笑不得,忍不住反驳道:“我们这里不是北极
嘛。”病人说:“但你不应否认北极的存在,否则就是歪曲事实真相,就是
别是用心。”医生只好说:“你走吧!”病人说:“你无权命令我走,这是
医院,你不可能逮捕我,你不可能枪毙我。”

这位病人的言论,就是一番典型的胡搅蛮缠、强辞夺理的强辩。

综上所述,雄辩、诡辩、巧辩、强辩都是谈话、争论中的不同论辩形态。
怎样进一步认识这些论辩形态,不断增长我们的“辩才”呢?

首先,应充分利用和争取各种说话、讨论机会,养成动脑动口习惯,在
说的实践中,锻炼自己思维敏捷,唇舌如剑。

还要有比较丰富的知识,一面可作为自己雄辩、巧辩的坚强基础,一面
利于识破诡辩。因为诡辩者常常借用一星半点的知识蒙蔽、混淆视听。

也要掌握一点语法的逻辑。诡辩和强辩都是违背语法或逻辑的,我们不
懂一点语法、逻辑,有时即使发现不对头,也说不出道理,甚至连自己也无
法避免陷入诡辩与强辩。

最后,对待那些毫无意义的诡辩、强辩,既于解决问题无望,又可能引
起吵架的危险,那么,沉默,将是最成功的“辩术”。

(张燕)


撩开诡辩的面纱

柏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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