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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部分

金史-第1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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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宝泉日贱,民但以银论价。至元光二年,宝泉几于不用,乃定法,银一两不

得过宝泉三百贯,凡物可直银三两以下者不许用银,以上者三分为率,一分用银,

二分用宝泉及珍货、重宝。京师及州郡置平准务,以宝泉银相易,其私易及违法

而能告者罪赏有差。是令既下,市肆昼闭,商旅不行,朝廷患之,乃除市易用银

及银宝泉私相易之法。然上有限用之名,而下无从令之实,有司虽知,莫能制矣。

义宗正大间,民间但以银市易。天兴二年十月印“天兴宝会”于蔡州,自一钱至

四钱四等,同见银流转,不数月国亡。

 卷四十九 志第三十

◎食货四

○盐

金制,榷货之目有十,曰酒、曲、茶、醋、香、矾、丹、锡、铁,而盐为称

首。贞元初,蔡松年为户部尚书,始复钞引法,设官置库以造钞、引。钞,合盐

司簿之符。引,会司县批缴之数。七年一厘革之。初,辽、金故地滨海多产盐,

上京、东北二路食肇州盐,速频路食海盐,临潢之北有大盐泺,乌古里石垒部有

盐池,皆足以食境内之民,尝征其税。及得中土,盐场倍之,故设官立法加详焉。

然而增减不一,废置无恒,亦随时救弊而已。益都、滨州旧置两盐司,大定十三

年四月,并为山东盐司。二十一年沧州及山东各务增羡,冒禁鬻盐,朝论虑其久

或隳法,遂并为海丰盐使司。十一月,又并辽东等路诸盐场,为两盐司。大定二

十五年,更狗泺为西京盐司。是后惟置山东、沧、宝坻、莒、解、北京、西京七

盐司。

山东、沧、宝坻斤三百为袋,袋二十有五为大套,钞、引、公据三者俱备

然后听鬻。小套袋十,或五、或一,每套钞一,引如袋之数。宝坻零盐较其斤数,

或六之三,或六之一,又为小钞引给之,以便其鬻。解盐斤二百有五十为一席,

席五为套,钞引则与陕西转运司同鬻,其输粟於陕西军营者,许以公牒易钞引。

西京等场盐以石计,大套之石五,小套之石三。北京大套之石四,小套之石一。

辽东大套之石十,皆套一钞,石一引。零盐积十石,亦一钞而十引。

其行盐之界,各视其地宜。山东、沧州之场九,行山东、河北、大名、河南、

南京、归德诸府路,及许、亳、陈、蔡、颍、宿、泗、曹、睢、钧、单、寿诸州。

莒之场十二,涛洛场行莒州,临洪场行赣榆县,独木场行海州司候司、朐山、东

海县,板浦场行涟水、沐阳县,信阳场行密州,之五场又与大盐场通行沂、邳、

徐、宿、泗、滕六州。西由场行莱州录事司及招远县,衡村场行既墨、莱阳县,

之二场钞引及半袋小钞引,听本州县鬻之。宁海州五场皆鬻零盐,不用引目。黄

县场行黄县,巨风场行登州司候司、蓬莱县,福山场行福山县,是三场又通行旁

县栖霞。宁海州场行司候司、牟平县,文登场行文登县。宝坻盐行中都路,平州

副使于马城县置局贮钱。解盐行河东南北路,陕西东、及南京河南府、陕、郑、

唐、邓、嵩、汝诸州。西京、辽东盐各行其地。北京宗、锦之末盐,行本路及临

