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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漂在平凉-第14部分

小说: 漂在平凉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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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往往,伤过了,痛过了,却又会为如此琐碎的伤害后悔不已!想想何苦啊?爱就爱罢,为什么要去苛求那么多?为什么要去计较那么多?为什么要去抱怨那么多?可,每遇一丁点的疏忽,一句话、一个眼神,还是难受,还是欢喜,还是细细碎碎的伤、痛,还是一遍遍的后悔,如此反反复复,情难自禁!就因为在乎,只因为在乎呀!我拿自己怎么办?
既然在乎,就该好好在乎相处的每一天、每一段、每一刻,我会努力!可偶尔也怕,是不是什么时候做到了,却意味着已不在乎?
第1篇 崇信县“王公子”砸死好少年
    崇信县公安局王副局长21岁的“公子”砸死12岁少年一案,引起西北乃至全国各大媒体的高度重视,《兰州晨报》、《西部商报》、《新京报》、《羊城晚报》的“要闻…时评”版作了“世相深看:在“衙内”面前就该当顺民? ”的大篇目幅报道。互联网上,各大网站竞相转载,炒得沸沸扬扬,跟贴子的人数以千计,众说纷纭。《平凉周刊》新闻报道组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跟踪采访。
崇信县21岁“王公子”砸死12岁好少年
12月16日晚上8时许,甘肃平凉市崇信县锦屏镇一农民的打麦场上突然发现一12岁少年的尸体,少年面部、头部均遭石头袭击。案发后,警方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很快就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残害12岁少年的凶手是该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效海的儿子。目前,警方已将凶手依法刑拘。 
12月16日晚6时许,崇信县城第一小学6年级(4)班12岁少年崔磊,放学回家吃完晚饭后到附近的菜市场里打乒乓球,晚上11时许还没有回家,着急的家人于是赶紧四处打听并托亲戚朋友在附近的县城里寻找。但是,寻找一直没有结果。着急的家人立即拨打110报警,并且连夜到附近的锦屏镇派出所报案。直到第二天上午,他们在寻找的过程中在窑庄的一家人的打麦场上看到许多警察,才知道儿子已经身亡。 
12月17日,记者从崇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了解到,经过警方的调查,原来是12岁的崔磊在玩乒乓球的过程中与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效海的儿子王军碰上了,当时王军嫌崔磊打球时影响了他的走路,当场就欲殴打崔磊。可能现场有其他人,王军将崔磊拖至窑庄的一户人家的临山麦场上,用地上的石头对着崔磊的头部等部位一顿猛砸,当场就将崔磊砸死。案发后,凶手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犯罪,而是穿着带血的衣服和往日一样到县城的网吧里上网,还大声称自己杀了人。 
最后,接到报警的警方将凶手抓获归案。
据死者的家人介绍,由于事发后没有得到杀人凶手一方的亲自道歉,尽管县公安局先后两次送来近1万元的处理后事的费用,但遭拒。昨日,记者采访了崇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郑指导员,对方表示,杀人凶手的确是副局长王效海的儿子王军,警方已经将其刑事拘留。 
记者随后又从县公安局办公室了解到,王效海副局长从案发以后一直未曾上班。 
平凉市公安局纪委和督察部的领导称,此案经过调查,杀人凶手的确是副局长的儿子,刑事案件就由该县刑警大队依法侦破调查,鉴于凶手和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效海的亲属关系,案件的侦破和查处过程中,王效海目前是正常的回避。而对于公安局给死者家属1万元的事情,那是警方给家属的善后处理费用,不是崇信县公安局私了的费用。对于此案,他们坚决要求崇信县公安局坚决依法查处,维护法律公正。 
此案引起西北乃至全国各大媒体的高度重视,《兰州晨报》、《西部商报》、《新京报》、《羊城晚报》的“要闻…时评”版作了“世相深看:在“衙内”面前就该当顺民? ”的大篇目幅报道。互联网上,各大网站竞相转载,炒得沸沸扬扬,跟贴子的人数以千计,众说纷纭。《平凉周刊》新闻报道组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跟踪采访。
“王公子”其人
听到记者采访此事,崔磊家附近的居民及县城的居民们纷纷向记者列举杀人凶手王军的种种恶行。一位五十多岁的当地村民对记者说,今年前半年,王军进入她们家行窃时被她们家人当场抓获。随后,她向警方报了案。不一会,民警们开着警车到她们家来抓罪犯,可让她们家人吃惊的是看到警察来了后,警察们不但没有将王军抓获,还拉开警车门,将王军让进警车的前坐,在他们目瞪口呆下,王军向他们挤眼睛,又说又笑地和民警们开车走了,那神情好像是看你能把我们怎么着。当时,她们家人不能相信眼前发生的一幕。后来一打听,原来是王军是公安局副局长王效海的儿子。 
另一位王姓居民对记者说,王军仗着自己的老子是崇信县公安局副局长,经常欺负年龄小的孩子,向上学的孩子们索要钱财,如果哪个学生不给,王军便对其拳打脚踢。同时,王军在崇信县行恶都是大家知道的,但知道了又能怎么样? 
另一熟悉王军的人告诉记者,王军今年21岁了,是崇信县有名的混混,他爸爸是公安局的副局长,谁敢惹他?惹他还不是找死!
大家的呼声可以归结为一句话:“王公子,崇信县谁不晓得?” 
好少年崔磊
记者在崔磊生前上学的崇信县城关区第一小学采访时,崔磊的班主任心情沉重地对记者说,得知她的学生崔磊出事了,在事发现场看到血肉模糊的王军她就晕倒了。这么一个平时聪明、可爱听话的学生怎么就被人残害了呢? 
