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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4部分

征服非常女上司:底牌-第1634部分

小说: 征服非常女上司:底牌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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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会议室,会议已经开始,广告公司负责人正在发言。
  我附在孙东凯耳边低语:“会议通知下到了,他也接到了,说直接来集团开会,只是现在还没到。”
  孙东凯点点头:“嗯,我知道了。”
  然后我回到座位坐下,听会议发言。
  会议开到十一点,该发言的都结束了,赵大健还是没到。
  按照会议议程,下一步该孙东凯做指示了。
  曹丽脸上有些挂不住了,对孙东凯说:“孙书记,你看,这赵厂长还没到。”
  “胡闹,有事不请假,无端缺席会议,无组织无纪律。”孙东凯板着脸:“集团里都说经营部门的人纪律散漫,我看不是没有道理的,以前就从来没有这样的情况出现,曹总,我看你是该加强下管理的力度了。”
  “是,是!”曹丽尴尬地点头。
  孙东凯看了看大家,说:“好了,不等了,我先说说我的几点想法。”
  大家都打开笔记本拿着笔,做出洗耳恭听的样子。
  “刚才听了经营部门除印刷厂之外的发言,对最近的集团经营状况,大致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今年集团的经营,开局不错,势头良好,按照目前的态势,完成今年党委下达的经营任务是没有问题的……”孙东凯刚说到这里,会议室的门突然被推开了,两个警察站在门口。
  孙东凯停住了,大家都看着门口的警察。
  一时会议室里十分安静。
  “请问易克是哪位?”一名警察面无表情地说。
  一听这话,大家的目光又齐刷刷看着我。
  我站起来:“我就是,请问你们是……”
  此时我心里已经大概有数,已经大致能猜到他们是曾派来的人,我只是故意在装逼而已。
  那问话的警察冲我点点头,脸上露出一丝笑意:“你好,易主任,我们是公安局刑警队的,有事要找你调查一下,牵扯到一个案子,需要耽误你一点时间。”
  他这么一说,大家微微有些骚动,都看着我。
  另一名警察礼貌地冲大家说:“对不起,打扰你们开会了,我们在执行公务,希望大家谅解。”
  我看着孙东凯:“孙书记,你看——”
  孙东凯点点头:“行,你去吧。”
  我于是和那两个警察出了会议室。
  “需要我跟你们走吗?”我说。
  “不用,易主任,我们借你的办公室谈话就可以。”刚才那名问话的警察礼貌地说。
  “请吧。”我带他们到我办公室,打开门,请他们坐下,然后叫人来给他们倒了茶。
  “是这样的,易主任……我们正在办理一个案子,是前天发生在解放路中段的一起抢劫案,作案人是两个男子,已经被我们抓获,据他们交代,他们在2008年11月1日曾经抢劫过一名男子的两万块钱,根据我们在事发地派出所的相关调查,同一时间,你在出事地辖区派出所报过案,案件的过程和他们交代的如出一辙,所以,我们想找你再求证一下。”
  “是的,2008年11月1日,我被两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打了闷棍,被抢走了两万多元钱,当时我清醒过来之后立刻报了案,春江路派出所来人看了现场并做了详细笔录。”我说。
  “你能详细回忆一下当时的场景吗?”
  我于是具体叙述了一遍,他们又做了一遍记录。
  说完后,他们点点头:“可以肯定,当时抢劫你的人就是我们抓获的这两个男子,也就是说,你报警的那个案子破了。”
  “哦……坏人终于得到了惩罚,我也算是心安了。”我说。
  “其实,根据这两个犯罪嫌疑人的交代,他们对你实施暴力抢劫,并非他们有意所为。”
  “这是什么意思?我听不懂啊!”我说。
  “呵呵……”两个警察都笑了下,然后其中一个说:“根据我们目前的调查结果,这应该是一起雇凶抢劫伤害案件,这两个人,是受人指使对你实施暴力抢劫行为的……而那个幕后的凶手,我们也已经找到。”
  “啊。”我做吃惊状:“竟然是这样?有人指使?谁会如此对我呢?是谁啊?”
  两名警察又互相看了一眼,另一个说:“易主任,刚才在会议室里讲话的那位,是不是你们集团的最高领导?”
  “是,是孙书记,”我说:“怎么?你们怀疑是他指使人对我下手的?”
  两个警察忍不住又笑了:“当然不是,我们是有事情想和孙书记当面谈下……”
  “哦……和案件有关?”我说。
  “是的。”他们点点头,一个说:“不知孙书记现在是否方便?”
  “你们等下,我出去看看。”我说着站起来走出办公室,正好会议结束了,孙东凯刚回到办公室。
  我接着回来对他们说:“请跟我来——”
  我接着带他们去了孙东凯办公室,推开门:“孙书记,这两位警察同志说有事要和你说。”
  孙东凯指了指沙发:“好吧,请坐——”
  “谢谢孙书记!”他们坐下来,我刚要出去,一个警察说:“易主任,你不用出去了,一起说给你和孙书记吧。”
  我又回来坐下。
  “警察同志,有什么事?说吧。”孙东凯不冷不热地看着他们,又带着几分困惑的表情看了看我。
  “孙书记,首先为刚才打扰你们开会的事向您道歉,我们是在执行公务,希望得到您的谅解。”
  “没关系,理解!”孙东凯干脆地说。
  “刚才我们找易主任,是牵扯到一个案子,和易主任有关,找易主任证实一下当时的情况。”一名警察说:“又因为这案子还牵扯到你们集团的其他人,所以,我们需要和您再说一下。”
  “哦……什么案子?方便说不?”孙东凯说。
  “是这样的,易主任曾经在2008年11月1日的傍晚在春江路派出所辖区被暴力抢劫,被两名骑摩托车的男子从背后打了闷棍,人被打昏,身上的两万多元钱也没抢走,当时他有在派出所报案的纪录。”一个警察说。
  “哦……还有这事,我怎么不知道?”孙东凯看看警察,又看看我:“真有这事吗?”
  我点点头:“是的,有这事,当时我还在市中区发行站做发行员,刚领取了两万的订报提成,步行回宿舍的路上遇到了歹徒……我当时有报的案,不过一直没有破案的消息,没想到过去这么久竟然有了消息。”
  “案子破了?”孙东凯说。
  “是的。”警察接过来说:“前天上午,有两名在解放路中段实施抢劫的男子被我们抓住,经审讯,他们还交代了之前作过的案子,其中就有关于易主任的这个……我们刚才和易主任证实了,春江路派出所的有关档案我们也查了,完全吻合,这两名男子就是当时对易主任实施暴力犯罪的嫌疑人。”
  “好啊,案子破了就好,警察同志你们辛苦了,为人民除害有功,这个案子,我看可以安排记者去采访下,好好宣传一下。”孙东凯说。
  “我们今天来的目的不是这个,找您的目的主要还是因为这案子还牵扯到你们集团的其他人。”警察说。
  “其他人?什么人?和这案子有什么关系?”孙东凯说。
  “经我们审讯,这两名男子交代,他们当时对易主任实施暴力抢劫,是受人指使,有人给了他们一万块钱让他们去做此事……而这个幕后的指使者,就是你们集团的人。”警察说。
  “谁?是谁?”孙东凯说。
  “是啊,是谁啊?”我也问道。
  “这个人,叫赵大健!”警察终于说出了幕后指使者的名字。
  “什么?赵大健?”孙东凯大吃一惊。
  “啊——是赵厂长?这……这……你们是不是搞错了?”我做震惊喃喃状说。
  “是啊,你们,一定是搞错了,怎么会是他呢?这绝对不可能,你们一定是搞错了!”孙东凯说。
  “我们办案,一向是以事实为依据,没有证据,我们是不会这么说的。”警察的口气不容置疑。