潢府、肇州、泰州之境,与接壤者亦预焉。

世宗大定三年二月,定军私煮盐及盗官盐之法,命猛安谋克巡捕。三年十一

月,诏以银牌给益都、滨、沧盐使司。十一年正月,用西京盐判宋俣言,更定狗

泺盐场作六品使司,以俣为使,顺圣县令白仲通为副,以是岁入钱为定额。四月,

以乌古里石垒民饥,罢其盐池税。十二年十月,诏西北路招讨司猛安所辖贫及富

人奴婢,皆给食盐。宰臣言:“去盐泺远者,所得不偿道里之费。”遂命计口给

直,富家奴婢二十口止。

十三年二月,并榷永盐为宝坻使司,罢平、滦盐钱。沧州旧废海阜盐场,三

月,州人李格请复置,诏遣使相视。有司谓:“是场兴则损沧盐之课,且食盐户

仍旧,而盐货岁增,必徒多积而不能售。”遂寝其议。三月,大盐泺设盐税官。

复免乌古里石垒部盐池之税。二十一年八月,参知政事梁肃言:“宝坻及傍县多

阙食,可减盐价增粟价,而以粟易盐。”上命宰臣议,皆谓:“盐非多食之物,

若减价易粟,恐久而不售,以至亏课。今岁粮以七十余万石至通州,比又以恩、

献等六州粟百余万石继至,足以赈之,不烦易也。”遂罢。十二月,罢平州椿配

盐课。二十三年七月,博兴县民李孜收日炙盐,大理寺具私盐及刮咸土二法以上。

宰臣谓非私盐可比,张仲愈独曰:“私盐罪重,而犯者犹众,不可纵也。”上曰:

“刮硷非煎,何以同私?”仲愈曰:“如此则渤海之人恣刮硷而食,将侵官课矣。”

力言不已,上乃以孜同刮硷科罪。后犯则同私盐法论。

十一月,张邦基言:“宝坻盐课,若每石收正课百五十斤,虑有风干折耗。”

遂令石加耗盐二十二斤半,仍先一岁贷支偿直,以优灶户。

二十四年七月,上在上京,谓丞相乌古论元忠等曰:“会宁尹蒲察通言,其

地猛安谋克户甚艰。旧速频以东食海盐。蒲与、胡里改等路食肇州盐,初定额万

贯,今增至二万七千。若罢盐引,添灶户,庶可易得。”元忠对曰:“已尝遣使

咸平府以东规画矣。”上曰:“不须待此,宜亟为之。”通又言:“可罢上京酒

务,听民自造以输税。”上曰:“先滦州诸地亦尝令民煮盐,后以不便罢之,今

岂可令民自沽耶?”二十五年十月,上还自上京,谓宰臣曰:“朕闻辽东,凡人

家食盐,但无引目者,既以私治罪。夫细民徐买食之,何由有引目。可止令散

办,或询诸民,从其所欲。”因为之罢北京、辽东盐使司。二十八年,尚书省论

盐事,上曰:“盐使司虽办官课,然素扰民。盐官每出巡,而巡捕人往往私怀官

盐,所至求贿及酒食,稍不如意则以所怀诬以为私盐。盐司苟图羡增,虽知其诬

亦复加刑。宜令别设巡捕官,勿与盐司关涉,庶革其弊。”五月,创巡捕使,山

东、沧、宝坻各二员,解、西京各一员。山东则置于濰州、招远县,沧置于深州

及宁津县,宝坻置于易州及永济县,解置于澄城县,西京置于兜答馆,秩从六品,

直隶省部,各给银牌,取盐使司弓手充巡捕人,且禁不得于人家搜索,若食盐

一斗以下不得究治,惟盗贩煮则捕之,在三百里内者属转运司,外者即随路府提

点所治罪,盗课盐者亦如之。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十月,上朝隆庆宫,谕有司曰:“比因猎,知百姓多有盐

禁获罪者,民何以堪?朕欲令依平、滦、太原均办例,令民自煎,其令百官议之。”

十二月,户部尚书郑俨等谓:“若令民计口定课,民既输干办钱,又必别市而食,

是重费民财,而徒增煎贩者之利也。且今之盐价,盖昔日钱币易得之时所定,

今日与向不同,况太平日久,户口蕃息,食盐岁课宜有羡增,而反无之,何哉?

