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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铁血帝国(月兰之剑)-第27部分

小说: 铁血帝国(月兰之剑)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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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军舰,带着中美两国友好的情谊,在鞭炮声中——中国人对本国军舰入港特有的欢迎方式,也是中国人为了庆祝节日或者喜事的小节目——开进了中国福建的马尾军港。水兵们下船后得到了英语服务,并住进了中国海军的专用住所休息(一个水兵评价说:“很清洁,可以洗热水澡,餐点也比较丰盛,和宾馆差不多。”)他们的军舰得到了补给,一艘锅炉坏掉的船只被送到马尾船厂维修,很快就修好了。维修费用便宜得惊人——“比我们菲律宾基地自己维修的成本低多了。”舰队司令这样评论道。

当我们在中国兴建的工厂开工之后,我们可以预见我们的财富通过中国这只能下金蛋的鸡稳定而迅速地增长。或许,我们的部分财富将来自通过中国对其他欧洲国家及其殖民地的出口——中国先后对欧洲大陆各国门户的开放,为我们做到了我们通过武力也未必能做到的事情。

这一切似乎都是对狡猾的英国人最大的嘲弄。

附:《中美友好合作条约草案》光绪二十年(1894年)七月外务部次官张志高草签换文,光绪二十年九月中国和美国分别签约。

一、中国和美国建立平等国家关系。

1、两国政府公文对对方采用平等称呼。

美国以“中国(China)”作为对方唯一外交名称,外交文书中不再尊称“天朝”、“大清”等。中国以“美国(U。)”作为对方外交名称,不得称“夷”。

2、两国互派大使及领事。

两国在各自首都派常驻大使一名,随员人数根据双方对等原则,由两国友好(注:英文本没有“友好”一词)协商而定。

大使有权觐见对方国家元首。美国大使觐见中国皇帝,行鞠躬礼,称“陛下”(YourMajesty)。中国大使觐见美国总统,行握手礼,称“阁下”(YourExcellency)。(注:美国原要求PresidentSahib,被张志高愤怒拒绝,可惜国人没几个注意,一股脑狂骂他“美国人不用磕头”的“丧权辱国”。可怜的外交家!)

3、两国互设大使馆。

两国在各自首都提供长宽各不小于100公尺的土地面积,作为该国大使馆的馆址。该土地的迁徙费用由土地提供国承担,并承诺免费向大使馆提供水、电和煤气供应。该土地上大使馆的建设费用由大使派出国承担,但土地提供国应提供建筑方面的方便。

大使馆内部土地视为大使派出国领土。大使馆可拥有大使派出国武装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其人数上限由两国友好(注:英文本没有“友好”一词)协商而定。

4、两国互派领事,设领事馆。

两国经协商,按照对等原则,可在对方口岸及城市派驻领事一人及随员若干,建领事馆。土地提供国提供的领事馆土地的长宽均不小于30公尺,其他条款比照大使馆。

在《细则》中规定,领事馆土地中心点距离该城市市政府所在地不得大于5000公尺;大使馆土地中心点距离该国中央政府所在地不得大于10000公尺)

5、两国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权。

大使暨领事在对方国土内享受外交豁免权。两国承诺不进行敌意侦查(注:英文版本是“nospyaction”)。

6、两国建立外交通报制度。

两国承诺在发生以下事务时,由其外交部门在24小时内向对方大使通报:

a。颁布新宪法或全国性法律,及通过非立法程序对宪法或全国性法律进行的修改。

b。政府颁布的全国性法规。

c。向第三国宣战及媾和。

d。其他经两国政府同意通报的事务。

二、中国和美国建立友好经贸关系。

1、两国开放商船往来。

两国商船可进入对方设立海关的所有港口,入港后享受不低于本国商船的待遇。(《细则》规定,某国商船的定义,是没有装备火炮,在该国家注册,并在进入对方海岸基线20000公尺以内悬挂该国国旗行驶的船只。后来美国方面倡议建立《商船注册通报制度》,解决了其他国家冒充美国或中国商船入港的问题)

2、两国提供工业品关税最惠待遇。

两国不得向对方工业品征收高于同第三国贸易的关税。(《细则》规定,该条款仅适用于产地为该国的工业产品,后来在什么是“工业产品”方面也有过一些争论)

3、两国提供国民待遇。

两国允许对方国民和企业在本国境内从事办学、传教、开矿、筑路及经商活动,并享受不低于本国国民的待遇。

三、两国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1、两国庄严宣布,不谋求对对方既有的任何领土和主权的要求,并坚决反对其他国家对于两国领土和主权的侵犯。(这一条后来导致“关于条约签订以后,两国领土面积新增部分的问题”的技术性争论)

2、两国庄严宣布,不对对方采用战争行动,双边争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3、两国承认对方国家专利局认可专利的有效性,承诺共同出资举办科学、技术和文化的交流活动。

4、两国海军舰只可以在经过大使提前48小时通报该国政府后,可进入该国军用水道,军用港口进行友好访问,当地国家应视同本国海军军舰及军事人员给予方便;但对方国家同本国军事同盟国家宣战期间除外。

5、该条约由两国元首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五十年。两国可在条约到期日之前180日以前协商是否续约,如到期日之前180日时仍未有一方提出种植条约,该条约自动续约十年。

四、自该条约生效之公历次年一月一日零时正起,中美《望厦条约》、《天津条约》、《续增条约》不再有效,中国对其通商口岸的美国租界恢复行使治权,美国对在华通商口岸美国租界地区不再行使治权

