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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部分

金史-第2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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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唐开元中,或请选择守令,停采访使,姚崇奏‘十道采访犹未尽得人,天下

三百余州,县多数倍,安得守令皆称其职?’然则提刑之任,诚不可罢,择其人

而用之,生民之大利,国家之长策也。”因举汉刺史六条以奏。上曰:“卿言与

朕意合。”

拜礼部尚书。孙即康鞫治镐王永中事,还奏,有诏复讯,群臣举暐及兵部侍

郎乌古论庆裔。上使参知政事马琪谕暐曰:“百官举阅实镐王事,要勿屈抑其人,

亦不可亏损国法。”上因谓宰臣曰:“镐王视永蹈为轻。”马琪曰:“人臣无将。”

由是永中之狱决矣。霍王从彝母早死,温妃石抹氏养之,明昌六年温妃薨,上问

从彝丧服。暐奏:“慈母服齐衰三年,桐杖布冠,礼也。从彝近亲,至尊压降与

臣下不同,乞于未葬以前服白布衣绢巾,既葬止用素服终制,朝会从吉。”上从

其奏。

承安元年八月壬子,上召暐至内殿,问曰:“南郊大祀,今用度不给,俟他

年可乎?”暐曰:“陛下即位于今八年,大礼未举,宜亟行之。”上曰:“北方

未宁,致斋之际,有不测奏报何如?”对曰:“岂可逆度而妨大礼。今河平岁丰,

正其时也。”上复问曰:“僧道三年一试,八十而取一,不亦少乎?”对曰:

