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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铁血帝国(月兰之剑)-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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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海域——黄海到日本海一线;

主要作战任务——与俄国太平洋分舰队主力决战。

第一机动舰队:司令官严复中将,参谋长东乡平八郎中将;



战列舰第11、12预备战队,旧式战列舰4艘;

日本装甲巡洋舰第2战队,装甲巡洋舰第11预备战队,装甲巡洋舰4艘;

轻巡洋舰第2、5战队,日本轻巡洋舰第2、3战队,轻巡洋舰14艘;

驱逐舰第2战队,日本驱逐舰第1、2、3战队,驱逐舰32艘;

日本鱼雷艇第1、2、3战队,鱼雷艇33艘,鱼雷艇母舰3艘。

部署海域:黄海到日本南部沿岸一线;

主要作战任务——屏护联合舰队后方,作为联合舰队支援兵力随时接受调遣,抵近支持岛屿攻略作战,对通向日本海的诸海峡进行警戒和对日本列岛周围进行巡逻侦察等。

第二机动舰队:司令官刘冠雄少将,参谋长程壁光少将;



轻巡洋舰第6、7战队,轻巡洋舰8艘;

驱逐舰第6战队,驱逐舰8艘;

鱼雷艇第1、2战队,鱼雷艇24艘,鱼雷艇母舰2艘。

部署海域——东海和南海;

主要作战任务——担负帝国本土东部和南部的警戒和巡逻。

第三机动舰队:司令官林履中少将,参谋长金风林少将(朝鲜);

轻巡洋舰第8战队,朝鲜轻巡洋舰第1、2战队,轻巡洋舰8艘;

朝鲜驱逐舰第1、2战队,驱逐舰12艘;

鱼雷艇第3、4、5、6、7战队,朝鲜鱼雷艇第1、2战队,鱼雷艇73艘,鱼雷艇母舰4艘。

部署海域:日本海,以朝鲜东部和日本北部港口为基地;

主要作战任务——支援联合舰队作战,进行侦察、巡逻、警戒以及鱼雷攻击等。

一、截止1903年9月9日航空和浮空部队编制和部署情况

陆军航空和浮空部队:

陆军航空浮空兵的编制为航空浮空集团、大队、中队、小队、机组。

航空集团下辖2到3个大队,大队下辖2个以上中队,中队下辖2个以上小队,小队下辖2个以上机组。

1904年7月,全国陆军航空浮空兵编成若干航空集团和独立大队。

另,每个陆军师均编制一个浮空气球连,装备浮空侦察气球3具,浮空校射气球6具。

8月,陆军航空兵主要作战集团和独立大队被分配到各作战方面军以至野战军。

纳入东北方面军作战序列中的航空部队有:

东北方面军司令部直辖航空浮空群——第1航空集团,第1、2浮空集团,独立第91航空校射中队,第1航空工兵营,第1、2、3、4浮空工兵营,第1航空勤务营,第1、2、3、4浮空勤务营。

第1航空集团含第1航空侦察大队,第1航空轰炸大队和第88、89航空侦察中队。

第1航空侦察大队编制30架“沧风”单座侦察机,第2航空轰炸大队配备30架“晴风”轻型轰炸机,第88航空侦察中队配备10架“火风”双座侦察机,第89航空侦察中队配备10架“大风”侦察联络机。待命基地在吉林。

第1浮空集团含第1、2、3攻击大队。第1攻击大队配备12艘“强云”大型攻击飞艇,第2、3攻击大队各配备12艘“紫云”中型攻击飞艇。待命基地在吉林。第一出发基地在齐齐哈尔,第二出发基地在牡丹江,第三出发基地在满洲里。

第2浮空集团含第4攻击大队和第1、2侦察校射大队。第4攻击大队配备8艘“青云”轻型攻击飞艇,待命基地在吉林。第1侦察校射大队配备“升云”侦察飞艇和“升云J”炮兵校射飞艇各4艘,待命基地在满洲里。第2侦察校射大队配备“平云”侦察飞艇和“平云J”炮兵校射飞艇各4艘,待命基地在牡丹江。