同人:帝国早期医疗事业考

作者:荆蛮后人

联络信箱:jmhr1@hotmail

由于军医蒋万里在光绪十六年的宫廷政变中身亡,原本计划中属于他的工作改由马丰来兼任。

光绪十八年十月,帝国医疗卫生总局在北京正式成立,下辖四大署:西医署、中医署、监管署、教育发展署(至光绪二十五年后,又将药品职能从西医中医两署中分离出来,单独成立药品署),另有人事行政等各庶务机构。许汝楫(此人本为民间医生,后治好了慈禧的病,被赏三品顶戴)任首任总局长,黄宽(留英医学博士)任副局长,科技次官马丰兼任首席顾问。而后,各省皆参照总局的组织构架,成立各省的医疗卫生局;至光绪二十年,各府(市)都陆续成立了医疗卫生分局。

光绪十九年,在帝国内阁会议上,通过了《帝国医疗卫生十五年发展计划纲要》。其中明确提出几点:一,在保留中药的前提下,帝国将大力推广西医;二,帝国鼓励所有民间军方的机构和个人,开发新的西药,改良中药剂型;三,帝国将加快在医药基础建设方面的投资,以最快速度建立一个大型药品生产基地(一年多以后,北京中华制药厂首期工程完工),并将鼓励农民尝试种植部分药用植物;四,计划于光绪三十年前,使50%的城市人口可以享受到“钦定生活必需药品”的补贴供应,光绪三十五年前,使90%的城市人口和50%的农村人口可以享受到“钦定生活必需药品”的补贴供应。

帝国早期医疗卫生发展大事记

光绪十八年,十月,帝国医疗卫生总局成立

光绪十九年,四月,《帝国医疗卫生十五年发展计划纲要》发布

光绪二十年,八月,帝国首个现代化工业制药厂——中华制药厂开始生产运营;同年,《帝国卫生法》公布。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帝国药品管理条例》、《帝国医师法》公布。《帝国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帝国境内所有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都必须按照条例规定,不得生产、买卖条例所禁止的药品,非经允许的机构个人不得从事药品生产买卖。《帝国医师法》规定,限帝国内所有行医者,必须于两年以内,接受各地医疗卫生分局的资格考试,得到认可者将获得帝国医疗卫生总局颁发的“行医许可证”,逾期未获此证者,将不得在帝国境内开业或游方行医。六月,《帝国药品补贴方案(草案)》及实施细则公布。

光绪二十二年,帝国医疗卫生总局副局长黄宽博士在帝国大学化学与生物学院讲师吕正良的协助下,发现了磺胺类化合物的抗菌作用。同年,在帝国工业化学研究所的帮助下,磺胺药物就在中华制药厂投入正式生产。由于此项贡献,黄宽和吕正良两人获三等玄武勋章,后黄宽又获得1901年首届诺贝尔医学与生理学奖。

黄宽博士在晚年书信中回忆道:“当时,帝国科技次官马丰经常在他耳边嘀咕‘磺胺’、‘抗菌’等字句,追问之下,马丰又矢口否认。于是,吾便去帝国大学吕正良处询问磺胺究竟为何物……”

另注:黄宽博士在上任后,很快就在全国推行外科手术消毒法和麻醉手术,顿时使西医在国内的认同度大大上升。

光绪二十三年,帝国医疗卫生总局自南美引进金鸡纳树,引种于海南、云南及两广,获成功。四年后,中华制药厂开始从金鸡纳树皮中提炼奎宁。

光绪二十四年,在德国人拜尔发明阿司匹林工业化生产方法的同一年,中华制药厂就通过德国政府向拜尔买下了特许权,开始生产阿司匹林。

光绪二十五年,帝国实现了为所有人口接种牛痘的计划。是年,由于医药建设计划的大大超前(主要是因为抗菌药磺胺和抗疟疾中药青蒿冲剂

为代表的新特效药的大量出口,换回了大笔的经费,使帝国医疗卫生总局有了足够的资金实行药品补贴计划),原定于光绪三十五年实现的使

90%的城市人口和50%的农村人口可以享受到五百一十种“钦定生活必需药品”的补贴供应的目标,竟然提前十年完成,当然这也和目录中西药比例大大缩水有关。

光绪二十七年,在奥地利兰德斯泰纳发现了ABO血型系统后,帝国军方首先介入研究,其研究成果转为军民两用。很快,输血术就在外科手术和伤员救治上得到广泛应用。

有了磺胺药和输血术两大法宝,在其后的中俄战争中,中方的伤员死亡率大大下降,上万伤兵的生命得以挽救。



马丰卸任后,其留下的《帝国医疗卫生事业展望(草稿)》还指导了结核病疫苗、维生素、青霉素、链霉素等一大批新药的开发。

五百一十种“钦定生活必需药品”

帝国药品补贴方案(草案)》规定,这些“钦定生活必需药品”由国家统一管理和收购,交由中华医药联合商店或指定特许商店销售。在生产上,由国家财政实行补贴,出厂价格做到无利润或小幅度亏损,中华医药联合商店销售的此类商品,也仅加上必要的运输和贮存成本,如由特许商店销售,也仅允许赚取5%以下的利润。其他商店,不得经营受国家补贴的药品,或即使经营相同药品,但对其销售的药品,国家不进行补贴和管理。

五百一十种钦定生活必需药品从种类上分为三个部分:一,生药类;二,中药方剂类;三,西药类。又从管理方法上分为两种,即自由药品和受限制药品,自由药品允许帝国公民任意限量购买,受限制药品则必须凭有行医许可证的医生开出的处方方可购买。

五百一十种钦定生活必需药品目录:

一,生药类

甘草、大黄、黄连、连翘、苍术、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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