“此辈浮食,无益有损,不宜滋益也。”上曰:“周武帝、唐武宗、后周世宗皆

贤君,其寿不永,虽曰偶然,似亦有因也。”对曰:“三君矫枉太过。今不毁除、

不崇奉,是为得中矣。”是岁,郊见上帝焉。

顷之,翰林修撰路铎论胥持国不可再用,因及董师中趋走持国及丞相襄之门,

上曰:“张暐父子必不如是也。”三年,为御史大夫,恳辞,不许。明年,坐奏

事不实,夺一官,解职。起为安武军节度使。致仕,例给半俸,久之,暐不复请,

遂止。

暐自妻卒后不复娶,亦无姬侍,斋居与子行简讲论古今,诸孙课诵其侧,至

夜分乃罢,以为常。历太常,礼部二十余年,最明古今礼学,家法为士族仪表。

子行简、行信,行信自有传。

行简字敬甫。颖悟力学,淹贯经史。大定十九年进士第一,除应奉翰林文字。

丁母忧,归葬益都,杜门读书,人莫见其面。服除,复任。章宗即位,转修撰,

进读陈言文字,摄太常博士。夏国遣使陈慰,欲致祭大行灵殿。行简曰:“彼陈

慰非专祭,不可。”廷议遣使横赐高丽,“比遣使报哀,彼以细故邀阻,且出嫚

言,俟移问还报,横赐未晚”。徒单克宁韪其言,深器重之。转翰林修撰,与路

伯达俱进读陈言文字,累迁礼部郎中。

司天台刘道用改进新历,诏学士院更定历名,行简奏乞复校测验,俟将来月

食无差,然后赐名。诏翰林侍讲学士党怀英等复校。怀英等校定道用新历:明昌

三年不置闰,即以闰月为三月;二年十二月十四日,金木星俱在危十三度,道用

历在十三日,差一日;三年四月十六日夜月食,时刻不同。道用不会考验古今所

记,比登事迹,辄以上进,不可用。道用当徒一年收赎,长行彭徽等四人各杖八

十罢去。

群臣屡请上尊号,章宗不从,将下诏以示四方,行简奏曰:“往年饥民弃子,

或丐以与人,其后诏书官为收赎,或其父母衣食稍充,即识认,官亦断与之。自

此以后,饥岁流离道路,人不肯收养,肆为捐瘠,饿死沟中。伏见近代御灾诏书,

皆曰‘以后不得复取’今乞依此施行。”上是其言,诏书中行之。久之,兼同修

国史。改礼部侍郎、提点司天台,直学士,同修史如故。

行简言:“唐制,仆射、宰相上日,百官通班致贺,降阶答拜。国朝皇太子

元正、生日,三师、三公、宰执以下须群官同班拜贺,皇太子立受再答拜。今尚

书省宰执上日,分六品以下别为一班揖贺,宰执坐答揖,左右司郎中五品官廷揖,

亦坐答之。臣谓身坐举手答揖,近于坐受也。宰执受贺,其礼乃重于皇太子,巩

于义未安。别嫌明微,礼之大节,伏请宰执上日令三品以下官同班贺,宰执起立,

依见三品官仪式通答揖。”上曰:“此事何不早辨正之,如都省擅行,卿论之是

矣。”行简对曰:“礼部盖尝参酌古今典礼,拟定仪式,省廷不从,辄改以奏。”

下尚书省议,遂用之。宰执上日,三品以下群官通班贺,起立答拜,自此始。

行简转对,因论典故之学,乞于太常博士之下置检阅官二员,通礼学资浅者

使为之,积资乃迁博士。又曰:“今虽有《国朝集礼》,至于食货、官职、兵刑

沿革,未有成书,乞定会要,以示无穷。”承安五年,迁侍讲学士,同修史、提

点司天如故。

泰和二年,为宋主生日副使。上召生日使完颜瑭戒之曰:“卿过界勿饮酒,

每事听于行简。”谓行简曰:“宋人行礼,好事末节,苟有非是,皆须正之,旧

例所有,不可不至。”上复曰:“颇闻前奉使者过淮,每至中流,即以分界争渡

船,此殊非礼。卿自戒舟人,且语宋使曰:‘两国和好久矣,不宜争细故伤大体。’

丁宁谕之,使悉此意也。”四年,诏曰:“每奏事之际,须令张行简常在左右。”

五年,群臣复请上尊号,上不许,诏行简作批答,因问行简宋范祖禹作《唐

鉴》论尊号事。行简对曰:“司马光亦尝谏尊号事,不若祖禹之词深至,以谓臣

子生谥君父,颇似惨切。”上曰:“卿用祖禹意答之,仍曰太祖虽有尊号,太宗

未尝受也。”行简乞不拘对偶,引祖禹以微见其意。从之。其文深雅,甚得代言

之体。

改顺天军节度使。上谓行简曰:“卿未更治民,今至保州,民之情伪,卒难

臆度,如何治之则可?”对曰:“臣奉行法令,不敢违失,狱讼之事,以情察之,

钤制公吏,禁抑豪猾,以镇静为务,庶几万分之一。”上曰:“在任半岁或一年,

所得利害上之。”行简到保州,上书曰:“比者括官田给军,既一定矣,有告欲

别给者,辄从其告,至今未已。名曰官田,实取之民以与之,夺彼与此,徒启争

端。臣所管已拨深泽县地三百余顷,复告水占沙碱者三分之二,若悉从之,何时

可定。臣谓当限以月日,不许再告为便。”下尚书省议,奏请:“如实有水占河

塌,不可耕种,本路及运司佐官按视,尚书省下按察司复同,然后改拨。若沙碱

瘠薄,当准已拨为定。”制曰:“可。”