独立第91航空校射中队配备10架“晴风J”炮兵校射机。待命基地在牡丹江。

以上共80架飞机、60艘飞艇。

禁卫野战军司令部直辖航空浮空群——第2航空侦察轰炸大队,第10浮空侦察校射大队,第86航空侦察中队,独立第92航空校射中队,第2航空工兵营,第2航空勤务营,第5浮空勤务营。

第2侦察轰炸大队配备10架“沧风”单座侦察机,10架“火风”双座侦察机和10架“晴风”轻型轰炸机。待命基地在瑷珲。

第10浮空侦察校射大队编制“升云”侦察飞艇和“升云J”炮兵校射飞艇各4艘。待命基地在嫩江。

第86航空侦察中队配备10架“大风”侦察联络机。待命基地在嫩江。

独立第92航空校射中队配备10架“晴风J”炮兵校射机。待命基地在瑷珲。

以上共50架飞机,8艘飞艇。

第一野战军司令部直辖航空浮空群——第3航空侦察大队,独立第93航空校射中队,第25浮空侦察校射中队,第3航空工兵营,第24航空勤务连,第25浮空勤务连。

第3航空侦察大队配备10架“旋风”单座侦察机和10架“火风”双座侦察机。

第25浮空侦察校射中队配备“升云”侦察飞艇和“升云J”校射机各2艘。

独立第93航空校射中队配备“火风J”和“晴风J”炮兵校射机各4架。

以上共28架飞机,4艘飞艇。待命基地全部在满洲里。

第二野战军司令部直辖航空浮空群——第87航空侦察中队,第96航空侦察校射中队,第23浮空侦察校射中队,第27航空勤务连,第26浮空勤务连。

第87航空侦察中队配备10架“旋风”单座侦察机,待命基地在富锦。

第96航空校射中队配备4架“沧风”单座侦察机和4架“火风J”炮兵校射机。待命基地在饶河。

第23浮空侦察校射中队配备2艘“飞云”侦察飞艇和2艘“升云J”校射飞艇。待命基地在富锦。

以上共18架飞机和4艘飞艇。

第三野战军司令部直辖航空浮空群——第4航空侦察大队,第11浮空侦察校射大队,第97航空侦察校射中队,第4航空工兵营,第3航空勤务营,第6浮空勤务营。

第4航空侦察大队配备10架“旋风”单座侦察机,10架“沧风”单座侦察机和10架“火风”双座侦察机。待命基地在东宁。

第11浮空侦察校射大队配备2艘“飞云”侦察飞艇,2艘“升云”侦察飞艇,2艘“升云J”炮兵校射飞艇和2艘“平云J”校射飞艇。待命基地在珲春。

第97航空侦察校射中队配备4架“大风”侦察联络机和4架“晴风J”炮兵校射机。待命基地在珲春。

以上共38架飞机和8艘飞艇。

东北方面军共配备有214架飞机和84艘飞艇。

蒙古方面军直辖航空浮空群——第85航空侦察中队,第99航空侦察校射中队,第112浮空侦察小队,第30航空勤务连,第29浮空勤务连。

第85航空侦察中队配备10架“沧风”单座侦察机。

第99航空侦察校射中队配备4架“火风”双座侦察机和4架“晴风J”校射机。

第112浮空侦察小队配备2艘“平云”侦察飞艇。

以上共18架飞机,2艘飞艇。待命基地全部在库伦(乌兰巴托)。

大本营直辖航空浮空群(总预备队)——第5航空侦察轰炸大队,第98航空侦察校射中队,第100特别航空中队,第21浮空侦察校射中队,第5航空工兵营,第4航空勤务营,第31浮空勤务连。

第5航空侦察轰炸大队配备10架“沧风”单座侦察机和20架“晴风”轻型轰炸机。

第98航空侦察校射中队配备4架“火风”双座侦察机和4架“晴风J”校射机。

第100特别航空中队配备5架“大风GL”双座联络机和5架“晴风L”三座联络机。

第21浮空侦察校射中队配备2艘“平云”侦察飞艇和2艘“平云J”校射飞艇。

以上共46架飞机,4艘飞艇。待命基地全部在京师昌平。

当时全国属于陆军的作战飞机总共有280架,作战飞艇为90艘。

海军航空和浮空部队:

