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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部分

新唐书-第6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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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也。”《谷梁》曰:“晦也。”《左氏》曰:“官失之也。”。刘孝孙推

俱得朔日,以丘明为是,乃与刘焯皆议定朔,为有司所抑不得行。傅仁均始为定

朔,而曰“晦不东见,朔不西朓”,以为昏晦当灭,亦䜣、梵之论。淳风因循《

皇极》,《皇极》密于《麟德》,以朔余乘三千四十,乃一万除之,就全数得千

六百一十三。又以九百四十乘之,以三千四十而一,得四百九十八秒七十五太强,

是为《四分》余率。

刘洪以古历斗分太强,久当后天,乃先正斗分,而后求朔法,故朔余之母烦

矣。韩翊以《乾象》朔分太弱,久当先天,乃先考朔分,而后覆求度法,故度余

之母烦矣。何承天反覆相求,使气朔之母合简易之率,而星数不得同元矣。李业

兴、宋景业、甄鸾、张宾欲使六甲之首众术同元,而气朔余分,其细甚矣。《麟

德历》有总法,《开元历》有通法,故积岁如月分之数,而后闰余偕尽。

考汉元光已来史官注记,日蚀有加时者凡三十七事,《麟德历》得五,《开

元历》得二十二。

其四《没灭略例》曰:

古者以中气所盈之日为没,没分偕尽者为灭;《开元历》以中分所盈为没,

朔分所虚为灭。综终岁没分,谓之策余;终岁灭分,谓之用差。皆归于揲易再

扐而后挂也。

其五《卦候议》曰:

七十二候,原于周公《时训》。《月令》虽颇有增益,然先后之次则同。自

后魏始载于历,乃依《易轨》所传,不合经义。今改从古。

其六《卦议》曰:

十二月卦出于《孟氏章句》,其说《易》本于气,而后以人事明之。京氏又

以卦爻配期之日,坎、离、震、兑,其用事自分、至之首,皆得八十分日之七十

三。颐、晋、井、大畜,皆五日十四分,余皆六日七分,止于占灾眚与吉凶善败

之事。至于观阴阳之变,则错乱而不明。自《乾象历》以降,皆因京氏。惟《天

保历》依《易通统轨图》。自八十有二节、五卦、初爻,相次用事,及上爻而与

中气偕终,非京氏本旨及《七略》所传。按郎顗所传,卦皆六日七分,不以初爻

相次用事,齐历谬矣。又京氏减七十三分,为四正之候,其说不经,欲附会《纬》

文《七日来复》而已。

夫阳精道消,静而无迹,不过极其正数,至七而通矣。七者,阳之正也,安

在益其小余,令七日而后雷动地中乎?当据孟氏,自冬至初,中孚用事,一月之

策,九六、七八,是为三十。而卦以地六,候以天五,五六相乘,消息一变,十

有二变而岁复初。坎、震、离、兑,二十四气,次主一爻,其初则二至、二分也。

坎以阴包阳,故自北正,微阳动于下,升而未达,极于二月,凝涸之气消,坎运

终焉。春分出于震,始据万物之元,为主于内,则群阴化而从之,极于南正,而

丰大之变穷,震功究焉。离以阳包阴,故自南正,微阴生于地下,积而未章,至

于八月,文明之质衰,离运终焉。仲秋阴形于兑,始循万物之末,为主于内,群

阳降而承之,极于北正,而天泽之施穷,兑功究焉。故阳七之静始于坎,阳九之

动始于震,阴八之静始于离,阴六之动始于兑。故四象之变,皆兼六爻,而中节

之应备矣。《易》爻当日,十有二中,直全卦之初;十有二节,直全卦之中。齐

历又以节在贞,气在悔,非是。

其七《日度议》曰:

古历,日有常度,天周为岁终,故系星度于节气。其说似是而非,故久而益

差。虞喜觉之,使天为天,岁为岁,乃立差以追其变,使五十年退一度。何承天

以为太过,乃倍其年,而反不及。《皇极》取二家中数为七十五年,盖近之矣。

考古史及日官候簿,以通法之三十九分太为一岁之差。自帝尧演纪之端,在虚一

度。及今开元甲子,却三十六度,而乾策复初矣。日在虚一,则鸟、火、昴、虚

皆以仲月昏中,合于《尧典》。

刘炫依《大明历》四十五年差一度,则冬至在虚、危,而夏至火已过中矣。

梁武帝据虞广刂历,百八十六年差一度,则唐、虞之际,日在斗、牛间,而冬至

昴尚未中。以为皆承闰后节前,月却使然。而此经终始一岁之事,不容顿有四闰,

故淳风因为之说曰:“若冬至昴中,则夏至秋分星火、星虚,皆在未正之西。若

以夏至火中,秋分虚中,则冬至昴在巳正之东。互有盈缩,不足以为岁差证。”

是又不然。今以四象分天,北正玄枵中,虚九度;东正大火中,房二度;南正鹑

火中,七星七度;西正大梁中,昴七度。总昼夜刻以约周天,命距中星,则春分

南正中天,秋分北正中天。冬至之昏,西正在午东十八度;夏至之昏,东正在午

西十八度:轨漏使然也。冬至,日在虚一度,则春分昏张一度中;秋分虚九度中;

冬至胃二度中,昴距星直午正之东十二度;夏至尾十一度中,心后星直午正之西

十二度。四序进退,不逾午正间。而淳风以为不叶,非也。又王孝通云:“如岁

差自昴至壁,则尧前七千余载,冬至,日应在东井。井极北,故暑;斗极南,故

寒。寒暑易位,必不然矣。”所谓岁差者,日与黄道俱差也。假冬至日躔大火之

中,则春分黄道交于虚九,而南至之轨更出房、心外,距赤道亦二十四度。设在

东井,差亦如之。若日在东井,犹去极最近,表景最短,则是分、至常居其所。

黄道不迁,日行不退,又安得谓之岁差乎?孝通及淳风以为冬至日在斗十三度,

昏东壁中,昴在巽维之左,向明之位,非无星也。水星昏正可以为仲之候,何必

援昴于始觌之际,以惑民之视听哉!