六年,召为礼部尚书,兼侍讲、同修国史。秘书监进《太一新历》,诏行简

校之。七年,上遣中使冯贤童以实封御紥赐行简曰:“朕念镐、郑二王误干天常,

自贻伊戚。藁葬郊野,多历年所,朕甚悼焉。欲追复前爵,备礼改葬,卿可详阅

唐贞观追赠隐、巢,并前代故事,密封以闻。”又曰:“欲使石古乃于威州择地

营葬,岁时祭奠,兼命卫王诸子中立一人为郑王后,谨其祭祀。此事既行,理须

降诏,卿草诏文大意,一就封进。”行简乃具汉淮南厉王长、楚王英、唐隐太子

建成、巢剌王元吉、谯王重福故事为奏,并进诏草,遂施行焉。累迁太子太保、

翰林学士承旨,尚书、修史如故。

贞祐初,转太子太傅,上书论议和事,其略曰:“东海郡候尝遣约和,较计

细故,迁延不决。今都城危急,岂可拒绝。臣愿更留圣虑,包荒含垢,以救生灵。

或如辽、宋相为敌国,岁奉币帛,或二三年以继。选忠实辨捷之人,往与议之,

庶几有成,可以纾患。”是时,百官议者,虽有异同,大概以和亲为主焉。庄献

太子葬后,不置宫师官,升承旨为二品,以宠行简,兼职如故。

三年七月,朝廷备防秋兵械,令内外职官不以丁忧致仕,皆纳弓箭。行简上

书曰:“弓箭非通有之物,其清贫之家及中下监当,丁忧致仕,安有所谓如法军

器。今绳以军期,补弊修坏,以求应命而已,与仓猝制造何以异哉。若于随州郡

及猛安谋克人户拘括,择其佳者买之,不足则令职输所买之价,庶不扰而事可办。”

左丞相仆散端、平章政事高琪、尽忠、右丞贾益谦皆曰:“丁忧致仕者可以免

此。”权参政乌古论德升曰:“职官久享爵禄,军兴以来,曾无寸补,况事已行

而复改,天下何所取信。”是议也,丁忧致仕官竟得免。是岁,卒,赠银青荣禄

大夫,谥文正。

行简端悫慎密,为人主所知。自初入翰林,至太常、礼部,典贡举终身,缙

绅以为荣。与弟行信同居数十年,人无间言。所著文章十五卷,《礼例纂》一百

二十卷,会同、朝献、禘佩、丧葬,皆有记录,及《清台》,《皇华》、《戒严》、

《为善》、《自公》等记,藏于家。

赞曰:张暐、行简世为礼官,世习礼学。其为礼也,行於家庭,讲於朝廷,

施用於邻国,无不中度。古者官有世掌,学有专门,金诸儒臣,唯张氏父子庶几

无愧于古乎。

贾益谦,字彦亨,沃州人也,本名守谦,避哀宗讳改焉。大定十年词赋进士,

历仕州郡,以能称。明昌间,入为尚书省令史,累迁左司郎中。章宗谕之曰:

“汝自知除至居是职,左司事不为不练,凡百官行止、资历固宜照勘,勿使差缪。

若武库署直长移刺郝自平定州军事判官召为典舆副辖,在职才五月,降授门山县

簿尉。朕比阅贴黄,行止乃俱书作一十三月,行止尚如此失实,其如选法何?盖

是汝不用心致然尔。今姑杖知除掾,汝勿复犯之。”

五年,为右谏议大夫,上言:“提刑司官不须遣监察体访,宜据其任内行事,

考其能否而升黜之。”上曰:“卿之言其有所见乎?”守谦对曰:“提刑官若不

称职,众所共知,且其职与监察等,臣是故言之。”上嘉纳焉。是年夏,上将幸

景明宫清暑,守谦连上疏,极谏之。上御后阁,召守谦入对,称旨。进兼尚书吏

部侍郎。时镐王以疑忌下狱,上怒甚,朝臣无敢言者。守谦上章论其不可,言极

恳切。上谕之曰:“汝言诸王皆有觊心,而游其门者不无横议。此何等语,固当

罪汝。以汝前言事亦有当处,故免。”既而以议镐王事有违上意,解职,削官二

阶。承安元年七月,降为宁化州刺史。五年八月,改为山东路按察使,转河北西

路转运使。泰和三年四月,召为御史中丞。四年三月,出为定武军节度使。

八年六月,复为御史中丞。八月,改吏部尚书。九月,诏守谦等一十三员分

诣诸路,与本路按察司官一员同推排民户物力。上召见于香阁,谕之曰:“朕选

卿等随路推排,除推收外,其新强、销乏户,虽集众推唱,然销乏者勿销不尽,

如一户元物力三百贯,今蠲减二百五十贯,犹有不能当。新强者勿添尽,量存气

力,如一户添三百贯而止添二百贯之类。卿等宜各用心。百姓应当赋役,十年之

间,利害非细。苟不称所委,治罪当不轻也。”寻出知济南府,移镇河中。大安

末,拜参知政事。贞祐二年二月,改河东南路安抚使,俄知彰德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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