海军司令部直辖第1航空浮空集团。

下辖第1航空侦察校射大队,第2航空侦察轰炸大队,第3浮空侦察轰炸大队,第10海军工程营,第1海军航空勤务营,第1海军浮空勤务营。

第1航空侦察侦察校射大队配备有10架“蛰电”水上侦察机和10架“蛰电J”校射机。待命基地在威海卫。

第2航空侦察轰炸大队配备有10架“惊雷”水上侦察机和10架“晴风”轻型轰炸机。待命基地在大连。

第3浮空侦察轰炸大队配备有2艘“飞云”侦察艇,2艘“升云”侦察飞艇和4艘“青云”轻型攻击飞艇。待命基地在威海卫。

以上共40架飞机,8艘飞艇。

北洋舰队直辖航空群——第3航空混成大队,第4海军航空勤务连。

第3航空混成大队,配备10架“旋风”侦察机,8架“蛰电”水上侦察机和8架“蛰电J”校射机。待命基地在青岛。

以上共26架飞机。

大洋舰队直辖航空浮空群——第4航空混成大队,第10浮空中队,第5海军航空勤务连,第11海军浮空勤务连。

第4航空混成大队配备8架“惊雷”水上侦察机,4架“蛰电”水上侦察机和4架“蛰电J”水上校射机。待命基地在上海宝山。

第10浮空中队配备2艘“飞云”侦察飞艇和2艘“青云”轻型攻击飞艇。待命基地在上海宝山。

以上共16架飞机和4艘飞艇。

南洋舰队直辖航空群——第5航空混成大队,第6海军航空勤务连。

第5航空混成大队配备8架“惊雷”水上侦察机,4架“蛰电”水上侦察机和4架“蛰电J”水上校射机。待命基地在湛江。

以上共16架飞机。

海军共配备98架作战飞机和12艘作战飞艇

1895年帝国勋赏条例

壹:总则

第一条:帝国军人著有战功或勋绩者,其勋赏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条例行之。

第二条:帝国公民对国家有贡献或勋绩者,其勋赏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条例行之。

第三条:帝国勋赏分为军职赏与文职赏

第四条:军职赏暂分为:

一青龙勋章

二白虎勋章

三忠勇勋章

四伤残奖章

五优等服役奖章

六朝鲜光复奖章

七甲午海战奖章

第五条:文职赏暂分为:

一麒麟勋章

二玄武勋章

三朱雀勋章

贰:军职勋赏等级及标准

第一条:青龙勋章,为星章,以盘旋之青龙为图记。分九等,以龙爪为九至一区分一至九等。

授予帝国军队之指挥官,授予标准为:统御有方,克敌制胜者。

一至三等为金质,龙眼镶钻石,授予将官级。

四至六等为银质,龙眼镶蓝宝石,授予校官级。

七至九等为铜质,龙眼镶红宝石,授予尉官级。

第二条:白虎勋章,为白虎扑击之像。分四等。

授予帝国军人,授予标准为:作战果敢,克敌制胜者。

一等为白金质,白虎加双翼,虎眼镶钻石。

二等为金质,虎眼镶蓝宝石。

三等为银质,虎眼镶红宝石。

四等为铜质,虎眼镶珊瑚石。

第三条:忠勇勋章,为星章,以白虎扑击为图记。分两等。

授予帝国军人,授予标准为:作战果敢,克敌制胜者。

一等为金质,刻字忠勇壹等。

二等为银质,刻字忠勇贰等。

第四条:伤残奖章,为圆章,以利剑交叉为图记。分两等。

授予帝国军人,授予标准为:英勇奋战,光荣伤残。

一等为金质,授予三次伤残以上或阵亡之将士。

二等为银质,授予一次或两次伤残之将士。

第五条:优等服役奖章,为圆章,以长枪利剑交叉为图记。分三等。

授予帝国军人,授予标准为:服役考核良好者。

一等为金质,授予服役十五年及以上之帝国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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