崔磊的同班同学纷纷向记者诉说,崔磊平时是一个性格温和并胆小的学生,他性格温和,深受师生喜爱。听到他出事后,同学们非常难过,同时又害怕同样的不幸发生在他们的身上。
记者在采访小崔磊的父母时,面对记者,崔磊的母亲悲痛地哭晕了过去,一次又次地哭晕过去。崔磊的父亲崔世峰泣不成声地述说着崔磊的种种优秀:“他一直是学校里的三好学生,毛笔字写得比大人都好,在省上都得奖了。在家时经常帮我们干这干哪,小小年级就知道心疼父母——昨晚上还活蹦乱跳的,一会叫爸爸一会儿喊妈妈,咋说没就没了呢?”
公安局 凶手已被刑拘 
12月20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崇信县公安局采访,该局局长副局长都不在办公室,只有该局朱政委的办公室门开着。朱政委告诉对记者说,王军杀人的犯罪事实很清楚。12月17日,警方已将王军刑事拘留。
第2篇 副局长之子打死无辜少年案再起波澜
    本报2004年第52期对2004年12月16日发生在崇信县的一桩血案作了题为“崇信县21岁王公子砸死12岁好少年”的专版报道。自2005年4月7日崇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案犯王浩铭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3851元后,该案再次被炒成焦点。全国各大媒体、网站如《新京报》《南方网》《深圳新闻网》《海峡都市报》《广西新桂网》《南国时评》《搜狐新闻网》《湖南新闻·;实事在线》《网易新闻网·;拍案说法》纷纷转载《兰州晨报》记者袁瑛题为“公安局副局长儿子打死少年被判死缓惹众怒”的报道。与此同时,《中国法院网》上刊登了中国政法大学03级法律硕士张立强题为“法院认定自首有何不可?”的报道。(黑体)
公安局副局长儿子打死少年被判死缓惹众怒 
据《兰州晨报》报道4月7日,甘肃崇信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效海之子王浩铭打死无辜少年崔磊一案在崇信县人民法院宣判,案犯王浩铭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3851元。
法庭审理查明,2004年12月16日19时许,王浩铭与崔磊相遇发生碰撞,崔被撞倒,崔磊随后进入一网吧。
王浩铭在网吧门口等崔磊出来后,以说话为由,将其叫至一麦场内踢打,并持麦场内建筑拆除物中的一水泥块击打崔磊头部,致其倒地昏迷。
王浩铭恐其苏醒后告发,又持水泥块在其头面部击打数下后离开现场。
之后,王在该县文化广场遇见熟人,熟人盘问后叫来王浩铭之父王效海,王效海即带人到现场察看后报案,并将被告人王浩铭交由赶到现场的办案民警带回。崔磊因严重脑挫伤出血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王浩铭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本应从严惩处,但其犯罪后,在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被其父控制报案并交给接警后赶赴现场的公安人员,属自首。
法院宣判后,旁听席上的听众一片愤怒声。情绪激动的旁听者质问:像这样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的恶性案件为什么一审只判死缓,不直接判处死刑?群众要求法院对此问题做出答复。法院审判人员对此表示,他们很同情受害者的家人。如对判决不满,可以通过正当手段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原告崔世峰(崔磊的父亲)当庭表示要上诉。
法院认定自首有何不可?
2005年4月7日,《兰州晨报》对甘肃崇信县公安局副局长之子王浩铭打死少年崔磊一案的审判经过与结果作了报道: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自首成立,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王浩铭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3851元。
当法院认定王浩铭案后自首成立时,旁听席上听众一片愤怒之声;媒体报道之时,也用“法院认定自首惹公愤”这样的字眼为题把矛头直指法院自首认定;媒体披露之后,公众对法院的自首认定也是骂声不绝于耳。面对媒体与公众的双重责难,我要问,难道法院的自首认定就真的错了吗?法院的自首认定难道确实不可?
作为一个法律人,我要说,法院自首认定并无不可。首先,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有权认定被告情节是否属于自首。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是其职责,也是其权力。认定被告是否属于自首,是法院的审判权限,是法院审判的具体内容。其次,在本案中,法院作出自首认定有着充足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法庭经审理查明存在“王在该县文化广场遇见熟人,熟人盘问后叫来王浩铭之父王效海,王效海即带人到现场察看后报案,并将被告人王浩铭交由赶到现场的办案民警带回”的事实;而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一)项中存在“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规定。法院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作出王浩铭自首认定,请问到底有何不可?事实与法律都证明,法院作此认定,并无不可!
读到此,也许有人会很不服气,发出“既然法院自首认定并无问题,那为何还会惹起公愤”的疑问?我认为其原因有二:第一,杀人偿命的传统因果报应观念还在左右着人们的头脑。其实,在法律上,杀人未必就非得偿命,它讲究的是罚当其罪。第二,媒体报道似有误导之嫌。只看其题目,大家就会明白,《甘肃崇信‘衙内’被判死缓 法院认定自首惹公愤》,“衙内”是什么?是明显带有贬义的称谓,新社会哪里还有什么“衙内”!法院认定自首惹公愤?文章虽然用的是这个题目,但从文章中找不出法院的自首认定惹起了公愤的任何迹象,倒是这篇报道的内容道出了事实真相,旁听的人只不过是在质疑量刑过轻而已。法律规定新闻报道要客观、真实,尤其在案件还没有审理完毕时,更不能发表有倾向性的言论,据此,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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