第1882章 孙东凯的忧惧
  孙东凯似乎回过神来,看着警察:“你们,是不是今天早上把赵大健的人带走了?”
  “是的,赵大健现在在我们那里。”警察回答。
  “胡闹,放肆,我的人你们不打招呼就带走,你们这是滥用职权胡作非为,我要找你们雷局长投诉,我要告你们胡作非为!”孙东凯发火了。
  “孙书记,请冷静,不要冲动,我们这会儿来找您,就是来和您打招呼的,按照我们的办案规定,我们是可以先带人随后通知嫌疑人所在单位的。”那名警察不卑不亢地说:“而且,赵大健本人到了我们那里之后,很快就供认了自己犯罪的事实,彻底交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他自己承认了?他承认那事是他干的?”孙东凯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是的,经过交代政策,经过告诉他那两名男子的供词,他很快就一五一十全部交代了。”警察说。
  “啊,真的是赵厂长?这……这……”我做目瞪口呆状,心里暗笑不止。
  孙东凯呆住了片刻,然后说:“他……他怎么说的?他……他为什么要对小易干这事?”
  “据他交代,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他对易主任看不惯,因为易主任坏过他的好事,他想报复,于是就想到了这一招。”警察说。
  “原来是这样……是这样……我早就知道他们之间不和,没想到赵大健会做出这事。”孙东凯说着看了我一眼。
  我不吭声了。
  “孙书记,我们要和您说的就是这些,赵大健是今天早上在他家里刚出门的时候被我们带走的,既然他自己也招了,那他就要呆在我们哪里了,我们会按照办案程序走的……
  “此人要先进看守所,然后报送检察院批捕,批捕后就不是我们的事了,就等检察院起诉等法院判决吧……好了,如果孙书记没事的话,我们就先告辞了……耽误了您宝贵的时间,再次抱歉!”两名警察站起来准备告辞。
  “等等——”孙东凯说。
  “孙书记还有事吗?”他们说。
  “那个……我有个事,想咨询下两位。”孙东凯说。
  “哦!”两名警察互相看了一眼,一个说:“请问——”
  “这个……像赵大健这种情况,会被批捕吗?”孙东凯说。
  “这种证据确凿的雇凶抢劫暴力伤害案,肯定会被批捕的,检察院的人也会依法办事的。”一个警察说。
  “那……像这种案子,按照法律,一般会怎么判?”孙东凯说。
  “这个要法院的法官说了算,不过,赵大健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据我们对刑法的初步了解,行凶的人,如果用打击受害者头部的部位是足以致死的部位,那么涉嫌故意杀人罪;
  “基于没有死亡,量刑规则是先考虑无期,再根据损伤的鉴定结果逐步向下量刑、即从重到轻;如果打击受害者头部的部位是不致死的部位,那么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损伤的鉴定结果量刑,轻伤的3年以下,重伤的3—10年。
  “这是暴力伤害的部分,而抢劫部分,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雇凶之人,如果没有教授杀害受害者的意图和行为,也没有教授抢劫的意图和行为,那么按照故意伤害定罪量刑;否则与行凶之人同样定罪量刑,刑期相差很小。当然,我说的这些不包含有各种从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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