夏后氏四百三十二年,日却差五度。太康十二年戊子岁冬至,应在女十一度。

《书》曰:“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刘炫曰:“房,所舍之次也。集,

会也。会,合也。不合则日蚀可知。或以房为房星,知不然者,且日之所在正可

推而知之。君子慎疑,宁当以日在之宿为文?近代善历者,推仲康时九月合朔,

已在房星北矣。”按,古文“集”与“辑”义同。日月嘉会,而阴阳辑睦,则阳

不疚乎位,以常其明,阴亦含章示冲,以隐其形。若变而相伤,则不辑矣。房者

辰之所次,星者所次之名,其揆一也。又《春秋传》“辰在斗柄”、“天策焞

焞”、“降娄之初”、“辰尾之末”,君子言之,不以为缪,何独慎疑于房星

哉?新历仲康五年癸巳岁九月庚戌朔,日蚀在房二度。炫以《五子之歌》,仲康

当是其一,肇位四海,复脩大禹之典,其五年,羲、和失职,则王命徂征。虞

广刂以为仲康元年,非也。

《国语》单子曰:“辰角见而雨毕,天根见而水涸,本见而草木节解,驷见

而陨霜,火见而清风戒寒。”韦昭以为夏后氏之令,周人所因。推夏后氏之初,

秋分后五日,日在氏十三度,龙角尽见,时雨可以毕矣。又先寒露三日,天根朝

觌,《时训》“爰始收潦”,而《月令》亦云“水涸”。后寒露十日,日在尾八

度而本见,又五日而驷见。故陨霜则蛰虫墐户。郑康成据当时所见,谓天根朝

见,在季秋之末,以《月令》为谬。韦昭以仲秋水始涸,天根见乃竭。皆非是。

霜降六日,日在尾末,火星初见,营室昏中,于是始脩城郭、宫室。故《时儆》

曰:“营室之中,土功其始。火之初见,期于司理。”《麟德历》霜降后五日,

火伏。小雪后十日,晨见。至大雪而后定星中,日旦南至,冰壮地坼。又非土功

之始也。

《夏历》十二次,立春,日在东壁三度,于《太初》星距壁一度太也。

《颛顼历》上元甲寅岁正月甲寅晨初合朔立春,七曜皆直艮维之首。盖重黎

受职于颛顼,九黎乱德,二官咸废,帝尧复其子孙,命掌天地四时,以及虞、夏。

故本其所由生,命曰《颛顼》,其实《夏历》也。汤作《殷历》,更以十一月甲

子合朔冬至为上元。周人因之,距羲、和千祀,昏明中星率差半次。夏时直月节

者,皆当十有二中,故因循夏令。其后吕不韦得之,以为秦法,更考中星,断取

近距,以乙卯岁正月己巳合朔立春为上元。《洪范传》曰:“历记始于颛顼上元

太始阏蒙摄提格之岁,毕陬之月,朔日己巳立春,七曜俱在营室五度。”是也。

秦《颛顼历》元起乙卯,汉《太初历》元起丁丑,推而上之,皆不值甲寅,犹以

日月五纬复得上元本星度,故命曰阏蒙摄提格之岁,而实非甲寅。

《夏历》章蔀纪首,皆在立春,故其课中星、揆斗建与闰余之所盈缩,皆以

十有二节为损益之中。而《殷》、《周》、《汉历》,章蔀纪首皆直冬至,故其

名察发敛,亦以中气为主。此其异也。

《夏小正》虽颇疏简失传,乃羲、和遗迹。何承天循大戴之说,复用夏时,

更以正月甲子夜半合朔雨水为上元,进乖《夏历》,退非周正,故近代推《月令》、

《小正》者,皆不与古合。《开元历》推夏时立春,日在营室之末,昏东井二度

中。古历以参右肩为距,方当南正。故《小正》曰:“正月初昏,斗杓悬在下。”

魁枕参首,所以著参中也。季春,在昴十一度半,去参距星十八度,故曰:“三

月,参则伏。”立夏,日在井四度,昏角中。南门右星入角距西五度,其左星入

角距东六度,故曰:“四月初昏,南门正。昴则见。”五月节,日在舆鬼一度半。

参去日道最远,以浑仪度之,参体始见,其肩股犹在浊中。房星正中。故曰:“

五月,参则见。初昏,大火中。”“八月,参中则曙”,失传也。辰伏则参见,

非中也。“十月初昏,南门见”,亦失传也。定星方中,则南门伏,非昏见也。

商六百二十八年,日却差八度。太甲二年壬午岁冬至,应在女六度。

《国语》曰:“武王伐商,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

星在天鼋。”旧说岁在己卯,推其朏魄,乃文王崩,武王成君之岁也。其明年,

武王即位,新历孟春定朔丙辰,于商为二月,故《周书》曰:“维王元祀二月丙

辰朔,武王访于周公。”《竹书》:“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而《管子》及

《家语》以为十二年,盖通成君之岁也。先儒以文王受命九年而崩;至十年,武

王观兵盟津;十三年,复伐商。推元祀二月丙辰朔,距伐商日月,不为相距四年。

所说非是。武王十年,夏正十月戊子,周师始起。于岁差日在箕十度,则析木津

也。晨初,月在房四度。于《易》,雷乘乾曰大壮,房、心象焉。心为乾精,而

房,升阳之驷也。房与岁星实相经纬,以属灵威仰之神,后稷感之以生。故《国

语》曰:“月之所在,辰马农祥,我祖后稷之所经纬也。”又三日得周正月庚寅

朔,日月会南斗一度。故曰“辰在斗柄”。壬辰,辰星夕见,在南斗二十度。其

明日,武王自宗周次于师所。凡月朔而未见曰“死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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