缘官估高,贫民利私盐之贱,致亏官课尔。近已减宝坻、山东、沧盐价斤为三十

八文,乞更减去八文,岁不过减一百二十余万贯,官价既贱,所售必多,自有羡

余,亦不全失所减之数。况今府库金银约折钱万万贯有奇,设使盐课不足,亦足

补百有余年之经用,若量入为出,必无不足之患。乞令平、滦干办盐课亦宜减价,

各路巡盐弓手不得自专巡捕,庶革诬罔之弊。”礼部尚书李晏等曰:“所谓干办

者,既非美名,又非良法。必欲杜绝私煮盗贩之弊,莫若每斤减为二十五文,使

公私价同,则私将自己。又巡盐兵吏往往挟私盐以诬人,可令与所属司县期会,

方许巡捕,违者按察司罪之。”刑部尚书郭邦杰等则谓:“平、滦濒海及太原卤

地可依旧干办,余同俨议。”御史中丞移剌仲方则谓:“私煎盗贩之徒,皆知禁

而犯之者也。可选能吏充巡捕使,而不得入人家搜索。”同知大兴府事王翛请每

斤减为二十文,罢巡盐官。左谏议大夫徒单镒则以干办为便。宰臣奏:“以每斤

官本十文,若减作二十五文,似为得中。巡盐弓手可减三分之一,盐官出巡须约

所属同往,不同获者不坐。可自来岁五月一日行之。”上遂命宝坻、山东、沧盐

每斤减为三十文,已发钞引未支者准新价足之,余从所请。

十二月,遂罢西京、解盐巡捕使。时既诏罢干办盐钱,十二月以大理司直移

剌九胜奴、广宁推官宋扆议北京、辽东盐司利病,遂复置北京、辽东盐使司,北

京路岁以十万余贯为额,辽东路以十三万为额。罢西京及解州巡捕使。

明昌元年七月,上封事者言河东北路干办盐钱岁十万贯太重,以故民多逃徙,

乞缓其征督。上命俟农隙遣使察之。十二月,定禁司县擅科盐制。二年五月,省

臣以山东盐课不足,盖由盐司官出巡不敢擅捕,必约所属同往,人不畏故也。遂

诏,自今如有盗贩者,听盐司官辄捕。民私煮及藏匿,则约所属搜索。巡尉弓兵

非与盐司相约,则不得擅入人家。三年六月,孙即康等同盐司官议:“军民犯私

盐,三百里内者盐司按罪,远者付提点所,皆征捕获之赏于贩造者。猛安谋克部

人煎贩及盗者,所管官论赎,三犯杖之,能捕获则免罪。又滨州渤海县永和镇去

州远,恐藏盗及私盐,可改为永丰镇与曹子山村,各创设巡检,山东、宝坻、沧

盐司判官乞升为从七品,用进士。”上命猛安谋克杖者再议,余皆从之。尚书省

奏:“山东滨、益九场之盐行于山东等六路,涛洛等五场止行于沂、邳、徐、宿、

滕、泗六州,各有定课,方之九场,大课不同。若令与九场通比增亏。其五场官

恃彼大课,恐不用力,转生奸弊。”遂定令五场自为通比。旧法与盐司使副通比,

故至是始改焉。

五年正月,八小场盐官左荜等,以课不能及额,缴进告敕。遂遣使按视十三

场再定,除涛洛等五场系设管勾,可即日恢办,乃以荜所告八场,从大定二十六

年制,自见管课,依新例永相比磨。户部郎中李敬义等言:“八小场今新定课有

减其半者,如使俱从新课,而旧课已办入官,恐所减钱多,因而作弊,而所收钱

数不复尽实附历纳官。”遂从明昌元年所定酒税院务制,令即日收办。

十一月,以旧制猛安谋克犯私盐酒曲者,转运司按罪,遂更定军民犯私盐者

皆令属盐司,私酒曲则属转运司,三百里外者则付提点所,若逮问犯人而所属吝

不遣者徒二年。

十二月,尚书省议山东、沧州旧法每一斤钱四十一文,宝坻每一斤四十三文,

自大定二十九年赦恩并特旨,减为三十文,计减百八十五万四千余贯。后以国用

不充,遂奏定每一斤复加三文为三十三文。至承安三年十二月,尚书省奏:“盐

利至大,今天下户口蕃息,食者倍于前,军储支引者亦甚多,况日用不可阙之物,

岂以价之低昂而有多寡也。若不随时取利,恐徒失之。”遂复定山东、宝坻、沧

州三盐司价每一斤加为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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